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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交回報

發布時間:2021-05-11 08:05:02

Ⅰ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異常漲幅的股票一般是監控多少個工作日

第一條 為保障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時防範、化解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風險,妥善處置交易異常情況,維護市場穩定,依據《證券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交易異常情況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本所證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進行(以下簡稱「交易不能進行」)的情形。
第三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等。
第四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不可抗力是指本所市場所在地或全國其他部分區域出現或據災情預警可能出現嚴重自然災害、出現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社會安全事件等情形。
第五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意外事件是指本所市場交易地發生火災或電力供應出現故障等情形。
第六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技術故障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統中的網路、硬體設備、應用軟體等無法正常運行;
(二)本所交易、通信系統在運行、主備系統切換、軟硬體系統及相關程序升級、上線時出現意外;
(三)本所交易、通信系統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為破壞等情形。
第七條 交易不能進行是指無法正常開始交易、無法連續交易、交易結果異常、交易無法正常結束等情形。
第八條 無法正常開始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統在開市前無法正常啟動;
(二)證券交易停牌、復牌、除權除息等重要操作在開市前未及時、准確處理完畢;
(三)前一交易日的日終清算交收處理未按時完成或雖已完成但清算交收數據出現重大差錯而導致無法正確交易;
(四)10%以上的會員營業部因系統故障無法正常接入本所交易系統等情形。
第九條 無法連續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統出現10分鍾以上中斷;
(二)本所行情發布系統出現10分鍾以上中斷;
(三)10%以上會員營業部無法正常發送交易申報、接收實時行情或成交回報;
(四)10%以上的證券中斷交易等情形。
第十條 交易結果異常是指交易結果出現嚴重錯誤、行情發布出現錯誤、深證成指或本所認定的其他指數計算出現重大偏差等可能嚴重影響整個市場正常交易的情形。
第十一條 交易無法正常結束是指集合競價異常、可能導致無法正常完成,收市處理無法正常結束等可能對市場造成重大影響的情形。
第十二條 交易異常情況出現後,本所將及時向市場公告,並可視情況需要單獨或者同時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暫緩進入交收等措施。
本所採取前款規定措施的,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對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的決定,本所通過網站及相關媒體及時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並向市場公告。
第十四條 證券交易相關部門或機構在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業務實施、流程銜接、操作運行等環節出現重大誤差或失誤等情形,導致或可能導致交易不能進行,需要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等措施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五條 國內外已經或可能出現對中國證券市場穩定及正常運行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或者出現其他全國性事件的,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臨時停市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中相關用語的含義:
(一)本所市場所在地:是指本所市場交易、通信及清算交收系統所在地;
(二)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台風、地震、海嘯、暴雪、日凌、洪澇災害;
(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事件。
第十七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Ⅱ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規則的規則目錄

