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社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村民委员会(简称为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经济联合社(简称为经济联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2、组成不同
村委会是由经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主任和副主任组成的,整个村委会大概有3~7人。
经济联社则是由农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组成,而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经过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
3、权责范围不同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管理本村的相关事务,为村民服务。
经济联社在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拓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的发展历史:
1980年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民自发的组成了一种准政权性质的群众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
1982年大陆的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因此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8年6月1日大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正式颁布实施,从民主原则到公民行为经历了巨大的历史跨越,也是大陆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政治生活的最大变化。
从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至今,大陆地区绝大部分农村进行了3至4次村委会选举,选举的规范化、民主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
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村民小组是什么关系
《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2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上述法律并列出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4个管理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这4个单位属于什么关系呢?
很多人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这种观点不正确的。
(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农村自治组织,属于行政组织,属于管理组织,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如何理解集体经济组织?
深刻地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从人民公社谈起。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颁布,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土地、耕畜和农具归生产队所有。即通常所讲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建立。随之,农业经营形式转为一家一户模式,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基本不复存在。因此,人民公社时代的以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换句话讲,公社的经济职能、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等集体经济组织从此进入了有名无实状态。
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的变化,1982年《宪法》做出了两项重大规定:一是针对公社一级。规定将人民公社原来政经合一的体制改为政社分设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但是到1984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由社到乡转变时,由于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不存在集体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一直没有建立。二是针对生产大队一级。在生产大队的地理基础上,设立自然村,在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
(三)、因为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但是法律是承认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
参考资料:http://www.t262.com/read/133832.html
Ⅲ 要是我们村里的村干部有问题,找谁去反应这些事,怎么才能联系到上级部门。
抄如果村民委员会袭或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村民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Ⅳ 怎样同金融机构打交道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农民朋友在同金融机构打交道时普遍存在或关心的问题,立足三回农,介绍了各种金融答机构,尤其是涉及农民、农村的金融机构的概貌,惠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项目,怎样申请小额贷款,从理财角度如何计算存贷款利息,怎样预防高利贷陷阱,怎样投保农业保险, 怎样取得和使用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农户的哪些资源可用作抵押等内容。尤其是针对农民最为关心的贷款问题,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贷款的条件、程序、还款方式、风险等。希望通过这些内容的介绍,方便农民朋友更好地利用金融资源,使金融服务惠及广大农民朋友。 本书目录第一章 走进金融机构
一、从“孔方兄”说起
二、瞧这一家子
第二章 春满田野:惠农贷款政策与项目
一、政府给力:贷款轻松
二、致富加油:惠农贷款
第三章 细雨润农:小额贷款与专项贷款
一、认识农村小额贷款
二、农村小额贷款的具体类型
三、专项贷款
第四章 理财有道:存贷款利息计算
一、别小瞧了储蓄
二、别怕了贷款第五章 远离陷阱:预防高利贷
Ⅳ 应当如何界定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聚土回答
农村金融在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已经发展成了已正规性金融机构为主非正内规金融机构(个容人)为辅的金融体系服务于农村,在如今的农村金融中,正规机构包括农业相关银行,农业,农业发展,农村邮政,农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无组织无机构的(1)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2)有组织无机构带有互助资金性质的各种金融会。(3)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等。
农村金融的研究思路及方法主要包括要研究农村金融的:
(1)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包括了解农村金融资当前产量,预测未来可能产量。
(2)农村金融机构盈利水平。
(3)农村金融机构业务量占全国比重。
研究农村金融包括金融机构面对的问题,包括:
(1)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主体单一问题
(2)农村金融经营风险很大的问题
(3)农村资金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问题等。
最后应当研究农村金融在未来的发展思路。希望能帮到你。
Ⅵ 村镇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有何区别和联系
联系:都是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
区别:
一、指代不同
1、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农村商业银行: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二、机构职能不同
1、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三、发展不同
1、村镇银行: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农村商业银行: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
Ⅶ 如何处理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关系
《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
农村基版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权大成效。但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一些实际问题,
比较突出的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处理问题。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
Ⅷ 村委会能不能与个人联合开办村立幼儿园,能否比个人申办农村幼儿园简单一些
假如是以村委会名义申办的话,就是非盈利单位,你也可以以村委会名义办证,让后向外承包
Ⅸ 农村村委会门联横联是为人民服务,求下联
农村村委会门联横联是为人民服务
上联:了解村民需要;
下联:关心群众生活。
横联:为人民服务。
Ⅹ 如何解决农村两委关系
中共山西省吕梁地委副书记孙连珠现状分析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特别是村委换届选举的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最突出的是党支部和村委会磨擦增多,甚至关系紧张,直接影响到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同时也影响到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从两委矛盾的形态看,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1、支部独政,村党支部把党的领导绝对化,村委主任不能独立行使职权;2、村委揽政,部分村委会事事越权“不让管”,而党支部无原则退缩“不愿管”;3、两委争政,村支书和村委主任都想把权力完全集中到自己手中。 两委矛盾形成主要是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不适应。相当数量的村支部书记,特别是在传统管理模式下成长起来的支部书记,想问题、办事情,总是沿用原有的思维方法,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有相当数量的村委主任,不善于在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村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文化政治素质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的情况下,要让他们都能正确地处理好体制转换过程中的问题是不现实的。 其次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党内有条例,国家有村组法,但对于两委关系仅仅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对于二者的权限职能等缺乏具体明确的划分,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规定。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各种力量重新组合,形成多种类型的利益群体和势力群体,形成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和作用的状况;而与此同时,上级领导和指导也不及时、不到位,更有甚者一些乡镇行政部门有意或无意的曲解法律条文、利用自己比村民强大得多的资源优势来诱导、操纵甚至控制村民的选举行为,结果引发出更大的问题。 对策思考提高认识和素质。既要下大力提高村支部班子的认识和素质,又要加强村委会的自身建设,特别是强化对村委主任的教育、培训。教育村委会干部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和大局观念,尊重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自觉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还要下大力提高村民的认识和素质。 规范制度和程序。解决两委关系,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实现制度和程序的规范化。在村委会民主选举过程中,要将加强党的领导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在村务决策方面应制定明确具体的议事规则。在村务管理和监督方面,党支部可以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影响和带动群众,指导村委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但不得包揽村委会日常管理事务。 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一是解决好干群矛盾,首先要解决好农村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二是教育、引导和处理好家族、宗派矛盾,一方面应对选举中的宗教、宗派力量及其活动加以限制;另一方面也要从农村实际出发,正确引导。三是处理好先进与落后势力的矛盾。 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要不断强化县、乡党委对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村的具体指导。要积极研究和探索解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和规定。 村民自治适应了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和农村社会结构变化的需要,深受广大基层干部欢迎。两委问题仅仅是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前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正确处理和解决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村民自治必将不断走向成熟,两委关系一定会走上健康运行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