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另一家公司的股東,上市公司和這個公司有交易行為,是否為關聯
是否為關聯關系取決於持股比例。
B. 證券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與證券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什麼
證券公司的股東就是證券公司股份持有人,有了股份一般在公司就有相應內的投票權。
實際控容制人就是公司說的最算那個人,一般這個人都是公司股份份額最大那個人。
關聯方一般是指該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又或者持有該公司股份的另外公司還有該公司持有股份的另外一個公司。
關聯交易就是和關聯方的交易就是關聯交易。
C. 關於這個關聯交易,是否要上股東大會
A與B是兩個獨立來的法人主自體,應分開討論是否需要上各自的股東會,即A購買C持有F99%的股權是否需要上A的股東大會,B購買D持有F1%的股權是夠需要上B的股東大會(此處的交易金額為實際的股權支付價格)。以下為《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中的標准: 1、上股東會: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0 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董事會應當將該關聯交易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該關聯交易經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2、上董事會: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 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或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該關聯交易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3、總經理決定: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低於300萬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下的,由總經理決定後方可實施。
D. 公司與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的交易,屬不屬於關聯方交易
不一定屬於關聯方交易。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回取價款。關聯方交易答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
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E. 公司與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的交易,屬不屬於關聯方交易
不一定屬於關聯方交易,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企業關聯方的定義:版在企業財務權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
綜上所述,如果該股東對公司沒有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等情況,則該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否則構成關聯交易。
F. 什麼是公司股東的關聯交易
答: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專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屬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關聯方主要應包括(1)控股股東及其控制或參股的公司;(2)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對股份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營企業,聯營企業;(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技術提供者或與上述人士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1)購銷商品;(2)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收購兼並;(3)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託經營等)等;(4)提供資金,許可協議;(5)擔保抵押;(6)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7)關鍵管理人員報酬;(8)合作投資建立企業、開發項目等。
G. 什麼是公司股東的關聯交易
答:關來聯關系自,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關聯方主要應包括(1)控股股東及其控制或參股的公司;(2)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對股份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營企業,聯營企業;(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技術提供者或與上述人士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1)購銷商品;(2)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收購兼並;(3)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託經營等)等;(4)提供資金,許可協議;(5)擔保抵押;(6)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7)關鍵管理人員報酬;(8)合作投資建立企業、開發項目等。
H. 關聯交易提交股東大會,股東全為關聯方,需要全部迴避,怎麼辦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但因xx、xx、xx、xx、xx、xx、xx迴避表決,將導致股東大會無法形成有效表決,故關聯方未履行迴避程序,並參與投票表決。
I. 股東是不是關聯方
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內員和經容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實際控制人。
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
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J. 占股10%的股東與被投資企業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首先從股權關系來看10%股權不能認定是同一控制人;其次你需要了解該股東在占股10%的企業里是否參與經營包括擔任董事,執行董事等等,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