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債如何交易
1、買入價格
可轉債的面值價是100元,保本價就是面值價和利息。但實際買入時專的價格可能高於一百也可屬能低於一百。100以內的買入價風險相對較低。
2、買賣時機
可轉債同時具有股性和債性,可根據市場行情選擇長期持有或中途轉換成股票。當股市行情不好時,作為債券繼續持有,等待債券價格慢慢上漲,債券到期後即可拿回本息,虧損的可能性較小。當股市行情較好時,又可將可轉債轉換為股票。
可轉債交易支持T+0,即當天買入當天即可賣出,如果債券價格波動較大,也可以選擇提前在高點賣出,拿回本金。
3、提前贖回條款
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可轉債一般都配有提前贖回條款,也就是當股價上漲遠超過可轉債約定的轉股價格時,公司可強制按約定價格提前贖回。因此投資者需要把握轉股時機,以免因提前贖回而損失預期收益。
㈡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內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容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
㈢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3)股票可轉債券啥時可交易擴展閱讀
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㈣ 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規則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0交易。
(2)交易報價:專可轉換屬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
關於可轉債的詳細交易規則,可以通過「廣發證券易淘金APP」學習可轉債精品課程。
㈤ 可轉債中簽後什麼時候可以交易
可轉債中簽後2到4周左右可以交易。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可轉換債券具有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5)股票可轉債券啥時可交易擴展閱讀: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
㈥ 可轉債上市第一天可以賣掉嗎
可以。可轉債和其他債券以及期貨、期權一樣,可以在當天買入並賣出回,也即是T+0交易,而非股票的答T+1交易。所以上市第一天可以賣掉。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6)股票可轉債券啥時可交易擴展閱讀: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㈦ 什麼時候可以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以下三種時機可以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時機一:股市行情運營不佳,交易下降,指數一路下跌的時候,不適合出售可轉換債券或轉債轉換為股票,在這個時候最好保留轉債,用來獲取固定的利息。
時機二:股市行情由弱轉強,交易漸漸上漲,指數上升的時候,可以將債券按照對應價格轉換為股票,可以獲得公司業績分紅等其他利益。
時機三:股市行情很好,交易很好,指數一路飆升的時候,可轉換債券超出成本價格時候,可以直接賣出債券,直接獲利。
可轉換債券既有股票增長潛力優勢,又有債券的安全收入優勢,對於可轉換債券投資者,解決好何時即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問題,才能將利潤最大化限度。
擴展內容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參考資料:網路詞條可轉換債權
㈧ 可轉債轉股前後的交易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即當天買入的轉債可當天賣出;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就可在收市前轉股(注意,由於券商的設置可能會顯示可轉股數量為0,這時照樣輸入要轉股的數量一般是可以成功的)。
轉股後的當天晚上9點以後或第二天早上,轉債消失,出現可轉債的正股,並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賣出。
可轉債交易技巧:有的券商在你委託轉股後,仍可繼續賣出轉債,當收市後若你的轉債沒有賣出或只是部分賣出,則剩餘的仍可自動轉股。
㈨ 可轉債交易新規定
一、基礎的交易規則
1、操作方面和股票相同,點擊「買入」或「賣出」,輸入代碼、數量、價格,下單即可。
2、最小買賣單位是10張(深市叫10張,滬市稱1手)
3、T+0交易(當日買入當日可賣出),不用交印花稅,交易手續費和券商溝通,一般都比股票交易便宜得多。
4、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滬市有停牌制度,深市原本沒有,現在增設)
二、停牌規則
滬市:
(1)首次漲跌±20%,臨時停牌30分鍾,如果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則14:57復牌;
(2)單次漲跌±30%,停牌到14:57;
(3)臨停期間,無法進行委託(委託了直接廢單)。
深市:
原來深市無漲跌幅停牌限制,最近變更為如下規則,
(1)交易價格漲跌±20%,停牌30分鍾;
(2)交易價格漲跌±30%,停牌30分鍾;
(3)盤中臨停期間,可以委託,也可以撤銷委託;
(4)臨停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先撮合一次復牌集合競價,借著直接進入收盤集合競價。
這里需要特別舉一個例子,不然小夥伴們還不是很清楚,那就是如果某個深市可轉債上市首日開盤價130元,那麼就停牌到10:00復牌,復牌後,只要價格不跌到80元,那麼當天無論怎麼漲都不會在此觸發臨停。
三、競價規則
滬市:
(1)集合競價階段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2)連續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連續競價規則解讀一下:
其實就是需同時滿足兩個范圍:1、最高買入價的90%與最低賣出價的110%;2、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70%與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
(3)滬市無尾盤集合競價。
深市:
(1)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2)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解讀一下:
簡而言之,深市可轉債競價規則只分為兩種情況:1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有效競價范圍為100±30%,即70~130;2、除第一種情況外,其他所有情況的有效競價范圍均為最近成交價的10%。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委託,滬市直接廢單,深市保留委託單,直至價格觸發後才釋放出來等待成交。
相比之下,我認為深市的可轉債新規比較有彈性,因為根據滬市的臨停規定,一旦觸及臨停,特別是±30%時,全天基本上喪失了流動性,與幾年前的股市熔斷一樣,這更加助漲助跌。
㈩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要有股票賬戶才能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也與股票類似。買入可轉債後,投資者可以一直持有,直至到期本息兌付,也可進行轉股。也可通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實行T+0交易。
2、交易價格
可轉債1張面值100元,買賣時以「手」為單位申報,1手等於1000元面值,即每次最少買入10張。例如投資者用1100元購買了10張面值是100元的可轉債,轉股價是10元每股。不考慮手續費的因素,只有當正股價高於11雲時,投資者才是賺的。
3、交易費用
投資者進行可轉債買賣時需繳納一定的傭金和手續費,深市按總成交金額的2‰交納傭金,滬市按每筆人民幣1元(上海)或3元(異地)交納手續費,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按總成交金額的2‰交納傭金。
(10)股票可轉債券啥時可交易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