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恢復上市首曰不設漲跌版的交易規則,在什麼情況下另時仃牌
臨時停牌的情況很多的,只要公司認為某件事可能引起二級市場很大波動,都可以申請停牌(注意,要交易所批準的)。
上市首日不設停漲限制是對的。
但一般停牌後復牌,仍是漲停停限制的。
『貳』 怎樣的重組後不設漲跌幅限制
但是一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但是在股票漲跌到一定幅度或換手率達到一定量時會有停牌機制)
2.G股復牌首日。 G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股票
3.暫停上市的ST股扭虧復牌首日。
4.權證的漲跌停可以大於10%。
『叄』 什麼股票交易的時候沒有漲跌幅限制
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中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
『肆』 什麼情況下股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
你好,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我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
但是一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伍』 股票交易在哪些情況下不設漲跌幅限制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2.增發股票上市的
3.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4.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陸』 投資者買賣港股通港股不設個股漲跌幅限制是嗎
港股通股票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港股通股票的買賣申報可能受到價格限制。
『柒』 A股股票在何種情況下不設漲跌幅限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捌』 科創板的股票現在還是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嗎
截止2020年7月,科創板的股票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仍不設不設漲跌幅限制。
根據2019年3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本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科創板股票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8)不設漲跌幅交易機制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第四條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3、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與滬市主板不同,科創板引入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盤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這三種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差異。
『玖』 什麼情況下 股票當天不設漲跌停限制
股票交易在哪些情況下不設漲跌幅限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回所交易規則》第答3.3.14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價交易規則》3.4.13 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