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采黃金
在我國,為了實現和保證可持續發展,畢竟黃金屬於不可再生資源,因此我國也根據本國國情和與國際接軌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黃金開采是有限度的
⑵ 黃金是可以無條件開採的嗎
1、不可以,來需要辦理《開源采黃金礦產申請書》,開采黃金礦產須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批准,取得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後,方可開采。
2、開采黃金礦產的申請人,應當認真填寫《開采黃金礦產申請書》,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開采黃金礦產的申請文件;
(二)明確表示礦區范圍的正規圖件;
(三)建設依據地質儲量報告的評審備案證明或地質儲量報告的審批認定文件;
(四)環保部門批復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五)當申請的礦界有爭議時,應附有關部門裁定的礦界協議書;
(六)採取股份制形式開采黃金礦產的,應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關部門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⑶ 重金求《遼寧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規范探礦權審批要件目錄的公告》(2012年第2號)
如有幫忙,請採納,謝謝。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
公 告
2012年 第3號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規范采礦權
審批要件目錄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遼寧省政務公開規定》(遼寧省政府令第270號),進一步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實現采礦權審批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4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控制和規范礦業權協議出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80號)及《關於印發〈遼寧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遼國土資發〔2007〕239號)等有關規定,現將采礦權審批要件目錄規范公告如下:
一、劃定礦區范圍審批
1.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報告;
2.劃定礦區范圍申請登記書;
3.礦山建設投資安排及資金來源證明;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
5.市、縣現場勘察責任表;
6.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專家審查意見;
7.地質報告或儲量核實報告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8.縮小礦區范圍,提交劃出范圍礦產資源開采現狀報告(主要包括井巷工程現狀及剩餘資源儲量等相關內容);
9.開採煤炭的,提交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0.探礦權人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的,提交年檢合格的勘查許可證(復印件);
11.申請採取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采礦權的,提交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的文件及成交確認書;
12.申請以協議方式出讓采礦權的,提交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以協議方式出讓采礦權的文件;
13.涉及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提交經批準的礦產資源整合方案或礦業權設置方案及整合協議;
14.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書(復印件);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二、采礦權新立審批
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
4.佔用礦產儲量登記表;
5.以地質地形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圖;
6.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准文件;
7.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專家評審意見;
8.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專家評審意見、保證金繳款通知書及保證金繳納憑證;
9.土地復墾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
10.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11.開采黃金礦產資源的,提交有關部門頒發的開采黃金礦產批准證書(復印件);
12.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書(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限制類礦種采礦權的,應出具有關部門的項目核准文件;
13.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的,探礦權人在提出采礦登記申請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勘查許可證注銷申請;
14.申請以協議方式出讓采礦權的,提交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采礦權價款繳納憑證(包括企業分期繳納的批准文件)等有關材料;
15.申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采礦權的,競得人或中標人提交招標拍賣掛牌公告、采礦權成交確認書、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采礦權價款繳納憑證等有關材料;
1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三、采礦權延續審批
1.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報告;
2.采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
3.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法定采礦權人的義務(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繳納情況、年度報告)履行情況證明材料;
6.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屬於采礦權有償延續登記的,還應提交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采礦權價款繳納憑證(包括企業分期繳納的批准文件)等有關材料;
7.礦山開采現狀實測圖紙;
8.屬《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種大中型資源儲量規模的,提交近三年經評審備案的資源儲量報告;其餘的提交當年或上一年度經審查合格的礦山儲量年報;
9.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專家評審意見、保證金繳款通知書及保證金繳納憑證(已提交過相關資料的,可僅提供專家評審意見及保證金繳納憑證復印件);
10.土地復墾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已提交過土地復墾方案的,可僅提交專家評審意見復印件);
11.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12.煤炭礦山企業還應提交煤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原技術改造礦井的,需提供技改立項批復;如技改已完成,需提供技改驗收批復;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四、采礦權轉讓審批
1.采礦權轉讓申請報告;
2.采礦權轉讓申請書;
3.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轉讓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的證明,證明材料內容還應包括:礦產資源開采情況及礦山所在地的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協議取得的,提供生產滿5年的證明;
