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4年3月13日,银监会在总结实施经验、开展审慎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主席令修订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释放机构经营活力,增强金融创新动力。新修订的《办法》共130条,较之前减少了39条,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特点:
一是市场环境更加开放。
为减少行政许可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银监会加快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督。在落实国务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
二是审批程序更加简化。
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着力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许可链条,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如简化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三是风险底线更加明确。
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银监会将加大监管力度,统筹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如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中,明确了信息科技监管要求,促进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水平;在对外投资条件方面,特别强化了风险识别、监测、分析和控制等要求,严防跨行业风险传染。
四是支农特色更加鲜明。
将支农服务监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许可,实行准入正向激励,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三农”战略定力。如在机构设立及业务许可中,增加对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② 浅析如何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前农行“重征”县域金融、政策性银行迂回包抄、邮政银行“亮剑”农村市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方兴未艾,农村金融市场狼烟四起的情况下,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如何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中博得一席之地,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企业理念,树立行业品牌意识 企业理念是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过程中,继承企业优良传统,适应时代要求,由企业家积极倡导,全体员工自觉实践,从而形成的代表企业信念、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团体精神和行为规范。 良好的企业理念是企业改革的发动机和推进器,涵盖了企业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等内容,它如同号角将持有共同理想的员工凝聚在一起,使他们树立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协作意识,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拼搏奋斗。 建立了明确的、积极的、深入人心的企业理念。就能指导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取向和判断标准,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取得经营管理上的成功。美国的IBM公司、可口可乐公司,日本的丰田公司等,无一不是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企业理念,从而使企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鲜活案例。农村信用社在企业理念创建中要包含有对几十年信合文化的兼容并蓄,有超越地域差异的共性荟萃,有代表现代银行发展的文化参照,更要有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定位。农村信用社只有具有了自身鲜明的企业理念特征,使其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才能推动信合事业不断发展,长青不衰。 二、创建发展蓝海,实现可持续发展 “蓝海”战略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企业管理学概念。“红海”代表充满竞争压力的已知市场空间,“蓝海”则代表未知的领域和尚待开拓的市场空间。从创新的角度看,“红海”就是习惯路径依赖,遵循固有的思维定式;“蓝海”则是能积极作为、创新招数、找寻非常之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村信用社要想脱颖而出,实现发展新跨越,就必须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勇于探索创新,创建属于自己的发展“蓝海”,这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转方式、调结构,推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是应创新服务“三农”的金融产品。针对目前农村贷款品种单一,贷款手续烦琐,中间业务产品缺乏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要对症下药,着力解决好思路不宽、手段不活、措施不多等问题,在主动创新和重点突破方面下功夫。要始终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跟经济发展大潮,积极寻找发展机遇。要认真把握经济金融政策和产业导向,把握农村经济发展趋势,以信用工程和百千万富民工程为载体,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青年、妇女创业和农民外出务工。要加大产品推广力度,既要将银行卡、个人理财、电子银行等成熟城市金融产品向农村推广,又要积极开发针对性和适用性强的农村金融产品,在业务增长方式、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国际业务、理财业务、代理业务、产品开发等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要创新服务“三农”的贷款方式。积极推广中小企业联盟、信用共同体、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农民住房贷款为重点,完善抵押、期限和利率管理,加大消费贷款拓展力度,进一步叫响农信社的服务品牌,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三、实施网点再造,提高支农服务效能 历经多年的发展演变,农村信用社既获得了许多宝贵经验,但又沉淀了经营和管理方面短期内难以克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效能提升。为应对农行、邮储、莱商、村镇银行等新老金融机构的挤压,县域市场的切分,尽快甩掉历史包袱,农信社必须来一次彻底的“破冰”,实施“零业务”网点再造。一是抢占“黄金码头”。选择人流客流量大、商贸集中等优越的地理位置,改造完善外部视觉形象,另起灶炉,“零”起点组建新机构。二是打造“王牌”营业机构。坚持高起点建设、高标准选人、高水平服务、高层次规划“四高”标准,选择现代化的设计理念,面向全辖招贤纳士、聚集精英,高起点制订完善服务标准、行为准则、工作效率等一系列考评措施,将零业务网点打造成形神俱佳的,能与商业银行相抗衡的“王牌”营业机构。三是实施分灶吃饭。在员工管理、业务经营、工资分配等方面实行“差异管理、分灶吃饭”,切实做到“政策倾斜、授权大胆、考核科学、激励到位”。 四、加强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素质,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实际上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把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二是培育专门人才。要用现代金融企业的理念和新知识、新技术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农村金融的经营水平,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竞争的高素质的管理、营销和新业务专门人才。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当正确的决策制定之后,干部是关键!要培养一支拥有现代企业发展理念、掌握先进管理经验、领导艺术,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干部队伍,使其真正成为信贷管理、风险防控、科技创新、资金运营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始终保持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战斗力,发挥好“领头羊”的作用。四是创新用人机制。要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双向选择等方式,实施全员优化组合,切实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全员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要我干”真正变为“我要干”。五是要加大后备力量的储备。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后备人才库,通过组织培养、实践锻炼、动态管理,实现优胜劣态,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六要建立与市场用人机制相适应的劳动用工与工资报酬制度, 完善业绩考评体系, 以改革促进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工作活力的显现。 五、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制衡管理模式 农村信用社既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就应建立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一是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明确具体的产权规则,解决“谁投资、谁管理,出了风险谁负责”的问题。二是要提高股权集中度,引入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引入先进的治理架构,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三是要建立灵活高效的业务经营机制,如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机制、信贷业务的责任经营机制、不良贷款的责任清收机制等等。四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人员激励机制。对信用社高管人员要建立科学的业务经营综合考核办法,考核成绩突出的实行重奖,拉开收入差距。强化激励的同时要强化弱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三会”制度, 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 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可以考虑通过监事质询、提出罢免建议以及高管人员信用记录、追究法律责任等形式,形成问责机制。对经营业绩突出的高管人员要适时给予重用,把他们放到更加重要的工作岗位,发挥能人管理效应,最大限度地释放其聪明才智。
