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融行业优质服务浅谈
当今金融业的竞争,不仅是行与行之间的信誉竞争,同时也是优质文明服务多源化、系统化的竞争。谁的信誉好,谁的服务优,谁就能更适应顾客的不同层次需求,谁就能占领更多的金融市场,抓住更多的优质客户群。银行服务的优劣直接体现着银行管理水平的高低,孕育着银行自身深厚的企业文化内涵和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从而展现在公众面前的就是一种品牌。那么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让员工充分理解、认识服务的内涵并接受,是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的动力
在当今银行业务你有我新,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要想赢得市场,就必须在不断抢先推出新产品的同时,重点抓好高效、优质的服务,而高效、优质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方便留给客户”。
服务是一种管理。优质文明服务水平的提高必须依赖于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而严格规范的管理又能促进优质文明服务水平提高,二者存在着相互依存的辨证关系。优质文明服务的好坏体现着一家银行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银行在实施优质文明服务战略过程中应严格依靠管理制度。它包括岗位规范、统一着装、仪表举止、文明用语、电话用语等,这些都必须形成制度,成为员工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
服务是一种文化。银行构建服务文化体系包括:员工要有爱岗敬业的服务精神,要有以服务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要有无私奉献、团结奋进的互帮互助和艰苦奋斗的务实精神,以及因此而衍生出的“行兴我荣、行衰我耻”的积极思想和身为银行员工的自豪感等等,这种有行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可以促使银行每位员工树立严密的风险意识和良好的效益意识,从而充分发挥这种服务文化的激励作用。
服务是一种精神。银行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引导职工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以信誉第一、优质服务、廉洁守法为职业道德准绳。确立和完善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树立客户第一、主动服务、整体服务的思想理念。文明优质服务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从领导到员工,从一线到二线,从经营业务到内部管理,从行里到行外,都要相互配合协调,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化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
服务是银行经营的载体,是银行经营不可惑缺的有机组成部分。银行经营必须通过银行服务才能实现,银行服务本质上就是银行经营。一家银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会直接影响其所能吸引的客户数量和工作效率,因此,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银行经营的规模质量和效率,关系到银行的竞争能力,决定了银行的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
银行服务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和加强与顾客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双赢。随时随地以客户为中心,调整自身业务结构,将服务从单纯经营金融产品转移到维护和加深与顾客的联系上,但仅仅重视满足顾客的需要是不够的,因此还必须研究客户需要背后复杂的各种因素,并加以分析找到双方合作的切入点。所以只有紧紧抓住维护与顾客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市场为导向,以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为手段,满足不同顾客多层次的需要,这样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最大持续动力。
二、强化和提高服务意识,是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的前提
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大造声势,宣传优质文明服务。优质文明服务关系到企业形象,因此,要必须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把优质文明服务作为一项生命工程来抓。银行业是服务性行业,在强化员工队伍素质的同时,服务理念、服务意识也是他们随时需要进行强化的一项长期训练。对内通过集中培训、集中考试、模拟测验、突击检查等形式,督促员工熟练掌握优质服务的各项内容;对外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走进每位客户的心灵”是优质服务的更高境界,力求满足客户的各种需要就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公开标准,奖罚兑现。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促使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要结合本行实际,建立严格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制订和完善严格的岗位规范、各项业务的具体服务标准和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全体员工对本职岗位的每项操作规程熟记会背,并熟练的、规范的加以运用。做到每天从迎来第一位顾客到送走最后一位顾客,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统一、详细、明确、标准;使每位员工接待顾客有礼、有节、有度,处理业务规范、快速、准确;让顾客感到和谐、友爱、温馨,并产生对银行的一种归属感。
实施“一把手”工程,搞好优质文明服务。优质文明服务不只是个单纯的服务问题,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靠的是以优取胜。优质服务是立行兴业增效之根本,因此必须摆在重要位置,要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的优质文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支行、营业部也要层层签订优质服务责任书,将各项指标量化、细化,责任分解到人,并纳入行长目标管理体系考核。在每年年初的工作安排中,都把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作为贯穿全年各项工作的主线,常抓不懈。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技能、营造优美服务环境是提高优质文明服务的基础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优质文明服务要从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关键是以人为本,通过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强化管理,达到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以员工的高素质创造出优质服务的高水平。从而使每位员工懂得,自身的行为代表着本行的社会形象,没有客户就没有银行业务的发展。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奉献出一份光和热,变被动为主动自觉维护全行的形象和荣誉,使优质服务上一个新台阶。
强化规范礼仪培训,组织员工对礼仪知识、文明用语和举止仪表等进行规范化培训,实行集中式、正规化、全方位的强化训练。同时加强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以提高服务效率。进行上岗培训和岗位练兵,定期进行考核及专业技术比赛,要求员工业务上做到“好、快、准、严”,达不到标准不能上岗。通过严格的技能培训,使员工学会业务操作的技能,熟练、准确地操作各种业务。