第一節交易場所
第二節交易席位
第三節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第五節交易主體 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
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
第三節委託
第四節申報
第五節競價與成交 第一節開盤與收盤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三節除權除息
第四節大宗交易 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
第二節行情揭示
第三節股價指數
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 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1.2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 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
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交易場所
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
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
第二節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簡稱席位 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
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
2.2.4會員在本所辦理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
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
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
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
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
第三節交易品種
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
(一)股票;
(二)投資基金?
(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
(四)債券回購;
(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
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
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五節交易主體
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
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其范圍。 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
3.1.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3.1.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
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
3.2.1本所對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 1±漲跌幅比例 ×前一交易日收盤價。
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
3.2.2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3.2.3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創業板全部、某類或某隻證券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
第三節委託
3.3.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須與投資者簽訂證券買賣代理協議。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 會員與投資者遵守本所業務規則的承諾;
二 會員應當在協議中向投資者提示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包括不同委託買賣方式的風險;
三 投資者表明會員已向其說明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
四 會員代理業務的范圍和許可權;
五 投資者開戶所需證件及其有效性的確認方式和程序;
六 委託、交割的方式、時間、內容和要求;
七 投資者保證金及證券管理的有關事項;
八 交易費用及其他收費說明;
九 會員對投資者委託事項的保密責任;
十 投資者應當履行的交收責任;
十一 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十二 爭議解決辦法。
3.3.2投資者買賣證券,可以採取櫃台委託方式,也可以採取電話委託、互聯網上委託等自助委託方式。
3.3.3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實行其他交易方式。
3.3.4櫃台委託應當填寫委託單。
3.3.5提供自助委託的,會員應當與投資者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3.6會員可以接受投資者的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在經紀業務中不得接受全權委託。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限價或低於限價買入證券、以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的委託。
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不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委託。
3.3.7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應當逐筆說明下列內容:
一 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
二 委託買賣證券的編碼和簡稱;
三 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
四 買賣方向;
五 委託數量;
六 委託價格(市價委託除外);
七 本所及會員要求說明的其他內容。
3.3.8會員接受投資者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
3.3.9投資者委託賣出的證券必須是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券交易。
3.3.10投資者委託買入證券必須以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資交易。
3.3.11會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買賣或者假借投資者名義買賣投資者帳戶上的證券,或者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投資者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3.3.12會員對委託記錄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3.3.13會員對投資者資金和證券的變動應當有詳實的記錄和憑證,按戶分帳管理,不得挪用。
3.3.14對已撤銷或失效的委託,會員確認後應當及時向投資者返還資金或證券
第四節申報
3.4.1本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
3.4.2會員應當按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順序向本所申報。
3.4.3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席位號、合同序號、申報類別、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申報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並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對申報內容進行調整。
3.4.4每筆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
3.4.5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本所按自動撤銷處理。
3.4.6申報當日有效。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
3.4.7沒有成交的申報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銷。
第五節競價與成交
3.5.1集中交易採用電腦自動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是指:較高價格買進的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的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的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的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是指:同一方向申報價格相同,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本所電腦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5.2競價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所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所接受的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5.3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
證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漲跌幅限制的價格範圍。
3.5.4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參加買賣競價。
3.5.5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格的規則依次是:
一 在有效競價范圍內能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
二 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價位:
1 高於該價位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位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2 與該價位相同的一方 買方或賣方 的申報全部成交。
三 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的價位。
集合競價所有成交以同一價格成交。
