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什么金融机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卜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向消费者披露,不得作虚假宣传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Ⅱ 银行犯的错误,为什么要让金融消费者买单
你这个问题我是复一字制不漏的看完了,银给你推荐他们的产品是一种广告行为,广告不可能把所有的细节都说清楚,在你还没有了解这个产品之前你就盲目答应了要使用这个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又发生了状况,你就把这些矛盾全归功于银行方面,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你应该在使用这个产品之前先了解这款产品的细节,你不了解就用,自己有很大的责任,花钱买教训吧,吃一堑长一智吧。
Ⅲ 金融消费者在维权时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依法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质量担保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Ⅳ 广告真实性对广告有什么作用
广告真实不仅可以让大家信任
还可以增加别人对品牌的认知
提高品牌的知名回度
在无形中增加品牌的形象答和可信度
从而提高产品的广泛认可度
在再说了 现在的人总担心被人骗了
真实的广告正好弥补了人们心中的怀疑
是人们对产品产生信任依赖
在选择产品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先想起此产品
这就在无形中提高了产品的销售和以后的发展开发
同时人们还会替广告商自主的宣传达到免费广告的程度
真实的广告展现的是产品的真实性 是顺应时代的发展 顺应国际化 走向世界的桥梁
没头真实 可以想象下有谁愿意跟你签定合同达成协议或者进一步与你合作
Ⅳ 京东金融多条的借贷广告引热议,对此你有何见解
我觉得京东金融的广告确实有点违规了,在原广告中,一个打扮成农民工的人问空姐,由于自己晕机,他是否可以开窗或换座位,空姐向他推销升舱服务,穿着整齐的农民工由于余额不足而放弃了升级,一名穿着西装和皮鞋的男子随机地帮他在京东金融申请了15万元的“备用金”并告诉他,如果需要急用钱时,不必看别人脸色。
这则广告被网友“非常困惑”以有争议的京东金融广告为例,这不利于优良传统文化,不建议被推广。另外在广告中,穿着西装的男人说“我会付钱”,但他帮助这位男人申请了一项消费者融资贷款,涉嫌误导消费者,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需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确定,但无论是京东金融还是其他公司,在发布新闻广告时,不仅要遵守广告的具体监管内容,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广告的基本立法原则和民意导向的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Ⅵ 为什么很多金融类产品在凤凰网投放广告
凤凰网是来用户公认的品质媒体。自
历经十年发展已累积超过4亿忠实用户,其用户普遍呈现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特征。
凤凰新闻客户端与一点资讯每天影响1.5亿品质中国人群。易观报告显示,凤凰新闻客户端以健康度第一领跑新闻资讯类APP,同时以高覆盖、高留存、高增长、高消费的特征成为行业亮点!
凤羽DSP系统则是汇聚凤凰全媒体海量资源,依托凤凰网、手机凤凰网、客户端的数据进行多维度挖掘,通过“PC端频道通栏、新闻客户端启动图和手机凤凰网信息流大图”等多种广告形式,帮助广告主实现对目标用户精准定向,并方便广告主自助操作、全方位优化广告投放的自助竞价平台。
Ⅶ 小红书可以接金融方面的广告吗
你好,很高兴帮你解答,小红书不可以接金融方面的广告,小红书主要是时尚达人方面之类的
Ⅷ 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哪些
可是金融消费者应该拥有的知情权有哪些呢?法律关于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金融消费者可定义为:为个人消费而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但是以生产、经营为直接目的而获得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消费的除外。既然是消费者,那么金融消费者就应当同其他消费者一样,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具体内容和金融单位提供的服务有关,但是也适用一般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是经营者单方拟定的,消费者或者只能接受,而无改变其内容的机会;或者只能拒绝,但却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消费需求,当该经营者处于独家垄断时更是如此。经营者作出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亦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侧重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经营者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真实的信息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关于质量、使用方法等问题的询问,经营者应作出明确的、完备的、符合实际的答复。此外,商店提供商品应明码标价,即明确单位数量的价格,以便于消费者选择,同时防止经营者在单位数量或重量价格上随意更改。 保证质量的义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该义务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消费者知情权相关知识,推荐阅读: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范围包含哪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该承担的责任
Ⅸ 我问下现在社会上有写担保和贷款的广告可信么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近期,针对手机短信和一些报刊、网站媒体出现的非法“贷款广告”情况,上海银监局联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有关风险防范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提示广大社会公众警惕非法“贷款广告”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银监会办公厅现对该答记者问进行整理并发布,请广大金融服务消费者对“贷款广告”给予高度关注和警惕,个人或者企业有贷款需求,请通过正轨的融资渠道,向合法贷款机构申请。 近期,在一些报刊、网站及手机等媒体和通讯工具上,陆续出现带有“贷款”字样的广告。这类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风险。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哪些企业可以开展贷款业务? 答:目前,可以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一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具体批文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即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二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问:那么,未经合法批准的企业开展贷款业务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参与其中的社会公众又将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活动的,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个人或企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将被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最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对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联合下发了专门的通知。 问:广告发布者应当如何查验核实并合法地发布广告呢? 答: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不得发布类似借贷、结算、见证等金融业务广告,也不得发布含有“金融咨询”、“贷款咨询”、“借款咨询”、“信用卡提现咨询”等涉及金融咨询、借贷咨询内容的广告。 问:非法贷款广告究竟存在怎样的社会危害性? 答:很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与机会。比如,有些发布“贷款广告”的公司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经营的资质,有些甚至未经工商部门注册。这些从事贷款中介的机构一般会收取高比例的中介手续费,其收费、管理、约束等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又如,不少广告宣称可以无条件快速发放短期贷款,这并不符合银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和放贷要求,基本上均属于私人高息放贷行为。此外,还有些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内容的广告背后则存在诈骗的可能。 问:由此说来,一些报纸上出现的涉及提供“代办信用卡及提现服务”内容的广告均不具有可信性?答:报纸上出现的涉及提供“代办信用卡及提供服务”内容的广告均不具有可信性。所谓信用卡提现行为,实际上是个别商户和信用卡持有者违反规定,套取和占用银行资金的一种违规行为。银监会多次就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所暴露出的商业银行信用卡循环信用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作出风险提示,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信用卡透支额度、签约商户、持卡人领卡用卡行为等方面的管理。
Ⅹ 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包括哪几个方面的保密
身份信息
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社会保障号版码、联系电话权、通讯地址、文化程度、职业等。在办理维萨卡和万事达卡等银行卡时,还要求提供家庭财产状况,如存款账号、支票账号、住房权属、汽车品牌年代、融资渠道、目前债务及债权人姓名和账号号码等。一般而言,个人身份信息涵盖多方面,且容易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似不应纳入保护范围中笔者认为这些信息因为与金融交易等动态信息串连在一起,会产生识别金融消费者个体的后果,应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交易信息
主要指账务信息(如银行账户号码、密码、存贷款数额等)、信用信息(如持卡数量、透支记录等)、投资信息(如证券账户资产构成)和保险信息等。这些信息全面反映了个人金融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对个人而言,都是较为敏感的信息。
主观信息
主要指金融机构将与客户交往过程中所获取的衍生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后对客户形成的主观印象。如记录、分析个人持卡购物信息,就可以了解其消费的时间、地点、数额、交易对象,甚至所购买的商品种类和品牌,从而判断出其交易习惯、消费偏好,有时甚至可能整合出个人的职业背景、性格特点、不良嗜好和交际圈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