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简要说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弊端
互联网金融优势:
一是通过社交网络或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挖掘各类与金融相关版的信权息,获取部分个人或机构没有完全披露的信息。
二是智能满足用户金融需求。三是交易方式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弊端:
一是网民信息泄露经济受损。二是网络支付隐含风险增大。三是个人信息泄露追责难。
芝麻宝金服具有第三方资金管理、身份认证体系、信息披露详尽的特点,专业保障用户们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
Ⅱ 互联网金融会不会崩盘
放心,不会,因为现在能生存的平台都是有干爹和大腿的,比如新融网的干爹是谁
Ⅲ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和传统金融的监管的不同
一、对互联网金融功能和风险特征的基本判断 尽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可以创造价值,但研究讨论中有三点需要把握。 第一,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P2P、余额宝等创新的是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资金融通、发现价格、支付清算等,并未超越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就此而言,互联网金融可能并不会像有些人预言的那样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其发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的“金融功能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 第二,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并非没有冲突。互联网强调便捷、强调快,金融业强调规范;互联网强调创新,金融业强调稳健。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开展金融活动,其运营管理不能没有风险管控这样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应当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有不少意见就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个伪命题,只不过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与电报、电话、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应用相比,并没有革命性变化。 互联网金融能否可持续发展,进而沿着什么样的路径、以多快的方式影响或改变现有的金融体系,还需要边走边看。1975年,美国《商业周刊》基于当时美国电子支付的蓬勃发展就曾经预言,电子支付方式“不久将改变货币的定义”,并将在数年后颠覆货币本身。但38年后的今天,我们并没有观察到货币定义和属性的巨大变化。也许等十年、二十年以后,我们才能真正判断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可持续的业务模式还是一个昙花一现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有自生能力的新兴业态还是必须依附传统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终相互融合,实现了基因重组。 从风险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带有明显的公众性,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链上的部分业态和部分环节受到了监管(如第三方支付),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P2P等业务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础,公法未必适合或没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混集了多种业务属性,难以清晰界定其监管归属。如何一方面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是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强调行业自律。各国都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第三方支付法规等。这是金融交易运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础。 二是各国针对本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强度不等的外部监管措施。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占用的监管资源也相对有限。而美国证监会面对金融危机中公众对监管不作为的指责,认定Prosper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须接受其监管。 三是监管手段主要是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重心。 四是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往往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美国第一网络银行(SFNB)、贝宝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别由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五是少数国家开始尝试评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探讨未来监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责任办公室就P2P借贷的发展和不同监管体系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估,强调持续一致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灵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秉承这样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12个原则,试图为今后该领域的讨论提供一个基础和出发点。这些原则也大体构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原则1: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类新出现的金融业态,需要留有一定的试错空间,过早的、过严的监管会抑制创新。美国经济学家斯莱弗认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权衡。如果P2P和众筹的业务模式能坚持单笔金额小、人数少,就应该用私人秩序和司法来规范。P2P等无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地自然退出,是市场的一种自我淘汰机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有序发展未必是坏事。另一方面,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在摸索中寻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错误,整体风险须在可控范围内。因此,监管的良好目标应是:既避免过度监管,又防范重大风险。 原则2:实行动态比例监管 金融监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从松到严,金融监管可以分为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审慎监管四个层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监管。违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贷机构的监管就是由警务处负责。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影响小、风险低的,可以采取市场自律、注册等监管方式;对于影响大、风险高的,则必须纳入监管范围,直至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从而构建灵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针对性的与有效性的(而不是笼统与无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评估应定期进行,监管方式需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原则3: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 在原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对监管对象以引导为主,关注最终监管目标能否实现,一般不对监管对象做过多过细要求,较少介入或干预具体业务。