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央行认定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是真的吗
9月2日据报道,8月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引述之情人士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ICO是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数字代币公开发行的简称,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他建议,对ICO实施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也曾在一次内部闭门恳谈会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和ICO,只有依法合规规范发展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获得惩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的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霍学文在此次会议中表示。
B. 如何走好互联网金融的下半场
互联网金融已经被连续3年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也成为互金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之一。自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2015年政府报告中多次提及互联网金融并为其定性,再到2016年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都印证了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从门外的野蛮人,跃升到了中国搭建多元化、多层次金融市场的重要一环。
进入2017年,互联网金融仍将是两会热议的话题。业内人士认为,与往年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整改合规、风险防控、脱虚向实或将成为今年两会热议的关键词。
合规仍是今年互金行业重头戏
自去年开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细则开始密集出台,而今年春节伊始,各地方相关监管细则也陆续落地,各地整顿之风已经开始吹起。合规整改,将是今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头戏。
以网贷行业为例,备案登记、资金存管、小额分散等成为今年8月份之前各家平台需要完成的硬性指标。同时,各家平台也要接到监管部门的通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实际上,自去年底以来,各家平台均开始向着监管合规化方向努力。尽管监管层仍未出台银行存管指引,但不少平台已率先着手银行存管事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指出,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整治,有助于消除行业乱象,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也有助于真正筛选出优质企业与平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金融科技成风控重要关口
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是对于风险的经营。而相比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的渠道是金融科技中大数据所带来的风险判别能力。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认为,对于互联网产业来讲,互联网是技术基础,金融是内容,安全是底线,这三方面各占互联网金融三分之一的产值和利润。“未来在全世界互联网金融领域‘走在前面的’不一定都是现在‘走在前排的’,但一定是跟技术安全有关的企业。“
实际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定价、信用评估、流程管理等方面带来了全面的革新,互联网金融离不开大数据,而互联网金融庞大的数据量和先进的数据分析能力,是非常突出的优势。
自去年开始,无论是大小平台,均开始发力金融科技领域,并致力于打造更完善的风控体系。如今,对于以大数据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开发研究,也已经成为当下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将驱动资金脱虚向实
近日央行下发的《2016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显示,当下中国经济已经开始呈现出向好发展,而下一步防止中国经济“脱实向虚”将成为重点任务。而在监管层合规重拳出击,以及金融科技对于风险及征信分析能力进一步加强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帮助资金脱虚向实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中国官方希望互联网金融走向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则姚余栋表示,从全球来看,互联网真正好的活跃发展就是在中国。
实际上,在监管层的定义当中,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将形成差异化经营,是构建多元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而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群体,是平时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群体,如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小额消费类贷款等。
互联网金融,如今已经进入了一个良性健康的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中,数据分析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动力,而服务于实体经济,则是其业务发展的本质。
C. 科学、科幻、科技这三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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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模式创新――沙盒项目
