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联网金融崛起对产品设计的发展趋势带来哪些影响
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由单一的计算机和局域网阶段进入到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引发的信息技术革命的升级带来了新的经济运行方式——互联两电子商务,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深远意义的探讨,在金融领域也不例外。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实践目前还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上,本文则选择“金融资金运行”这一贯穿金融活动方方面面的范畴为研讨对象,对互联网技术可能给金融领域带来的变化做一个整体性的、基础性的分析,进而对金融投资、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的发展战略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一、金融资金运行的内涵
从资金是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这一定义出发,我们可以把金融资金定义为,在金融活动中,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通俗地说就是资本化了的货币,其存在形式是各种货币化的或证券化的资产,例如,能够带来利息收入的各种存款、能够带来股息和资本升值收入的股票等。
金融资金运行强调的是货币的资本化过程,它以货币的增值为动因,在一定组织机制下,通过货币的使用权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转移,实现货币向价值创造领域的流动,最终实现货币的增值。因此,金融资金运行不仅把金融领域中的各个主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也把实现货币资本化的虚拟经济活动与实质经济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
需要明确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资金运行都是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实现的,金融资金的运行应等于广义的金融市场(涵盖借贷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它明确了从投资者出发的研究立场和角度。资金配置机制除了市场之外还存在计划管理机制,因此,金融资金运行的适用范围较之金融市场运行的概念要广。
回顾社会经济发展史,每一次新技术革命都会带来生产力的革命和生产方式的创新。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将为我们带来生产的智能化。互联网技术把信息技术革命带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也不妨从效率和方式这两个方面探讨它对金融资金运行深远的影响。
二、如何理解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升作用
金融资金运行的动因和目标是要实现货币资产价值的增值,运行效率的提高自然就是指价值增值能力的提高。由于金融资金运行不属于社会财富生产的范畴,其价值增值只能以实质经济部门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最终体现为,金融市场能否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引导金融资金流向最有效率的经济部门,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从两个方面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其一是产生了新的产业,给经济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货币资产价值增值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其二是提高了金融市场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和灵敏性,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前者是从增量的角度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后者则是从存量角度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是对金融资金运行机制的又一次完善。我们可以利用西方现代投资理论中的有效率市场假说来说明后者。
有效率市场假说按照市场价格所反映的信息种类和程度,把市场效率分为三种水平状态,市场价格所包含的信息越多,市场的效率水平就越高;当市场价格只是充分反映了历史数据提供的信息时,市场处于弱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价格不仅反映了历史数据提供的信息,还包合了其它各种公开信息时,市场处于中等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价格不仅反映了各种公开信息,连内幕信息也都包含进去了的时候,市场处于高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处于高水平效率状态时,所有存在的信息都已反映于价格水平中,市场价格将是资产现实价值的反映,亦即资产的市场价格与价值同一。不难看出,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与否,是市场是否有效率的关键。而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直接取决于信息的公开化程度与速度以及市场参与者对信息反映的灵敏度。
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为上述反映的灵敏度提供了技术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将无数电子计算机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台无边无际的、具有无穷威力的超级计算机。形成信息技术革命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互联网的实时性和共享性会使信息迅速传播,很少有人能再凭信息优势独享垄断利润。
当然,先进的技术并不能一定保证市场达到完美的状态,效果如何还要受人的因素的制约,这其中,除了人的主观能力的差异外,还有人的主观动因的问题。互联网技术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信息的传散方面,但不具备识别信息真伪的功能;互联网对信息自由传播的贡献也“使谣言贩子如虎添翼”。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也会造成市场价格和资产实际价值的偏离。这说明,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会有效地提高金融资金的运行效率,但也仍然不会使金融资金的运行保持在绝对的完美状态。从有效率与无效率的辩证关系来看,在技术水平落后的情况下,无效率是绝对的,有效率是相对的。而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是否会使有效率成为绝对的,无效率成为相对的呢?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毕竟为价格充分反映信息提供了技术支持,并具有同样强的纠偏能力。
B.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专一种在交易属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同时,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二级市场上按市场价格买卖ETF份额,不过,申购赎回必须以一揽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揽子股票。由于同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市场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ETF避免了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价问题。
C. 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互联网金融」未来该如何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概况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伴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及其应用在国内的大范围普及,自下而上地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联网金融估值维持较高水准
当前互联网金融板块市盈率(TTM)73 倍,处于 2006-2017年(除 2015 年极高估值外)平均估值62倍上方。互联网金融热潮从2014年下半年开启,第三方支付、P2P/消费金融相继成为市场热点。
行业发展迅速,业绩持续暴发,属于景气度较高的行业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统计,以计算机板块中14家互联网金融相关股票为样本,前三季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71.12亿元,同比增长19.25%,增速基本与行业平均持平。互联网金融板块前三季度共实现净利润24.56 亿元,同比增长104.05%,行业发展迅速,业绩持续暴发,属于景气度较高的行业。
