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是指交易所結算機構或結算公司對會員和對客戶的交易盈虧進行計算,計專算的結果作為收取交易保屬證金或追加保證金的依據。因此結算是指對期貨交易市場的各個環節進行的清算,既包括了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同是也包含會員經紀公司對其代理客戶進行的交易盈虧的計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記入客戶的保證金帳戶中。
㈡ 清算、結算、交收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包括計算、核實等。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
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結算包括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和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對其客戶的結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計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
交收,是指在證券交易的過程中根據清算的結果在約定時間內履約的行為。指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
2、作用不同
清算,公司清算的意義就在於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一環。其重要性在於不僅保護了股東的權益、而且保護廣大債權人的權益。
結算是社會簿記,其作用表現於:
1、便利商品交易,縮短結算過程和時間,加速資金周轉,加速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順利進行。
2、節約現金使用,減少貨幣發行,從而節省大量的流通管理費用,並有利於加強對市場貨幣流通的管理。
3、通過結算過程,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統計、反映和監督。
交收則是對應收、應付凈額(保證證券與價款)的收付,發生財產實際轉移。
3、涉及的內容不同
清算不涉及債權債務的轉移,清算是結算的推廣。清算=清分+結算。
清算是結算的推廣。清算=清分+結算。
結算是清償商務活動中債權債務的最終結果;清算是結清銀行間資金賬戶往來債權債務關系最終結果的一種過程。結算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轉移。
交收,其實質是依據清算結果實現證券與價款的收付,從而結束交易過程。
㈢ 全額逐筆非擔保交收的處理規定
1)交收處理順序
中國結算按照逐筆非擔保交收品種及申報編號的先後順序組織各方完成交收。
結算參與人需事先將足額買入應付資金匯入其賬戶,方可確保本方逐筆非擔保交收不違約。
2)交收狀態檢查
T日日終,中國結算在完成集中交易市場擔保交收品種的清算交收後,根據當日非擔保交收品種的清算結果,按照一定順序,由前向後逐筆檢查買賣雙方證券賬戶中證券和結算參與人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中資金是否足額。
中國結算上述交收狀態的檢查過程中,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涉及司法凍結的,將凍結數額從余額中予以剔除。
3)錢、券過戶
對於一筆非擔保交易合約,如買賣雙方結算參與人賬戶中均有足額資金和證券,則該筆交易可以完成交收。交收時,中國結算代結算參與人將賣方投資者證券賬戶中證券劃撥至賣方結算參與人專用證券交收賬戶,然後劃撥至買方參與人專用證券交收賬戶,最終買方投資者證券賬戶;同時,將買方結算參與人應付資金從其專用資金賬戶劃撥至賣方結算參與人專用資金交收賬戶。
對於一筆非擔保交易,如買賣雙方結算參與人任一方賬戶有無足額資金或證券,則該筆申報無法完成交收。
4)交收失敗的處理
由於中國結算不提供交收擔保,僅代理買賣雙方完成非擔保交收,因此,如出現由於任一方原因導致交收失敗的,中國結算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相關權利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㈣ 單位卡用於商品交易結算有沒有金額的限制
單位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單筆最高限額不超過10萬元。
單位卡是指:
(1)凡申領單位卡的單位,必須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並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一並送交發卡銀行。
(2)在單位卡的使用過程中,其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其賬戶。單位卡的持卡人不得用於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並一律不得支取現金。如果需要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單位卡的持卡人必須按前述轉賬方式轉賬存入。(3)單位卡的單筆透支額不得超過5萬元㈤ 什麼是債券結算丙類帳戶
債券結算丙類帳戶是指在債券結算業務中,債券的所有權轉移或權利質押與相應結算款項的交收這兩者執行過程中的不同制約形式,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的債券一級託管賬戶。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甲、乙、丙三種債券一級託管賬戶。只有具備資格辦理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結算代理人或辦理債券櫃台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方可開立甲類賬戶。
(5)交易結算代理人交收金額擴展閱讀:
丙類賬戶與甲、乙類賬戶的區別在於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聯網交易,必須通過結算代理人來交易。通過這種方式,交易雙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實現了提高市場影響、引導市場價格、完成業績考核等目的。
而內幕交易進行非法利益輸送主要通過異常的結算模式和結算價格來進行。當存在內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輸送時,交易一方金融機構的人員與丙類賬戶的人員相勾結,丙類賬戶實質成為強勢方,利用有利的結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間的時間差,實現空手套白狼。
㈥ 凈額交收 逐項交收
上海證券交易所B股的清算與交收,是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接納結算會員的方式建立B股的中央結算體系進行的。B股結算會員不僅要為B股投資者設立B股賬戶和美元資金賬戶,而且作為B股投資者股權登記、股票存管、股票交易清算交收的代理人,要參加B股的中央存管、清算與交收。B股結算會員分基本結算會員和一般結算會員。獲取上海證券交易所B股經紀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經過規定的核准程序核准後必須成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基本結算會員。其他的市場參與人,如B股的境外代理商、B股託管銀行等,均可以通過申請而成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一般結算會員。上海市場B股交收實行「凈額交收」和「逐項交收」相結合的制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交易實行「凈額交收」(有託管銀行客戶交易除外);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參與人涉及託管銀行客戶的交易實行「逐項交收」。 (一)凈額交收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不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凈額結算。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8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O0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各參與人可據此與其各營業部進行二級清算。 3.凈額結算交易無需進行交收指令對盤,完成交易的結算參與人必須無條件履行交收責任。 (二)逐項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結算參與人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逐項結算,進行交收指令對盤。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證券交易所的8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O0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 3.結算參與人須對其交易進行交收確認。證券公司參與人最遲需於T+2日13:O0之前、託管銀行參與人最遲需於T+3日13:O0之前,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結算交收指令。 4.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交收指令於T+2日14:O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預對盤,並將預對盤結果發送給相關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核對預對盤結果文件。如果有未匹配成功的指令,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可最晚於T+3日12:O0前將修改後的交收指令發送至結算公司。