沙盒(Sandbox)原本是一个计算机用语,指通过限制应用程序的代码访问权限,为一些来源不可信、具备破坏力或无法判定程序意图的程序提供试验环境。沙盒中进行的测试,多是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的,但因为有预设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不会对真实系统和数据带来影响。
“监管沙盒”由英国首创,指从事金融创新的机构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FCA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后,允许金融科技创新机构在适用范围内测试,FCA会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情况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给予正式的监管授权,在沙盒之外予以推广。
一般而言,申请沙盒测试的企业,在现有的监管体系内,要么根本无法合规运作,要么合规的成本很高。通过沙盒测试,一方面可以在监管机构的控制下实现小范围内的真实环境测试,在沙盒测试中,受测试者不因测试本身而丧失任何合法的权益;另一方面,沙盒测试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清晰的视角来看待监管规定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及时发现因限制创新而有损消费者长远利益的监管规定,并第一时间调整,真正让适度监管、包容监管等创新监管精神落地。
英国“监管沙盒”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在缺陷充分暴露,2011年6月,英国政府正式发布《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白皮书,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
自2013年起,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监管职责被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所取代,其中,FCA是FSA法律实体的延续,既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也负责不受PRA监管的金融服务公司的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
近年来,英国Fintech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末,英国Fintech产业规模已达200亿英镑,伦敦金融城内从事金融科技类服务的人数超过4万人。英国政府也认识到Fintech产业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专设机构支持Fintech发展,并在税收和投资方面给予初创企业适当优惠,尤其提出英国金融监管环境要有助于促进Fintech行业创新,支持初创企业发展。
英国政府致力于加强英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并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了重要举措。为此,英国FCA设立了创新项目(Project Innovate),并增设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为创新企业提供与监管对接、帮助取得有限授权等各种支持。在创新中心设立一年后,由于实验效果良好,因英国政府科学办公室提议,FCA开始研究“监管沙盒”的可行性,并公开征询意见。最终,于2015年设立“监管沙盒”制度,并增设相应部门。
“监管沙盒”项目为金融科技、新金融等新兴业态提供“监管实验区”,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监管沙盒”以实验的方式,创造了一个“安全区域”(safe place),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激发创新活力。具体来看,首先,FCA对拟参与“监管沙盒”的企业进行筛选,筛选的条件包括企业的规模、产品是否具有创新性、创新的产品或服务能否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等。其次,FCA根据拟参与企业测试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选取合适的消费者,并要求拟参与企业设定消费者保护计划,包括适当的赔偿等。最后,在筛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FCA允许参与实验的企业向客户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测试期一般为3-6个月。FCA将根据测试的结果进行监管政策的制定或完善,在促进Fintech等新兴业态发展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新加坡“监管沙盒”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于世界贸易水平的持续疲软,新加坡调整了战略发展方向,将建设“智慧国家”作为政府的重点发展任务,全面支持市场创新,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在此背景下,新加坡结合自身的金融业基础,不遗余力地推动Fintech企业、行业和生态圈的发展,目标成为世界智能科技大国和智能金融中心。
为了实现引导和促进Fintech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在2016年6月提出了“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监管沙盒是一个“试验区”,市场放松产品和服务的法律监管和约束,允许传统金融机构和初创企业在这个既定的“安全区域”内试验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等创新,甚至可以根据“试验结果”修改和提出新的法律制度。这种“监管沙盒”制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金融监管政策,一方面创新的实时性要求较高,而监管因为没有先例所以审批周期长,很容易错过科技创新的发展时机,“监管沙盒”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让创新在指定区域和范围内即时开展,提高了创新开发能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有很高的失败风险,可能影响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控制不好甚至会酿成系统性风险,破坏金融系统稳定,“监管沙盒”能够将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降低了创新的风险性。