③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特征
独立系统
农村金融本身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环境适应性和动态性
所谓系统,就是按一定目的、条件和环境,按一定的关系组成的互相作用的若干要素的有机整体。系统论认为,宇宙中包括人类社会宏观和微观方面,都是若干大小系统。基于这一系统论基本原理,宏观经济可以看作一个系统,农村经济可以看做是宏观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农村金融可以看做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宏观经济系统的二级子系统)。农村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它也是由若干要素所组成的有机体。按照不同的层次划分,包括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系统、中观层次的金融机构系统以及微观层次的金融需求主体系统,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系统和中观层次的金融机构系统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系统,金融机构系统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在整个农村金融系统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农村金融系统的整体性与相关性
整体性是农村金融系统的首要特征。如前所述,系统是由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构成一个综合的整体,以实现一定的功能。因此,农村金融系统各部分也不是简单的组合,而要有统一性和整体性,要充分注意农村金融系统各组成部分或各层次的协调和连接,提高农村金融系统的有序性和整体的运行效果。同时,农村金融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部分或部件形成“部件集”,“部件集”中的各部分的特性和行为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即具有相关性。农村金融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部分,有的相互关系较为强烈,有的相互关系较为软弱;有的相互关系是线性的,有的相互关系则是非线性的;有的相互关系是长久的,有的关系则是暂时的。这种相关性确定了农村金融系统的性质和形态。
(二)农村金融系统的环境适应性与动态性
农民期待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系统和包围农村金融系统的环境之间通常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各种环境要素的变化,如政府职能转换和经济工作重心的转移、宏观经济景气状态的变化、宏观调控的收与放、银根的松与紧、农村经济增长的快慢、农村市场开放度的增减、农村金融体系内部的相互竞争与合作态势的变化、区域投资环境的改善与恶化、社会信用状况的波动等等,与农村金融系统之间均有互动作用,都会引起农村金融系统特性的改变,相应地引起农村金融系统内各部分相互关系和功能的变化。为了保持和恢复农村金融系统原有特性,农村金融系统必须具有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为此,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农村金融系统,它在形成以后,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它也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特性,随着环境的变化,农村金融系统本身也需要发展,需要在变化了的新的环境下找到新的均衡,具有动态性。
行为特征
(一)重视正规农村金融,忽视非正规金融,改革缺乏必要的整体性和相关性
与我国经济改革的整体战略路径一致,金融领域的改革也采取一种渐进改革的方式,遵循“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方式而展开,对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缺乏整体的系统性构思。在金融市场化的方向下,农村金融改革到底要达到什么目标,缺乏系统性论证。
因而,多年来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着眼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关系的调整和改善,没有着眼于机构间运作机制的协调。改革视角始终停留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上,而且仅就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来看,也缺乏必要的整体性和相关性考虑。
例如,对农业银行的改革是从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角度展开的,这样的改革必然导致农业银行从农村地区的撤离。而对于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则是在粮食市场化改革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举措。农村金融改革仅仅是为了构建一种完善的机构体制,而没有着眼于如何构建农村金融系统中各子系统间相互协调运作的长效机制。
农村
改革开放以来,多次调整和改变农村金融监管系统的运作方式,农村正规金融系统内部,也仅仅着眼于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的改革,而忽视非银行系统的安排,仅仅着眼于正规金融部门制度的演进,而忽视非正规金融部门制度的变迁。
事实上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融资。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客观必要性,也有其优点。而且,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也表明:我们不花钱,一样可能得到一个较好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不仅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而且其自身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缺乏协调推进性
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次序,是经济改革先于金融改革。尽管我国经济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展开的,但是经济发展的路径却遵循着以东部和城市为中心推进的模式,与经济发展的路径一致,我国金融发展也遵循以东部和城市为中心推进的模式(何广文,2001),金融改革首先在城市进行,这就必然造成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同时,农村经济主体出现多元化、需求出现多样性。
然而农村金融系统却在固化这种城乡金融的二元结构特征。
一是和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历来是受管制最少的,农村金融市场应该是最能体现竞争机制的市场。
二是我国农村金融本身存在庞大的客观需求,具有内在的生存、发展和创新的能力和动力,即使在最贫困的地区,也有生存的土壤。
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命题特征应该为:体制上是私人的,对象上是立足于乡镇社区的,规模上是小型的,数量上是大批的。
四是这些金融机构本身可以充分竞争,繁荣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
五是这些金融机构服务范围窄、影响小,风险比较容易控制。但以往和目前的改革措施往往是着眼于机构,侧重于监管,热衷于“拉条条”、“定框框”,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形成极大的制约。
农村金融改革
(三)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改革的推动者和行为主体的行为没有协调,监管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金融机构本身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主动精神缺乏。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
农村金融改革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支持,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非正规性金融机构,目前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是需要有关的宏观政策支持。对于商业性或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在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现有的制度安排还不是很合理,需要研究更符合现实情况的管理措施。
三是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道路、教育、医疗、水电、通讯和法律支持等公共产品供应不足,也制约了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
四是一些配套改革也非常重要。例如,尽管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使农村土地和房产已进入市场,也不能成为抵押品和担保品。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教育、投资等方面的现有体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构成了阻力。
