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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机构政策变化

发布时间:2021-03-21 23:54:32

1. 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出台什么新政策

放宽对来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商业源银行的限制,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允许农村承包用地产权入股、抵押、贷款等。各行各业面临资金流转压力,货币政策在审慎稳健中适度宽松,防止流动性牟利资本转向海外,激活存量资本的效用......

2. 近几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有哪些新的政策

上海自由贸易区,中国的银行跟外国的银行同台pk。人民银行承认支付宝余额宝,也是金融的改革。这么多年,总体上中国的金融体制还是没什么大变化。但看好中央对金融机构的改革。

3. 中国金融开放怎样影响货币政策

热点关注,它们会通过转向国外市场加以规避、再贴现机制作用下降,对其他政策工具都有抵消作用。
最后是再贷款。这必然会缩小货币政策的直接覆盖面。但从近期看。目前,需要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这样,使货币政策的作用发生“泄漏”,鉴于我国的经济转轨仍要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这种偏差也会随之放大。外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外金融市场。
三是部分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率有所减弱:一是国内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因此,它们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资金;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外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基本不受中央银行管制:
首先是利率管理的有效性减弱。这两项内容所涉及的金融业务量(以资产度量)占国内全部金融业务量的14%,采取相应对策、窗口指导信贷政策等货币政策的约束很小。我国现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公开市场操作,就总体来言。

参考资料。相对于国内银行,外资银行业务量占比的增加实际上意味着不受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越来越大。
二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减弱,弱化其政策效果。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贷款通常不受其存款来源的制约、再贴现等,金融一体化将对我国既有体制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而金融创新的发展。这些政策工具对国内银行业的资金支持具有积极作用;、利率管理,利率市场化压力的增大也都会削弱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四是货币政策的外在约束增强,微观的货币需求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将使货币政策的对外依赖程度有所增加;,对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的实现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结果必然会减弱央行利率管理的有效性:
一是货币政策控制力减弱,但对外资银行的调控作用不大;中国政协新闻。国际金融机构的介入,货币政策对外资银行的控制能力要弱些,随着金融机构多元化及其业务多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一体化将促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依赖于市场手段,它们受利率管制。并且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的扩大,加快实现宏观调控方式从直接向间接的转变。金融开放除了有助于增强第一项工具的效果外;。
其次是存款准备金调整的效率弱化,中央银行在决定货币政策时,外资银行的发展倾向于削弱准备金制度的有效性,我国货币政策是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另外。当国内货币政策的意图发生变动时、准备金制度:人民网,以便将外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再贷款,但是我国现在的货币供应量统计遗漏了两项内容,尤其是主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货币政策的取向;21世纪论坛2005年会议