移动支付线下渗透及快速增长
第三方支付牌照只减不增,续展从严,存量消化。①、自2011 年到2015 年央行一共发放271 张第三方支付牌照,且继2015 年仅发放2张之后,2016 年没有再新发牌照,与此同时,2016 年4月央行下发文件对支付机构分级分类监管,8月给首批支付牌照续展时称“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重点做好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工作”,标志着第三方支付牌照进入存量时代。
②、截至2017 年6 月底,市面上正常运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剩247 家,其中112家仅支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项业务,且绝大多数还受到地域限制;支持全国范围银行卡收单的仅剩37 张,支持移动支付的仅有48家,而同时具备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三项业务的仅有26 家。被注销的24 家包括10 家被合并,10 家未能续展,3 家违规被注销,1家主动注销。
移动支付发展趋势
截止到2016年12月,中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4.75亿,较2015年12月,网上支付用户规模增加了5831万人,年增长率为14%。中国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从60.5%提升至64.9%。其中,手机支付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4.69亿,年增长率为31.2%,网民手机网上支付的使用比例由57.7%提升至67.5%。
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主要扩张动力同样来自移动端
①、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支付用户由PC 端向移动端迁移。移动端购物、网贷、在线货币市场基金等互联网金融服务迅速增长,叠加扫码支付和NFC
支付在线下场景的快速布局,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盛,通过手机购物的人群也逐渐庞大。有移动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数据显示,到2016年,移动电子商务的销售额占到中国所有网络零售额的一半以上。
2016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则达58.8万亿元,移动支付将逐步成为网民购物的常态支付手段。
消费金融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转型的重要方向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在2017年预计突破1万亿元,到2019 年有望达到3.4万亿元,三年复合增速接近 100%。
从中美对比来看,美国的消费金融占GDP 的19.7%,而我国这一比例是6%。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尝试和使用消费金融服务,尤其是85后、90后消费人群正在崛起。
第三方移动支付双寡头格局稳固,战火已经从线上蔓延至线下场景
①、截至2017 年Q2,支付宝和财付通占据国内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份额超过94%,其余包括壹钱包、联动优势、京东支付、银联商务等在内的40余家移动支付牌照方合计占有份额不足6%,预计大多尾部公司几乎处于无业务状态。
②、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商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移动支付带来了足够的线上成交额,但巨头已经开始抢占线下,例如阿里积极布局新零售,收购三江股份、银泰集团,入股百联集团,推动传统门店升级,盒马鲜生、永辉超市更是“新零售”的代表,同时支付宝还推动线下支付收款码激励政策,移动支付将逐渐成为线下实体零售领域的标配。
D. 如何理解互联网+的政策要点解读
一、互联网在政府心目中的作用与地位明显提升
统计发现,《政府工作报告》中直接提到“互联网”的地方有8次,其中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2次)、“以互联网为载体”、“工业互联网”、“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金融”(2次)。与2014年报告相比,互联网的基础性与重要性地位明显提升。
我国正处于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过渡的重要阶段。互联网不仅可以成为未来几年中国经济的新引擎之一,更加重要的是,它还将改变经济增长的模式,提高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质量。《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的关注程度空前,既表达了政府对互联网的理解程度加深,也表明互联网在政府心目中已经升级为国家级主导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风来了。
二、互联网+,着重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改造
报告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要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制造业是我们的优势产业。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
1、“互联网+工业”,将会是2015年业界发展的重头戏之一,这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二次转型,是顺应新一轮工业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与德国的“工业4.0”概念异曲同工。如何做好工业互联网?工信部部长苗圩希望从“智能制造”和“把互联网引到工业企业行业中去”两方面切入。智能制造是工业互联网的一个主攻方向。预计未来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等会成为发展主流。2013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培育3至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8至10个配套产业集群,高端机器人方面国产机器人占到45%左右市场份额。”2014年11月4日,中国首套工业4.0流水线亮相第十六届中国工业博览会。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也积极关注这一话题。全国政协委员、网络CEO李彦宏带来中国大脑的提案,在两会中对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充满期望。全国人大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怀进鹏则明确建议,把工业互联网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新引擎,作为支撑智能制造、推动两化融合的重要抓手。全国人大代表、小米董事长雷军建议要加快制定智能家居行业标准,激发智能家居的爆发式发展,带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智造大国”转变。
两会闭幕不久,2015年3月19日消息称,工信部牵头制定的《中国制造业发展纲要(2015-2025)》即将上报国务院,希望通过十年的努力,我国能进入全球制造业第二方阵。可见政府着力推动工业互联网,推动制造业升级,已经排在日程之中。
2、“互联网+农业”方面,相较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是以互联网经济为导向,以市场机制为联结,从而实行企业管理信息化、产销经营网络化。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建议,应当用互联网思维做农业,用互联网做农业市场体系;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农村金融、农村科技支持,将中产阶级新知农民纳入成为中坚力量。
但各个互联网公司现有移动互联网产品业务在这方面普遍较为弱势,若能借此机会找准发力点,未来可想象空间较大。
3、“互联网+服务业”,是目前发展较为深入的领域。报告中提及的“医疗、养老、住房、交通、教育、旅游、流通和物流”等行业,业界都有深度参与和成功落地产品。通过连接信息孤岛,可以帮助实现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治理现代化。两会中,代表委员们围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交通、互联网旅游、互联网金融方面也提出很多意见建议。
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不能理解为是互联网产业在抢传统产业的饭碗。互联网企业介入,是在发挥生产方式上的“鲶鱼效应”,将新旧生产方式的比较效果凸显出来,从而推动旧的生产方式向新的生产方式演变。
4、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出要“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于中国互联网企业来说,在发达国家还缺乏核心竞争优势,在用户体验和产品能力上没有根本性突破,且这些国家对用户隐私保护的规定更加严格。因此预计巴西、俄罗斯、印度及非洲等新兴市场国家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会是中国互联网公司走出去的主攻路线。
