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通創業板一定要兩年嗎
1、開通創業板不是一定要兩年,新開戶就可以開通創業板,但是要申請參與創業板交易。
2、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應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五個交易日後才能可以開通交易許可權。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規定:
1、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並在營業場所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簽署完畢兩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2、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在按照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時,應當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簽署完畢五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
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
創業板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網路-創業板
Ⅱ 在深圳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股票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嗎
當然。
中國的「創業板」其實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所有深圳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股票都注冊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合法的掛牌交易都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
Ⅲ 中小板和創業板是什麼時候上市的
深交所於10年前推出的創業板與科創板一樣,同樣也帶有「科技」光環,其在上市第一天同樣也未設漲跌幅限制,這對科創板當下的投資是非常有借鑒價值的。
當前的科創板投資,大家也都存在幾個疑惑:科創板股票初期走勢到底會如何?目前還沒有滿足科創板開通要求的投資者也都在問,科創板的出台是否會通過「抽血效應」對A股本身形成一定壓力?
現在小君就來帶大家看一下我們是否可以從10年前創業板第一批上市的28隻股票中找出我們問題的答案,首先我們看看板塊上市前,A股的走勢:
新板塊開市之前的A股走勢
從板塊來看,創業板開板後與主板具有一定的聯動性,由於創業板的估值水平高於主板,以及開板初期投資者對於創業板高漲的投資情緒,主板中的家用電器、食品飲料、醫葯生物、電子、計算機類等相關板塊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創業板行情的影響而上漲,相關板塊一個月內相對大盤收益均超過10%。
最後,我們還是要提醒投資者仍需謹慎起見,切勿盲目追高。
從科創板本周的表現來看,你們覺得後續科創板的走勢會和創業板一致嗎?不如就在留言區猜一猜科創板首月平均收益吧!小君先猜為敬——100%。
Ⅳ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Ⅳ 創業板在哪個證券交易所上市
創業板股票是屬於深市股票,如果要購買創業板股票需進行開通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但需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原則上不鼓勵這類投資者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如堅持要直接參與,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應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才能開通交易。
開通創業板的方法如下:
1.第一.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點30至11點30分,下午的13:00點至15:00點(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選擇一個時間點。券商主要在此時間段營業,辦理相關業務肯定要在券商的營業時間里進行。
2.選擇好時間點後,需要帶上個人本人二代身份證,相關的滬深股東卡。該證件主要為了證明投資者本人的身份,缺一不可。如果股東卡不見,可以在券商營業部憑借二代身份證補出。
3.去開戶券商的營業部大廳辦理,一定要記住是本人開立滬深交易卡的券商營業部,大多數券商目前不支持同券商其他營業部辦理該業務。
4.簽訂創業板風險警示書。主要是工整的抄寫一段創業板交易風險警示的文字。然後本人簽名,寫上簽訂日期即可。
5.耐心等待幾個交易日即可買賣創業板股票。具體幾個交易日,需要根據不同券商的不同規定來定,去券商營業部時可以和工作人員確認清楚。
Ⅵ 創業板什麼時候實行新的交易規則
2020年4月27日,創業板正式明確將試點注冊制改革。
6月12日,創業板注冊制落地。
8月24日,注冊制首批上市,新交易規則正式施行。
Ⅶ 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是什麼時間成立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正式營業。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
(7)創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時間擴展閱讀:
經過多年發展,深圳市場已形成了以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創業板指數、深證100指數和深證300指數五條指數為核心的指數體系。其中,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和創業板指數還具有重要標尺職能,分別表徵深圳全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
1、深證成指
深證成指為深圳全市場標尺性指數,其入選樣本均為大盤藍籌股,未來會進一步研究完善,打造深成指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合理覆蓋,並適應未來發展需要的市場基準指數。
2、深證100指數
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盤股指數」,與上證50和中證100的定位相對應。深證100指數是深圳市場的重要產品指數,相關指數產品已形成較大規模並具有良好品牌影響力,是深證系列指數開拓產品鏈的先鋒。
3、深證300指數
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中盤股指數」,與上證180和滬深300對應。深證300具有代表性充分、行業結構均衡等優點,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將是深市指數產品開發的重要載體。
4、中小板指數
中小板指數為中小板市場的標尺性指數,自發布以來運行表現突出,充分展示了中小板的高成長性,已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代表性指數之一。中小板市場整體定位為「服務中小企業」,但個體規模差異日益顯著,要研究建立嚴格意義上的規模指數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小板市場規模及相關指數化產品發展較快,要適時開發更大樣本數量的規模類指數。
5、創業板指數
創業板指數為創業板市場的標尺性指數,新興產業所佔比重高達60%,高新技術企業超過90%,充分體現創業板市場特色。創業板市場組合投資需求旺盛,要盡快推出創業板系列指數,與中小板300和深證300形成系列。
Ⅷ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鎖定期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董監高特殊規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的規定還要看公司法的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另外深交所近日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防止高管離職套現,新增鎖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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