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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02-02 07:52:36

Ⅰ 十万火急!!云南省有哪些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昆回明答分行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 富滇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这些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好有红塔证券等证券机构

Ⅱ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有哪些行为

《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7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各界和个人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高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合力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对象确认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初步确认的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
第五条 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其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贫困乡(镇)、贫困村。
农村扶贫开发具体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省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工作,并配备与扶贫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人员。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激励机制,鼓励扶贫对象通过勤劳致富实现稳定脱贫,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第二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第十条 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产业扶贫、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安居工程、易地搬迁、就业促进、以工代赈等专项扶贫措施,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等应当执行定点挂钩扶贫责任制度,制定帮扶措施,履行帮扶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中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
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执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商务贸易等活动。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扶贫开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资金和技术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和基层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特色农业保险的发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障,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满足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贫困地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贫困影响评价和扶助补偿制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力扶贫制度,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各类人才,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
第三章 项目和资金
第二十条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提出应当听取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公开公示后,列入项目实施计划。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权审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项目责任、合同管理、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信贷扶贫资金;
(三)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资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信贷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扶贫对象产业发展、疾病救治、住房改善。
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资金由帮扶单位根据帮扶地的实际需要确定用途。
社会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情况。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应当纳入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
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者反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单位实施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 财政、扶贫开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扶贫开发、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监测统计体系,完善监测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被检查单位、个人应当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账册、单据和其他资料,配合检查相关项目、工程、场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超越权限审批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用途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优惠待遇;
获得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Ⅲ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介绍