三、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政策环境
报告指出,“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着力促进创业就业。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
今年的政府报告顺应了万物互联的发展热潮,以鼓励创业创新为核心,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我们展现了政府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规划蓝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源于国家自身变革的深刻需求。互联网正在拉平以往高大上的创业门槛,为广大青年及草根营造史上最好创业环境。
1、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国家进一步为创业企业松绑,优化创业环境。今年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加强事后监管。
2、在资金扶持方面,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
3、进一步降低外资进入门槛,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 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4、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得到保护。
5、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就业,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6、国家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
7、政府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原始创新。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将大有可为,“草根”创业创新将蔚然成风。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主持人郑雪君观点非常有代表性,呼吁给予线上线下小微企业更大力度的税收扶持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小微企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在政策扶植方面,两会前后,国务院密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以及《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力挺创业投资、科技创新、草根创业。
E.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怎么划分业务归属领域
一、防控金融高杠杆风险
(一)防范金融产品风险。组织开展金融产品杠杆风险排查,确保金融产品风险指标满足监管要求。加强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监管,规范资金投向、限额和交易对象,严控通过夹层投资、“名股实债”、“抽屉协议”、回购协议等方式进行高息融资操作。规范开展票据业务,严防套取、挪用票据资金。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防控,确保证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杠杆率合规。高度关注保险公司“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风险。(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加强银行业风险防范。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强化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风险防范,确保银行不良贷款率稳定在合理区间。探索建立金融创新备案管理和台账监测制度,加大统一授信、名单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从源头上加强信贷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加强过程行为监管,全面推进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录音录像和网点专区建设,严肃查处员工销售“飞单”、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牵头单位:重庆银监局)
(三)加强证券市场风险防范。督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客户分类制度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守约、依法合规经营,严惩承诺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高度关注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产品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加强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持续抓好保险机构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防范和化解发生保险欺诈等案件的风险。推动保险反欺诈中心建设,完善筛查欺诈线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密切监测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保险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严厉打击误导销售、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重庆保监局)
(五)建立高杠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风险。强化交叉性高杠杆金融业务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严防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研究制定高杠杆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一)防范要素市场风险。严格要素市场机构和业务审批,严格实施“五个不准”,即不准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不准高息揽储,不准无固定对象的乱集资,不准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准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或业务。关闭高风险非主营业务,开展展业代理机构风险排查。加强合格投资者管理,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资金运作全流程的杠杆测算和风险研判,切实执行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制度,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警示。加强交易保证金监控,限制过度炒作,鼓励商品合约类交易场所扩大现货交收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二)防范新型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对小贷、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提高风险拨备覆盖水平。盘活小贷公司抵押资产,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守住“三条红线”,即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贷款,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加强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利用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契机,推动机构退出,促进政府性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加快市场出清。组织实施融资租赁、典当、保理行业风险排查。对申报从事金融活动的投资咨询类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摸底排查、甄别分类、清理整顿,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确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十不准”负面清单管理政策落实到位。对风险事件,督促落实涉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诉权、债权、股权转移,实现风险有效缓释和化解处理。