6.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采礦權屬無爭議證明;
7.依法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及相關費用的證明;
8.采礦權價款評估備案證明;
9.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
10.受讓人應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企業營業執照);
11.受讓人開采該礦礦產資源的資質條件的證明;
12.國有和集體礦山企業申請轉讓采礦權的,還應提交其主管部門同意轉讓采礦權的批准文件,並同時在采礦權轉讓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蓋章;
13.采礦權轉讓申請人和受讓人同時申請辦理采礦權轉讓和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人還應提交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1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五、采礦權變更審批
(一)擴大礦區范圍:
1.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2.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定采礦權人的義務(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繳納情況、年度報告)履行情況證明材料;
5.以地質地形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圖;
6.儲量核實報告及其評審備案證明;
7.佔用礦產儲量登記表;
8.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采礦權價款繳納憑證(包括企業分期繳納的批准文件)等有關材料;
9.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准文件;
10.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專家評審意見、保證金繳款通知書及保證金繳納憑證;
11.土地復墾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
12.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13.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書(復印件);
14.煤炭礦山企業提交煤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二)縮小礦區范圍:
1.采礦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5.佔用礦產儲量登記表;
6.法定采礦權人的義務(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繳納情況、年度報告、土地復墾、環境恢復治理)履行情況證明材料;
7.變更後的礦區范圍圖;
8.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9.煤炭礦山企業提交煤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三)變更主要開采礦種、開采方式:
1.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2.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定采礦權人的義務(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繳納情況、年檢)履行情況證明材料;
5.佔用礦產儲量登記表;
6.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專家審查意見;
7.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8.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書(復印件);
9.煤炭礦山企業還應提交煤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10.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提交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采礦權價款繳納憑證(包括企業分期繳納的批准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准文件,礦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審查意見。變更為國家有關宏觀調控的規定和開采總量控制要求的,需經專家論證通過、公示無異議;
11.變更開采方式的,提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專家評審意見、保證金繳款通知書及保證金繳納憑證,土地復墾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環保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意見;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四)變更礦山生產規模、增減開采礦種:
1.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2.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定采礦權人的義務(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繳納情況、年檢)履行情況證明材料;
5.佔用礦產儲量登記表;
6.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專家審查意見;
7.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8.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專家評審意見、保證金繳款通知書及保證金繳納憑證;
9.煤炭礦山企業還應提交煤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10.申請擴大生產規模的,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准文件,礦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11.煤炭采礦權人申請擴大生產規模的,提交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核定生產能力的文件;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五)變更礦山企業名稱
1.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2.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3.法定采礦權人的義務(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繳納情況、年度報告)履行情況證明材料;
4.有關部門批准文件和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 采礦權轉讓需要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還需提供采礦權轉讓批復及采礦權價款處置等費用的有關憑證(包括分期繳納的應提交受讓人繳款承諾書);
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六、采礦權注銷審批
1.采礦權注銷申請登記書;
2.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3.礦區范圍圖;
4.閉坑地質報告及礦產儲量管理部門批准文件;
5.關閉礦山報告及相關部門批准文件;
6.閉坑地質報告、關閉礦山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匯交證明;
7.完成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及相關費用繳納情況證明;
8.法定采礦權人的義務(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繳納情況、年度報告)履行情況證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七、采礦許可證換領、補領審批
(一)采礦許可證換領
1.采礦許可證換領申請書;
2.采礦權人損壞的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二)采礦許可證補領