3.5.6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按下列辦法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一)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叫買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叫買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二)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叫賣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叫賣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3.5.7集合競價沒有成交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3.5.8連續競價期間,按以下規則確定成交價格:
(一)買入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5.9本所通過通信系統將成交回報即時發送至各會員,但成交結果以本所結算數據為准。
3.5.10本所成交回報信息包括以下內容:席位代號、合同序號、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成交數量、成交價格、買賣方向及成交時間等。
以上內容,本所可視需要增減。
3.5.11按照本規則進行的證券交易,經交易主機確認,買賣即告成立,其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3.5.12會員應當在成交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為投資者完成結算交收手續,並在營業時間內為投資者提供查詢服務。
3.5.13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經證監會批准,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5.14本所認為必要時,有權調整某隻或某類證券的競價方式。 第一節開盤與收盤
4.1.1每個交易日開市後,每隻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證券的開盤價。
4.1.2每個交易日閉市前,每隻證券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價格以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為該證券的收盤價。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該交易日的收盤價。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4.2.1證券上市,本所對其實施掛牌,上市首日證券行情顯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其發行價。
4.2.2證券上市期屆滿,或者本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證監會的決定暫停或終止某隻證券上市,本所對該證券實施摘牌。
4.2.3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上市證券實施停牌或復牌。
4.2.4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本所發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該證券的信息。
4.2.5停牌證券在當日復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該證券復牌時,本所對復牌前接收的所有申報進行集合競價。
4.2.6證券掛牌、摘牌、停牌、復牌,本所予以公告。
第三節除權除息
4.3.1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配股等情況,本所根據證券發行人的申請在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4.3.2除權 息 參考價計算公式為:除權 息 參考價=? 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現金紅利 ×除權前總股本+認購價格×新增股本?÷ 除權後總股本 。
證券發行人認為調整前款計算公式有利於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本所採納的,證券發行人應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並說明理由。
4.3.3本所在除權 息 日開市前將該證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修改為該證券的除權 息 參考價。
第四節大宗交易
4.4.1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開設創業板大宗交易。
創業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 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
5.1.1創業板市場產生的證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統一管理和發布。
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和傳播。
5.1.2即時行情信息發布後超過15分鍾的,本所視為公共信息。
第二節行情揭示
5.2.1本所每交易日發布創業板即時行情。
創業板即時行情發布內容為: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即時最高買入申報價、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圍繞最近一次成交價上下三個申報價位的所有買賣量等。
5.2.2會員應當在營業場所獨立揭示創業板行情。
5.2.3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
可能開盤價是指對截止揭示時所有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
5.2.4證券交易即時行情通過通信系統傳送至各會員,會員必須在營業場所單獨揭示。
5.2.5本所根據市場需要,可調整證券即時行情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5.2.6本所編制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節股價指數
5.3.1本所編制創業板指數以反映創業板股票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一起發布。
5.3.2指數採用派氏加權法計算,具體公式為:
當日即時指數=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 當日即時指數證券總市值/經調整前一交易日指數證券收市總市值
5.3.3本所根據市場情況,可對創業板指數設置和編制方法進行調整。
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
5.4.1本所對創業板股票交易實行公開信息制度,即對每日漲跌幅比例超過10%的前5隻證券,公布其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如果漲幅(或跌幅)出現相同,則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額選取證券。證券投資基金專用席位除外。 6.1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創業板市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的,本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
一 不可抗力;
二 意外事故;
三 技術故障;
四 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異常情況。
6.2出現無法進行買賣申報的交易席位數量超過本所已開通席位總數的10%以上,或者中斷行情傳輸的用戶數量超過本所行情用戶總數的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的,本所實行臨時停市。
6.3本所認為可能發生第6.1條、第6.2條規定的交易異常情況,並嚴重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
6.4創業板指數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0%,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鍾。
前款臨時停市措施一個交易日內只執行一次。
6.5創業板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創業板當日停市。
6.6本所對因交易異常情況導致的創業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並及時報告證監會。
6.7當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
除本所認定的特殊情況之外,恢復交易前交易主機已經接收的申報有效,本所在恢復交易時進行集合競價。
6.8因交易異常情況及本所採取的應對措施造成的損失,本所不承擔責任。 7.1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相關會員應當記錄有關情況,以備本所查閱。交易糾紛影響正常交易的,會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7.2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本所可以按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數據。 8.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規定向投資者收取傭金。
8.2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與會員的約定交納傭金。
8.3會員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買賣創業板上市證券,應當按規定向本所交納交易經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9.1會員違反本規則的,本所可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
一 罰款;
二 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
三 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批評;
四 警告;
五 限制交易;
六 暫停證券自營業務或證券代理買賣業務;
七 取消會籍。
9.2會員對第9.1條(四)、(五)、(六)、(七)項處罰有異議的,可自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議;復議期間該處罰繼續執行。 10.1釋義:
一 創業板,是指本所設立的創業板證券集中交易市場。
二 上市,是指證券在創業板市場掛牌交易。
三 《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是指投資者在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A股證券帳戶卡。
四 委託,是指投資者向會員進行具體授權買賣證券的行為。
五 申報,是指會員向本所電腦交易主機發送證券買賣指令的行為。
(六)停市,是指創業板市場所有證券暫停交易。
10.2本規則第5.2.3條、第6.4條、第6.5條規定待本所完成有關技術准備工作後實施,實施時間本所另行通知。
10.3本規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10.4本規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10.5本規則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Ⅲ 上證和深證成交金額在哪看