澳大利亚“监管沙盒”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澳财长莫里森(Scott Morrison)2016年3月21日发布声明表示,联邦政府将批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成立并管理“监管沙盒”,使处于试验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也能够应对监管风险,从而降低上市的成本和时间。
2016年12月14日,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the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ion,以下简称“ASIC”)发布了一份指引文件(regulatory guides)。该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公司(Fintech 公司)在向 ASIC 备案之后,无需持有金融服务或信贷许可证即可测试特定业务。
这项金融科技许可证豁免提案首次出现于 ASIC 在2016年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这次公布的版本是 ASIC 根据从金融科技界得到的反馈对提案做出调整之后的版本。同时,ASIC 将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监管方式。对一些特殊项目,允许有关企业申请延期,最长可申请12个月的延期并且接受测试的零售客户人数可扩展到200人。然而,符合条件的企业中不包括网络贷款等公司,但支付领域的初创企业可以从本次豁免中受益。
ASIC 的金融科技公司许可证豁免是独特的。还没有哪个主流监管机构授予某类服务豁免许可。这样做能够允许符合要求的企业在通知监管者之后,在未进行单独申请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商业应用测试。金融科技公司和初创公司现在已经比以往拥有更多面向消费者的测试其创新性金融服务和信贷服务的渠道。在此之前,他们必须在承担许多监管成本之后,才能开始经营一家公司。ASIC 的金融科技公司许可证豁免规定反映出我们对金融服务领域创新工作的支持。同时,也注重确保对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予以的适当监管和对消费者的保护。
不同国家“监管沙盒”异同比较
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对Fintech的监管均运用“监管沙盒”制度,“监管沙盒”由英国首创,新加坡在沿袭英国“监管沙盒”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一定改良,所以总体而言,新加坡对Fintech的监管方式与英国类似,但也有部分不同。
首先,就监管主体而言,自2013年起,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分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将对Fintech的监管划入FCA的监管范畴;而新加坡则于2015年8月在新加坡金管局(MAS)下新设立金融科技和创新团队(FTIG),并为进一步支持Fintech创新,在2016年5月由新加坡创新机构(SG-Innovate)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设立金融科技署(Fintech Office)来管理金融科技业务并为创新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其次,就监管力度而言,新加坡较英国更为宽松和灵活。英国身为传统老牌金融中心,在制度设立方面更为稳健和严苛,如英国对于Fintech企业在“监管沙盒”中的时间有更明确要求,一般为3-6个月;虽说新加坡对于在“监管沙盒”中的Fintech企业也有时间要求,但却没有给出具体时长,时间更为弹性。
最后,就“监管沙盒”的适用范畴而言,虽然两国发布“监管沙盒”的目的均是为了支持金融创新,但新加坡发布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范围局限于Fintech领域,英国颁布的“监管沙盒”的适用范围则更广,运用于“颠覆性创新”,而不仅局限于Fintech领域。所谓“颠覆性创新”,主要包括如下两点内容:一、应是能够颠覆现有流程或市场的创新;二、其核心标准是创新是否有益于消费者。
通过以上新加坡与英国对Fintech的监管比较,可见两国对“监管沙盒”制度的运用大体一致,但也都根据两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具体实施,对其他国家而言,若要借鉴“监管沙盒”来对本国的Fintech实施监管,在把握“监管沙盒”大体方针的基础上,也需依据本国国情,与本国的土壤相融合,发展出适合本国的Fintech监管道路,切不可盲目地硬搬照抄。
中国“监管沙盒”及未来发展
2013年黄震在央行会议上提出要进行软法治理、柔性监管,得到央行的支持和重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国很早就有了柔性监管的思路,而且也正在实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和标准工作的启动就是很好的证明。这方面,中国比欧美早了三年。
2017年2月16日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透露,北京政府将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沙盒”模式的试验,以位于北京房山区的“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作为试验地。“监管沙盒”模式的试验过程中将着力打造网贷行业协会,即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此外,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将聚焦于三类事业,第一是高端技术、安全技术的研发;第二是行业标准的制订;第三是聚集顶尖企业。
据霍学文透露,北京市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已有明确的布局,包括在中关村发展互联网技术,在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集中发展互联网金融安全。
在发布会上,霍学文指出,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的示范作用可在五个方面体现:第一,组织示范,互联网金融生态中的企业应组织起来;第二,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示范出来;第三,“技术是示范产业园的核心”,以技术驱动进行广泛的、共同的对接和试验;第四,标准示范,通过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制订一些北京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甚至世界的标准;第五,打造一批国际顶尖、国内领先、在行业起到示范作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企业。