以柜面服务为突破口,通过对柜台人员“德、能、勤、绩”的考核,授予相应的星级。实行“挂星上岗、以岗定酬、星薪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积极营造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银行网点密布,方圆几百平方米就会分布着好几家银行网点,人们自然而然的会把眼光投向那些环境舒适优雅的营业场所。银行外观的亮丽会带给顾客一种安全感、舒适感,让人觉得银行有实力,因此,营业网点要依据规范化服务标准,对营业室内外进行净化、美化,在外部形象设计上应追求鲜明、统一的风格,以起到无声的宣传作用。
四、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是优质文明服务落到实处的有力保证
优质文明服务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不滑坡,不动摇,除必须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外,还必须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优质文明服务永无止境,重在坚持,贵在落实。营业场所是银行的窗口,小小窗口反映出的是银行的整体面貌和良好信誉,客户在这里究竟得到了怎样的服务,只有通过明查暗访才能知道真相,因此,明查暗访是保证优质服务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的一个好办法。要通过组织行内人员或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以普通客户的身份,通过看、听、查、问等方式,经常对营业网点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明察暗访,并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解决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化服务标准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树立银行优质、高效、快捷、安全服务的良好形象。
银行作为服务行业,服务是立行之本,只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措施,从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方面入手,狠抓优质文明服务,形成“大服务”的格局,才能提高优质文明服务的整体水平。
❷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❸ 当前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如何应对金融服务的同质化
发展方向:
引导信贷资金有重点地向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倾斜,向经济社会薄弱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倾斜,向扩内需、保民生领域倾斜,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提高调控水平。加快推进再贷款、再贴现业务,进一步解决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问题。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引导作用,扩大“三农”信贷投放。
应对金融服务的同质化:
可通过品牌建设应对服务同质化
一、商业银行同质化竞争严重
目前,境内银行同业竞争之所以如此激烈,主要源于其在客户、产品、区域等方面定位异常雷同,而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不仅侵蚀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也恶化了银行业的竞争环境。
首先,各商业银行均高度重视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由于服务对象细分不够,竞争策略大同小异,导致零售业务领域同质化竞争加剧。
其次,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产品功能、服务内容相差并不明显,创新产品、服务趋同化严重,既形不成特色,更形不成竞争优势。
第三,大多数商业银行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实施跨区域经营,而且各商业银行都将经营精力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区域尤其是中心城市。
二、提升品牌价值是应对同质化竞争的必由之路
虽然竞争对手可以复制产品、服务、技术以及流程,但是它们无法复制一个卓越品牌。对于一家商业银行来说,一个卓越品牌就意味着长期的成功营销和利润。
从微观层面上来说,银行业战略可以分为产品战略、市场战略、人才战略、并购战略等,商业银行依靠某一项职能战略最多只能获得短暂的优势,唯有确立品牌发展战略,才能打造核心竞争力。品牌竞争力是商业银行最持久和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银行业要有质的飞跃,提升市场地位,必然需要新的品牌发展战略,以使品牌重新定位,赋予中国银行业品牌新的内涵,早日把握市场机遇,实现高层次的跨越。
三、中国银行业品牌建设的现状和差距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品牌建设尚处于初期阶段,在理念、文化、定位、管理以及品牌维护上离真正的品牌战略标准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品牌战略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任重道远。
(一)品牌理念尚在发育
一些商业银行还没有意识到品牌战略的重要性,或是虽然从形式上接受了品牌理念,但却错误地理解了其内容和实质,往往觉得品牌就是做广告、招牌、标志和图案设计,却忽视了品牌战略中最本质的部分,即营造品牌资产、确立提升品牌价值行为方式的内容并付之实践。这也是客户整日穿梭在各种银行卡、理财宝、外汇宝等银行产品的宣传和派送中,却丝毫感受不到品牌感染力的原因所在。
(二)品牌文化含量不足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品牌意识有所增强,但文化含量不足,很难通过建筑物、装修、员工的服饰服务等感受到不同商业银行的个性和沉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本身企业文化积淀单薄,另一方面缺少对客户真情的关怀。事实上所有的品牌文化都是建立在永远把客户摆在第一位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始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让客户满意作为发自内心的要求才能孕育服务的文化,才能真正建立起有生命力的银行品牌。
(三)品牌定位缺乏个性
细分的市场是品牌战略的逻辑内涵,也是品牌战略最基本的特征。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在品牌定位时最欠缺的就是个性。重“品”不重“牌”,品牌定位基本上缺乏自身独特的附加值。银行重视的是提供产品,而不是孕育一个特色的品牌。无论从命名上还是产品内容上,雷同痕迹比较严重,品牌作用并不明显。
(四)品牌管理各自为政
突出表现在品牌战略在上下级行之间、部门之间的执行缺乏整体性和一致性,直接影响了品牌战略的效果。品牌产品基本上由各业务部门分散营销,缺乏整合;宣传、广告、推广活动往往被认为是行政管理部门的附属职能,与业务运作隔离使得品牌营销难以与社会需求形成良性对接。
(五)品牌维护有待加强
品牌建立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时间的积累,需要历史的沉淀。从品牌的创立到品牌的成熟和成功,需要精心细致的维护。而我国商业银行大都还停留在推出品牌产品的阶段,缺乏对产品的维护和更新,难以形成强势品牌。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服务规范比较刚性,缺乏情感渗透。商业银行作为服务行业,服务更体现差别,也是增强其品牌竞争力的关键。然而,各银行虽然都有很严格的服务规章制度,但实际效果却体现不出对客户的尊重和珍惜。员工虽然微笑着面对客户,但是缺乏情感渗透。所以,客户在接受银行服务时,仍然没有“上帝”的感觉。另一方面,迄今为止市场上金融产品还是“理财宝”、“外汇宝”、“银证通”等基础产品系列,具有冲击力的新产品较少。根基不稳的品牌战略缺乏创新产品的支持,显得更加脆弱。
