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干部在政府部门挂职期满可转公务员吗
你说的这个问来题,属于公务员任源职的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一般来说,银行干部的身份属于企业身份;
2、银行干部因为特殊事项在政府部门临时挂职,仅仅是业务需要,挂职期满,应当回到银行单位,不太可能转公务员;
3、如果银行的干部,原本就是事业单位编制或者公务员编制,仅仅是工作需要临时在银行任职,后来因为工作需要,在政府部门挂职,挂职期满,仍然是公务员,并不是转公务员。
4、如果银行的干部在政府部门挂职期间,通过组织部门的考察、选拔、考试、公示程序,可以成为公务员。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⑵ 在多个政府单位挂职用不同的名字不用上班还领工资犯法i吗
在多个政府单位挂职用不同的名字不用上班还领工资,属于违规,劳动者可以实名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清除社会毒瘤。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⑶ 在体制内,挂职和任职有什么不同
在工作中,经常可以听到挂职、任职这两个词语,但两者有何区别呢?今天就由小编和网友们说说挂职、任职的一些情况。
挂职与任职区别很大,在概念上来说,挂职制度其目的是在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经验交流,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和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一般来说,方式较为多样化,具体来说,包括发达地区干部与非发达地区干部交流挂职;事业单位干部去行政机关挂职,地方干部挂职中直单位、企业干部与政府干部交流挂职等等。时间上来说,挂职分为短时间挂职(一般是为了推进某个项目或者完成某项调研工作)和长时间挂职(主要是为了锻炼干部,加强干部的综合素质),短时间挂职一般在半年以内,长时间挂职一般为1至2年。任职指的是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命某同志担任领导岗位,进而实现对干部的培养与提升,任职的形式比较少,平级转任和提拔任职。从概念出发,两者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最后,两者的最终去路也不同。
对于挂职干部来说,在挂职期满以后,当地党委会根据其在挂职期间表现,对其工作进行鉴定,并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汇报(鉴定表),而且会和挂职干部进行座谈(一般都是长时间挂职的),征求意见,是否有继续在当地任职的意愿,如果有任职的意愿,就会和该干部的派出机关进行沟通,从而对其任职,如果没有,挂职期满以后,办完相关手续以后,直接回原单位即可。
对于任职干部来说,在某一个领导岗位干了几年之后,组织部门会根据其在领导岗位的表现,进而决定该领导的去处(提拔或者是转任),如果工作优秀且有主要领导推荐,那么组织部门则会对其进行讨论,是否符合提拔要求,进而对其进行再次的任职,如果表现得一般,则会根据工作的要求,让其转任至其他领导岗位。
以上就是任职和挂职的一些区别,只是一点个人之言,希望各位看官多多包涵。
⑷ 现在有正规工作,是否可以挂职别的单位
你有正规工作是可以做兼职的,只要不影响你的政治工作可以挂职别的单位。但是如果是政府机关的话,就不可以。
⑸ 挂职与借调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挂职是组织部门有计划、按程序进行的,挂任职务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正规的组织程序进行任命或者选举,它是干部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挂职是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到别的部门去有个位置去锻炼或体验,一段时间再回到原单位工作。借调也是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人去别的单位去工作,但不一定在回原单位来。
就是说,挂职可以“上挂”,比如基层公务员到上级机关、乃至中央和国家部委挂职;也可以“下挂”,则反之。另外还有横向交流挂职,即在同等级别的单位,这种情况还包括对口、共建单位等。
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
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公务员法》指出,挂职和调任、转任一样,是公务员法定的一种内部交流方式。不过,实际上,挂职人员并不局限于公务员。按照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⑹ 辽宁省金融干部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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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政府机关挂职是什么意思
政府机关挂职就是在不改变干部行政关系的前提下,委以具体的职务到其他地方,培养锻炼的一种临时性任职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的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培养锻炼一段时间的临时性任职。
挂职是组织部门培养后备干部的一个途径,由所在单位推荐或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经上级组织部批准并安排,所挂职单位不得推脱。内定接班人的事业大事,不会让无干的人任意干扰。
按照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也就是说,挂职可以“上挂”,比如基层公务员到上级机关、乃至中央和国家部委挂职;也可以“下挂”,则反之。另外还有横向交流挂职,即在同等级别的单位,这种情况还包括对口、共建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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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锻炼的特点:
1、挂职锻炼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和计划性,在什么时候、选派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和单位去挂职锻炼以及让公务员挂什么职、锻炼的时间多长等问题,都是由机关决定并与接受挂职人员的单位事先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
2、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时间过长会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安排,时间过短则有可能达不到锻炼的目的。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3、要弄清楚挂职不是“镀金”,而是锻炼。但当前,不但挂职者个人,即便选派挂职人员的单位,大多将挂职等同于提拔升迁的跳板。
因而,有必要明确挂职在提拔条件中到底应该占据多大的权重;其次,对挂职干部的管理主体要明确。挂职干部名义上仍然属于派出单位,但派出单位在管理上往往鞭长莫及,而接收单位又出于多种原因不愿意管,这就出现了管理的真空。
⑻ 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在我们公司挂职发的工资是不是不能税前扣除,还要交所得税
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在我们公司挂职发的工资是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只要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200元,个人所得税就要实行代扣代缴的。
⑼ [请教]非公务员系统来政府机构挂职官员受不受公务员法禁止经商的约束
无论是《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还是《公务员法》,都对挂职有明确规定。国家行政专机关有计划选派人员,到机属关或者企事业单位临时性任职,培养锻炼一段时间,很多做法也在趋于制度化、惯例化。不排除有很多干部确实通过挂职积累了经验,得到锻炼,但也有不少干部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挂职成了他们丰富政治履历的跳板,虽有锻炼培养之名,实际上是走过场。
⑽ 挂职干部与任职干部的区别
挂职干部与任职来干部主源要有以下的区别:
1、编制归属不同:
挂职干部:不占工作单位的编制,占用原单位的编制;
任职干部:占工作单位的编制。
2、目的性不同
挂职干部:为了进行锻炼的交流方式;
任职干部:本职工作的完成。
3、任职稳定性不同
挂职干部:具有临时性
任职干部:稳定性较强
4、任职方式不同
挂职干部:选派
任职干部:晋升、选拔、调动等方式。
挂职干部:挂职干部是指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相应职务进行锻炼的交流方式。挂职的公务员还属于选派单位的人,占用原单位的编制,锻炼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或者留用、提拔。
拓展资料
挂职干部需知:
一、摆正位置、求真务实。
1、摆正位置,明确目的。
2、做事先做人,以诚相待。
3、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二、善于观察、准确切入。
1、在分工之内寻找工作切入点。
2、在其他领导分工中寻找工作切入点。
3、积极主动的为公司献计献策,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工作。
三、努力学习、与时俱进
四、政府机关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为企业协调服务的力度。
参考资料:网络-挂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