来源:挖财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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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区别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要大力支持区块链创新发展
无论是传统金融服务,还是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抑或在强化金融版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权打击非法集资等领域,区块链技术都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也由此驱动着区块链技术正逐步成为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关键底层基础设施。霍学文判断,互联网金融正在加速步入“区块链+”时代。
资本追逐、巨头抢滩,在极客圈走出的区块链,随着汇丰、花旗、巴克莱、中国平安,以及全球各大央行等金融领域重量级成员的纷纷加入,成为当下最具颠覆性的金融科技。
国内的币盈中国率先把区块链技术引入到了众筹行业,让众筹变得更加公开透明。数字货币的引入更是为众筹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灵活的退出方式。
E. 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网络区块链总工程师肖伟对本刊记者说,ICO暴富神话动摇区块链技术人才研发定力,动辄几百倍回报的炒币暴富神话考验着区块链技术研发人才的耐心。“圈内曾经一起做区块链技术研发的‘战友’很多转去发币了,现在还能坚持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说,在中国禁止ICO的背景下,国内很多宣传做区块链应用的初创公司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将原本毫无价值的代币经过概念包装圈钱融资。“ICO污染了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创造了一种可投机的产品,不少年轻人不好好琢磨创业,都在琢磨发币,这让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也认为,区块链如果不摆脱发币困境,就永远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机制。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赵鹞对本刊记者说,学术界早在2013年就证实了区块链并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够的经济激励,控制超过51%节点的攻击不只存在于理论上。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说,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具备不可替代性或颠覆性。“一些不法分子夸大区块链的作用,以此来说明区块链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这是值得广大投资者警惕的。”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这些自媒体大多数获得交易所负责人、币圈投资人的资金支持,其报道的客观独立性很难保证,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币,过度拔高数字货币前景,为问题项目的非法集资创造了舆论传播的便利。”许泽玮说,一些区块链自媒体投资人本身就是ICO项目投资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软文费用和项目推广费用,成为代币发行的舆论帮手,还有个别媒体发展成代投机构,从中牟利。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F. 2015年互联网金融方面颁奖信息提前报名的
1月19日,由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北京网贷行业协会和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15第二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亦庄举行,零壹财经盘点了会议中的事件看点和演讲观点。
1,北京网贷行业协会揭牌
经现场行业内数十位重量级嘉宾和数百位观众的见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举行了揭牌仪式,宣告其正式成立。虽然整个过程不足一分钟,但其意义明显,这是国内第一个网贷行业协会,已经制定协会公约,其中三条监管原则: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或可能在全国推广,其示范意义明显。
2,亦庄提出四大定位
北京市亦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梁胜在会上介绍,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地,北京亦庄从1992年建立,从一片玉米棒子地建设到今天庞大的规模,2014年亦庄64平方公里面积内的GDP达到1000亿人民币,税收超过了360亿,互联网产业超过了700亿,占在全市的46%。
梁胜介绍了亦庄未来四大定位。第一,亦庄要和中央核心区共同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的主阵地;第二,在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战略中间,成为桥头堡;第三,亦庄要做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示范区;第四,要做宜业宜居的新城建设。
3,高尚全:我今年已经86岁了,也是一名80后
高尚全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老先生所说的“80后”,其实是他对互联网金融的兴趣和态度。
高尚全从宏观改革的角度谈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的几点看法:
一,因过去几十年改革的不到位造成的问题,集中到金融领域,过去三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探索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子,总是会有各种的问题和疏漏,行政体制,财税体制,分配体制等领域改革的相对滞后。中国房地产市场最终都会到金融领域爆发出来,与此同时,形成了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预计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了一些问题,为避免预防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许多领域的改革,不能够彻底的落实改革的观点,因此如果有新的方式方法,能够改变金融方面的紧迫问题,那一定会大大的缓解过去改革造成的伏兵压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成为重要的实践成果,还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是促进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众所周知,金融已成为现代金融的核心,金融体系稳定的运行,不仅能为金融机构本身带来良好的收益,还能通过增加社会投资,降低企业投资门槛,提高资本利用率,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理财产品,来增加社会财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中国经济的旧常态下,大批社会资本被阻挡在行政力量的玻璃窗之外,难以进入到金融领域,金融市场成为既得利益群体,也成为重要的通道,这不仅阻碍了金融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也形成了市场的发挥,这种格局在传统的改革路径下,是有的,但是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从一个新的维度说明了,互联网平等自由的属性和核心作用向结合,将有效的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中国在国际竞争当中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作用,从今天会议来看,中国的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程度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密集,地域广阔的国家,互联网金融克服了传统模式的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能够为实体经济,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进而提升了整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4,衣锡群:马云去了一趟台湾,台湾互联网界集体沉默了
这种沉默之下,是台湾互联网界集体反思的时候了。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会长衣锡群讲了个故事,“上个月我去一趟台湾,我去台湾正好是马云企业家代表团刚刚离开台北,我发现在马云去过以后的台湾,他的金融界,互联网界,科技界,他们变得非常安静,他们不再给你上课,不再介绍两岸交流中觉得你闻所未闻的事情,他们不再讲了。”
5,王巍:80后和80后所生存的土壤培育了互联网金融
美国1981年实现了金融自由化,导致整个美国经济进入科技互联网时代,整个社会出现了转型,日本是1984年启动了金融自由化,结果日本变成了一段时间的全球N0.1。这是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在会上讲述的故事。言外之意,中国的金融自由化不能阻挡。
王巍分享了他对互联网金融的几点看法:
第一,互联网金融为什么成为主流,不是今天简单的我们看了一些P2P等等这些活动,它背后更深的是什么?首先一个,就是中国的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大家都知道,我们知道房价改革,知道蔬菜改革,粮食改革,但几十年来,最重要价格从来没有进入市场,就是资本的价格,资本是有价格的,它是商品的,可是利率从来没有进入市场。
2013年中央银行才宣布将在未来几年内,逐步推进利率的自由化,这是一个真正的变革,就是金融自由化,所以金融自由化,这个是最重要的变化,我们今天中国正在经历这一场金融革命,所以这是一个,就是互联网人类整体进入,80后这一批人30多岁他们是伴随互联网成长的,可以称为互联网的土著居民,他们的感觉完全不一样,互联网的一代人进来,再加上金融自由化这两大力量是一个风云集会,导致推动了今天的中国互联网的金融成为大势所趋,因为金融自由化的大势所趋,而互联网一代人这些土著居民进入主流了。
第二点,其实互联网金融可以让我们看到金融的本质,本质是什么?特别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连接,金融最早的就是连接,做交易,所有人跟人连接做交易,但是因为这个连接交易出现了成本,所以陆陆续续从有利可图的交易被垄断了,那么所谓的金融改革就是保持连接,降低成本,那我们过去提供了很多改革,制度改革,工具改革,市场改革等等,这些年来是有成效的,但是对于互联网革命,对于技术来说远远不够,尽管这些精英们在高层一点一点做,但是今天的人讲的不是这个东西,他要体验,他也要快,他等不的这些人,于是在互联网走到今天之后,大家纷纷在各个领域突破,从P2P到众筹,到比特币,还有打游击战,打运动战,现在已经进入了阵地战,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各个行业的战争,所以我想这就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把金融又恢复了一个本质,这是值得我们官方肯定,而且也是我们符合时代的。
第三点,谈一下我们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颠覆了改变了金融,他是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生态,进是进入了,我们看到今天的出租车的改道,美食出租,吃饭,衣食住行都是微支付,我们很多包括买鲜花,网购,包括旅游,都是用网上的,都是用P2P人人贷,还有很多牙科,诊所用众筹,很多人投资开始用到各种各样的宝宝,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已经连接到当今的各个领域,所以我们今天看到不是金融生态的变革,而是我们整个生存生态变革,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变化不是金融的变化,是我们人类生存状态的一个变化,这是一个新生态。今天我们看到互联网金融一定是我们当今互联网的新常态,因为这些人决定了未来,而不是上一代人,是下一代人,是80后,90后这样充满激情的,在各个领域中改变金融,改变社会的生存状态。
6,人人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互联网金融的三个逻辑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能够崛起?金融生态圈的本质是什么?如果你问陈龙,陈龙的解答是:金融的生态圈就是一个三角,最上面就是商业生态圈,右下角是金融机构,左下角是监管,通过监管金融机构为商业去服务,为金融消费者去服务,所有的底层是渠道,数据和技术。
