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們平時的證券交易都是做市商交易嗎
在滬深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證券買賣完全不是做市商交易。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Ⅱ 股市中的做市商是什麼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以做市商為中介的證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場提供雙向報價,投資者根據報價選擇是否與做市商成交。傳統做市商制度下,投資者委託不直接配對成交。
一、新三板選擇做市商制度的條件
(一)股票掛牌時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且其中一家做市商為推薦該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計取得不低於申請掛牌公司總股本5%或100萬股(以孰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應當復合的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該股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並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協議轉讓,應當符合的條件:
1、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滿足《轉讓細則》關於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轉讓採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申報進行成交;如有2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1.做市商T+0:
做市商當日買入的做市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此外,每個轉讓日15:00做市轉讓時間結束後,還有30分鍾的做市商間轉讓時間,但該時間段內做市商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
2.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掛牌時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和由協議轉讓方式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6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3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3.做市商豁免雙向報價的情形:
為了使得做市商能夠獲得一定的時間來調整庫存股票,繼續履行雙向報價的義務,給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雙向報價豁免權力.
當做市商庫存股不足1000股時,可豁免賣出報價;做市商庫存股達到做市商股票總股本20%時,可豁免買入報價。豁免時間為二個轉讓日。
Ⅲ 我國證券交易是實行做市商制度么!!
我國證券交易不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Ⅳ 做市商交易模式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
傳統交易是由一個專家處理幾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對一的關系,即一組做市商為一個上市公司服務。更重要的是做市商為交易提供了資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資金買進股票,然後再賣出。這些做法使得市場的流通性大大增強,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廣度。
紙白銀就是做市商制度的,銀行就是做市商,就是銀行報價您來買,但是要高於報價才能買到,價格是銀行給報出來的,相對於做市商制度來說,對應的是撮合成交,就是交易者之間自己報價,自由買賣沒有人來干涉價格,比較公平。
Ⅳ 簡述證券交易的規則與程序。
交易規則很多,沒辦法簡述。建議你去看一下證券從業考試的指定教材《證券交易》一書,所有的這些你就會很清楚了。
Ⅵ 證券交易中「做市商」通俗點怎麼理解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回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答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Ⅶ 證券場外交易採取做市商制,場內呢
做市商主要是櫃台交易市場的交易方式,如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在市場裡面有證券公司做專市,即證券公屬式通過一定的價格買進和賣出,證券公司主要的收入來自掙取中間的差價。
中國的證券市場採用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相結合的的制度,在開始交易的一段時間採用集合競價制度來確定開盤價,開盤後採用連續競價制度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是也是採用連續競價,而深證最後三分鍾是採用集合競價方式決定收盤價。所以中國的券商的收入主要是來自交易中所收取的傭金。
二者的區別在於:做市商制的投資者都是和機構交易的,而競價制是投資者之間進行交易。
Ⅷ 急急急 ! ! !在證券交易中什麼叫做市商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Ⅸ 證券交易中什麼是"做市商"啊
做市商就是指你交易這個股票不是直接跟其他投資人交易,而是通過做市商,做市商就相當於中間人的角色
Ⅹ 做市商制度的類型
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類型及其優點與缺點,對實際應用具有一定的意義。因為期貨市場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過程中,針對不同品種和情況,必然面對著類型的選擇。
按照是否具備競爭性的特點,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隻證券有且僅有一個做市商,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壟斷的做市商是每隻證券唯一的提供雙邊報價並享受相應權利的交易商,必須具有很強的信息綜合能力,能對市場走向作出准確的預測,因其壟斷性通常也可以獲得高額利潤。這種類型的優點在於責任明確,便於交易所的監督考核,缺點是價格的競爭性較差;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隻證券有多個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做市商自由進入或退出,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的「全美證券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系統)。自1980年以來,該市場的平均單位證券的做市商數目不低於7個。最新的資料顯示,平均每隻證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躍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優點是通過做市商之間的競爭,減少買賣價差,降低交易成本,也會使價格定位更准確。在價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競爭也會使市場比較活躍,交易量增加。但由於每隻證券有幾十個做市商,使各個做市商擁有的信息量相對分散,降低了市場預測的准確度,減少了交易利潤,同時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風險的能力。
根據權利義務的不同內容,一些交易所又將做市商分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如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1643個會員中,一般做市商1177個,指定做市商349個。一般做市商是個人或公司,在交易所登記,只能自營,不能代理,沒有優先權。而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會員,作為某種證券的做市商,既可以自營,也可以代理,還管理指定證券的報價工作。在股票、指數、利率類期權中,除了SPX(S&P500指數)和OEX(S&P100指數)以外,指定做市商在其中都有30%的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