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共调整了几次,每一次都有什么不同的要求和影响
近年来,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国政府已经采取积极对策帮助小微企业顺利发展,各项利好政策纷纷出台,例如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涉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允许税前扣除、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等。本文在此仅以三个较新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直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对工业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原来的政策相比,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了,不仅体现在时间上,也体现在税基上。由原来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2011年年底的基础上,又延长了4年。由原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大到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该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效应
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效果是非常直观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减少纳税,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5个百分点,若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继续下降10个百分点。这是税率式减免,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适用,减税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长远的,小微企业将每年留下利润积累起来,缓解了资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业务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等,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若设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6万的小微企业(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万小于等于30万的小微企业(税率为20%)和非小微企业(税率为25%)的应纳税额分别为0.6万、6万和60万,使它们成10倍增长,由于税率的不同倒推出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万、30万、240万,分别扩大了5倍和8倍,就是说,假设没有亏损弥补,利润增加引起应纳税额更大倍数的增加,同理相反,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成倍减少。其减税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二、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营改增中的小微企业应当遵照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包括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所以增值额就是销售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就是小微企业,所以小微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按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效应
从各试点地区来看,营改增政策贯彻实施效果反映情况,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上海营改增共13.9万户试点企业中,其中有65.7%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共计7.07亿元,少缴税款5.03亿元,降幅为42%。小微企业在这次营改增中受益很大,缓解了小微企业恶劣的生存环境,为小微企业减轻税负、增加利润,增强了小微企业的生命力。
1、营改增使小微企业税负降低
(1)实际税率降低使得小微企业税负降低
小微企业营改增后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的是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来说,原来缴纳营业税时,使用的税率是3%,名义税率没变,但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剔税后实际税率必然下降,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实际税率为1÷(1+3%)×3%=2.91%,相比原来税率下降了0.09%。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来说,原来缴纳营业税时,使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光是名义税率就下降2个百分点,在剔税之后,税率一共可以下降2.09%,下降幅度为41.8%。税率的下降成为小微企业税负下降的主要原因。 (2)增值税延续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使得小微企业税负降低。
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对于原来通过税收优惠来消除重复征税的这部分税收优惠予以取消,但是营改增尚在试点并且未扩展到全部服务业,有些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还是需要延续的,原营业税免税的部分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免征增值税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和增值税零税率。免征增值税的主要项目有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零税率主要用于出口业务上,例如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等。
2、营改增使小微企业利润增加
小微企业由于其规模、资金的限制,使得其相对的利润率也较低,所以增值税税负的较小变动就会引来利润的较大变动。我们假设小微企业营改增前后营业收入都是10万,只考虑税金对利润的影响。对于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前营业税为5000元,利润总额为95000元,营改增后营业收入剔除所包含的的增值税还剩97000元,营业税金为0元,利润总额为97000元,使企业利润增加了2000元。小微企业利润增加后可以开拓市场、科技创新,从而降低成本费用,可以预见,第二年、第三年以后成本费用不断降低,利润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 小微企业享受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所享受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这是一项最新的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通常采用PMI指数估计小微企业的景气度:
PMI=订单×30%+生产×25%+雇员×20%+配送×15%+存货×10%
PMI是用百分数来表示的,50%是划分经济强弱的分界点。PMI大于50%时,经济处于扩张状态;PMI小于50%时,尤其是PMI下降接近40%时,会被认为是产业疲软,中小企业不景气,是经济萧条的先兆。除了考察PMI的整体走向外,PMI中的支付物价指数及收取物价指数也被视为物价指标的一种,就业指数更常被用来预测失业率及非农业人口就业的表现。根据汇丰银行中国制造业PMI数据统计,今年5月份PMI数值为49.2,6月PMI份数值为48.2,7月份PMI预览值已经降至47.3,显示中小企业制造业产出首次下降,新出口订单收缩,用工减少,这些下降都创下了近一两年的历史新高,中小企业不景气状态加剧,政府的扶持已经刻不容缓。
(二)小微企业享受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1、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小微企业销售盈利能力
我国从今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些小微企业有营业税纳税人,也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或3%,增值税征收率为3%。我们以最少的3%的营业税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例,先对单个的企业一个月的税负和相关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假设某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为20000元,毛利率为20%,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外的营业税金不变且为A,其他成本费用损失不变且为B,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调整项,除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外,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
从表中可以看出,对一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以减少营业税或增值税600元(最多可以减少营业税20000×5%=1000元),利润总额增加600元,这600元全部都由暂免征税带来,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分别增加了540元和6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增值税),销售净利率分别增加了2.7%和3%,增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
通常认为工业企业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相比大部分小微企业,只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在财力范围内当然是应该先帮助最微小的企业,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2、激励创业,稳定就业
汇丰中国制造业PMI的就业指数通常被用来预测就业情况,通过对PMI指数分析显示最近几个月内中小企业用工数量不断下降,是2009年初金融危机高峰期以来的最大降幅之一。