而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主要依据成文法规定,对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内容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强制每个机构严格执行,属于过程控制式监管。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原则”先行。监管原则应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特点,给业界提供必要的创新空间,同时指导和约束运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中风险高发的业态和交易制定监管规则,事先予以规范。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的结合,有助于在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活力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实现良好平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原则4:防止监管套利,注重监管的一致性 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标准的差异或模糊地带,选择按照相对宽松的标准展业,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获取超额收益。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贷等服务与传统金融业相仿,如果二者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将易于引起不公平竞争。事实上已经有持牌金融机构提出:为什么同样都提供支付服务或者从事贷款业务,受到的监管却不一样?为确保监管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在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应确保两个“一致性”:一是不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只要其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二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应当具有一致性。 原则5: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突出,其独有的快速处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加快了相关风险积聚的速度,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此外某些业务模式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例如,互联网直销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时都可以交易,但货币市场基金有固定交易时间,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承担隔夜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类“小概率、大损失”的黑天鹅事件对于此类模式的成败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对此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化解和干预。 原则6: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 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尤其是数据信息是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全貌的基础和关键,是避免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监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观上,大数据为实施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为此,监管机构需要基于行业良好实践,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如对P2P平台设计经营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的定期与实时报送和分析机制。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以及时捕获新风险。 原则7: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如一部分P2P脱离了平台的居间功能,先以平台名义获取资金再进行资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资人与借款人并不直接接触,这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P2P贷款的范畴。为此,必须不断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演变,划清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部分法律条款,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就是通过修订法条,将需要向SEC注册并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公司股东人数从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励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 原则8: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二是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强信息披露的落脚点是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建立互联网金融各细分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就信息披露的指标定义、内容、频率、范围等达成共识。当前,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的抓手是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 原则9: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努力使双方就业务模式、产品特性、风险识别等行业发展中难题达成理解。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拿不准的环节,更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力求避免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推进行业规则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设性的沟通机制有助于推动监管当局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监管规则,充分体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和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进监管要求与行业内部风险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规成本。 原则10: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 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放贷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保密,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各类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例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面临的交易欺诈、资金被盗、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应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提示,及时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原则11:强化行业自律 相比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优势在于:作用范围和空间更大、效果更明显、自觉性更强。