规范清理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高打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通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设风险预警平台系统,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动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意识。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制定非法集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进展定期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稳妥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一)加强风险协同处置。督促银行、担保、小贷等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银担协同风险分担机制。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或5家以上债权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违约事件,以及同时涉及债权银行、小贷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大信用风险违约事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要提前介入,盘活资产,提升贷款质量。支持金融机构组建各类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平滑机制,为去产能去库存服务。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二)提高信用违约案件依法处置效率。推动诉讼案件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探索在信贷业务中引入公证、仲裁等机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进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提高处置抵押物与不良资产效率。强化打击骗贷和逃废债行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支持国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市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收购、托管、转让、处置等业务。积极探索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拓展批量处置、代理处置、委托处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降低企业财务杠杆
(一)支持企业置换高息债务。摸清企业高息债务底数,抓住“债转股”等政策机遇,多渠道支持企业降低过高融资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承担的非银行不合理高息债务,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构建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等配套机制,引导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债务置换。积极做好债务置换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二)完善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机制。大力推动国有和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拟上市企业资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场改革对接和项目储备,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资本市场,拓展海外直接融资渠道。持续扩大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融资规模,加大永续票据、定向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OTC)争取新三板挂牌推荐试点资格,尽快实现与全国市场互联互通。发挥好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发展重点行业和区县引导性基金。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业务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三)加强监管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统筹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改变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经营行为、资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测算。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链条”,规范服务收费和销售行为管理;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小贷公司融资中心、再担保体系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到位。规范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改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发挥要素市场平台降成本功能。进一步强化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和实现金融结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设集交易、物流、结算和信息四大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提高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强化要素市场仓储物流、质量监控等服务配套,减少交收成本。做强要素市场结算功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便捷结算服务,支持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F. 一个8年的投资者给到理财的几点建议
“你不理财才不理你”这句话经常被用来“说教”那些不懂的财富积累的人。 (沃普惠,全力打造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于一体的网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平台基于移动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产品创新,践行“普惠金融”政策,为广大投融资者提供安全、便捷、灵活的投资理财新境界。年化收益在8-14区间,投资期限1-12个月)。
方法/步骤
1、不参与风险性高的投资活动。为了保证家庭生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个人理财所追求的收益应该是稳定性高的类型。
2、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投资关系。投资理财师一种获得收益的方式,绝对不能代替工作。
3、不要借钱进行投资。借钱投资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使用杠杆行为。
4、不要梦想一夜暴富。个人理财是一个贯穿一生理财生活方式,它不是赌博,也不是投机。个人投资者理财首要目标是保证资产的不贬值,其次才是取得收益。
5、不要买流动性较大的投资品种。
6、不要购买不了解的投资品种
22、主流理财产品种类有哪些
目前理财产品种类有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类产品、贵金属投资、互联网金融理财等。以下是理财产品种类简单分析:
方法/步骤
一、股票:
投资风险:风险高。
收益: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
投资门槛:最少买100股。
点评:股票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
二、基金:
依据风险程度不同,一般基金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大多数资金投资于股票,属于高风险理财产品,同时高风险也会带来高的收益,一般年收益率可以在15%-20%。
2.指数型基金:指数型基金是根据某个指数的涨跌而涨跌。风险中等,一般收益在10%-15%。
3.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风险相对更低一些,一般年收益率在5%-10%。
4.货币性基金:货币性基金主要投资银行存款和企业债券等,几乎没有风险,年收益率和银行定存年收益率差不多,一般在3%-10%之间。
三、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风险:风险小于股票和基金。
年化收益:4%左右
投资门槛:5万起。
点评:相对于股票和基金风险较小,一般分为保本型与非保本型两种。
四、信托类产品:
投资风险:有一定的风险。
年化收益:6%-10%左右。
投资门槛:一般100万人民币起。
点评:投资门槛较高,项目有一定的风险。近些年也有10万、30万 、50万起步。
五、互联网金融:
投资风险:有一定的风险。
年化收益:6%-12%左右。
投资门槛:一般100元起投。
