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倒卖承兑汇票违法吗
买卖承兑汇票是违法的。
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
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将汇票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
两者的效果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在于,私下票据买卖非法,而质押融资合法。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人们有此需求。
与其禁而不止,不如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客体要件
金融票据
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
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
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规范商业信用,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
因此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
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1)金融公司兑现汇票合法吗扩展阅读: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
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参考资料:票据诈骗罪-网络
B. 帮其他企业兑现承兑汇票,付出等额钱,合法吗
合法啊,汇票可以等价所得,即支付接近的价值即可所得
C. 企业从金融机构或个人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合法吗
是合法的。
D. 商票兑现是怎么回事怎么兑现合法么
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融资行为 一定要确认其真实性,
E. 私人做承兑汇票贴现是不是违法的啊
是违法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只能是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私人是不具备资格的,这属于非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5)金融公司兑现汇票合法吗扩展阅读
私人做承兑汇票的贴现处罚案例:
男子经不住高额返点的诱惑,为朋友开具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后朋友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金融票据诈骗被湖北十堰东岳警方抓获。
现年40岁的张某是江苏省无锡市人,与好友罗某因饭局结识为好友。2015年8月,罗某找到张某,称打算做钢丝贸易生意,可目前资金周转紧张。于是请张某帮忙开1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抵押。
张某起先很犹豫,但在罗某向其分析了钢丝生意的市场前景,以及自己的资金情况,并承诺年后一定归还,还能返还3.5%的“好处费”时,张某动了心。于是,张某让会计开了2张共计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了罗某。几天后,张某先收到了罗某打来的10万元“好处费”。
就在张某坐等收钱的时候,好友罗某因利用这些承兑汇票,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了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后诈骗行为败露被警方抓获。此后,牵涉其中的张某也因无实际支付能力,承兑汇票无法兑现,而被警方确定为网上追逃人员。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网上追逃期间,民警并没有停止对其进行追捕工作,多次赶赴张某位于无锡市的老家,对其家人进行思想工作,劝说张某投案自首,但其并未投案。
11月12日,十堰东岳警方得到线索,张某在无锡市高铁站购票乘车时,被当地铁路警方抓获。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无锡市将张某带回审讯。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F. 承兑汇票贴现违法么
1998年7月13日,国家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列非法金融业务中包括非法“办理结算”、“票据 贴现”和“票据买卖”等。
G. 银行承兑汇票"不到银行贴现,而是到私人处贴现,这犯法吗
只能说违规,这家私人公司实质是买卖票据的中介机构,它本质上违反《票据法》;
作为企业,票据权利当事人,给银行or给企业,一般无责任!
PS:这种操作市场上太普遍太普遍了,谁也不会管的!
H. 请教承兑汇票民间贴现的法律问题!
对于银承:
1、不能在银承上乱画,在银承复印件上签字一般只是企业作为签收的凭据罢回了,另外要注答意的,银承的收款人只能是企业,不能是个人;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于银承的兑付而言,没有意义,大概是你的交易对手想要个凭据罢了;
3、出具了银承又恶意挂失的,可以构成诈骗罪。银承挂失并不简单,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在法院公示催告期内,你可以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一般而言,银承记载信息完整,并且是对价合法取得的,挂失行为不能对抗该票据的有效性;
4、一般不会有这种情况,因为收票人在收票时,会向开票银行查询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会收票,捂着眼睛就收票的肯定会,但一般不会。
5、另外,正常来说,不会有人去购买银承来付货款,因为这样做,一定是亏的,没有赚取差价可言。
对于商承,因为是企业承兑的,所以和赊帐差不多,没有太大意义。
I. 个人做买卖承兑汇票违法吗
是违法的,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
法律依据: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9)金融公司兑现汇票合法吗扩展阅读: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
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
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
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2、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3、区分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