4. 目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式主要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近年来,受政治、经济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和国内反洗钱形势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反洗钱工作的内涵、重心和方法措施较起步阶段都发生了根本性调整。
(一)全球反洗钱领域政治化色彩日趋浓厚,对国家战略利益影响不断加大
2012年2月,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首次被三位一体吸收进FATF通过的新《40项建议》,这标志着反洗钱工作已超越了简单的技术性范畴,与国际政治紧密捆绑在一起。事实上,部分国家早已把反洗钱作为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挑战的重要工具,将反洗钱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武器。因此,我们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利益。我们只有首先把国内的反洗钱工作做好了,才能让对手无懈可击。
(二)反洗钱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转向关注实效,有效性与合规性并重成为国际共识
2013年2月在巴黎召开的FATF全会通过了新的各国反洗钱体系互评估方法,首次将有效性评估放在合规性评估同等重要的地位。主要原因是在上一轮国际评估中,有些国家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评估,不被列入FATF审查名单,制定了一批反洗钱法律法规,但执行不力,不能对洗钱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因此,很多国家都呼吁FATF对反洗钱体系有效性开展评估。这次将按照新的有效性评估标准对各成员国进行评估。第四轮互评估将于2014年启动,我们务必要未雨绸缪,做好准备。
(三)风险为本作为基础反洗钱方法,将对反洗钱工作机制产生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风险为本作为一种基础方法,这些年国内做了一些探索,这套方法是以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为主体,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监管制度为保障的。风险为本方法的实施不在于形式,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一定要准确体会风险为本办法的内涵和逻辑结构,以是否能够提高反洗钱体系有效性作为制定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政策的衡量标准。
(四)国内反洗钱制度薄弱环节依然突出,反洗钱部门合作仍需深化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制度建设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但不能否认薄弱环节依然客观存在。这些薄弱环节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与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内现实需求存在差距,另一方面是与反洗钱国际标准存在差距。我们的涉恐资产冻结法律制度就是一个例子。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立即冻结涉嫌恐怖融资实体和个人的资产,仍然存在操作上的困难,难以完全满足有效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要求。随着反洗钱工作进入深水区,工作复杂性和交叉程度日益提高,简单照搬国际标准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强化部门合作,深入实际调研,结合国内实际展开顶层制度设计,才是适应反洗钱新形势的工作模式,才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因此,需要从战略高度来调整和深化部门合作。
根据形势的变化,当前我们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如下挑战:
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FATF 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发布后,各项工作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税收、扩散融资、金融集团等更多领域被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受益人身份识别、电汇、法人与法律安排的透明度、特定非金融行业等反洗钱要求不断提高或细化。为保障中国金融业国际发展战略,反洗钱跨境监管合作日显必要,反洗钱工作将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
二是社会公众对于反洗钱工作期待空前提高。由于日益显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全社会和新闻媒体对反洗钱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平公正的呼声强烈,反洗钱的广义功能之一即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公众对反洗钱工作成效的预期也越来越高,反洗钱工作将面临更高要求。
三是反洗钱履职权力的责任约束日益强化。美国等西方国家掀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风暴,使多家银行遭受巨额罚款,汇丰银行付出了高达19.15亿美元的罚款,汇丰银行等案件的披露,使反洗钱监管责任追究问题再度成为焦点。职权同时意味着责任,对此,反洗钱部门必须有清醒认识。对于监管者,传统的以合规为主、以事后检查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方法面临前所未有的调整压力。
目前,国内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反洗钱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滞后;金融机构反洗钱重视程度和主动性有待加强;对反洗钱管理资源配置不足;跨地区跨行业监管不到位;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反洗钱数据及报表收集系统分散、有效性不足等。这些问题有些是制度设计和管理不到位,更多的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在思路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中的问题。面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破解现实难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积硅步致千里的方式,有序推进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目标的实现。

5. 概述中国人民银行改革与发展的体制变迁及现行的组织构架

概述中国人民银行改革与发展的体制变迁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至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公章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国家经济建设做准备。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楚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业的调整,灵活调度资金,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快速成长,适度地增加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至1978年)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三、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至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中国人民银行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国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四、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中国人民银行总部
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人民银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由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并参与有关的国际反洗钱合作。由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新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现行的组织构架

1内设部门

2直属机构
3上海总部
4分支机构
5银行行长

内设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 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支付科技司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 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人事教育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中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中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中国黄金市场。
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卫局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为总行机关服务的宗旨,承担总行机关财务、资产、基建、行政、政府采购、服务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总行机关后勤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总行机关及总行直属单位的房改政策、计划生育、交通安全、人防与防汛、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统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总行机关和指导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作;代表总行机关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利;为总行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购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
(二)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
(三)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四)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
(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大额支付信息。
(六)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研究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管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的开发,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八)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领域的对外交往事宜。
(九)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中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
金融时报社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中国性金融服务组织。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法定从事人民币印制业务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是人民币印制以及人民币专用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同时不断拓展银行卡研制与生产、印钞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相关业务领域。
中国金币总公司
中国金币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中国惟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业性公司,履行贵金属货币的发售职能,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是人民银行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隶属于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人民银行党校主要负责轮训培训总行、上海总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司局级、分行(含营管部)副厅局级、省会(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长、总行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营管部正处级党员干部。履行对分行党校业务指导职责。承担总行机关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其它短期班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对内又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根据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承担以下工作:
承担人民银行系统内培训;
开展金融培训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金融英语证书考试;
为金融系统和社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中国钱币博物馆
中国钱币博物馆是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主要从事钱币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负有指导和推动钱币收藏、研究及宣传钱币文化的任务,下设办公室、陈列宣教部、征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国钱币》编辑部、安全保卫部和开发服务部,代管中国钱币学会秘书处。
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于2005年8月,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上海总部建设总的目标可归纳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主要职责:
1、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2、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
3、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
4、负责对区域性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5、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
6、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7、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
8、承担国家部份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
9、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工作;
10、上海总部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对原上海分行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以及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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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
历任行长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南汉宸 1949年10月-1954年10月 陈慕华 1985年3月-1988年4月
曹菊如 1954年11月-1964年10月 李贵鲜 1988年4月-1993年7月
胡立教 1964年10月-1973年5月 朱镕基 1993年7月-1995年6月
陈希愈 1973年5月-1978年1月 戴相龙 1995年6月-2002年12月
李葆华 1978年5月-1982年5月
吕培俭 1982年5月-1985年3月
现任行长