最終交收以截止時間前的最新交收指令為准。 5.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13:O0進行最終對盤處理,並在14:O0前向結算參與人發送T+3對盤結果文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對盤成功的交易按交收指令完成交收,對對盤不成功的交易實行待交收處理。 (三)具體程序 1.交收流程。 (1)境內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在其備付金賬戶中完成。交收日下午,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境內結算參與人T日的應收金額貸記備付金賬戶.或將應付金額從備付金賬戶中扣除,完成當8資金交收及賬務處理;並根據境內結算參與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向資金收付款銀行發送當日匯款指令,將相應資金劃撥至參與人指定的預留收款銀行賬戶。 (2)境外參與人必須在交收日12:O0(銀行到賬時間)之前將當日交收應付款匯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銀行賬戶。交收日下午,完成當日資金交收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資金收付款銀行發送當丑匯款指令,將境外參與人當日交收的應收款項劃付至參與人預留收款銀行賬號。 (3)當日資金交收和證券交收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參與人發送交收確認書;結算參與人應根據交收確認書向投資者作出8股交易交收的最後確認。 2.待交收處理。對一項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收,如券商和託管銀行對其交收內容持有異議,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執行待交收,並向相關結算參與人發送前綴名為BS2的待交收確認文件。對於買入交易,券商須在當日承擔交收付款責任。對於賣出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相應款項凍結在券商資金賬戶中,同時凍結待交收對應股票,在交收最終確認後,完成資金和股票的正式交收。 3.透支處罰。如境內參與人備付金賬戶余額不足以完成當日交收而出現透支,或境外參與人未能按時將交收應付款項匯人而出現透支,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每天按透支金額的0.5%收取罰金。
㈦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什麼性質的機構,做什麼業務
是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經營香港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是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經營香港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乃認可的結算機構。投資者股份集中存放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股份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H股股東賬戶的股份總和,這些股份的權益仍舊歸屬投資者本身所擁有。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可根據有關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後,開立人民幣滬深證券交易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和深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7)交易結算代理人交收金額擴展閱讀:
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香港匯入滬股通和深股通結算資金的,可以從境內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於資金結算。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滬股通和深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天。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也可按有關規定在香港的銀行開立港股通(包括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㈧ 交易代結算金額凍結怎麼解凍
無法解凍,你可以打經偵大隊電話查詢為什麼凍結,找解決的對公受理方,配合要求提供一切資料,或者等六個月,這個是司法許可權最長凍結日期。
㈨ 港股通 交易費計算方法
(1)印花稅:雙邊,按成交金額的0.1%計收(取整到元,不足1元港幣按1元計)。
(2)交易征費:雙邊,按成交金額的0.0027%計收,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3)交易費:雙邊0.005%(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4)交易系統使用費:雙邊,每筆交易0.5元港幣。
(5)變動原因,是因為人民幣和港幣之間的匯率波動。
港股通是一種股票,它的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分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
涵義: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滬港通是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系,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
(一)有利於通過一項全新的合作機制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實力。滬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擴大兩地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升市場競爭力。
(二)有利於鞏固上海和香港兩個金融中心的地位。滬港通有助於提高上海及香港兩地市場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利於改善上海市場的投資者結構,進一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同時有利於香港發展成為內地投資者重要的境外投資市場,鞏固和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滬港通既可方便內地投資者直接使用人民幣投資香港市場,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投資渠道,便利人民幣在兩地的有序流動。
㈩ 在香港買賣港股的交易費用是多少
證券市場
證券交易費用
更新日期: 2005年12月28日
買賣證券時,應繳付之費用如下*:
傭金 (首次公開招股交易的經紀傭金除外#)
由2003年4月1日起,經紀將可與其客戶自由商議傭金收費。
交易徵費
買賣雙方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005%的交易徵費[計至最接近的仙 位數]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 察委員會。交易所交易的期權,試驗計劃及交易所 上市基金之莊家交易則獲豁免。
投資者賠償徵費
因為賠償基金的凈資產值已經超過14億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 徵費)(修訂)規則,於2005年12月19日起暫停投資者賠償徵費 (即:買賣雙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額的0.002% [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
交易費
買賣雙方須各付每宗交易金額0.005%的交易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予交易所。交易所交易的期權,試驗計劃及交易所 上市基金 之莊家交易則獲豁免。
交易系統使用費
買賣雙方均須各付每宗交易港幣0.50元的交易系統使用費。
股票印花稅
除非另有指示外,股票轉讓時,買賣雙方均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1%的股票印花稅[不足一元亦作一元計]。
轉手紙印花稅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須繳納轉手紙印花稅港幣5元予政府,由注冊股份持有人,即賣方負責繳付。
過戶費用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上市公司之過戶登記處收取新發股票費用,收費每張港幣2.50元,由買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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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資者與經紀或託管商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以外進行交收,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結算公司」)不會向投資者收取費用。但經紀或託管商使用結算公司所提供的結算、交收、託管及代理人服務則須繳付費用。至於經紀或託管商是否會轉嫁該等費用予投資者,乃全屬其商業決定。
# 現時首次公開招股交易的經紀傭金為認購款額的1%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八第7條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