什么意思呢,陈龙认为,如果要理解互联网金融,需要三个逻辑,第一个逻辑,金融是由商业为驱动,为商业服务的,为什么互联网公司现在在做金融,因为他们离商业场景是最近的。第二,金融的本质是渠道,数据和技术。第三,金融监管遵循金融本质。
7,PayPal Global VP李立航:支付业最重要的症结在于认清需求
PayPal全球区副总裁、北亚区总裁李立航在会上如此承认:“中国互联网那发展速度绝对是全世界的第一,我们在国外现在是比较慢”。想必听众和读者都是欣慰的。
李立航以为,支付最重要的症结在于认清问题,认清需求。
“PayPal现在在世界200多个国家有1500万的用户,一年处理将近人民币1万亿的交易,这就是需求的概念,满足简单的需求。”但是这个是传统金融企业没有想到的事。但李立航也认为,实际上这不是颠覆不颠覆的问题,是不能够满足需求、解决问题的“问题”。他说,你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单纯垄断是创新的坟墓,我想这也是很多非传统金融企业能够成功的原因。
8,黄震:互联网金融法治路径——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并济,混合治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法治16字原则设想: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并济,混合为治理。
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还在蓬勃发展,日新月异,每天都在变化,有不确定性,包含三个不完全,不完全理性,不完全市场,不完备的法律条件。
论及互联网金融法治问题,黄震分享了几点看法:
目前来说法制在现在的体制下,其实是面临很大的问题,如果说我们有足够的判断力,可以认识所有的问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些东西是来检验我们的判断力的,不完善的市场,我们可以去看他的周期,看他的经济风险,周期有多长,还有从有法可依到怎么形成更好的法律,我们也可以找一些办法,但不是真正的办法,我们有一些创新的东西出来,互联网金融需要法制化的监管,技术驱动与法治保障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双轮。
法治化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不仅包括立法要完备,良好,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要严格执法和忠实手法,将现行的法律资源前方百家激活用好,比另起炉灶制定新的法的价值更大。
第二个,自由具有比法律更高的价值。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是自由,尊重自由。第三,对于我们监管和政府部门来说,要坚持一条政策,不要认为一出现混乱的局面,有群众的呼声就要管。
所以这个时候的对策,就是成文法的法治理想与现实困境。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领域的观察价值。探索尊重法律不完备现实的法治之路。如何引入判例机制填补法律漏洞。如何通过软法治理缩小法律滞后,如何加强法律清理消除法律冲突。如何通过社会创新提高监管柔性。如何实现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督平衡。所以要通过这样16个字,就是在国家市场社会三个部门当中来考虑,国家法治,市场法治与社会法治,金融法治,跟上创新的步伐,所以我总结16个字就是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并济,混合为治理。
9,宜信CEO唐宁:资金托管可使P2P告别跑路时代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会长唐宁在会上不遗余力地推广P2P的资金托管,因为几天前,宜信公司和中信银行推出了基于P2P交易资金监督模式,这个合作的主要内容就是P2P资金的银行托管。
在之前大家见证了北京网贷行业协会成立之后,唐宁介绍了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的相关情况,他称,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成立,是行业人自己的组织、自己的家,会员间已达成了在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方面的共识,在2015年,一系列的事情将围绕这三项工作重点进行,从30家发起会员开始,严于律己,同时加强互律,带动北京地区P2P网贷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同时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我想这是P2P模式从自律走向监管的划时代一步。”
宜信公司和中信银行在此前推出了基于P2P交易的资金监督模式,该模式从出借人借款人的交易,P2P平台资金和客户交易资金,全额交易信息端到端全部透明,服务费、防范风险金和客户资金,都在银行的封闭监督体系之下运行,出借人,借款人对于交易信息一目了然,该模式有望在P2P领域得到推广。
10,霍学文: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将会是O2O式的融合发展
北京金融局书记霍学文认为,三个属性决定了互联网一定能做金融:关系属性,平台属性,市场属性。
而它的核心竞争力,他认为有五个,一个是它是普惠金融下的源动力。第二,财富效应牵引力。第三个,数字化经济转型创新力。第四,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合作共赢融合力。第五,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升级过程当中的渗透力,他说,这个是最重要的。
关于互联网的两种生态逻辑,霍学文认为,一种是传统金融,一种是互联网金融。他称,一系列的这些聚合作用,使得互联网和金融形成了高度的一致。互联网是技术中介和信用中介,即使在现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所降低的成本,足够它未来发展的空间,那么这两种各有优势,一个是价值链思维,一个是用户加云加端的思维。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金融业,是一个巨大的一个相对变迁的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的过程中,每一个部分讲不断地云端化,到了云端化之后,那么所有的数据的聚合,所有的创新将根据需求来进行计算,所以到云的时候,互联网金融将变成算法,也就是说未来的金融业将是算法。”
他预言,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将会是O2O式的融合发展,传统金融不断线上化,互联网金融不断地线下化,将出现“三个网点”,一个叫综合网点,专业网点,还有便捷网点,便捷网点将成为家喻户晓的手机端,甚至是我们门口的超市都会成为便捷网点,专业网点包括理财,很多综合网点将变成体验店。