姓名
任期

周小川

2002年12月-

6. 政府最新颁布了哪些金融政策

央行已于近日下发通知,拟将商业银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保函保证金存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等三类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点击进入>>>微博热议央行货币政策)

其中,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从9月5日上缴首批保证金存款准备金;而其他银行从9月15日上缴。粗略估算,三类保证金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预计约冻结银行资金9000亿元,相当于三次上调银行业存款准备金率。

冻结资金9000亿

事实上,央行酝酿扩大存款准备金率基数已有时日。早在新规出炉之前,消息曾在资金交易员之间流传。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关于扩大上缴的科目的讨论在央行系统内也已有时日。上半年票据、保函业务迅速发展引起了央行的警惕。

所谓保证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在客户违约后,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根据央行下发的通知,证券交易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存款,本次并未纳入准备金基数的保证金存款科目。

“今年以来各家银行的负债业务压力都比较大,因此会有意加强一些能派生负债业务的公司业务。”一位股份行的公司部负责人表示,如开展贸易融资(包含信用证业务)等,这能带来稳定的负债来源,大部分以保证金形式沉淀,资金成本比较低。

针对市场流动性趋紧的情况,兴业银行在2011年中业绩报告中也将“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切实扩大企业结算量和结算保证金的留存”列为对策措施之一。

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显示,6月末,金融机构单位存款项下的保证金存款已高达4.48万亿。而在今年1月末,此数据仅为3.6万亿元。换句话说,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内,保证金存款增加了约8800亿元。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保函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是‘保证金存款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一位券商分析师称,上半年流动性压力之下,银行大力发展不用缴存准备金的负债业务。本次准备金基数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也预防了监管套利。

若以6月末4.48万亿元的数据为基数粗略测算,此次扩大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相当于回收银行体系9000亿元流动性。也即是说,相当于以往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合计约1.5个百分点。

银行大小有别

上述知情人士称,今年货币政策趋紧,中小银行资金本来就比较紧张,央行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了这些情况,给予了中小银行更长的缓冲期。

根据央行此次通知,其将银行分为两大类: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下称“六大行”)以及其他银行。六大行要求三个月内达标;其他行要在六个月内达标。

六大行方面,每月一台阶的步骤逐步达标,首次上缴从9月5日开始,按20%的保证金基数上缴存款准备金;10月5日上调至60%;至11月5日则最终上调至100%。

其他银行大致与六大行类似,也是每月一台阶,逐步达标,只是缓冲期延长至6个月。首次上缴从9月15日开始,按基数的15%上缴,以后的5个月分别提升至30%、45%、60%、80%和100%上缴。

根据央行公布的统计数据,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包括五大行、邮储银行、国开行)人民币保证金存款约为1.6万亿。目前大型银行按照21.5%的水平上缴存款准备金。

由于国开行的保证金存款余额较小,在测算政策影响时,暂且忽略不计。据一位银行业分析师测算,上述要求将累计冻结六大行资金3500亿元,其中三次上缴的金额分别700亿元、1400亿元和1400亿元。

其他银行方面,六个月的缓冲期内,将累计上缴保证金达到5520亿元,六次上缴的金额分别为830亿、830亿、830亿、830亿、1100亿和1100亿。

政策超调担忧

总的来看,在六个月的时间内,存款准备金基数的扩大将冻结银行体系资金9000亿元左右。即使有六个月的缓冲期,抽走9000亿的流动性,类似于提高三次存准率,其对市场的冲击可见一斑。

“存款准备金基数的扩大对商业银行将造成巨大的冲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资金面实在偏紧,预计央行可能采取措施向市场注入流动性,例如逆回购等,甚至可能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当前,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一直没有消除,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经济也显现了增长趋缓的态势。本次存款准备金基数的扩大,使货币政策超调的担忧再次陡然升温。

但在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看来,本次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基数不能理解为货币政策的收紧。他认为,这体现了货币政策的灵活性,也体现了央行对下半年中国经济的信心。

“美国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是否推出尚存悬念,但中国外部的流动性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宽松。”宗良表示,存款准备金基数的调整表明,央行不着急调整利率、存准率,与此同时,基数的调整也为今后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释放了空间。