四、商业银行品牌建设的重点和注意事项
品牌战略是银行业发展到高端竞争后的逻辑结果。在将品牌理念渗入到自身的每一个细胞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该认真分析市场环境,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以实施品牌战略为核心,打造一流品牌银行,促使我国银行实现从品牌向名牌的跨越。
(一)依托文化“外化”鲜明的品牌形象
创立著名的品牌离不开文化的沃土,文化是创造强势银行品牌的基础。如果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必然会“外化”为更鲜明的文化品牌形象,并对社会公众产生更大的品牌魅力。具体到操作层面,首先,要树立文化的观念。品牌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具有文化底蕴的品牌才具有生命力和感染力。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牌文化。最后,从小处做起,从平时做起。因为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生活和历史的积累。一件更有吸引力的产品、一个更加真诚的微笑、一次更快捷的服务,都可能在客户心中沉淀下来,成为银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差异化品牌定位创造品牌核心价值
差异化的定位能够增加竞争者模仿的成本和难度,吸引特殊的客户群体形成品牌忠诚,创造品牌的核心价值,是品牌战略的精髓。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当今市场环境的差异性和竞争阶段的特殊性,可以选择以下定位策略:
1、创新型定位策略。我国银行供给市场上产品的单一性既对创新提出了要求,也隐含着创新的巨大空间。将创新作为品牌定位的重要策略,是因为创新能给品牌带来在同类产品中领导者地位的机会,而市场的规律是几乎一切的优势都归之于领导者,客户将更倾向于购买领导品牌。
2、求异型定位策略。亦即产品差异策略。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实力和客户资源的弱势,可以通过银行形象、产品特性、优质服务等形式,努力创造产品特色,以便将自己的产品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使客户建立起品牌偏好与忠诚。
3、演进型定位策略。在我国银行产品市场发育尚不够成熟导致产品数量较少的现实条件下,对现有产品的微小变革都会使其向前演进一步,吸引客户的眼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完善组织结构,形成整合的战略性管理
建立专门的品牌管理部门,对于商业银行推行品牌战略至关重要,因此,银行应该加快完善自己的组织结构,适应新的竞争环境的要求。专门的品牌管理应该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建立战略性的品牌管理机构,专业负责整个银行的品牌运营,这是提高品牌管理水平的制度保证;二是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品牌经理,负责银行的品牌战略决策,这是提高品牌管理水平的人才保证。
(四)服务与创新维护品牌生命
品牌产品的推出只是品牌战略的开始,而对品牌的维护才是品牌战略的关键,是品牌生命力能够持久的基础。对于商业银行品牌的确立,这种维护就是提供情感渗透的服务和不断创造新的产品去诠释品牌的灵魂。
高水平的服务是维护银行品牌的必要手段。需要注意的是服务业中服务不仅指态度,每一个环节都是在做服务,而且是需要情感渗透的服务,所以,银行服务应该有更高的标准。从内心出发,透过各个环节,向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展现银行的形象,维护银行的品牌。具体来说,不仅仅指前台的服务效率、热情、规范,还要包括服务网点的便捷性,营业厅的档次感、空间大小、服务信息,前台监控设施的完备性,咨询问题时得到答案的及时性和确定性,辅助设备运行的稳定性,银行管理者在公共场合的形象,等等。
银行创新产品的推出有利于对品牌的反复强调,保证品牌的生命力。首先,银行在创新产品的时候要注意产品对品牌风格的继承性和延续性,这样才能使新产品达到继续诠释品牌理念的目的。其次,要建立健全创新产品开发和推广的运作机制,实行品牌项目责任制。第三,产品创新要始终面向市场和客户。建立品牌和产品创新的目的都是为了扩大市场,吸引客户,所以,产品创新必须围绕市场、围绕客户进行。
此外,商业银行在品牌建设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注重品牌整体打造,从产品的研发、设计、包装、广告投放、新闻发布、户外营销、宣传推广等环节整体规划,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注重品牌产权保护,从品牌经营、法律和社会保护等多方面维护银行的品牌权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制止对品牌形象的侵权行为。
注重品牌营销危机管理。针对可能会影响品牌的突发事件,制订周密的应对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品牌形象。
❹ 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潜在风险
金融科技发展应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这种轻资产重服务的网络模式慢慢渗透到金融模型、业务类型中,逐渐对传统金融业务产生了鲶鱼效应和示范效应,并推动金融机构产生变革。然而,网络虚拟环境信息不对称、交易过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使传统金融机构在原有声誉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宏观风险的同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微观风险。
金融科技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的产物,金融机构在发展金融科技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时,面临诸多的问题,总结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的动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监管的滞后,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如e租宝、大大集团等风险的频发;其二,互联网虚拟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确定,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其三,金融科技对信息系统的依赖性、可篡改性、受攻击性,容易引发技术风险;其四,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的交叉性、综合性、替代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分类和风险识别
金融科技究其本质,它还是金融,其活动没有脱离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范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负外部性的特征。不仅如此,现代网络空间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金融科技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影响都远超出传统金融。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业务主要风险类别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P2P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业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不健全、信用录入数据不完整,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基于平台自身制定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现信用问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容易引发对传统金融机构资金托管的责任追究,导致信用风险爆发。