1、上證和深證的成交總金額可以在股票交易系統中查看,打開股票交易軟體,輸專入代碼999999即可查看上屬證指數,上面會有總成交金額等信息。輸入代碼399001即可查看深證指數,其中也會有一欄是總成交金額的具體數值。
2、上海證券綜合指數簡稱「上證綜指」,其樣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價格的變動情況,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發布。
3、深證指數是指由深圳證券交易所編制的股價指數,該股票指數的計算方法基本與上證指數相同,其樣本為所有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股票,權數為股票的總股本。由於以所有掛牌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其代表性非常廣泛,且它與深圳股市的行情同步發布,它是股民和證券從業人員研判深圳股市股票價格變化趨勢必不可少的參考依據。

Ⅳ 成交額是什麼意思上證和深證指數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一般都看上證謝謝老師

最近成交的量叫做現手 一手=100股 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的幅度叫做振幅
成交額就是內成交的容錢的總金額。
成交量就是成交的總股數,以手為計,一手等於100股。
換手率是一個重要的指標。它是指個股日成交量與其流通盤的比值,它反映了個股的活躍程度,在實戰操作之中,對量的研判是非常重要的,其中換手率是值得長期關注的指標。 大盤指數是指在大陸上市的所有股票的指數。
我們大陸有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上證指數是指在上海上市的所有股票的指數,深證指數是指在深圳上市的所有股票的指數。
大盤指數是指上證指數和深證指數。
上證指數和深證指數是相互聯系又相互分開的,因為在一個國家裡不可能出現在上海上市的股票就升,在深圳上市的股票就跌這種情況,所以聯系在於有時升大家一起升,跌大家一起跌。我所說在分開的意思是說上證指數只代表上證所的指數,深證指數只代表深證所的指數。 上證指數了比較准,深成指數沒有上證指數表現的准確!祝你好運!

Ⅳ 那裡能查到股票的成交數據和機構買賣席位

進入大智慧,輸入要看的股票代碼,按F5會出現K線圖,然後用左右鍵或滑鼠選擇K線圖,這時在屏幕左邊就有成交量等很多信息。
股市成交量為股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數量,是單邊的,例如,某隻股票成交量為十萬股,這是表示以買賣雙方意願達成的,在計算時成交量是十萬股,即:買方買進了十萬股,同時賣方賣出十萬股。而計算交易量則雙邊計算,例如買方十萬股加賣方十萬股,計為二十萬股。股市成交量反映成交的數量多少。一般可用成交股數和成交金額兩項指標來衡量。目前深滬股市兩項指標均能顯示出來。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廳中的座位,座位上有電話等通訊設備,經紀人可以通過它傳遞交易與成交信息。證券商參與證券交易必須首先購買席位,席位購買後只能轉讓,不能撤消。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專用席位是用於B股股票交易的席位。
席位分類如下:
第一,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有有形席位和無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設在交易所交易大廳內與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證券商通過有形席位進行證券交易,採用的是人工報盤方式,即由證券營業部里的櫃台工作人員通過熱線電話將投資者的委託口述給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電腦報盤終端再將委託輸入撮合主機,通過單向衛星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
無形席位,指證券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將證券營業部里的電腦終端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直接聯網,直接將交易委託傳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機,並通過通訊網路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無形席位採用的主要通訊方式是技術水平較高、傳輸速率較快、安全可靠性較好的雙向衛星,以適應我國幅員遼闊、投資者分散的特點。
無形席位實際上是交易所為證券商提供的與撮合主機聯網用的通訊埠。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廳我們將看不到證券商出市代表。甚至連交易大廳也不需要。一個無形席位與證券商櫃台電腦伺服器相聯後,可以連接幾十台報盤終端,也就是說,一個無形席位的效率相當於幾十個有形席位。
對於無形化交易市場來說,證券商的報盤終端可以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相聯。因此,每個從證券營業網點通過電話委託、自助委託或櫃台委託的投資者,都相當於場內的出市代表,投資者輸入的委託直接進入交易所電腦主機進行撮合。證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幾個無形席位來代替有形市場的幾十個有形席位,且無需在場內派駐出市代表,大大節約了經營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報盤的中間環節,從而減少了差錯,提高了效率。無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無法比擬的優勢。我國在這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已開始向無形席位轉變。
第二,根據席位經營的證券種類,有A股席位、B股席位之分。
A股席位是經營A種股票、國債及其衍生品種買賣的席位;
B股席位是經營B種股票買賣的席位。
第三,根據席位使用的業務種類不同,可將證券交易席位分為代理席位和自營席位。
代理席位是證券公司專門接受投資者委託,為投資者代理證券買賣的席位。
自營席位是證券公司專用於自營證券業務的席位