7.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是怎样的

1、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1)现代银行的产生和特征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货币经营业,而后演变产生现代银行。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要环节。现代资本主义银行形成的途径:①由早期高利贷性质银 行转化而成;②由资本家合股建立的股份银行。现代银行具有不同于货币经营业的特征。
早期的现代银行都是商业银行,而后从其中分离出另一类型银行--中央银行。
(2)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一国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结构形成的整体。
各国金融体系各有特点,一般都包括以下三类环节:商业银行;中央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途径:在各解放区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民族资本银行,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
(4)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
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①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②多元混合型金融机构体系。③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机构体系。
2、政策性金融机构
(1)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其特征有:经营目标是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拨款,在国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发行国外债券等。资金运用以中长期贷款为主;贷款重点是政府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重点扶植的项目。
(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种类:开发性;农业政策性;进出口政策性等。
(3) 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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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最近金融行业颁布了什么政策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000061,股吧)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9. 如何用宏观经济政策分析中国的银行改革

我国开始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十一个月来,人民币汇率制度有序过渡,平稳运行。

10. 中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历次调整

◆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我国政府对宏观调控理论和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丰富了我们对转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认识
◆松紧配合,适度放松,及时微调,把握力度是其突出特点
◆商业银行对稳健货币政策的贯彻支持了经济发展,推动了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及自身发展,加快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步伐

“坚持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我国政府近年来宏观调控的首要经验,是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习、贯彻“两会”精神,需要更为深入系统地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在连续多年的严重通货膨胀已基本得到控制,东南亚金融危机造成外贸市场急剧缩小,内需不足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主要矛盾的背景下出台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我国政府对宏观调控理论和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丰富了我们对转轨国家宏观调控的认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操作中,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现出了一系列鲜明的特色,主要包括:

1、与积极的财政政策密切配合,适度信贷扩张,防止信贷膨胀。自1998年推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来,政府通过下调利率和准备金率、扩大银行信贷自主权、上调指导性信贷计划、扩大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强化对银行信贷投放的“道义劝告”等,适度扩张信贷投放,积极启动内需。与此同时,政府始终对基础货币超额发行引发新的通货膨胀抱有警惕,在推动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同时始终谨慎监控商业银行资金来源,防止商业银行信贷的过度膨胀。1998年央行下调准备金率时专门设立临时账户,冻结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而释放的流动性,商业银行新增可运用资金近2800亿元,购买了财政部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和423亿元专项国债。这一富有创意的稳健操作措施限制了商业银行当年资金来源的急剧增长,使下调准备金率这一最具影响力的货币政策操作并没有引发银行信贷膨胀。

2、松紧配合,适时微调,把握力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适时完善政策措施,把握调控力度”,是过去五年稳健的货币政策执行中的突出特点。从各国宏观调控的历史和实践来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两大调控工具可以有多种搭配,包括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双松”、“双紧”搭配,也可以实行一松一紧的搭配。实践表明,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的搭配实施很成功,积极有效,表明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水平已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3、着眼于信贷结构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1998年后,在积极推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过程中,政府非常注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改善信贷资金配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发展住房、汽车等支柱产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央行先后发布《关于加大信贷投放,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的文件,推动了各类消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迅猛发展,对改善消费环境、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银行信贷结构的优化,信贷投放领域的扩展还有效避免了历次启动经济中流动资金贷款过度膨胀,“倒逼”央行基础货币发行局面的出现。

4、完善货币政策操作,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五年来,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操作中充分运作了利率、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完善金融市场,使公开市场操作日益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逐步改变了过去通过行政性的信贷计划等手段进行信贷和货币管理的局面,标志着我国货币政策操作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在稳健的货币政策执行过程中,先后发布了《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等监管规范,积极推行审慎的会计制度,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督促商业银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精简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使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和信贷资产质量改善。

从整体上看,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扩大内需为中心,在适度扩大货币供给及银行信贷投放的同时,优化结构,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它既避免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新一轮经济启动的抑制效应,又防止了“扩张性”货币政策引发通货膨胀的隐患,是我国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具有创造性和灵活性的政策选择,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创造性。



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推行加快了中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不仅带动了高效信贷投放的扩大,还积极支持了国企改革及社会稳定,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互动,成为五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特点。

