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联交易报表与审计报告是否有对应关系
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含税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定。一般情况下,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的金额,如果是小规模增值税企业则应当含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则不含增值税。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则需要根据其公告说明确定。例如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1项专门注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煤采购合同正在与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谈判中,按上年燃料煤价值计算,预计全年采购量为215万吨,关联交易金额65575万元(含税)”,又如《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七项“2008年度,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中色国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7,062,957.79元(不含税),其中锌精矿关联交易金额9,667,665.54元(不含税),铜冷物料关联交易金额86,200,077.32元(不含税),机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687,917.93元(不含税),房租收入及物业收入关联交易金额507,297.00元(不含税)”。
②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什么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2)金融机构关联交易审计扩展阅读
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③ 如何规避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风险
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风险大。
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做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1、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
2、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
3、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
(三)审计具有连续性。
在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中,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一般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这使得在今后年度审计过程中,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初期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证据的取得,应该和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确认方法一致。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实践中,也体现出审计连续性的特点。
3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重点
(一)关联方的识别。
关联方审计的难点在于发现关联方关系,只要找到了所有关联方,审计也就有了清晰的线索。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实施以下程序来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已知或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1、审查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在本期如未发生变动,则仍视其为关联方;而以前年度未作为关联方记录的其他企业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联方。
2、了解、评价被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3、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正确判断他们与企业的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4、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使注册会计师能认别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审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5、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但仍要对询问结果审核。
6、审核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投资和重组的性质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关系。
7、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若被审单位报税过高或过低,说明可能存在以转移利润为由的关联方交易。
(二)对关联方交易的识别。
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的标准不是金额大小,而是会计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由于被审单位可能会故意隐瞒关联方,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审计程序来识别关联方交易。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2、询问有关当局重大交易时的具体情况。
3、审阅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说明书。
4、了解被审单位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交易性质及范围。
5、了解是否存在已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6、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或不常发生的交易。
7、审阅有关存款、借款询证函,检查是否存在担保。
(三)对被审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1、了解、描述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
2、查明并确定已授权或拟授权的关联方交易。
3、抽样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原始凭证。
4、检查董事会和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从而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
5、审查机器设备或建筑物等购销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
6、审查关联方之间的代理、租赁、资金借贷业务。
7、审查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的金额和方式有无不合理。
8、评价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如果被审单位关联方交易的内部控制较好,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否则应增加实质性测试。
(四)对被审单位关联方交易进行实质性测试
1、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销活动、劳务支出、租赁业务,确定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平,相关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2、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有关合同、文件,核实资金是否被无偿占用,检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3、审查有关担保、抵押协议,查看担保抵押品是否存在。
4、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研究开发项目及其项目转移价格是否偏离真实价格。
5、审查被审单位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对关联方交易予以披露,披露是否完整。
(五)检查已确认的关联方交易。
注册会计师在根据被审单位关联方交易目的、性质、范围和对报表影响程度形成审计意见前,还需检查重大关联方交易,并考虑执行附加的审计程序:
1、向关联方询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
2、检查关联方所持的证据。
3、向与经济业务有关人员证实有关问题。
4、从重大往来款及抵押物中获取被审单位关联方的偿债能力。
(六)向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声明书,以明确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各自应负的责任。
(七)审计意见的形成。注册会计师要根据审计结果形成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或保留意见、拒绝意见或否定意见。
④ 关联方交易审计的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风险大。
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做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1、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
2、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
3、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
(三)审计具有连续性。
在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中,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一般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这使得在今后年度审计过程中,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初期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证据的取得,应该和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确认方法一致。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实践中,也体现出审计连续性的特点。
⑤ 注册会计师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时应当对哪些事项保持警惕
在关联交易的审计中,重点应关注关联交易的实质,即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发现反常现象,深入审查,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购销价格反常、售后短期内又重新购回、低价售给无需经手的中间企业、货款久拖不还、货款未清又赊欠等购销业务。 2、资金拆借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借给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逾期不还等资金融通业务。3、劳务、咨询、管理费价格不合理,对不存在或无法实现的咨询服务付费等费用支出业务。 4、反常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这些都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一般都伴随着管理层舞弊、侵占公司财产、虚构交易、利益输送、粉饰业绩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