(四)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之间不协调,农村金融改革与环境的适应性被忽视
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是“三农”,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决定了全国各地“三农”问题的重心和表现形式是不一致的,农村金融需求也不同。
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缓解贫困局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这是通过商业金融渠道所不能实现的;中等发达的传统农区的金融需求主要是农业生产发展所需,解决商业贷款能力较弱的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发达地区的金融需求主要体现为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解决推动私营经济发展和中小型企业发展所需的融资问题。
就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供给而言,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和中等发达的传统农区的金融供给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在实力不足状况下的低水平的金融供给,需要通过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各种类型的民间小额信贷协同来满足。发达地区虽然业已形成了金融机构多元化格局和多渠道金融供给状况,由于私营中小型企业在商业信贷市场上的融资能力不足,需要政策金融各种形式的辅助。
可见,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政策金融在农村金融供给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并且需要政策金融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挥不同的功能。而就现阶段的中国农村政策金融的功能设定而言,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功能设定具有同质性,即为粮棉收购企业提供贷款,业务范围狭窄,功能退化,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退化成“粮食银行”。而实际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政策金融需求是不一样的。
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收缩县和县以下机构,涉农金融机构大量缩减,严重影响农村金融供给能力,实际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独户挑重担”,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但是,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的作用有限。
一是资金来源不足是农信社供给能力有限的最主要原因,在县域经济范围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竞争非常激烈。各商业银行虽然大规模收缩农村金融业务,但它们的储蓄网点还在强抓存款。同时,邮政储蓄凭借自身优势,大量挤占存款市场。这些机构抽走了大量农村资金,却大都不承担支农任务,不仅使农村资金严重外流,而且也造成农村信用社存款增长相对较慢。
二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比例高,经营亏损严重。
三是支付结算体系的落后也成为农村信用社竞争能力拓展的重要障碍。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都十分落后,联行结算和电子汇兑业务远远落后于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这些技术制约不仅大量增加资金在途时间,时效性差,准确性低,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誉和形象,从而使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失。
四是从市场经营看,农村金融机构最薄弱的环节在于市场竞争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匮乏,道德风险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五)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方案不知不觉又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
省联社与县联社的两级法人几乎就是原县联社与信用社两级法人的翻版。公司治理中最简单的道理,即权力与责任对等、努力程度与激励必须对等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必须对等,在省联社的体制中没有考虑进去,县联社需要通过增资扩股来满足监管当局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但却不必对股东负责;被剥夺了委托人权利的股东,追求的是不需要承担风险的高额收益;省联社有权任命县联社主任,但无需也没有能力承担县联社经营不善的责任。
此外,省联社体制形成了对整个农村金融部门事实上的垄断,使得农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便无可避免,可能形成信用社风险的集中化和国家化。省联社的体制还是垄断改革的根源,可能成为农村金融创新的主要制度性障碍,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在省联社的体制之下,信用社之间的竞争将被当作“家丑”来处理,信用社信息披露的选择性将会更强,其他新的金融组织创新出现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④ 农村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下,有何优势
农村金融机构具有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贴近百姓的优势,也有资金规模小、科专技水平属低、员工素质差等先天的劣势。
1、主要的优势
第一,点多面广,贴近农民
第二,经营灵活,政策倾斜
第三,客户众多,潜力巨大
2、存在的不足
第一,科技手段相对落后
第二,客户层次相对较低
第三,产品创新能力较弱
第四,人才储备依然不足
⑤ 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点是什么时候
合作性金融是主力军
解决“三农”贷款难、贷款贵,不能仅从商业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去找办法
从根本上说,农村金融服务乏力的症结,不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如何适应现代金融体系,而是现代金融体系如何适应农业农村实际的问题。
要从根本上破解“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的瓶颈制约,仅从商业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去探寻,难以找到有效办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和相互联系。要在强化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作性金融的主力军作用。破解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从建立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机构、产品设计、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着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增加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增加保险品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进一步细化了建立符合农村金融机构实际的金融监管体制、完善货币政策等改革和创新举措。
防范金融风险
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装上“安全阀”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同样需要让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协同推进。农村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既要按照金融市场规律办事,重视风险防控,审慎监管,确保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同时也必须在机构设立、产品设计、组织体系、信贷管理、监管体制等方面准确把握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金融需求的特征,使金融服务供给和农民需求有效对接。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适应农业生产实际,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明确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在哪些市(县)试点
第一,有内在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持续增加。2010年末,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已接近6000元,不少发达地区已经超过1万元,很多农村和农民正在由过去主要解决温饱问题开始转向致富奔小康,更加注重提高生活的质量和幸福度。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快速发展变化中的“三农”经济迫切需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及时跟进,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及时跟上。
第二,有基础条件。农村金融改革从1986年“行社分家”到现在,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是积极推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实现商业化自主经营;二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准许金融机构对贷款自主定价;三是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向农村有序流动。同时,鼓励县域地方法人可贷资金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并探索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此外,积极推进农村征信体系、支付结算体系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多方面、多角度的改革,应该说,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已经具备了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提供支撑的基础条件。