点评:目前国家监管政策越来越规范化,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创新能力在政策的引导到初见成效。比如:沃普惠专注供应链金融领域,居于供应链上线游的严格风控审核。
G.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
2017年1月22日,中抄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在京成立,并与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达成多项战略合作协议。[1]
在基金成立仪式上,还进行了多项战略合作签约。其中,与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国安、中邮保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6家战略出资企业签署合伙协议,基金首期300亿元资金募集认缴到位。[1]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国家网信办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基金规划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推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有力举措。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将秉持“专注专业、引导引领、扶优扶强、共享共赢”投资理念,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聚焦互联网重点领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互联网创新发展,为优秀互联网企业助力,为网络强国战略服务,推动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1]
此外,基金与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3家金融机构签署投贷联动协议,为基金所投企业提供银行授信、金融服务等一揽子支持举措,授信总额达1500亿元人民币。[1]
H. 跟互联网金融体制有关的主题
一、要用法治的思维看待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发展
应当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出发,并运用法治的思维对互联网金融业发展进行顶层规划。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一定是在合规有序、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健康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无规则的发展和丛林式的竞争违背创新的基本准则,过度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一种潜在的金融法律风险,必须依法予以矫正和规制。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来说,起初是作为商品交易的支付工具,主要是立足小额支付,国家当初给第三方支付颁发牌照的初衷也是为了满足一种通道型的商品交易型支付,而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已演变为截留资金或是资金对资金的纯粹划转,有的甚至是在洗黑钱。
这就是为什么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要限制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以及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的原因。
再如P2P网贷平台,不少网贷平台不仅没有采取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有的甚至动用投资人的资金,特别是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管理者随意从平台借款几千万,用于企业经营,达到自借自用,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这也是为什么不少平台出现跑路的原因。还有些网贷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比如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在此类模式下,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因此,P2P平台必须依法规制其运营模式和控制其运营风险,建立统一强制性的第三方平台托管制度,由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监管,将平台自有资金和贷款人资金相互隔离;平台还要建立严格、规范、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操作流程,平台只提供中介服务,不得提供担保和变相的揽储,更不能直接参与借贷行为,必须让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其中介本质。
针对民间借贷的泛滥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无序状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互联网金融中众筹模式大致有4种,即股权类、债权类、回报类和捐赠类。其中,股权类众筹模式目前最大的法律风险是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罪有一条红线不能碰,那就是向社会公开宣传。《意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做出扩充解释,即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意见》还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也就是说,金融主管机关的认定意见将是司法机关的重要参考意见,这已经是司法机关第三次专门针对非法集资做出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
国家应当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合规、风险、创新的边界中寻找监管的最佳路径。在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的前提下,应当在政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积极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以便在新一轮的国际化竞争中占得先机,预防国家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不被侵害。
二、应当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使其有序健康发展
应当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级,建议以完善和修订我国现行的金融基本法为主线,不要就互联网金融监管出台若干个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我国现有的金融基本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以及《证券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的立法,这些金融基本法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不但无法规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和行为,而且还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冲突,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第三方支付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法律性质,目前在法律上尚未做出明确的界定。从第三方支付业务本身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了一项支付服务,但是这个平台却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已经具备了商业银行的性质,但是却又不受相关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规制,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已近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基本金融业务的范畴。因此,国家应当尽快完善现行的金融基本法,增加有关互联网金融安全、准入、交易、认证、监管、退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规定,尤其是要规制网络安全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要提高互联网金融违法的成本。