减税短期可以看做是用来弥补在经济不景气下减少的营业收入,免税政策的及时出台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增加小微企业发展信心,从而有利于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并且小微企业在我国企业中所占比例重大,就业吸收能力强,预计有600万户小微企业从该项免税政策中直接受益,这项措施将至少牵动6000万人的就业情况,从这个方面来说该项免税措施的覆盖范围还是很广的。
此外,对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两大流转税,对创业具有十分积极的刺激作用。我国本就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许多小微企业每年税费就要缴纳很多,并且流转税是按照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来征收的,不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都要缴纳。这样的税制下,对微利企业减税无疑会刺激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B. 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强化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的措施有哪些
C.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D. 小微金融的小微金融的发展策略
第一、发展小微金融需要制定更为综合的小微企业金融发展规划,建立起多层内次、多元化的小微容企业融资机制,不应仅仅将重点放在银行类机构上,也不应该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局限于信贷。
其次、应发展金融信息服务。
第三、应制定和完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第四、应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的社会机制,除了商业机制之外,还可以考虑成立政策型基金或证券银行,以便对相关风险进行分散和补偿;最后,应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发展。
E. 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有哪些
一、申请企业抵押贷款需满足的基本条件:1、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2、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3、公司注册与营运1年以上,最近一年年营业额是贷款额的3倍以上。4、申请企业抵押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基本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贷款卡(正反面复印)。2、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企业经营资格/资质证书(没有不需提供)。
三、企业财务资料:1、纳税证明。2、企业财务报表。
四、企业经营资料:1、近半年银行对账单。2、企业近半年中的几张主要发票。
五、抵押资料:1、抵押保证:房地产权证 个人需要:户口本,结婚证。2、原来的银行抵押借款合同(没有的不需提供,有按揭的安排垫资解押)。3、信用查询授权书。4、以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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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2019年一季度以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否有明显改善
央行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持续增加。截至3月末,普惠小微贷内款余额10万亿元,同容比增长19.1%;一季度增加5529亿元,同比多增2899亿元。不仅总量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也在稳步扩大,3月末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281万户,其中一季度增加142万户,同比多增108万户。
G.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如何走创新发展之路
金融服务的创新大致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为小微企业提高融资效率的方面,另一个方回向是为小微企业答提供更加优质的融资建议服务方面。
其一,要想解决效率问题,必须是在不增加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放款效率,缩短放款流程。对于提高放款效率具体化的解决办法就是提供一揽子、一体化的流程支持,从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放款热线到小微企业企业专员再到小微企业信审专员,实行专人专事专办,最大限度的提高运转速度。
其二,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融资建议服务,考虑可以通过对小微企业专员的培训以及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规划。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小企业自己运用效率,另一方面便于小微企业充分预计未来的资金需求并及时告知专员,使得双方早做准备,做到未雨绸缪。
展望未来,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有助于商业银行建立起自身的特色,培养坚实的客户基础,实现差异化经营,是商业银行走向专业化、个性化、现代化的良好契机。
H.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已出台了吗
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8月20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回业发展工作领导答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地方也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吉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调整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推出减轻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担和增强企业融资等共九项措施。
I. 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大力发展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效率普遍较高,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因此,直接设立市场定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及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借助政府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情况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确评价,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情况、经营者素质和对银行忠诚度等信息,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由于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加强防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在行业上,选择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鼓励具有较强生命力和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在产业链上,选择处于重要产业链上下游、为绩优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协作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上,选择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且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客户品质上,重点选择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管理较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此外,与公司类大企业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建议在客户准入与选择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支持与大中型客户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定价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贷款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因此,要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在科学计量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弥补资本成本、有利于创造价值回报、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实现战略预期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从政策上讲,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上浮,没有上限限制,从银行经营上讲,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应该实行高利率,从道义上讲,银行应该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高,容易受到指责。由于中小微企业风险大,应该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这样,利率就应该有所提高。要解决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和银行效益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微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寻找合伙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这样银行资金所占比重不高,使用时间有限,高一点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在分配资金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加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摘自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