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Ⅳ 201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二、抓住机遇、励精图治,扎实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对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启动“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二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们进一步争取支持,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是临沧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撤地设市5年来取得的成绩,为临沧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要准确把握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总体目标,突出提升“三个核心指标”,抓“三子”促“三化”,抓机遇、增投资,育产业、调结构,促开放、保增长,求真务实、励精图治,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建议为:
———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地方财政支出增长1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以上;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主旋律,集中精力抓好10个方面工作。
(一)强势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8条(段)已开工的二级公路建设,完成262公里通畅工程和1400公里通达工程建设,力争完成40亿元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加快推进永德大雪山水库、耿马另仂水库工程建设,争取永德康家坝、镇康小龙洞水库开工,争取耿马关弄、临翔小龙潭水库建设工程完工,争取双江南等水库竣工验收。加快南汀河孟定坝段三期、南伞跨界河流整治进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0平方公里,完成120公里干支渠防渗工程,完成26件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力争完成10亿元水利水电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启动临沧市体育场(馆)建设规划,多渠道融资开工建设。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149亿元以上。
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储备、论证、争取、协调工作,努力争取沧源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昆明至临沧孟定(清水河口岸)高速公路列入全国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孟定至沧源和凤庆(勐佑)至永德(永康)二级公路列入全省“十二五”重点公路建设规划、大理至临沧铁路列入全省“十二五”重点铁路建设规划。积极做好烤烟复烤厂新建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公园建设项目。力争在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方面,推出一批能持续带动未来几年投资增长的大项目。
(二)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着力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培育以泡核桃为主的绿色食品、浆纸、畜禽加工等新兴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支持和培育企业开发“专、精、特、新”产品,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方向发展,实现产品从低成本优势向高附加值转型升级。加快企业结构调整,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带动性强的企业集团。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认真做好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增加旅游产业投入,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民族文化旅游特色村和旅游小镇建设步伐,加快中国沧源崖画谷旅游区建设。继续办好中国佤族司岗里“摸你黑”狂欢节、耿马水文化节、永德芒果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力争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276万人次,完成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大力发展商贸餐饮、现代物流、社区服务、邮政通信、保险等服务业。
切实抓好节能减排。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导向,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专项基金征收、绿色照明工程。加大对县(区)、重点企业、省“双百”企业责任书落实情况及节能工作的检查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和深化污染减排治理,实施制糖等重点行业企业中低浓度废水治理。强化污染源全过程控制,严格实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加快推进“治污”工程建设进度。深入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工作,积极研究重点产业、园区循环链建设,力争取得循环经济发展新突破。
(三)扎实抓好“三农”工作
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支农强农政策。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继续加大中低产田地改造力度,高质量完成18万亩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扎实推进土地整治、“兴地睦边”农田整治和烤烟生产核心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加大农业科技普及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实现总产量79万吨。实施生猪标准化养殖“双百”工程和“林、饲、畜、沼”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探索“养殖农户担保贷款”和“育肥猪保险”模式,进一步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组织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坚持走山、水、田、林、路、村综合开发路子,着力做好核桃、澳洲坚果、橡胶等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新增澳洲坚果、云南山核桃等作物10万亩。深入开展核桃“三率”建设大会战,提高核桃抚育管护水平。加大茶园、桑园改造力度,使产业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做大临翔博尚、耿马勐撒示范区,做好凤庆等6县展示区。严格执行“双控”政策,实施三年轮作,确保高质量完成45.4万担烟叶收购任务。
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整合项目资金,组织实施300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实施2万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2万口农村沼气池、6000户农村改灶、16.5万人饮安全工程建设。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万人。力争实现农业总产值110亿元,增长7.4%;农业增加值67亿元,增长6%;实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00元以上。
(四)奋力推进“工业兴市”战略
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巩固和提升蔗糖、水电、茶叶产业,发展壮大矿产、饮料、林纸及林化工产业,培育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突出抓好78户规模以上企业运行情况监测,扶持企业成长,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努力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50亿元,增长20%;实现非公经济增加值79亿元,增长21%。
加快工业重点项目建设。以实施“112”(10个投资上亿元、10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2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支持云南天鸿高岭土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玻纤3万吨电缆用高岭土建设项目、云南滇红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县啤酒厂年产20万吨啤酒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世纪金源集团临沧智汇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日产30吨核桃油及系列产品加工生产等项目建设。
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确保入园企业质量的基础上,力促新项目落户建设。力争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0.3亿元,增长5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23亿元,增长30%;完成工业总产值9.53亿元,增长50%;完成工业增加值4.77亿元,增长30%。
(五)努力促进消费需求稳定增长
增强居民消费能力。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居民收入,增强消费预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消费贷款总量,扩大消费信贷范围,鼓励居民积极消费。启动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扩大财政补助规模,努力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亿元。
扩大城乡消费空间。继续落实好“家电下乡”、“农机具下乡”等惠农政策,不断拓展消费领域。积极发展市政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体育、信息等服务业,进一步提升城镇消费水平。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努力扩大住房消费。
改善居民消费环境。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做好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扎实推进“乡村流通工程”,建立以农资、农产品和农村日用品销售网为主体的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完成10个农村集贸市场和10个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和提升文化产业和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农村的现代服务业。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诚信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六)大力提高城镇化水平