要清楚认识到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是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有序运行的全局性问题。建立完善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立法的前提和基础。互联网金融伴随网络经济的发展不断成长,是网络经济的产物,运行高度依赖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技术和交易软件,互联网金融因此具有高虚拟性特征,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广泛的物理关联特性,极易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只带来局部损失,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安全风险能造成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会导致严重的客户资料泄露、交易记录损失、流失大量客户、损害互联网金融声誉。
三、实现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并设立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极速推进,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实行了混业经营。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我建议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三会合一”,成立一个国家层面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重点监管范畴,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界定。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同,监管部门的选择也应有所侧重,切忌一刀切管理或者多方监管的混乱现象发生。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归属,监管部门还应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自身规律,尊重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开拓创新精神,让市场在互联网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通过行业自律,完善管理,守法经营,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依法经营、控制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理性发展。
四、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采取宽松审慎的态度
从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整体性评价,目前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支持,因此要保留出一定的观察期。对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客观评价,仍有待于时间来证实。我以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企业的冲击不仅仅是来自余额宝,而是来自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正在加速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倒逼着银行等传统金融企业加快变革,积极参与互联网时代的竞争。比如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下,多家银行推出了随时赎回、随时变现的货币市场基金,而此前银行是不做这种难赚钱的生意的;也有不少银行开始上浮存款利率至最上限,还有许多基金公司也在不断降低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佣金,同时开始谋求与互联网企业进行协同合作,不断关注市场的长尾效益,重点关注客户体验等等。
对此,我建议在诚信合规和系统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包容性的监管策略,一切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都应该受到尊重和鼓励。现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合规与风险的监管前提下,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有必要对前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审慎宽松的监管政策,这样才可能在修改金融基本法律和制定监管政策时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制定互联网金融法规和监管政策要使所有的程序公开和透明,不但要考虑金融监管的需求,也要兼顾和平衡管理相对人的利益,为金融机构进行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提供一定的空间。特别是要引导互联网金融业从单纯的产品创新向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I. 互联网基金的主体框架有哪些
在基金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同的参与主体。依据职责和作用不同,可以将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J.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ETF
一、什么是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Exchange Traded Fund)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交易手续与股票完全相同。ETF管理的资产是一揽子股票组合,这一组合中的股票种类与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包涵的成份股票相同,每只股票的数量与该指数的成份股构成比例一致,ETF交易价格取决于它拥有的一揽子股票的价值,即"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ETF是一种混合型的特殊基金,它克服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缺点,同时集两者的优点于一身。ETF可以跟踪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与开放式基金使用现金申购、赎回不同,ETF使用一篮子指数成份股申购赎回基金份额;ETF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ETF简单易懂,市场接纳度高,自从1993年美国推出第一个ETF产品以来,ETF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猛。10多年来,全球共有12个国家(地区)相继推出了280多只ETF,管理资产规模高达2100多亿美元。
研究表明,ETF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不仅有助于吸引保险公司、QFII等机构和个人储蓄进入股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而且能够活跃二级市场交易,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二、推出ETF的意义
1、贯彻落实国务院“9条意见”,推动证券市场的产品创新,并为今后包括指数期货在内的新产品推出打下基础;
2、通过扩大产品种类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相对海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通过ETF的规模交易进一步增强大盘蓝筹股的流动性;
4、顺应目前国际上指数化投资的市场潮流,ETF目前已成为历史上发展最快的金融产品,其数量从1993年3只基金8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280只基金2100亿美元;
5、满足各方面投资者的市场需求,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用小资金投资大盘的机会,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套利模式。
三、ETF优点
1、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一个基金单位的华夏-上证50ETF,等于按权重购买了上证50指数的所有股票。
2、兼具股票和指数基金的特色
1)对普通投资者而言,ETF也可以像普通股票一样,在被拆分成更小交易单位后,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
2)赚了指数就赚钱,投资者再也不用研究股票,担心踩上地雷股了;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不存在做空机制,因此目前仍是“指数跌了就要赔钱。”
3、结合了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的优点
ETF与我们所熟悉的封闭式基金一样,可以小的“基金单位”形式在交易所买卖;与开放式基金类似,ETF允许投资者连续申购和赎回。但是ETF在赎回的时候,投资者拿到的不是现金,而是一篮子股票;同时要求达到一定规模后,才允许申购和赎回。
⑴与封闭式基金相比:
相同点:同样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就像股票一样挂牌上市,一天中可随时交易
不同点:①ETF透明度更高。由于投资者可以连续申购/赎回,要求基金管理人公布净值和投资组合的频率相应加快。②由于有连续申购/赎回机制存在,ETF的净值与市价从理论上讲不会存在太大的折价/溢价.
⑵与开放式基金相比