霍学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四个空间,一个是生产方式,一个生活方式,一个思维方式,一个社交方式,结论就是社交是一种新的生产力,当社交成为一种新的生产力之后,它大大地拓展了人类的经济可能性空间,同时也大大的拓展金融服务的可能性空间。最终结论还是:互联网金融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参考资料:http://www.rrjf.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7&id=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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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史(共10本)
《中国是部金融史》:陈雨露/杨忠恕,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年
《中国是部金融史2·天下之财》:陈雨露/杨忠恕,九州出版社,2014年
《世界是部金融史》:陈雨露/杨栋,北京出版社,2011年
《金融可以颠覆历史》:王巍,中国友谊出版社,2013年
《金融可以颠覆历史2》:王巍,中国友谊出版社,2015年
《这次不一样:八百年金融危机史》:[美] 卡门M.莱因哈特/[美] 肯尼斯S.罗格夫著;綦相/刘晓锋/刘丽娜译,中信出版社,2012年
《图说金融史》:李弘,中信出版社,2015年
《美国货币史(1867-1960)》:[美] 弗里德曼,[美] 施瓦茨 著;巴曙松 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百年中国金融思想学说史(第1卷)》:曾康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
《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第五卷:李飞/赵海宽/许国信/洪葭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
二、互联网金融(共22本)
《互联网金融》:罗明雄/唐颖/刘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
《新金融时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手册》: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新金融·新生态》:霍学文,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即将到来的新金融时代》:姚文平,中信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金融框架与实践》:李耀东/李钧,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
《风吹江南之互联网金融》:陈宇(江南愤青),东方出版社,2014年
《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林华,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与架构》:郭勤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颠覆金融》:汤浔芳,企业管理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创新》:胡世良,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年
《没有银行的世界》:西蒙·狄克逊,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中国经济新引擎》,王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玩转互联网金融》:孙诚德,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
《金融e时代》:万建华,中信出版社,2013年
《互联网信贷风险与大数据:如何开始互联网金融的实践》:陈红梅,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5》,李东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2015》:陈勇,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蓝皮书2015》,乐天/段永朝/李犁,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理论、实践与监管》:范文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金融逻辑与结构》: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共7本)
《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李爱君,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黄震/邓建鹏,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许多奇,法律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法律集》:白洁/刘洪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指导》:刘永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中国实践的法律透视》:吴晓灵,上海远东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说》:郭华,法律出版社,2015年
四、网贷P2P(共11本)
《中国P2P网络借贷:市场、机构与模式》:谢平/陈超/陈晓文,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
《P2P:中国式高收益债券投资指南》:陈文,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P2P网贷风云:趋势·监管·案例》:黄震/邓建鹏,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
《中国网络信贷行业发展报告:P2P网贷平台风险评级与分析:2014-2015》:黄国平/武旭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lending club 简史》:瑞顿(作者)/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 (译者),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
《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5》:零壹研究院,东方出版社,2015年