今后一段时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从而也影响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为此,行业领头的企业必须发挥主动性,尽快带头制定自律标准,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不应一味等待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近期陆续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尽快发挥影响力。特别是要在全行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IT风险、洗钱风险、流动性及兑付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原则12:加强监管协调 互联网金融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参与者众多,有效控制风险的传染和扩散,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协调。一是可以通过已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沟通和协调监管立场。二是以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目标,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积极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条原则各有侧重,不同原则之间并非完全一致,这些原则的同时实现并不容易。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挑战,亦是全球监管者在金融创新领域中面临的永恒难题: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恰当地平衡?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稳定、“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单纯追求稳健而过度抑制创新,也远非良好的监管选择。一个现实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格局是基于已有的金融业务并遵从法律规定确立的。在这样的框架下,当新的金融业态出现后,难以找到或客观上并不存在明确的主监管机构,这常常使得只有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相关监管问题才可能会被严肃地提上议事日程。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业态,为探索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模式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应当立足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良好金融创新监管理念的试验田,积极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
Ⅳ 为什么说"跑路"p2p是伪互联网金融
真正做p2p业务的平台不需要跑路,因为投资客户的钱又不是流入他平台的口袋,内平台做的只是给借贷双容方撮合借款的活,赚点辛苦费,要是卷款跑路的话,他倒是得有钱可卷啊。
所以能够巨款跑路的平台做的业务都不是p2p,也就是伪互联网金融,因为客户的出借资金都流到他平台自己的口袋里了,人家卷了就跑
Ⅳ 为什么有哪么多的互联网金融骗局
术之一:高息诱惑
高息诱惑是互联网金融网贷诈骗平台用得最多的招数。在 “跑路”的平台中,大多标示超过24%高收益。高利率的诱惑之下,一些投资者失去了抵抗力,投机心理陡增。再加上侥幸心理,导致他们频繁“踩雷”。
骗术之二:秒标圈钱
秒标因为时间短、利率高、回款快,一度是新平台吸引投资者的营销利器。网贷平台荣锦创投”上线一天就关张。据了解,“荣锦创投”在论坛发布的帖子里,试运营期间,平台将举行连续3天的秒标活动秒标秒不停。果然,跑路时已吸金20万。
骗术之三:利用媒体宣传造势
在网络等媒体发布软文进行宣传,吸引投资者;进而利用自有资金循环投资,制造虚假繁荣,诱惑投资者参与;最后打着保本保息的幌子,诱导投资者投资长期标的,并以活动为诱饵,将投资资金全部骗到手,然后“跑路”。多位受骗的投资者反映,他们都是在腾讯、凤凰等“高大上”的媒体网站上看到相关平台报道,随后参与投资的。
骗术之四:利用搜索引擎认证增信
炒得沸沸扬扬的旺旺贷“跑路”事件,将网贷平台最大的流量入口网络推上风口浪尖。当时很多受害者表示,之所以投资旺旺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有网络认证。 “跑路”的网金宝也被360搜索和搜狗搜索认证过。
骗术之五:编造专业创始人团队
在倒闭的网贷平台中,有一些创始人团队看上去阵容非常豪华,名校毕业,有过大型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被当做投资选择平台的标准之一。但有网友爆料称,已“跑路”的科迅网的资料涉嫌造假,关于核心团队成员的介绍,竟然“都是从其他网站粘贴过来的”。
骗术之六:包装成大城市平台
北京、上海等地的平台,投资者一直认为比较正规,因为这些地方政府管理严格,监督的媒体也多,同时参与的投资者也多。特别是北京,地处“天子脚下”,深受投资者信赖。但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称,目前一些骗子平台也转移到北京了,对外营造一种“天子脚下,踏实做事”的假象,有的只是把网站地址写为北京,实际经营在外地。投资者根据地域选择平台也要小心了。
骗术之七:假借官方机构为其增信
与央行合作,所有投资用户的资金均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支行全权监管。看到这里,稍微有些金融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个骗局,因为央行作为监管机构,是不可能对互联网金融网贷资金托管的,何况央行已经撤销了在北京的分行。这个信息在网上就能查询出来,但竟然有不少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相信平台所说。
骗术之八:监守自盗骗取投资者资金
今年年初有媒体对互联网金融网贷受害人的采访中,有受害者告诉记者,她所投资的网贷平台,不宣布倒闭,但就是说提现困难,让他们继续投资支持平台。而在投资者交流群,有一些人4折、5折收购他们的债权,这也被业内称之为“收草”。业内人士称,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恶意诈骗,过一段时间,他们又会再开一个平台诈骗。
骗术之九:假借第三方为其增信
网贷精选观察发现,在“跑路”的平台中,有平台信息显示,其获得过各种“高大上”的机构颁发的奖项。还有一些平台宣传与大型担保公司有合作,并由担保公司提供本息保障,以此来为他们平台增信。对于这类增信,也许一个电话就可以验证是否有机构给它们颁过奖,是否担保公司与平台有合作。在投资之前多做一些功课,就能防范这种低水平诈骗。
骗术之十:平台所有信息系编造
对于互联网金融网贷的诈骗行为,这种诈骗行为最为恶劣,几千块钱买个系统,假借一个办公场地,用假的创始人身份、假的工商执照,虚拟一些借款人,有的甚至忽悠够了钱就跑,投资人想找都没法找。他们上线就是为了诈骗的,在以往跑路的平台中,很多平台都是没有实际办公场地。
互联网金融平台挑选十大绝招
绝招之一:认真审查网站资质和规模
投资者选择平台第一件事就是要审核其基本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同时还可查询团队成员、主要股东在法院否有被执行的情况。主要方法是在相关政府网站和法院系统网站查询。
绝招之二:排除合作机构“水份”
有一些机构自称“国金”、“中银”,与一些国企和上市公司拉上关系,企图欺瞒投资人,可以直接向这些股东公司电话咨询是否有关联,必要时可扮演借款人向合作机构了解借款方法或直接投诉。
绝招之三:考察平台曝光度
上网搜索网站信息,在传统、专业媒体上曝光率越高,持续时间越长、形象正面的平台,付出的成本就越高,安全度相对较高。但也不能偏信这些信息,要排除“软文”的干扰。
绝招之四:查看风投的投资记录
有风投资的平台,相当于机构帮助投资人做了筛选,获得投资有利于加强团队建设和风险管理。网贷精选提示,不能将风投介当作唯一指标,一些优质平台没有获得投资,有一些平台还会在对外发布消息时夸大投资额、虚假宣传。
绝招之五:从借款数据考察平台
一些问题平台的平均贷款额明显偏大,甚至可以达到人均借款超过2000万元,而正常经营的平台的借款额普遍较低。投资人如果看到平台上的借款人不多,但是每个人借的金额特别大,贷款频率高,缺乏抵押物、担保措施的平台,要格外谨慎。如果是企业频繁、大额度的借款也要小心。
绝招之六:考察平台存活时间
问题平台能坚持一年以上的不足10%。新手在没有足够投资经验的时候,可以先选择历史比久远的平台,这样可以大幅避开平台倒闭、跑路的危险。但并不绝对,长久的平台也可能倒闭。
绝招之七:收益率太高的平台不要投
目前来看大部分平台12%左右的收益属正常。过高的收益,投资者就要先思考,借款人如何能负担得起这么高的资金成本、平台怎么能找到这么多负担得起高利息的借款人。
绝招之八:考察贷款集中度
投资人可以参考一些第三方报告,查找平台的借款集中度,比如跑路的中宝投资,前10名借款人的借款总额高达10亿元,占比高达90%。
绝招之九:考察资金流动性
一个平台的出入金额稳定性可以作为考察指标。每日的应还款金额和日贷款余额都非常平稳的平台更可靠。
绝招之十:终极大招,莫贪心
避免上当的最终要领就是不要过于贪婪。
网贷精选评价,互联网金融有些骗术虽然很拙劣,但投资者侥幸心理太重,对一些平台的基本信息都不去核对,这是造成他们“踩雷”的主要原因。成功的投资者首先要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Ⅵ 互联网金融到底是怎么一个概念!