认真做好规划。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启动实施县城控制性详规和各类专项规划,力争到2012年实现全市8县(区)及孟定镇控制性详规全覆盖。完善交通网络规划,编制好电网规划和城乡供电专项规划。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推进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突出重点建设。以建设安全、文明、生态的宜居临沧为目标,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乡镇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中心城区、县城、小集镇和农村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加快推进临沧城“两河一湖一中心”建设,重点做好南汀河、西河临沧坝段河道治理,临沧城核心景观区、西门公园改造和农耕文明主题公园建设,继续抓好双江城乡一体化和凤庆“滇红”小镇建设。完成临沧市民中心等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一批具有临沧特色的宜居城镇,确保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
强化城镇管理。理顺土地、建设管理事权,完善层级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和义务。开展城市亮化、绿化、美化和城市排污整治,推进未开发地段、边角地块建设,加强旧城改造和管理。创新城市管理方法,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力度,着力整治占道经营和脏、乱、差等问题,切实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和人居环境。
(七)不断增强财税金融保障能力
积极培育财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税收和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扶持重点骨干产业,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财力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有较大提高,实现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稳定增长,确保财政总收入达18.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1.6亿元。
强化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突出支出重点,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坚持勤俭办事,压缩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扩大内需、打牢基础、调整结构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上。严格预算约束和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调度,提升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确保财政支出达80亿元以上。
重视金融工作。继续努力争取8亿元城投债券早日发行。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活金融政策,拓宽信贷领域,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民生改善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八)继续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切实深化各项改革。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产权管理,整合国有资产,做强做大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做好重大地质找矿工作。认真做好云县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教育综合改革、农垦改革、水务改革、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户籍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各项改革。
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抓住云南省推进桥头堡建设的战略机遇,发挥我市沿边、沿线、沿江优势,着力加快一般贸易发展,提升外贸发展水平,把临沧建设成为云南面向东南亚桥头堡的前沿窗口。大力推进境外替代种植。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沧源永和、镇康南伞申报国家一类口岸各项工作,加快通关便利化进程。
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临沧发展的重中之重,着力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转变招商引资方式,落实招商引资政策,规范行政审批,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精心筹备组织好第六届世界云南同乡联谊大会。强化商会组织,为发展民营经济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创业典型,力争实现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51亿元,增长20%。
(九)全面发展社会事业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区域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努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发展高中教育,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以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突出抓好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和乡土科技人才培养。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积极做好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市一中新校区二期、市卫校搬迁、云县一中搬迁、市技工学校改扩建等工程建设。
加强卫生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加强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村卫生室建设,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合率达95%以上。抓好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统筹抓好城乡就业。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培育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创业。创新机制,用足政策,开辟就业渠道,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军人和其他有创业能力的个人面向基层和农村、中小企业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帮助重点人群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构建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
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力做好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工作,逐步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重点保障“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下岗人员、复退转困难军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的生活,实现应保尽保。扎实抓好耿马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抓好2009年保障性住房的扫尾工作,加快启动实施37.45万平方米、749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继续为46万户农村群众提供房屋灾害保险。
扎实做好扶贫开发。继续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和边疆解“五难”工程,加大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努力改善边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组织实施500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500人以上,发放扶贫贴息贷款2亿元以上。扎实做好移民工作,帮助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统筹科技体育等事业协调发展。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打造“五个一”文化精品工程,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健全和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健全全民健身网络,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支持驻临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做好拥军优属、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做好统计、档案、地方志、文史、外事、防震、减灾等工作。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关工委、老龄委、残联工作,支持水文、气象、电力、邮政、通讯、保险、海关、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信仰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活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全面打好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高度关注边境动态,切实加强边境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边境安宁。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抓好“三项制度”、“三项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组建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位代表!明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今年市、县(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发展形势,深入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编制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临沧又好又快发展描绘更加宏伟的蓝图。

