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時常被披露凈值巨虧,不少投資者認為銀行、信託公司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存在誤導行為,包括刻意隱瞞產品投資風險卻誇大收益前景;利用某些投資模型虛構未來高收益預期。本期我們邀請了Sungard全球資產管理研究部負責人Laurence Wormald和本報金融市場觀察員唐學鵬為大家答疑解惑。某外資行理財經理向我推薦一款掛鉤海外房地產債券的結構性理財產品,收益可觀但風險性不小,個人感覺這款產品挺適合自己的,意欲嘗試。所以想弄清楚購買此類產品前需要注意哪些有誤導性的條款?如未清晰了解產品復雜交易結構,該如何進行投資風險的自我防範?Laurence Wormald(Sungard全球資產管理研究部負責人)2008年次貸危機爆發前,很多高投資風險的次級房貸抵押證券化產品通過復雜的交易結構、信用評級機構設定的「高評級」,被偽裝成「低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不少歐美投資者發現時,已蒙受大幅虧損。憑心而論,連銀行理財經理都未必了解其中的交易隱患與虧損風險。因此,很多歐美高端投資者在購買前都會運用情景分析方法。常見的情景分析辦法為「傻瓜式詢問」,如假設通漲率超過一定幅度,銀行利率調整,貨幣匯率變動過大的情況下,這款理財產品最大虧損幅度會多高?如果銀行理財經理無法做出具體回答或給出的回答投資者不滿意(包括無法承受潛在最大虧損),則無需購買這款理財產品。投資者能主動詢問產品風險,而不是單方面聆聽銀行理財經理的「投資意見」,並將相關銀行理財經理的回復錄下來,作為理財產品糾紛的一種證據。要知道,銀行理財經理為了多賣出理財產品,難免出現誇大投資收益、忽略產品風險的現象,投資者通過情景分析方法詢問,把產品風險疑問拋給銀行理財經理,根據他們回答辨別理財產品真實的投資風險。比如在購買一款掛鉤海外房地產債券的結構性理財產品時,投資者不妨直接告知自己可承受的投資虧損額最高不能超過10%,否則就會找到銀行投訴,一般銀行理財經理是不大敢忽略產品投資風險的。其次,多數出現巨虧的理財產品不是一蹴而就的。投資者定期要求銀行提供產品凈值盈虧狀況及交易明細,也是提前防範產品出現重大投資風險的一種辦法。唐學鵬(本報金融市場觀察員)我不知道這款理財產品是掛鉤哪些國家的海外房地產債券。之前有段時間流行「掛鉤海外房地產」,大致方法是在國內募集資金投到歐洲、日本和中國香港的所謂「全球房地產籃子/池」,池子里主要是這些國家的房地產公司股票、債券或REITS。後來就不流行了,原因很簡單,這些發達國家的房地產都不行。如今情況變了,美國房地產復甦勢頭強勁,德國房地產也大幅上漲,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國家房價都在延續堅挺神話。當然,也有一些歐洲國家和美洲國家比較慘,總之是一種不均勻現象,偶爾還來點「風險爆破」,比如塞普勒斯。所以,你要清楚你的理財產品所對應的「標的」,然後對標的做分析。我的見解是,如果你喜歡海外地產,你想盡辦法去買,而不是買所謂的理財產品。地產投資的訣竅是將雞蛋放在一個最穩妥的籃子裡面,就像在中國內地,如果你只投資北京地產,那你就發達了。但是你北京也投,廣州也投,溫州也投,鄂爾多斯也投,投的是一個整體性組合,那你其實挺疲軟的,整體性有時候是一種敵人,需要迴避。(本文由曾靜嬌編輯整理)
『貳』 請問「交易結構」指的是什麼
What is transaction structure?
How much of the company are you selling for the requested capital?
How are you raising capital - equity or debt?
If equity - what is being sold - stock, units, preferred or common?
What is the share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Do I as an investor face the risk of dilution in the future?
What is the available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What is the minimum amount of capital the company needs to move forward?
In debt transactions - what is the annual rate of return, maturity date, and note amount?
What is the minimum any one investor can invest?
『叄』 資管計劃 分層交易結構是什麼意思
各資管「通道」的聯系與區別
基金子公司與信託在法律關繫上同屬於信託關系,可以通過募集單一資金和集合資金的形式進行投資,並且資金都可以投向各類資產(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種或者未通過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等資產);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單一資金投資到各類資產,都可以募集集合資金參與交易所轉讓的產品以及集合信託等。但是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資限制、投資者限制、投資效率、監督約束等方面仍有顯著差異。
一、基金子公司與信託的區別
1、投資限制
信託計劃無法在銀信合作中投資票據資產;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種投資標的上均不受限制。法律依據:銀監會於2012年初下發《關於信託公司票據信託業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信託公司不得與商業銀行開展各種形式的票據資產轉讓/受讓業務。同時,對存續的票據信託業務,信託公司應加強風險管理,信託項目存續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票據業務,到期後應立即終止,不得展期。
2、投資者人數限制
信託計劃300萬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不得超過50人,基金子公司300萬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法律依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規定「單個資產管理計劃的委託人不得超過20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3、投資效率
信託計劃投資於地產類項目需要事前審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產項目時無須審批。法律依據:《信託公司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試點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在申請設立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時,應當向中國銀監會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信託單位」。
4、監管約束
信託的監管約束較多,相關部門相繼出文限制並禁止信託公司開展票據業務、限制信託公司開展地產業務、限制信託開展政府平台業務(如,四部委聯發「462號文」);而目前對於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較少。
5、凈資本約束
信託公司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對凈資本的佔用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無凈資本約束。法律依據:《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約定。
6、投資能力
信託公司普遍在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能力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託母公司的投研團隊和投資管理經驗,在投資於交易所交易的金融產品方面比較有優勢。
7、兌付規則
在現實操作中,目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默認會遵守「剛性兌付」的約定;而基金子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並沒有此類操作慣例。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託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事實上,我國並沒有哪項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8、集合資金募集能力
有些規模較大的信託公司,內部設有專門的直銷團隊,有穩定的募資能力,另有部分信託公司可以自有資金或信託理財資金池進行投資,在操作大規模募資項目上比較穩妥;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募集渠道有限,在集合產品的銷售上壓力較大。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東銷售實力較強(如股東為第三方銷售機構或股東為自銷實力較強的信託公司),亦可解決部分銷售問題。
『肆』 企業二重交易結構是什麼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與雙重股權制度不太一樣,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在上市之初,採用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內部人士可以控制整個董事會,公眾股東不會獲得任何實質的許可權。 而阿里巴巴28個合夥人將有權力任命董事會的大多數成員,如果董事候選人...
