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明细上是金融服务费已交(以公司名入账), 但是4S店给开了个发票内容是代办费 这是合法吗 能退吗
这个肯定不给法的,是4S店惯用的套路。不过想退的话比较费劲。
❷ 分期买车4s店都给什么证件和发票
分期买车和全款买车4s店给你的发票合格证都和新车一样,区别在你分期购买车辆,等你新车上完牌后你的机动车一般会抵押给银行,做厂家金融的抵押给厂家金融公司,有些银行还要新车发票.
❸ 4s店客户购车是厂家金融机构贷款的,发票已开出,4s店的会计分录怎样做
4S店在收到款项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车辆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客户贷款是由其个人还款,与4S店无关,4S店只要收到款项就可以入账。
❹ 汽贸和4S店开的发票有什么区别吗
4s店和汽贸公司开的发 票是一样的,汽车发 票是汽车上牌时不可缺少的证件,两者的效力是相同的,消费者在提车时需要和经销商索要购车的发 票。
附:提车需要的证 件:
1、购车发 票:购车 发 票不仅在车辆上牌时需要用到,在交保险、车辆审车、买卖过户的时候也需要购车发 票,需要在提车时索要,在用车过程中好好保管,避免丢失。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就是汽车的绿本,汽车的绿本一般用不到,但车辆在转手时汽车的绿本是不可缺少的,如果是贷 款买的车,绿本一般在银行或者是4s店,贷 款还清之后需要进行解押,拿回绿本。
3、三包服务卡:三包服务卡是可以保修车辆在一定的行驶时间和里程中,由于汽车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和损坏,厂家会进行无偿维修,一般是三年或10万公里。
4、车辆保养手册:汽车的保养手册需要随车携带,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看一下,避免在遇到汽车异常时不知如何处理。
❺ 买车在4s店开发票与国税局开发票有什么区别
没什么区别,都是置购税。
发票金额应该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相同,否则店家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保留好证据材料,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调解不成,也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保险理赔是按照发票为依据
新车在购买的时候是20万,发票只开18万,在账面数据上仅是18万才有法律依据的凭证,所以在车出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会以20万为赔偿依据,而是发票价18万作为参考,因此这个弊端非常不好,给消费者感觉是新车没有落地在价格上已经默认打折,而且事故赔偿金额又少。
比如销售顾问说开低发票少交一点保险费用,因为新车保险是与新车发票价格高低相关的;还用购置税来忽悠,说发票价开低,购置税少交,发票价÷1.17*10%算购置税,开低一万则能少交几百元,但是4S店交的税更少。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❻ 我是汽贸公司的,我从4s店拿车让然后我出发票卖给客户,这里面的车价
一般汽贸都是在4s店拿车的,这个正常。
但发票应该是汽贸开的,否则以后万一质量有问题你找汽贸没有依据,找4s,他们不管。
发票金额应该是实开的,低于车价不正常,别信发票金额少开就可以少交税这种鬼话,发票金额少开的确可以少交税,但少交的是开发票公司的营业税,不是你上牌的税。上牌的税固定车型的税是固定的。
❼ 在汽贸公司买车,开别的4s店发票行吗
有汽贸公司跟4S店合作就会去4S店给开票,发票是可以用的,最重要的是要看跟谁签的合同,合同约定有没有对自己不利,包括售后。
❽ 4s店的发票与其他汽车销售商的发票有什么区别
汽车销售发票都一样的,是增值税发票,而且是多联的,如果不一样连牌子都挂不上。
只是盖的财务章上的单位不一样
❾ 怎么辨别一般修理厂的发票和正规汽车4S店的发票
1、首先正规的4s店发票zd上面都有发票专用章,有汽车的品牌包含在发票章名称里面。
2、一般的修理厂的发票只包含修理厂的名字。只要看到没有包含汽车品牌的发票就可以判定是真的发票,只有修理厂的名称那么就不会是一个正确的发票。
并且那些不正规的发票都比较粗糙简单,部分的可以非常明显的一眼看出。
(9)金融公司跟4s点店的发票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百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
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现就有度关问题明确如下: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知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
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