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轉股對國有企業資本結構的調整將會產生哪些影響
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⑵ 債轉股的意義和必要性是什麼
所謂債轉股是指債權轉變股權,即將銀行貸給企業的款項按一定的比例折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使銀行由債權人變為企業的股東。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為了實施債轉股,國家先後成立了信達、長城、東方、華融4家資產管理公司。這些公司作為投資主體,成為實施債轉股企業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因此,債轉股並不是「債務豁免」,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或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轉股是國際上新興的一種債務重組模式。它將大大降低企業負債率,盤活銀行不良資產,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並有利於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債轉股並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加強管理,更不能代替企業轉換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債轉股如果運作得好,這種方式既可盤活銀行不良貸款,化解金融風險,又可支持國企解困,推進其改革步伐,不失為一種現實的「雙贏」選擇。但是,債轉股不能解決企業和銀行的所有問題。一是資產管理公司只能著力解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及其風險依然存在。二是銀行1995年以後形成的不良貸款依然留在其內部,等待解決。三是債轉股只是解決一部分企業的銀行貸款問題,而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不只是負債問題,債轉股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管理,也不能代替銀行盤活自身不良資產的工作。債轉股對證券市場產生相當的影響債轉股的實施,一些上市公司有可能直接獲益,使資產質量得到提高。此為近喜,也有遠憂。實施債轉股的企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是產品品種適銷對路,質量符合要求,有市場競爭力;二是工藝裝備為國內、國際領先水,生產符合環保要求;三是企業管理水平較高,債權債務清楚,財政行為規范;四是企業領 導班子強,董事長、總經理善於經營管理;五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各項改革措施有力,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的任務得到落實。 債轉股的目的 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實施債轉股的程序: 從已實施債轉股企業的實施方案看,債轉股其程序大體如下;1.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向選擇,由國家經貿委提出初步名單,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到企業調查了解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市場銷售、企業管理等情況,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條件的債轉股建議名單;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建議名單內的企業經過獨立評審,確認實施債轉股名單;3.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確認的企業債轉股的條件方案進行聯合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⑶ 債轉股後對股票有影響嗎
債轉股後來對股票有影響源:
債轉股對投資者來說既有債券性質又有股權性質,是投資者歸避分險的一種選擇,通常債票面利率較低,股價上升時,投資者獲得雙重收獲,提前贖回是發行方為了抑制投資者收益的一種辦法,國外債轉股提前贖回一般溢價20%,我國一般30%。提前贖回投資者都選擇債轉股方式,不會有投資者要現金的,放棄30%的溢價收益的;
公司觸及債轉股提前贖回一般來說,公司發展較理想,體現在股價上,另外債轉股提前贖回不會動用公司資金的,只不過是股票數量增加,財務費用減少,比單純的增發股票偏利好,對於公司來說沒有付息的壓力;
籌集的的資金較容易,並且資金使用范圍較寬松,為公司進行並購重組打下基礎;
不擔心債轉股部分會拋售壓低股價,債轉股對象一般都是戰略投資者,小散沒有資格的,公司的運作這些人應該有數,不會輕易的拋售他們認為有巨大增長空間的股票。
總結:綜上債轉股後對股票是有影響的。
⑷ 債轉股對財務指標的影響財務高手請進
每股凈資產會由於債轉股而上升,因為放大了凈資產;來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在不考慮盈利增長的情況下,肯定是下降的,同樣是由於放大了凈資產。
⑸ 債轉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債轉股堅持市場化方向
債轉股堅持「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自主協商」的市場化方向,形成幾個市場主體間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的相互關系。
華泰證券指出,與「政策性」債轉股的差異體現為政府的「不強制」和「不兜底」。
「不強制」指的是,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幹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損失,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華泰證券判斷,未來債轉股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
實施方式確定為銀行「先售後轉」,實現風險隔離
《指導意見》將實施方式確定為「先售後轉」,即銀行不直接轉股,而是先將債權轉讓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並持股經營。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採用的方式,可避免銀行自持股份所帶來的風險集聚、資本消耗過大等問題,並且均在現有法律和監管體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規。
國泰君安研究稱,對於銀行來說,這樣可實現風險隔離,但其缺點是若轉讓給外部實施機構時,折扣可能較大,銀行會確認較大的損失,賬面上與將不良資產轉讓給AMC類似,且不能分享後續的轉股後的收益。但如果轉讓給銀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則能避免上述問題,因此會提升銀行的積極性,預計會成為銀行債轉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將「僵屍企業」列為債轉股對象 以銀行發放貸款為主
《指導意見》指出,禁止將下列情形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申萬宏源稱,這跟8月那次意見提到對鋼鐵煤炭企業開展債轉股略有不同,對債權進一步界定。
債轉股規模未來或不大
華泰證券稱,對於債轉股的規模,預計未來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以及政府對規則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三方想撮合成一個大家都接受的轉股價格也並非易事。
華泰證券判斷,對於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對於轉股企業,《意見》明確了「三個鼓勵」: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⑹ 債轉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明白的說下
1,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錢,相當於銀行給企業捐了錢,這筆錢不版但可以從資產負權債表中劃掉,還可以劃入流動資產。所以企業等於平白無故多了好多錢,而這些錢將對企業發展產生正面的影響。
2,企業發展前景好,對於股價是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