Ⅵ 證券交易所會員交易席位到底能不能出租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席位與基本制度
(一)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制度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證 券交易所,即以會員協會的形式成立,其會員主要為經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可依法從事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並取 得證券交易所會籍的證券商。目前我國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 券交易所兩個證券集中交易場所。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規定只有其會 員才能人市交易,會員制度即關於成為證券交易所會員的各項規 定,包括會員資格、會員權利和義務、會籍的申請和審批、對違規 會員的處分等內容。
1會員資格
要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證券商在經 營范圍、證券運營資金、承擔風險和責任的資格及能力、組織機 構、人員素質等方面應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一般的,會員資格 應包括下列條件:
(1)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依法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證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譽、經營業績和一定規模的資本金或營運 資金;
(3)在組織形式、業務人員及技術風險防範方面符合中國證 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4)承認證券交易所的章程和業務規則,按規定交納會員費、 席位費及其他費用;
(5)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具備上述條件的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並提供必要 文件.經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 2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會員權利
會員義務
參加會員大會
2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證券交易所的事務有建議權 和表決權
4可以進^證券交易所市場從事 證券交易並享受其提供的各項 服務
5監督證券交易所的各項事務和 其他會員的活動
6接規定轉讓交易席位
1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依法開展證券經營 活動
2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章程、業務 規則及其他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證券交易所的決議
3派遣台格代表從事證券交易 活動
4保證投資者的台法權益、維護 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
5履行對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交易 盈交收義務
6按規定交納各項經費和提供有 關信息資料並接受證券交易所的 3會籍的申請和審批
證券經營機構要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其申請程序如下: (1)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並將相應的申報材料報送至會員 管理部門。申報材料一般包括會籍申請表、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會 員的正式公文、中國證監會批准機構設立的批文、中國證監會頒發 的公司《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 司章程和內控制度及主要規章制度、經審計的最近兩年的財務報 告、公司下屬各證券營業部的《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及 《營業執照》等等:
(2)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部門對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3)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合格者上報理事會, 由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即可成為證券交易所會員。
4對違規會員的處分
對於違反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會員, 證券交易所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單處或並處的處分,主要 有: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批評、警 告、罰款、限制交易、暫停自營業務或代理業務、取消會員資格等 等。對會員暫停參加場內交易以上之處分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審 定,而對取消會員資格等重大處分則要由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來 審查。
另外.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決定接 納或開除會員應在決定後的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 接納或者開除正式會員以外的其他會員應在辦理有關手續5個工作 日之前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5特別會員的管理
除境內證券經營機構外,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 處,經申請可以成為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申請條件為:依法設 立且營業i年以上;承認證券交易所的章程和業務規則t接受證券 交易所的監管;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 驗.並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 最近1年內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況。
特別會員享有列席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向證券交易所提出建 議、接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務等權利。
特別會員應承擔的義務有:
(i)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章程及其他規章 制度;
(2)執行證券交易所決議,接受證券交易所年度檢查和臨時 檢查,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其他重大事項變更報告;
(3)及時協調、聯絡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交易所有 關的業務與事務;
(4)按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交納特別會員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特別會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章程和規則的,證券 交易所有權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如警告、會員范圍內通 報批評、公開批評、取消會籍等的處分。特別會員也可以自行申請 終止會籍。
(二)交易席位
l交易席位的含義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交易大廳中的座位,座位上有電話等通訊 設備,經紀人可以通過它傳遞交易與成交的信息。證券商參與證券 交易,必須預先購買席位,席位購買後只能轉讓,不能撤銷。隨著 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通訊手段日益先進化,交易方式由手工競價 模式發展為電腦自動撮合,交易席位的形式也隨之逐漸演變為與交 易所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由於取得交易席位後才能從事 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證券交易席位還代表了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 從事代理與白營業務的資格。
2交易席位的種類
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可分為有形席位和無形席位。有形席位 指設在交易所交易大廳內與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屬於場 內報盤。證券商在櫃台接到投資者的委託指令並審查後,在場外通 過其電腦終端向證券交易所場內申報。然後由該證券商場內的交易 員將接到的指令輸入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無形席位屬於場外報 盤,指證券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將證券營業部里的電腦終端 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直接聯網,直接將交易委託傳送到交易所撮合主 機,並通過通訊網路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無形席位報盤 方式無須證券商派駐場內交易員,投資者可直接在場外通過證券商 的電腦終端向交易所電腦主機輸入買賣證券的指令,從而縮短了申 報時間和成交回報時間.具有節約經營成本、減少差錯提高效率的 優勢。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上海證券交易所 也已開始向無形席位轉變。
根據席位經營的證券種類,有普通席位、專用席位之分。普通 席位(又稱A股席位)是從事A種股票、債券及基金等證券買賣 的席位;專用席位包括只能從事B股股票買賣的B股席位,只能 從事債券買賣的債券專用席位,銀行用於證券公司質押股票賣出的 質押席位,資產管理公司用於其管轄范圍內公司發行股票、債券後 剩餘部分賣出的專用席位,及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基金公司向證券 交易所租用的A股席位。
根據席位使用的業務種類,可分為代理席位和自營席位。代理 席位用於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的委託,為投資者代理買賣證券。自 營席位則是證券公司專門用於自營證券業務的席位。
3交易席位的管理
證券商取得普通席位的基本條件是具備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 格,同時,必須繳納足夠的席位費,席位費的數目由證券交易所決 定。除交易所批准外,會員的席位只能由會員單位自己使用,嚴禁 會員將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機構或個 人使用。普通席位與專用席位均不得退回,但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 讓。一般來說,證券交易場所允許會員在保留一個席位的前提下轉 讓席位,當然,如果證券商的會員資格被取消,那就必須轉讓自己 擁有的所有席位了。