Ⅳ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为促复进中小企制业发展,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政策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业务奖励、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Ⅵ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云南省农抄村扶贫开发袭条例》的规定,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包括:

  1. 贫困村

  2. 贫困户

  3.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4. 贫困县

网页链接引用于网络《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Ⅶ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的力度

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Ⅷ 云南省政府为什么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是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是新时期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全省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城乡繁荣、就业再就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与全国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民营经济存在起步晚、产业发展层次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供求矛盾较大,制约了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创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沿边开发开放战略、桥头堡建设和 “十二五”规划实施等重大机遇,坚持“非禁即入”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原则,以扩大民营经济规模、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增投资兴产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为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成长力度,不断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环境,实现民营经济与金融业互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确保全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年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对 3000户优质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其中,省工业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优选 2000户左右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分别组织优选 600户和 400户左右的特色农业、林业产业化小微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实现 10户民营企业上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股权投资,争取到 “十二五”末全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到 200支,募集资金规模达到 1000亿元;积极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争取保险资金对民营企业投资取得新突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达到 500个,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快速发展,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 7000亿元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一)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领域。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条件和环境。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环保、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文化产业、社会事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有效机制,着力营造引商、亲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壮大。
(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参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三)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落实国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推动在经济发展滞后、金融服务不完善的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实现小额贷款机构和服务的县域全覆盖。积极发展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中的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机构的市场准入评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发挥小额信贷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扶优惩劣,规范发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倾向,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贷款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向村镇银行转变。
(四)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政策扶持、规范发展 ”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的示范带动作用、民间资本投资的主体作用、云南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行业管理服务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类投资企业,开展专业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推动全省股权投资事业健康规范发展。
(五)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其他金融活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办融资担保公司、产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信调查与评估公司、典当拍卖及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参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处于转型期的民营企业,要做好融资帮扶工作,指导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财税部门要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和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各项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获得财政扶持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要按照规定及时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合理统筹使用各项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究建立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二)建立鼓励创业富民的长效机制。积极借鉴其他省(区、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财税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励创业富民的长效工作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加速创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支持创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把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盈利能力强的优良创业项目作为业务增长点,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裕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集群建设,有效汇聚各类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创业的良好环境,发挥创业集群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组建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和考评机制,改进贷款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和审批等业务流程,强化对单户授信总额 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满足小微企业 “短、频、快 ”的资金需求。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大力开展联保联贷、网络循环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融资、信用保证类贷款等系列信贷业务,稳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授信规模,并向小微企业提供结算、汇兑、代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四)提高担保服务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再担保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强化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各类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筹措资本金,增强资本实力和壮大业务规模,改变单一的以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抵质押为主的担保办法,按照民营企业运行特点和融资需求,将无形资产等纳入融资抵质押范围,拓展担保业务,逐步完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资本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小微企业之间加强合作,通过构建互保联盟、互保基金和 “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会”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应急保障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五)创新监管服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存贷比扣除、风险权重优惠和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等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容忍度,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自律,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按照针对小微企业的 “三严五禁”监管要求,严格落实贷款新规,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确保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合理确定利率;严格落实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任务,切实转变过于依赖抵押担保的信贷方式;加强现场监管,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帮助小微企业破解资金困境。
(六)鼓励支持中小企业 “走出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结算、汇兑、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发挥我省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在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为中小企业结售汇提供便利化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积极为民营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和融资支持,为我省民营中小企业积极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搭建风险规避、融资促进、信息咨询的平台。
五、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简化贷款手续,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增加信贷规模,加快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努力满足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各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挥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邮储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提升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城市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市场定位,筛选和培育优良客户,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高效信贷服务,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赢得自身发展空间。农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务“三农”发展的同时,适当集中资金,积极扶持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加大 “贷免扶补”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创业带动就业。
(二)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充分发挥省直接融资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省直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职责,构建企业改制上市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简化各项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间,提高企业改制和发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营企业上市步伐。落实推动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在辅导、培训和推荐上下功夫,引导其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实现上市融资。证监部门要强化对拟上市民营企业的培育工作,督促处于辅导期的民营企业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指导已上市的民营企业利用定向发行、配股等方式积极扩大再融资规模。
(三)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和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引入保险资金等方式扩宽直接融资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保监部门要结合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特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手续简化、保障充分、责任清晰、理赔快速的各类保险产品,重点为民营企业提供财产险、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积极做好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稳妥开展保险资金对优质民营龙头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推动保险资金投向民营医疗卫生和养生养老产业。合理厘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性医疗、养老保险,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运用保险产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五)积极拓展新型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采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资扩股,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方式开展融资。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有效吸纳和集聚民间金融要素,推动民间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探索开展民营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效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
六、优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
(一)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工业信息化委、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工商联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参加,有效发挥金融工作协调职能,建立完善政府、银行、企业、保险四方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制定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方案,认真遴选优质小微企业,扎实推进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设民营企业项目库;完善促进创业富民的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要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运用贴息、风险补偿等间接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不断健全规范中小微企业不动产和动产抵质押等中介服务,降低或减免小微企业登记、确权、认证、评估、担保、转让、审计、验资等服务收费。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与小微企业及担保机构的联系协作平台,创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牵头开展专项统计,做好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增强民营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二)强化考核奖励。省金融办要会同省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联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完善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考评奖励办法,将各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奖励内容。各级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各级工业信息化、科技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奖励、补助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三)形成联动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共同搭建高效务实的信息平台、项目平台、园区平台、市场平台和融资对接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民营企业,密切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捷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宣传,主动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推荐符合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工商联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帮助指导,着力培养一批民营企业带头人,支持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财务、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增强融资能力。民营企业要通过规范经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强主业、做大企业,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讲求企业信用,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形成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互促共进、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格局。

Ⅸ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
承办机关文秘、督办、信访、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协调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联络金融专家开展咨询活动及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协调组织调研工作,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负责拟订地方金融法规草案和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提出推动金融环境建设的措施;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承办云南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协助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汇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金融一处
承办在滇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引导在滇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承办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承办省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荐、考核省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承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会同监管部门推进在滇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置省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
(四)金融二处
承办在滇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在滇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承办省级地方证券、保险、期货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荐、考核省级地方证券、保险、期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在滇上市公司;会同监管部门推进在滇新设证券、保险、期货等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置省级地方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
(五)金融三处
承办金融合作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制定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下达资金计划,建立管理台帐,审查下达贴息额度办法,协助研究制定偿债准备金办法;负责研究有关金融政策,提出融资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Ⅹ 云南省就业经办机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怎么写

简述产品或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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