第三,有政策环境。中央反复强调,“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10年,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同时,要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这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促进更多的资金流向“三农”。所以,从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考虑,政策环境要求我们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不断地取得务实突破。
第四,有现实意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促进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向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且有利于缓解对农村和农民金融服务不简便、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向农村和农民普及金融知识,有利于活跃农村商贸流通和促进扩大农村消费,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培育和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这项工作,对改善农村民生有利,对政府发展经济有利,对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有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内在呼唤。从来没有一个金融创新,像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样,能够把各方面的政策和力量紧紧凝聚在一起。
⑦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配套政策是什么
(1)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2)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状况,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3)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
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信打分和信用积分制度,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5)按照“宽准人、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
(6)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同时,也可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的贷款实行贴息,或者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 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⑧ 如何促进农村金融改革
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梁继先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本文首先分析农村金融的需求和供给现状及存在问题,然后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合理化建议。[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金融 农村金融 金融改革
金融频道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
383《商场现代化》2007年10月(下旬刊)总第519期
同时,逐渐远离了农村中小客户。尽管目前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还设有县级机构,但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很多分支机构都是“只存不贷”,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这样不仅没有为农村经济提供支持,反而加大了农村资金的供需矛盾。作为已经进行商业化改革的农业银行,自身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性质使得其无论如何改革,都必须考虑赢利目标的实现,不可能再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职能,因此农业银行日益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3)农村信用社经营实力有限,难以独立担当支持“三农”的重任。由于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缺位,农业银行等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出于商业化经营的目标纷纷退出,客观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近年来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诸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都较前些年有很大改善,但是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风险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经营实力还相当有限。随着大部分的农村信用社法人从乡一级向县一级提升,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很可能愈演愈烈。并且对于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来说,支持新农村建设要能够为其带来赢利,而如果是以亏损为代价的,必然缺乏内在动力。加上农村信用社目前的垄类单调,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广大农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2.非正规金融没有得到规范化管理
民间信贷是农村融通资金的传统方式,长期以来由于正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和农产的需求,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得到快速发展的空间,但是由于没有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长期处于游离状态,造成民间借贷良莠不齐,缺乏规范,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最近多项调查显示,除了部分私人间借贷外,农户和中小企业从非正规金融获得服务的成本一般都很高,相当一部分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因支付不起过高的利息而被排除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之外。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建议
1.丰富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
主要应当解决好农发行的功能定位问题,不能仅限于粮棉油收购,应将其业务范围适当扩大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字号龙头企业、科技示范和转化项目等领域,扩大支农范围。同时应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的作用,加大对农村道路、饮水、电力、燃气以及农田水利等大中型基础设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投入和国家政策性金融投入的持续增加,拉动城市商业性资金对农村的投入。
2.鼓励商业银行重回农村市场,引导城市资金回流农村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有了根本性好转,农村信用社持有的央行票据开始兑付,农村信用社资金紧张的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缓解。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引导商业银行重新进入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增加对农村互助组织、农村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当然,引导商业银行重回农村市场,目前应主要引导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入农村,暂时不宜允许其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这样,通过商业银行在农村开拓信贷市场,既可以达到城市资金回流农村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避免农村资金外流。
3.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间金融。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问题,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必须坚持农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制度特征,并通过相应的制度约束,保证其功能实现。这些制度特征和约束至少应当包括:(1)是立足于农村社区的金融组织;(2)这个组织的功能是聚集农村、农民和农户的资金,并通过金融手段在“三农”发展中进行配置;(3)这个组织应当使农民贷款尽可能地方便,并有内在动力自觉并不可选择地在“三农”中寻求资金出路;(4)这是个能够自动进化的、开放的和动态的制度安排,随着各地“三农”需求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方向;(5)这个组织体系应当具备自我风险控制能力,并受相应必须的监管约束。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力争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基本解决农户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问题。