Ⅶ 如何查看一隻股票某一天的成交席位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廳中的座位,座位上有電話等通訊設備,經紀人可以通過它傳遞交易與成交信息。證券商參與證券交易必須首先購買席位,席位購買後只能轉讓,不能撤消。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專用席位是用於B股股票交易的席位。
席位分類如下:
第一,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有有形席位和無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設在交易所交易大廳內與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證券商通過有形席位進行證券交易,採用的是人工報盤方式,即由證券營業部里的櫃台工作人員通過熱線電話將投資者的委託口述給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電腦報盤終端再將委託輸入撮合主機,通過單向衛星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
無形席位,指證券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將證券營業部里的電腦終端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直接聯網,直接將交易委託傳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機,並通過通訊網路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無形席位採用的主要通訊方式是技術水平較高、傳輸速率較快、安全可靠性較好的雙向衛星,以適應我國幅員遼闊、投資者分散的特點。
無形席位實際上是交易所為證券商提供的與撮合主機聯網用的通訊埠。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廳我們將看不到證券商出市代表。甚至連交易大廳也不需要。一個無形席位與證券商櫃台電腦伺服器相聯後,可以連接幾十台報盤終端,也就是說,一個無形席位的效率相當於幾十個有形席位。
對於無形化交易市場來說,證券商的報盤終端可以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相聯。因此,每個從證券營業網點通過電話委託、自助委託或櫃台委託的投資者,都相當於場內的出市代表,投資者輸入的委託直接進入交易所電腦主機進行撮合。證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幾個無形席位來代替有形市場的幾十個有形席位,且無需在場內派駐出市代表,大大節約了經營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報盤的中間環節,從而減少了差錯,提高了效率。無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無法比擬的優勢。我國在這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已開始向無形席位轉變。
第二,根據席位經營的證券種類,有A股席位、B股席位之分。
A股席位是經營A種股票、國債及其衍生品種買賣的席位;
B股席位是經營B種股票買賣的席位。
第三,根據席位使用的業務種類不同,可將證券交易席位分為代理席位和自營席位。
代理席位是證券公司專門接受投資者委託,為投資者代理證券買賣的席位。
自營席位是證券公司專用於自營證券業務的席位。

Ⅷ 怎樣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查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分析

上市公司都會按時公布財務報表的,該報表在股票軟體的個股基本資料中的財務分析中能看到
也可以到一些網站查看,比如,東方財富網、同花順等

Ⅸ 怎麼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查上市公司報表

1、

Ⅹ 深圳證券交易所怎麼賺錢

1、股來市投資者交給證券公司的源手續費中,有一部分固定的比例是上交給證券交易所的,這是交易所收入的主要來源

2、交易所的會員(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證券自營機構)每年要交納年會費

3、提供行情信息給獨立信息服務商.4、出版各類證券類出版物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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