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從香港帶黃金首飾過海關會檢查嗎
需要的,50g以上要加關稅的
建議索要發票看發票品名
最近一周黃金一跌再跌,已經比2013年大媽搶黃金的時候價格還低十幾元
2014年11月29日交易價到230元左右,黃金首飾270元左右,投資黃金238元,回收210元,典當行回收價格只有200元以下,投資有風險從業需謹慎,如需查詢詳細品牌價格可追問核實;
謹防類似「興邦」案和黃金佳非法集資廣告
鄙視廣告,鄙視某些助紂為虐的知道管理員
❷ 在國外買首飾到中國,要繳關稅嗎
我在香港等地買過,都沒有繳稅的說,但是如果你買的多,超過限量,肯定會被海關查出來,拖一箱黃金回來不交稅肯定得抓起來。
❸ 請問怎麼在國外買黃金
在國外買黃金可以去國外各大黃金飾品店購買,歐美地區的部分非名回牌黃金首飾,價格要比中國答大城市的便宜,華人所開店鋪中的產品尤其如此。
注意:
1、單人所攜帶的黃金的重量不能超過200克,按照目前的黃金現貨價格,約摺合5.3萬元人民幣。如果購買產品中有黃金首飾,則該數額可以適當增大到6.3萬元(黃金首飾有加工費)。
2、如果攜帶黃金超過200克,將被海關視同進出口貨物,須進行書面申報,要征10%的稅才可放行。
❹ 從國外可以一次性攜帶多少黃金呢海關有沒有什麼規定如果申報那關稅怎麼算呢
1.相機自己帶出國丟了。自己虧了。海關沒體術規定
2.國家對黃金及製成品管控很嚴版格。海權關也查的緊,國外買回來的在5000元以下的沒事。5000元RMB以上的需征稅。
3.古玩字畫這些個古董要看價值的,有的贗品不值錢的就讓你隨便帶。具體價值也不是你說的算。你能提供可以讓海關確定價格的單據最好。但是海關保留估價的權利。如果海關不認同你提供的價格。他會自己估價的。
❺ 想在國外開黃金首飾店,賣國內產的首飾,出口報關之類如何解決
黃金也是國家專營出口的,要找專門有黃金出口資質地的公司操作,很麻煩的
❻ 從國外帶價值百萬的黃金金塊過海關有問題嗎
不能輕易帶進來。
辦理報關手續,繳納關稅 而且需要辦理央行金銀進口的批文
❼ 在俄羅斯買的金銀首飾帶回國時,還要另外交稅嗎
購買的金銀首飾數量不多的話,是不會征稅的。也可以戴在身上,當做個人用品,不會被征稅。
旅行者在境外購買的合理數量的個人自用物品,總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如購買的物品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則對超出部分進行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我國公民在出境之前或者遊客進入境的時候,都必須要對自身所帶的物品進行登記。我國公民在回國的時候還要登記一次,跟先前的登記表對比一下,防止偷逃關稅。
不過如今過關都是抽查的,所以也要看運氣,如果買的免稅店的東西沒有超過一定價格,沒有達到交稅的標准也是不用繳稅的。
(7)海外購海關黃金首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酒精製品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上海海關行郵監管專家張滿弦強調,海關總署有關5000元人民幣的「上限」,是在參照一些發達和發展中國家的相關規定後作出的。對普通旅客而言,只要在境外購物不為牟利,並在相關規定的合理自用范圍內,都可放心無虞。
海關將進出境商品分為物品和貨物。根據《海關法》中對於個人物品的釋義,對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監管按照「自用、合理數量」原則進行。「自用」是指進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說是非牟利性的。
貨物是貿易性的(政府間捐贈物資等除外),為國家或單位進行國際貿易的交付物。其通關方式與個人自用進境「物品」是全然不同的。
張滿弦分析認為,近期海關查獲的少數進境旅客違規攜帶物品事件,其關鍵問題是相關海外購買的商品以非貿易「物品」渠道被帶入,進入國內後又涉嫌再次銷售,具有牟利性,「物品」成為「貨物」。
其中更有少數以牟利為目的的「專業海外代購」,不按海關規定申報和辦理相關手續,涉嫌走私,有可能觸及相關法規。
郵寄他國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如果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❽ 為什麼過海關不能帶太多黃金
出入境黃金管理很嚴格,原來50克黃金以上非製成品即算做走私。 個人攜帶的製成品黃金首飾一般不包含在內。但是數量過大也會進行檢查。所以除了合理隨身的首飾外,不可攜帶黃金出境。
出入境須知
1、邊防檢查的定義和職責為了保衛國家的主權和安全,世界各國都在對外開放的國際機場、港口、國境車站或通道以及特許的出入境口設立邊防檢查機構進行檢查。其對象和內容是對進出國境的國內外人員實施護照證件檢查,並對出入國境的交通工具及其運載的物資實施檢查,依法處理違法人員。