1.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采礦許可證遺失或毀失補領申請報告;
2.采礦許可證補領申請書;
3.刊登采礦許可證遺失或毀失聲明作廢公告的報紙原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八、采礦權抵押備案
1.抵押備案申請書;
2.抵押合同;
3.貸款合同;
4.采礦權有償取得(處置)憑證;
5.采礦許可證(復印件)等相關要件;
6.采礦權權屬無爭議證明。
上述審批、備案事項屬於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許可權的,還需提供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復核意見。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⑷ 哪些項目需要發改委立項
一般接手的政府項目都要有立項批,發改委對項目的立項主要是根據項目的不同,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辦理。
1、財政預算投資類、財政注入資本金類、銀行政策性貸款類、外國政府貸款類項目採用審批制,屬於內部審批,要求比較嚴格,需要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手續、環評手續、規劃手續、節能手續、符合穩評條件的項目還需要提供穩評評估報告和審查意見等。
2、企業自主投資的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外資項目,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項目,《產業政策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項目等採用核准制。
需要提供項目申請報告、土地手續、規劃手續、符合穩評條件的項目還需要提供穩評評估報告和審查意見等,環評、節能等手續可在辦理立項的同時並行辦理,不再是立項前置手續。
(4)開采黃金項目施工審批擴展閱讀:
申報材料:內資企業投資項目需提供。
①有相應資格的咨詢機構編制的申請報告(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規劃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②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
③國土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投資項目需提供土地公開拍賣確認書
④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⑸ 公路工程施工"黃金季節"施工單位應怎樣做
太多了。如: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審批、開工申請、項目部住址方案申請、工程分包審批、單位、分部、分項劃分等等,反正需要向上面的請示等都要申請。
⑹ 怎麼開采黃金
私采違法
金的熔點為1063℃。如果將金加熱到近於溶點,金就可以像鐵一樣熔接,版細細的金粒可權熔結成塊,而金粉在溫度較低的情況下,必須加壓力方能熔接在一起。金可與其他金屬組成合金,如金銀合金、金銅合金、金銀銅合金。此外,還有所謂的金汞合金。
金常以自然金的狀態存在。含有銀和銅雜質的自然金與這些金屬的合金有本質上的不同,合金是金屬熔化後又凝固的產物,故具有均質的結構,自然金則是從水溶液中析出的。
生金亦稱天然金、荒金、原金,是熟金的對象,是從礦山或河底沖積層開采出,沒有經過熔化提煉的黃金。
生金分礦金和沙金兩種。
礦金,也稱合質金,產於礦山、金礦,大都是隨地下湧出的熱泉通過岩石的縫細而沉澱積成,常與石英夾在岩石的縫隙中,礦石經過開采、粉碎、淘洗,大顆的金可以直接揀取,小粒的可用水銀溶解。
使用水銀和氰化物可以提取
⑺ 國家對金礦開采有什麼要求和規章制度
金礦既是一種礦產,有需要進行項目建設,還涉及林業、環保、水利、工信委(發改委)、公安、稅務、醫療衛生等,有許多的法律、制度(條列)、規范和文件等。示例如下:
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樣本,主要是發改委和工信委政策,國土部也有一個。各省市區有的也制定了,如:雲南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6),主要是對於小規模或者河流沙灘上面採金礦進行備案、核准或審批,分為限制類別、禁止類別和支持鼓勵類別進行甄別。涉及辦理土地和貸款等
2、《國家發改委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及《國家發改委<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行政許可>程序》。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
4、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於徵收黃金礦產資源補償費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12月24日國土資發[1999]510號)、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1994年2月27日國務院令第150號發布根據1997年7月13日國務院第222號令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改)、《雲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5、采礦權和探礦權價款評估、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暫行辦法
6、國土部在2012年又出台一個對於黃金礦山三率指標的文件。
非常多,難以一一列舉。
⑻ 私自開采黃金,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依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回九條、答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
(三)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買賣、出租采礦權的,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四)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規定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相當於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⑼ 黃金開采資質認定取消什麼時候實行
依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版第四十權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
(三)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買賣、出租采礦權的,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四)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規定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相當於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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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
⑽ 生產加工銷售黃金製品是否需要特殊行政許可,法律依據是什麼
生產加工銷售黃金製品不需要特殊行政許可。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內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容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明確規定取消黃金製品生產、加工、批發業務審批和黃金製品零售業務核准。
(10)開采黃金項目施工審批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
國務院決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繼續對國務院部門其餘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嚴格的審核和論證。經研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82項行政審批項目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後有關後續監管和銜接等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電子政務建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