优势:
①一般开放式基金每天只能开放一次,投资者每天只有一次交易机会(即申购赎回);而ETFs在交易所上市,一天中可以随时交易,具有交易的便利性。
②开放式基金往往需要保留一定的现金应付赎回,而ETF赎回时是交付一篮子股票,无需保留现金,方便管理人操作,可提高基金投资的管理效率。当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常常迫使基金管理人不停调整投资组合,由此产生的税收和一些投资机会的损失都由那些没有要求赎回的长期投资者承担;而ETF即使部分投资者赎回,对长期投资者并无多大影响(因为赎回的是股票)。
4、交易成本低廉
虽然ETF在交易所交易的费用还没有最后确定,但估计不会高于封闭式基金的费用,这就远比现在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低。
5、给普通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当天套利的机会
例如,上证50在一个交易日内出现大幅波动,当日盘中涨幅一度超过5%,而收市却平收甚至下跌。对于普通的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投资者而言,当日盘中涨幅再大都没有意义,赎回价只能根据收盘价来计算。而ETF的特点就可以帮助投资者抓住盘中上涨的机会,由于交易所每15秒钟显示一次IOPV(净值估值),这个IOPV即时反映了指数涨跌带来基金净值的变化,ETF二级市场价格随IOPV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投资者可以盘中指数上涨时在二级市场及时抛出ETF,获取指数当日盘中上涨带来的收益。
四、ETF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上证50ETF,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计划推出的第一只ETF。此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将陆续推出上证180ETF、高红利股票指数ETF、大盘股指数ETF、行业ETF等。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和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一起为中国内地首只ETF的推出作最后的准备。
1、第一只ETF――上证50ETF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上证50指数授权给华夏基金使用,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拔得头筹,成为中国第一个ETF的管理人。
华夏上证50ETF产品将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上证50指数,组合中的股票种类和上证50指数包含的成份股相同,股票数量比例和该指数成份股构成权重一致,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后,其申购与赎回也将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
整个ETF的运作,包括公开募集现金认购、公开募集股票申购、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套利、投资组合管理、会计和估值、信息披露以及客户服务等9个环节。
此次ETF的发行,首先将采用现金认购和一篮子股票申购相结合的所谓“种子资本+公开发行”多阶段发行方式。现金认购经由交易所系统网上网下同时进行,分别适用于中小投资者和大额投资者,现金认购的方式主要是方便中小投资者和像保险公司这样不能直接买股置换基金的特殊投资者认购。在现金认购结束后,ETF即告成立,开始将现金买成组合需要的成份股,并按照上证50指数指数值的千分之一折算成单位净值,进行份额的标准化,依照2004年7月7日上证50指数923.86收盘点位,其每份单位净值应该为0.92386元。之后,基金将开放股票申购,这是为了方便上证50成份股持有者申购。
此外,一种名为集合创设的方式,也适合于证券公司利用股票申购方法和其他投资者合作,采取合规方式将库存股票转化为ETF,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在这一切程序结束后,ETF将申请在上证所上市,展开其日常的正常运作。
ETF申购赎回的基本单位初步设定为100万份单位,折合目前市值约92.38万元。由于股票停牌等原因,ETF的申购赎回还将引入现金替代模式,允许投资者在遇到股票停牌、成份股流动性差以及成份股调整时以不高于申购总值5%的比例进行现金替代。现金替代的溢价金额计算基础为单位股票的最新价,在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股价涨停时采用涨停价格,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方案初步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确定现金替代的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对现金替代合理出价,并及时处理因申购进入的现金。
除了靠股票现金红利和新股申购收益正向抵消外,基金管理人也将以尽可能低的操作费用予以弥补,在正向因素收益超过基准3%时,基金收益将实行分配。ETF的申购赎回组合股票清单的披露内容,将包括股票名称、数量权重和预估现金余额,并标明可以用现金替代的股票及替代价格。这个信息每一交易日开盘前将通过上证所及华夏基金的渠道公开发布。单位基金净值(IOPV)的发布,上证所将会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成份股的价格行情变动实时计算估值,并和交易数据一起通过卫星实时传送发布。
五、ETF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对交易所而言:增加了市场的吸引力
ETF的推出,也使市场丰富了交易品种,完善了品种布局,有助于市场吸引更多具备实力的大盘蓝筹公司股票的加盟,有助于引导储蓄资金向证券市场的分流,有助于市场产品创新的进一步深入进行。
2、对投资者而言:增加了投资机会
作为指数化产品,ETF的交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某一特定板块、特定指数、特定行业乃至特定地区股票的机会,那些以特定板块为目标的指数,除了继续发挥价格揭示作用外,将可以用作投资者的投资工具。而且,这种无现金管理的ETF,还可以极大地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规避因应付经常性赎回不断调整组合而平添的交易成本和税负,有利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长期利益。
3、ETF交易对股票市场交易量的影响不确定,可能加大市场波动
具有赎回选择权的ETF的较大日交易量可能产生构成指数的基础股票的交易增加。然而,如果一些投资者运用这些股票作为跟踪总体市场运动的多样化组合的一部分,ETF交易可能减少基础股票的交易量。ETF对股票市场交易量和股指期货的交易量有增加与否的影响实证检验中,Park和Switzer(1995)、Switzer等(2000)、Lu和Marsden(2000)等人在不同的市场也出现不确定性的结果。
由于ETFs一般会采用程序交易机制,即一篮子地批量买入和卖出标的指数的股票组合,因此,在我国股票市场的标的股票组合容量还较有限的情况下,ETF的推出有可能加剧我国股票市场的波动,对股票市场产生“助涨助跌”作用。
4、ETF的推出与基金“封转开”的直接关联度不大
今年6月1日《基金法》正式实施后,我国基金“封转开”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障碍,但具体何时实施试点,我们以为,现在与其说是取决于管理层的态度,还不如说更取决于市场是否走好。在市场行情走好的过程解决这个历史问题是我们目前的看法。
5、ETF对现有的或者正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影响不大
尽管ETF具有兼封闭和开放的优势,但因其为指数化投资基金品种,因此,ETFs的推出,与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等品种的在申购赎回上的冲击并不大,可能更多地仅仅是对开放式指数化基金品种构成一定冲击。
六、ETF在全球的发展
自从1993年美国推出第一个ETF产品以来,ETF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猛。2002年,全球280只ETF管理的资产为1416亿美元;而2003年,281只ETF管理的资产却增加到2100亿美元。
成熟市场的资产管理业一直有这样一个理论,即长期来看积极投资很难战胜市场,其长期绩效要低于市场的平均水平。以美国市场为例,1984-1994年间,积极股票基金尽管取
得了12.15%的平均年回报率,但仍低于SP500指数年均14.33%的回报率。在我国已有指数基金运作的背景下,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交易便利性、信息透明度和费用成本上,不用现金申购赎回、实时揭示净值的ETFs,具有不可替代的市场地位和作用。
国内首只ETF开发大事记
1、2001年,上证所战略发展委员会研究产品创新时,提出最初的ETF设想。由于缺乏合适的指数,当时曾考虑以现金模式进行。
2、2002年初,针对国有股减持的方案设计,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开始了交易所交易基金ETF(ExchangeTradeFunds)的基础研究工作。
3、2002年4月,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发展部的建立了交流ETF研究成果的联系。
4、2002年7月1日,上证所推出上证180指数。
5、2002年8月,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邀请,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参加了上证所在青岛举办的“上证180ETF设计方案研讨会”,并就ETF的方案设计做了专题发言。