即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相结合的一个新兴行业;
目前有两种说法:一是互联内网金容融化,即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行业,比如很多创业型P2P公司;二是金融互联网化,即金融机构将传统金融产品互联网化,比如平安陆金所;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Ⅶ 为什么说互联网金融将是颠覆性的
现在的金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银行模式,一种是资本市场模式。资本市场模式就是直接融资,通过上交所进行股票交易,一种是银行模式,典型就是存款贷款支付。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可能跟这两种模式并列,是第三种模式。
互联网金融既不走银行模式,也不走资本市场上交所模式,它有可能是所有的存款人和所有的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交易。
互联网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
大
家都知道比特币。不管人类现在怎么样支付,怎么买卖商品,我们所有的交易,都必须用中央银行的货币,这样才形成一个定价,形成一个价格组成。但是网上交
易,数据商品,数据商品的消费函数和购买,人类发明了点对点的,不是一个集中发行体制的货币,典型的就是比特币,这是颠覆性的,而且接受的人越来越多了。
人类的货币体系,除了央行集中发行的信用货币,像美元、人民币之外,又出现双边的,没有集中发行的,私人货币的互联网货币,而且大家都认可,认为这个货币可以作为交易媒介,可以作为商品定价的基础。除了比特币之外还有别的货币用起来,完全匿名,完全非央行控制,这种趋势已经出现了。
互联网金融的原理
互联网金融的涵盖,就是用互联网的技术和互联网的精神,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金融业态过渡到一般金融体系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大家现在都是理解了互联网只是我的工具,其实不是工具。将来互联网金融能发展到什么形式,不取决于金融的发展,而是取决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互联网技术能发展到什么形式?我们不知道。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时候一定要理解互联网精神。理解互联网金融的关键,支付清算,超级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系统的统一。从微观来看没有信用卡,手机取代一切货币,从抽象来看,如果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可以直接在网上开户,就没有必要在商业银行开户了。
目前金融学界和经济学界分析互联网的理论,基本上是够用的。金融的核心没有变。比如说期限匹配,不确定下的资源配置,时空配置,这些是不会变的。
互联网金融取决于互联网技术的影响。金融界的人以为这个没什么,我不怕,因为不知道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什么样。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力。移动设备,大数据,搜索网络,云计算,这是目前看不见的。将来还有多少互联网技术,你看不到,这些技术的突破,有可能影响人们对金融的理解。
所以说互联网金融取决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这是我跟学术界不同的观点。他们以为再怎么做没什么意义,只是我的工具,有可能金融是互联网的工具。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改变金融交易的组织形式,提高金融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的效率。资金供求直接交易透明。这些都是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有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
互联网精神跟金融精神是不同的
互联网精神就是开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选择,普惠,民主。金融业就是精英,神秘化,制造信息不对称,然后赚钱。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宏观背景是这样的:首先是互联网对许多不需要物流的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第二整个社会走向数字化,为互联网金融奠定了基础,因为社会信息数据化了。第三实体经济积累大量的数据和风险工具。
第四,正规金融一直以来没有有效的找到为小微企业、三农、民间融资的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别快,也有这个宏观背景。
现在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系统分析。互联网金融对货币的影响。一旦真的出现了完全独立于法定货币之外的,而且大家在网上都愿意接受的
货币的话,货币政策怎么办,货币统计怎么办,货币价格怎么办?每个人,每个家庭消费函数网络商品占的比重一定大的时候怎么办?
Ⅷ 十大互联网金融陷阱风险有哪些呢
一、庞氏来骗局:披着亮丽外衣的“自拆东墙补西墙”老牌金融陷阱
二、虚拟货币:比特币引发各种紧跟风口的新潮骗局
三、消费返利:伪装公益消费的网络传销陷阱
四、违法P2P平台:高利率诱惑的虚假标的
五、消费金融套现:网购平台的信用额度已成非法吸钱产业链集中地
六、借款佣金:“借款佣金”成最常见的网贷诈骗形式
七、“套路贷”:受害人债务成几何式增长
八、网贷手续费:专盯急需贷款人群骗取手续费、佣金
九、钓鱼网站:仿冒真实网站地址或页面
十、网络外汇理财:高大上包装之下的投资平台易设陷阱
Ⅸ 互联网金融是个热门话题.但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 简单的说就是将 互联网和金融结合起来。 P2P 等等一些线上的理财产品都可以简易的称之为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