4.合理引导民间资金
(1)加快民间借贷立法,使民间借贷行为有法可依,规范发展;(2)加强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尽可能抵消民间借贷的消极影响。要送金融知识下乡,积极宣传信贷政策,使广大群众熟悉借贷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规避风险;(3)银行机构与民间借贷“联姻”。通过开办委托贷款、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为民间资金开辟更为广阔的投资渠道,让民间资金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5.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掌握农户的资金需求状况,简化贷款手续,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资金需要,要进一步发挥金融部门信息广的优势,为农民增收出谋划策,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当好农民的金融顾问,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重量。
6.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防范基本的金融风险。
农村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保障农产存款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开放民营银行的前提条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是保护小储户,防止挤兑现象;二是为处置出现严重问题、破产或濒于破产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建立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基本目的,在于以此加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对濒临破产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为了降低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公众信心。突出监管功能和加强对包括出现严重问题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将是我国农村存款保险机构的运作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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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与农村金融稳健发展
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
频频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在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农业保险问题的反思: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何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
其一,发展缓慢,救灾复产作用未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不仅是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农业的高风险,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农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农业自然灾害后救灾复产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及社会捐献。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以浙江省为例,由于地处沿海,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于最高之列,保险财产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仅2005年,全省就有27.1万公顷农作物、28.4万公顷水产遭受台风袭击受灾,3.1万头大牲畜死亡。由于近年来该省每年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因此这些损失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
其二,机制缺失,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农业保险介入,通过与银行机构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则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吴兴区东林镇为例,全镇龟鳖养殖量最高时超过2000万只,养殖农户数1200多户,已从传统的粮产区变为龟鳖养殖大镇,走出一条特色水产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但2003年开始龟鳖市场行情“突变”,一夜之间造成70%以上的养殖户亏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龟鳖养殖业贷款逾期贷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凸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通过调减温室龟鳖养殖量、调整养殖品种、建立龟鳖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该镇龟鳖养殖业已走出大面积亏损的困境,农户贷款基本上能够正常周转。虽然市场风险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龟鳖行情未能如期转好,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0多万元龟鳖养殖业贷款潜在风险将是巨大的。如果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增加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其三,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国外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界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可依。由于立法滞后,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
二、发展农业保险需要创新思路
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承担支农重任的银行机构也处在这一风险之下。如果农业保险这个屏障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银行机构潜在风险都是巨大的,这将影响“三农” 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笔者以为,在农业保险问题上,需要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加快发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险,市场化经营。农业保险有其特性,它针对弱质产业和支付能力弱的群体,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农业又属于基础产业,农业保险对整个和谐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农业保险应实行政策性保险。但政府直接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垄断,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采用由政府补贴方式,将农业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实现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和农民“四赢”。如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于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平安等十家成员公司共同签署了共保体章程,标志着业内期待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浙江开始破题。由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实行5倍封顶方案,其中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2至3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3至5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因此可以较好地化解单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调动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模式二: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由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出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同时,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农业保险公司综合性经营,鼓励其在从事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商业性保险业务,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特别是农作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以200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借鉴了法国安盟“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的“大农险”模式,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种养业险、家财险、人身意外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2005年,该公司就实现保费5506万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为1114万元,常规性保险业务保费4392万元,开办保险险种55个,使其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以商业化运营方式开办各类涉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而实现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险,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与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的优势也十分明显:一是相互保险形式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二是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三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因此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目前,相互制保险成为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数量和市场份额比重都占到全球2/5左右。