《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零壹财经,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
《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第一财经,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
《2014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王家卓/徐红伟,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
《2013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王家卓/徐红伟,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
《P2P网络平台运营手册》:徐红伟,同济大学出版社,2015年
五、支付(共10本)
《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马梅/朱晓明/周金黄/陈宇/季家友,中信出版社,2014年
《支付战争:互联网金融创世纪》:[美] 埃里克·杰克逊(Eric M. Jackson)著;徐彬/王晓译,中信出版社,2015年
《中国网络支付安全白皮书》,巴曙松/杨彪/朱海明,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
《移动支付理论与实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
《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5)》:杨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中国现代支付体系变革与创新》:郭田勇,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支付结算理论与实务》:曹红辉/田海山,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年
《中国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杨彪,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
《电子支付与网络银行》:周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中国支付行业的黄金时代》:马晨明,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年
六、众筹(共17本)
《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众筹改变金融》:杨东/文诚公,人民出版社,2015年
《五板资本市场:众创空间+孵化+股权众筹》:张焕军,中国商业出版社,2015年
《众筹金融生态》:王玉祥/刘文献/杨东,中信出版社,2015年
《中国式众筹》:杨勇/韩树杰,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第三浪:众筹崛起》:盛佳/汤浔芳/杨东/杨倩,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年
《玩转众筹》:魏来,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智慧众筹》:霍学文/沈鸿/黄震,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众筹:互联网融资权威指南》:斯蒂芬·德森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众筹:传统融资模式颠覆与创新》:盛佳/柯斌/杨倩,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股权众筹》:郭勤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赢在众筹:实战·技巧·风险》:杨东/黄超达/刘思宇,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
《解放众筹》:刘文献,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
《众筹之路》:舒元/郑贵辉/耿雪辉/徐荣,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年
《实战众筹》:张栋伟,文艺出版社,2015年
《众筹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柏亮,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
《众筹》:默德威娜·里斯-莫格/路本福译,中国华侨出版社,2015年
《众筹投资从入门到精通实战指南》:[美] 舍伍德·奈斯(Sherwood Neiss),[美] 杰森·W.贝斯特(Jason W. Best),[美] 扎克·卡萨迪·多里翁(Zak Cassady-Dorion)著;陶尚芸,沈玉平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年
七、互联网银行(共5本)
《互联网银行:美国经验与中国比较》:廖理/张伟强/王正位/赵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
《银行3.0 移动互联时代的银行转型之道》:布莱特·金,广东经济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银行:数字新金融时代》:[英] 克里斯·斯金纳(Chris Skinner)著;张建敏译,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挑战银行:谁是21世纪的恐龙》:樊志刚/黄旭/胡婕,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银行变革与监管》:阎庆民/杨爽,中信出版社,2015年
八、虚拟货币(共7本)
《货币革命:改变经济未来的虚拟货币》爱德华·卡斯特罗诺瓦(Edward Castronova)著;束宇 译,中信出版社,2015年
《比特币:一个虚幻而真实的金融世界》:李钧/长铗,中信出版社社,2014年
《加密货币虚拟货币如何挑战全球经济秩序》:[美] 保罗·维格纳(Paul Vigna),迈克尔·J·卡西(Michael J. Casey)著;吴建刚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争议比特币:一场颠覆货币体系的革命》:何建湘,蔡骏杰,冷元红,中信出版社,2014年
《解密比特币》:刘宁/沈大海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数字货币:比特币数据报告与操作指南》:李钧,龚明/毛世行/高航,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
《比特币》:罗强/张睿,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