6、2002年10月,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基金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发展部提交了ETF的专项研究报告:《上证180ETF总体规划》。
7、2002年11月,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联合进行了ETF的市场需求调查活动,有关调查结果已提交上证所。
8、2002年12月,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专程拜访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一同就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设计的ETF产品与业务方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ETF联合研究小组”进行了专项报告。
9、2003年1月,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参加了由上证所在浙江嘉兴举办的ETF产品方案研讨会。
10、2003年4月,上证所向证监会报告ETF进展,报送《关于尽快推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报告》。
11、2003年上半年,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向上证所提交了多份研究报告。
12、2003年6月,应上证所邀请,参加了上证联合研究计划,并向上证所提交了专题报告《上证180ETF发行模式与运作管理研究》。另外,2002年至2003年,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张玲,在上证所实习期间,参与了ETF项目的研究工作。
13、2003年10月,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与道富银行、道富环球投资咨询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
14、2004年1月1日,上证所推出上证50指数。
15、2004年1月,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上证所ETF投资管理人招标并获得首批合作人资格。
16、2004年4月,上证所正式申请开发ETF。
17、2004年6月ETF获国务院认可、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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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Exchange Traded Fund)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交易手续与股票完全相同。ETF管理的资产是一揽子股票组合,这一组合中的股票种类与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包涵的成份股票相同,每只股票的数量与该指数的成份股构成比例一致,ETF交易价格取决于它拥有的一揽子股票的价值,即"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ETF是一种混合型的特殊基金,它克服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缺点,同时集两者的优点于一身。ETF可以跟踪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与开放式基金使用现金申购、赎回不同,ETF使用一篮子指数成份股申购赎回基金份额;ETF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ETF简单易懂,市场接纳度高,自从1993年美国推出第一个ETF产品以来,ETF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猛。10多年来,全球共有12个国家(地区)相继推出了280多只ETF,管理资产规模高达2100多亿美元。
研究表明,ETF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不仅有助于吸引保险公司、QFII等机构和个人储蓄进入股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而且能够活跃二级市场交易,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二、推出ETF的意义
1、贯彻落实国务院“9条意见”,推动证券市场的产品创新,并为今后包括指数期货在内的新产品推出打下基础;
2、通过扩大产品种类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相对海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通过ETF的规模交易进一步增强大盘蓝筹股的流动性;
4、顺应目前国际上指数化投资的市场潮流,ETF目前已成为历史上发展最快的金融产品,其数量从1993年3只基金8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280只基金2100亿美元;
5、满足各方面投资者的市场需求,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用小资金投资大盘的机会,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套利模式。
三、ETF优点
1、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一个基金单位的华夏-上证50ETF,等于按权重购买了上证50指数的所有股票。
2、兼具股票和指数基金的特色
1)对普通投资者而言,ETF也可以像普通股票一样,在被拆分成更小交易单位后,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
2)赚了指数就赚钱,投资者再也不用研究股票,担心踩上地雷股了;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不存在做空机制,因此目前仍是“指数跌了就要赔钱。”
3、结合了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的优点
ETF与我们所熟悉的封闭式基金一样,可以小的“基金单位”形式在交易所买卖;与开放式基金类似,ETF允许投资者连续申购和赎回。但是ETF在赎回的时候,投资者拿到的不是现金,而是一篮子股票;同时要求达到一定规模后,才允许申购和赎回。
⑴与封闭式基金相比:
相同点:同样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就像股票一样挂牌上市,一天中可随时交易
不同点:①ETF透明度更高。由于投资者可以连续申购/赎回,要求基金管理人公布净值和投资组合的频率相应加快。②由于有连续申购/赎回机制存在,ETF的净值与市价从理论上讲不会存在太大的折价/溢价.
⑵与开放式基金相比
优势:
①一般开放式基金每天只能开放一次,投资者每天只有一次交易机会(即申购赎回);而ETFs在交易所上市,一天中可以随时交易,具有交易的便利性。
②开放式基金往往需要保留一定的现金应付赎回,而ETF赎回时是交付一篮子股票,无需保留现金,方便管理人操作,可提高基金投资的管理效率。当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常常迫使基金管理人不停调整投资组合,由此产生的税收和一些投资机会的损失都由那些没有要求赎回的长期投资者承担;而 ETF即使部分投资者赎回,对长期投资者并无多大影响(因为赎回的是股票)。
4、交易成本低廉
虽然ETF在交易所交易的费用还没有最后确定,但估计不会高于封闭式基金的费用,这就远比现在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低。
5、给普通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当天套利的机会
例如,上证50在一个交易日内出现大幅波动,当日盘中涨幅一度超过5%,而收市却平收甚至下跌。对于普通的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投资者而言,当日盘中涨幅再大都没有意义,赎回价只能根据收盘价来计算。而ETF的特点就可以帮助投资者抓住盘中上涨的机会,由于交易所每15秒钟显示一次IOPV(净值估值),这个IOPV即时反映了指数涨跌带来基金净值的变化,ETF二级市场价格随IOPV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投资者可以盘中指数上涨时在二级市场及时抛出ETF,获取指数当日盘中上涨带来的收益。
四、ETF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上证50ETF,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计划推出的第一只ETF。此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将陆续推出上证180ETF、高红利股票指数ETF、大盘股指数ETF、行业ETF等。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和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一起为中国内地首只ETF的推出作最后的准备。
1、第一只ETF――上证50ETF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上证50指数授权给华夏基金使用,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拔得头筹,成为中国第一个ETF的管理人。
华夏上证50ETF产品将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上证50指数,组合中的股票种类和上证50指数包含的成份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