在我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由于相互农险公司较少需要政府资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利用这种形式发展农业保险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渔业、全国总工会下属的中国职工互助保险等有望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走得更远。
模式四:银行办保险,尝试双赢路。鉴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农业保险休戚相关的因素,结合“十一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认真研究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开展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试点。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设立农业保险公司,一是符合其作为全省(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角色,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发生风险,作为信贷支持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而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负面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三是以省(市、区)为单位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立法试点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落到实处。
模式五:政府设基金,防巨灾风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保险费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补贴保费的30%,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50%。同时,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和日本,政府为农业保险,包括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高额补贴;在德国和法国,农业保险运作方式虽然市场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坚强后盾。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抓紧建立中央和省(市、区)两级政府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从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年度经营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赈灾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建议减免所得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⑩ 如何改进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提高竞争力
论文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市场定位
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准确的市场定位对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和壮大农村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着重分析了目前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并就如何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三农”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提出了相关思路。
一、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一)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面向“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之所以定位“三农”,是因为农村信用社主要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成,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农民,服务对象以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为主,员工最熟悉的服务领域是“三农”。同时,受区域经营特性所限,农村信用社在资本、规模、成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均受到严重制约,难以和大中型金融机构争夺大中型客户,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无论业务怎么发展,都必须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另外,这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因为农业是国家最基础的产业,受到国家的政策保护,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经济周期、行业发展、人口和地理、社会心理和客户利益因素,可以得出结论:农村信用社的这种市场定位将使自身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分析
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这一提法,已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也主要在“三农”,但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一些工业化程度高、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或即将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三农”的概念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个体、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已不再是农民,而是工人、商人、投资者,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再从传统的“三农”概念中去界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那么就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情况的变化,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就同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的背离。
1、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将自己服务范围定位于“三农”,强化支农服务功能。定位是竞争的手段,竞争是定位的目标,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和稳固的根据地就无法竞争,农村信用社要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以农村为阵地,为“三农”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金融主导力量。(2)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支持“三高”农业,在满足农户一般性种养业贷款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同时,增加对农产品加工户、个体工商户、运销户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当地政府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有一定种养规模且信用好的农户和辖内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优先扶持,对名胜和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当地龙头企业等作为自己主要的客户群体。针对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对一些经营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实行活放活收的贷款管理模式,让农民拿到一笔贷款后,在定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季节的不同需求滚动使用贷款。转变观念,适当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投放数额,农民提供多门类全方位的信贷扶持。