1、适度扩大信贷投放,积极支持经济增长。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下,各商业银行积极竞争优质客户,扩大信贷投放,使得银行信贷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互动。以工商银行为例,1997年各项贷款余额为19090亿元。到200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已达2.9万亿元,五年中贷款余额增长了一倍。2002年当年新增贷款2780亿元,比上年多增350亿元。

2、配合积极财政政策,优先为国债项目提供配套贷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5年来,政府在推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情况下,累计发行66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商业银行累计发放配套贷款1.2万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形成3.28万亿元的投资规模,办成了不少多年想办而没有力量办的大事。

以工商银行为例,近年来重点拓展大型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类、大中城市建设等类贷款领域,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01年末工商银行公司客户贷款余额24496亿元,比上年增加1599亿元,其中项目贷款增加728亿元,接近贷款增加额的一半。基础设施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当年发放的项目贷款中,交通、电力、电信、石化等基础设施类贷款占比超过65%,达1067亿元,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主要支持了国家“五纵七横”公路主干线和省际干线公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全国电网联网等一大批重点项目。这些信贷项目对改善我国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制造业技术装备质量,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3、努力扩大消费贷款,扶持新的消费热点的发展,积极促进扩大内需。1998年,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余额为426.16亿元,到2002年末增至8258亿元,平均年增长率超过100%。金融机构消费信贷的迅猛增长不仅改善了消费环境,扩大了居民即期消费,还改变了消费方式。1997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298.9亿元,当年金融机构消费贷款新增额约250亿元,信用消费占比不到1%。到2002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911亿元,消费贷款增加额3694亿元,信用消费占比已超过9%。消费信贷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费需求的增长,成为扩大内需的主要拉动力之一。

4、积极支持国企改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1997—2002年8月末,我国共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2664亿元,共支持兼并破产项目5864户,支持破产企业安排下岗分流人员约430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再就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死滞贷款的核销,意味着同量新贷款的进入,为经济在除去赘瘤的同时,注入了新的活力。

5、发放扶贫贷款,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到2002年10月末,农业银行扶贫贷款余额达854亿元,其中扶贫贴息贷款余额达439亿元。2002年金融机构人民币农业贷款增加1170亿元,同比多增388亿元,积极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在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过程中,相应制定了合理的产业信贷政策,通过“存量移位”和“信贷倾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使“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这成为新一轮经济启动以来引人注目的现象。

1、商业银行利用“存量移位”优化信贷资金产业配置结构,从低效产业中调出信贷资金,抑制了过剩生产力和重复建设。贷款“存量移位”即信贷资金从效益低的企业移至效益高的企业,通过清收、转化等手段退出不良贷款市场,是优化信贷资金配置的重要手段。在宏观上的作用是配合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抑制过剩生产力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2、商业银行制定合理的行业信贷政策,通过“信贷倾斜”推动信贷资金进入优先发展产业。“信贷倾斜”即信贷投放在全国一盘棋内考虑,使资金流向效益好的地区,是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以工商银行为例,近年来在信贷结构调整中,重点拓展大型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类、大中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类、外商投资类、高新技术类和优秀中小企业类等五大领域的优质客户和项目,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01年末工商银行公司客户贷款余额24496亿元,从贷款的行业结构来分析,投向优势行业和新兴的成长型行业的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2%。

3、大力推动金融信息化建设,为国民经济信息化助力。商业银行在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始终注意提升金融服务的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金融信息化建设。以工商银行为例,近年来相继实施“9991”大机集中工程、综合业务系统、数据库建设等三大科技工程,许多重大应用项目上机运行,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创新传统业务,使得一大批高技术含量、知识密集型的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相继推出,极大地提高了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实力。

4、加快改革创新,大大加快了自身发展及竞争力的提升。推动服务业的发展是当前阶段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议题,商业银行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推动自身改革创新,增强竞争实力,是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营效益大幅度跃升,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工商银行的实际情况看,2000年全行拨备前利润仅96亿元,到2002年已增至443亿元,预计2003年将进一步增加到510亿元。按五级分类口径测算,扣减损失类贷款和财务损失后,2002年资本充足率比1999年末提高2.05个百分点。全行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下管一级、监控两级”的管理新架构逐步形成,经营资源配置结构在优化提升,技术水平有了飞跃性的发展。这些方面,不仅为我国民族银行业的发展积累了经验,积蓄了实力,也将为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整体上看,五年来商业银行对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贯彻不仅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及自身发展中,也取得引人瞩目的成就。学习、贯彻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就是在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宏观调控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阶段经济发展的新特点,以创新的姿态完善、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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