2、我國出境檢查程序根據我國出入境法律規定,公民須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並向邊防檢查人員 交驗護照和出境登記卡。如因私出國,現行的習慣做法是,在到達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當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取得了該卡,經邊防檢查人員核驗,如無不符要求的情況,會將護照填寫後發還出境者本人,即可出境。
3、海關的定義和職權 海關是主權國家設在對外口岸上對進出該國的商品、貨物、運輸工具等執行監督管理並徵收關稅的機構。各種人員攜帶物品出入境,都應向海關自行申報並接受檢查,任何穩瞞申報、違禁或逃避海關檢查的行為,都將遭到沒 收充公的處罰或法律刑事責任的追究。為方便簡化海關出入境手續,我國已開辟了國防通行的紅綠通道海關制度。
4、中國公民出境攜帶行李物品免稅數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圍內,允許攜帶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著和價值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煙600支。 (3)治療常備用葯,總值不得起過人民幣200元。單一品種限合理 數量,麝香,蟾酥不準帶出,對當歸枸杞、黃芪、肉掛、桂皮等5種葯材,如超出規定的免稅量時,要徵收出口稅,人參、鹿茸限各200克。 (4)手錶、收音機、自行車、電風扇各1件。 (5)電視機、收錄音機、照相機、電冰箱、洗衣機等各1件。
5、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2)外幣及其它有價證券; (3)無線電收發報機和通信保密機; (4)貴重中葯材及其成葯; (5)一般文物; (6)海關限量管理的其他用品。
6、文物、書畫出境查驗手續 出國公民、包括入境的華僑,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攜帶在文物商店或友誼 商店購買的,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一律要事先經文物管理部門鑒定,出境時間持發票和許可證明向海關主動申報。在國內集市或私人手中購買的文物,一律不準攜帶出境。如將舊文物攜帶出境,應向設在北京、上海、天津、 廣 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定向海關申報,否則將按走私行為論處。如攜帶著名已故畫家的書畫作品出境,屬文物出口管理范圍鑒定。一般現代書畫出境,海關按合理數量查驗放行,不準出口的,予以退還。
7、外匯、貴金屬物品檢查手續 出國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幣、支票、匯票等和國外的債券、股票、房契、以 及同處理國外債遺產、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有關的各種證書、契約和授權書、委託信等,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不準攜帶,托帶或郵寄出境。如攜帶黃金、白銀、白金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海關在國家規定內限額內查 驗放行。如超過限量部分,退回國內親友或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收稅,不準攜帶出境。
8、公民入境免稅物品限值數量入境者攜帶物品的驗收標准實行低、中、高檔三類物品區分不同標准分別 驗放的制度。低檔的生活學慣用品限合理數量免稅放行,中高檔的生活學慣用品,任選其5件或1件免稅放行。
9、禁止入境物品 (1)各種武器彈葯和爆炸物品; (2)各種偽造貨幣和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4)各種列性毒葯;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葯品,精神葯物等; (6)帶有危險性病菌,蟲害及其他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和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葯品或其他物品; (8)人民幣:按照貨幣協定辦理的除外,人民幣外匯總換券按有關規定處理。
❾ 香港那買黃金過關時要不要報關稅有什麼相關規定
需要,按10%徵收。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關於修訂《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