2、城郊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坚持服务“三农”支持高效农业发展。城郊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高产、高效益农业,以及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重点要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努力把城郊培植成城区居民生活资源的供应站,从而加大城区对郊区市场的依赖。特别要支持用地面积小、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和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等。在支持方式上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以产业大户和专业户为扶持重点,带动城郊农民走共同发展的路子,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与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2)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位于城郊的信用社与设在农村的信用社在经营环境与服务对象上有明显区别,城郊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自身的区域特点,创新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走出特色之路。城郊型农村信用社随着其“农”字色彩的逐渐淡化,不能再将市场片面地定位于“小农业”,同时,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片面的追求“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那只会在削弱自身总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为城郊信用社以后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随着城乡结合部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兴起,为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而这恰恰就是各大金融机构竞争力最薄弱的领域,是城郊型信用社最容易争取和发展的空间,这也符合城郊型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的现实和分散风险的要求。因此,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应该是:坚持以“农民自己的银行”为定位点,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
3、城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摆正位置,不与国有商业银行盲目竞争。现阶段城市信用社首先应当稳住阵脚,在同国有商业银行有可比的地方要强化,比如存款工作,一定要做实做好,要力争创新服务水平;发展边缘业务,着手中间业务,把现有对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支持做好、做足、做大。城市信用社在市场的位子必须摆正,不要贪大贪多,不应和国有商业银行盲目争大企业、争大项目,应在高科技、小规模上做出文章。业务方面首先要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把服务方向调准。(2)“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的定位。位于“兵家必争之地”带有浓厚“农”字色彩的城区农村信用社,因其市场定位模糊、经营理念滞后、资产质量低下、业务品种匮乏、服务手段落后,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城区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的选择上,必须扬长避短,立足于支持城区经济发展,采取“依托个私,拓展市民”的战略,把市场定位在“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上。这种市场定位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取得最佳效果的组合模式。城区居民、个体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空间大,市场前景看好,城区农村信用社应该利用自身人多地熟的优势,积极拓展客户群体,重点开拓居民及个体民营经济组织这一信贷市场,抢占这一新兴市场。(3)以服务社区为定位。城区农村信用社应以服务社区为定位,以同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为思路,以贷款“零售”业务为手段,以多元化经营为方向,不断拓展自身的市场空间。具体讲,要以居民、商户、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符合需求的品牌产品。据相关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户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准城市居民”户同农户相比,大多数有具有商品性质的房产和固定工资收入,有的还有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从事工商企业的还有厂房设备等一定数额的资产。因此,农村信用社可以吸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功经验,把社区金融服务业务的名称定为社区居民户小额贷款。按照这一思路逐步在城区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创建出新的业务品牌——“社区居民小额贷款”品牌服务项目。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思路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市场业务创新
1、加大科技投入将科技的创新转化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创新。农村信用社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其最大的效率,并积极依托中国银联、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等各种网络,拓展服务的范围和内涵;借助电子化及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创新网上银行业务,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完善创新电子转账、支付等业务内容;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
2、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推动业务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始动力,谁就占据了业务创新的制高点。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到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努力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切实保证农村信用社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同时,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在业务创新中做出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
1、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初步到位,绝大多数省份都选择了省联社作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在“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承担责任,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新体制下,省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称之为“现有认知水平的最佳选择”,是符合实际的。
2、理性选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由于历史、地理和人文种种主客观因素,中国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建设情况不同,特别是东西部农村发展更是悬殊,因此不能片面认为合作制合适或者是股份制合适。农村信用社要明晰产权制度,形成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并存的局面。在传统农业区,由于农民原有积累少、农业基础薄弱,“三农”问题的解决客观上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因此,对这类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先改革为政策性金融,待“三农”问题逐渐缓解后可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以改组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适应强化内控、规范管理的需要,对有关规章制度做进一步补充与细化,构建适合内部各业务环节、各岗位之间有的工作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更要建立严格的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体系,确保有章必循,并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查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五是切实做到违章必究。
(三)争取政策支持为营造实现市场定位的良好氛围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和其他支持,包括获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支持、政府有关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以商业银行平等的待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等;对各级党政部门和乡村两级组织的结欠贷款,要依靠当地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对党政工作人员拖欠的不良贷款或担保的到期贷款,要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予以清收,以挽回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损失;要依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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