『伍』 車聚寶自稱他們運用了1+N交易結構,這是什麼意思
1是指跟車聚寶有合作的核心物流企業,
『陸』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盈利模式與交易結構」是什麼
1、現階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與交易結構:私專募基金主要是以股權屬投資為主,先購買某公司股權,然後運作其上市,然後賣掉手中股份。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2、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柒』 企業並購交易結構有什麼內容
可直接參照網路文庫,並購流程六階段模型:
並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從研究准備到內方案設計容,再到談判簽約,成交到並購後整合,整個過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動有機結合而成的。並購大致可分為以下六階段:
一、戰略准備階段 戰略准備階段是並購活動的開始,為整個並購活動提供指導。戰略准備階段包括確定並購戰略以及並購目標搜尋。
二、方案設計階段 並購的第二階段是方案設計階段,包括盡職調查以及交易結構設計。
三、談判簽約階段 (一)談判 並購交易談判的焦點問題是並購的價格和並購條件,包括:並購的總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護、損害賠償、並購後的人事安排、稅負等等。雙方通過談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見後,一般會簽訂一份《並購意向書》(或稱《備忘錄》)。 (二)簽訂並購合同 並購協議應規定所有並購條件和當事人的陳述擔保。它通常是收購方的律師在雙方談判的基礎上拿出一套協議草案,然後經過談判、修改而確定。
四、並購接管階段
五、並購後整合階段
六、並購後評價階段 任何事物都需要衡量,並購活動也一樣。通過評價,可以衡量並購的目標是否達到,監控並購交易完成後公司的經營活動,從而保障並購價值的實現。
『捌』 上海外灘地王案的案件介紹
從2011年到2012年 ,復星與SOHO中國[5.84-0.34%]也終於從場外暗中較勁 ,進入正面交鋒狀態。2012年11月29日,上海外灘8-1地塊股權糾紛首次開庭未宣判結果後,各持有該地塊50%股權的復星、SOHO中國頻頻放話。2012年12月2日,SOHO董事長潘石屹再次開口炮轟復星,隨後,復星方面對潘石屹的說法予以了反駁。
外灘8-1地塊曾以92億元刷新2010年上海總價地王紀錄,當時上海證大[0.152.74%]、復星國際[4.501.58%]、綠城中國[12.840.31%]各占股50%、40%、10%。
一直以來,復星早已視外灘8-1地塊為囊中之物,盡管之前與上海證大、綠城共享股權。然而,2011年12月底,SOHO中國以40億元從急需現金的上海證大、綠城中國手中接過外灘8-1地塊50%股權。潘石屹的突然闖入,並成為與之股權對等的合作方,這令復星十分惱火。收購第二天,8-1地塊項目原大股東、持股50%的復星集團提出自己享有「優先購買權」,SOHO收購無效;隨後復星在年初一口氣把SOHO中國、綠城、上海證大等涉股權轉讓的6家公司告上法庭。
撕破臉皮的SOHO與復星,先是一輪隔空對戰。在2012年11月29日開庭前數天,潘石屹突然在網上爆料稱,復星壓價並索要5億元合作費。對此,復星集團老闆郭廣昌則稱,SOHO主動提出補償但並不落實,SOHO受讓股權的行為沒有得到復星的同意,還惡意設置復雜交易結構,以繞過該項「母協議」這一法律結構進行收購。
2012年11月29日,上海「外灘8-1地塊股權紛爭案」在上海正式開庭,雙方面對面「舌戰」4小時。按照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定計劃,此案一審的時間為兩小時,但現場控辯雙方爭論激烈,雙方輪番舌戰將近4個小時。
由於該案一審未宣判,業內預計,兩位大佬近期頻頻對媒體隔空放話,為的是創造有利的輿論環境。業內人士認為,復星和SOHO對外灘項目都投入了巨大成本,雙方既不會輕易退讓,也絕不願意糾紛動搖到項目的未來發展。
2012年11月30日上海證大發 布公告稱,在2012年11月29日外灘地王庭審上,法院並沒有作出任何裁決。但在庭審最後階段,被告原告同意法庭參與調解。但截至2012年12月初,各方尚未達成任何協議。
上海外灘地王爭奪案自2011年12月底就拉開了序幕,SOHO中國、復星兩大集團因為外灘8-1地塊而結成了冤家,2012年5月復星法庭起訴,11月29日雙方對簿公堂,潘石屹、郭廣昌在上演一幕幕的「鬥地主」。庭外無法和解,法庭上一審仍無結果,潘石屹、郭廣昌各曝事件內幕, 引出了新的爭議點:「母協議」、關鍵人「汪先剛」。外灘地王爭奪案的未了局仍在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