(二)是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理财等合作,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资网上货币市场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财、保险理财、指数基金等,支付机构会利用资金存管账户形成资金池,从而导致备付金数量剧增,支付机构违规操作挪用备付金引发客户兑付困难,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与违规经营企业合作导致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问题发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三)是金融机构搭建金融科技综合经营平台,容易引发操作风险。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将金融投资、融资服务、证券交易、基金购买等金融业务植入网上平台,通过打通银政保业务界限,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增强客户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并便于用户操作,然而,一方面由于网上开户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资者教育,容易引发投资者操作不当,另一方面,由于业务交叉容易引起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设计不当,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或身份信息泄露,进而引发操作风险。
(四)是金融机构与P2P、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银行合作,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一方面,P2P、互联网理财违规采用拆标形式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集中兑付等,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账户活跃度较高并投身到金融科技领域,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因素,一旦货币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就会出现大规模的资金挤兑,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五)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容易引发信息技术风险。移动通信技术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网络平台的IT技术、风险识别技术、抵御黑客和病毒攻击技术。近年来,伪基站、伪造银行服务信息、信息“拖库”“撞库”事件频发,如果防备不当,极易发生信息技术风险。
(六)是金融机构涉及宝宝类货币基金业务,存在监管套利风险。一方面导致产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从监管标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联网“宝宝”类产品投资与银行协议存款资金不属于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被一些人士认为是一种监管套利行为。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应对机制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着手金融科技行业跨界互联网理财和跨界金融业务规范的制定,传统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的金融创新。一方面,互联网业务在确立负面清单、行为监管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等方面通过创新科技监管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资产、资金端、投资者的分类保护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势在必行。此外,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无论是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之间、附属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的协同,或是其所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都必须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全面持续的并表管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或者与相关企业合作时,为防范风险跨业传染,同样必须将金融科技的风险类别融入现行风险管理体系中,构建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表后总体风险状况。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内控风险,首先,应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防范金融科技风险内控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其次,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行为管控,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第三,加强账户和资金流转监测,严格身份识别、交易审核、大额对账等;第四,建立金融机构子公司风险承担、风险转移的差异化经营策略,有效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最后,建立风险预警应急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预警、早处理、早报告,一旦发现采取清收措施,并快速启动司法保护程序,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加强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如维护操作系统安全、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入侵检测技术、金融信息和数据安全防范技术等,防范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植入等技术风险;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系统,配合监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信息科技技术实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有效防范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后,运用先进的、大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预警模型,有效防范防止信息泄露等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构建金融科技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体系,首先,运用量化指标,分析金融科技运行、强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和宏观决策,金融机构可在资产品质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块,定期提供金融科技产品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资本等量化指标风险监测。其次,可依托现行风控指标模型选择指标,例如经由横跨银行?证券与保险采用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防范兑付流动性风险,利用资产组合的五级分类监测防范信用风险,或者通过关键风险敞口提列资本来防范操作风险。最后,从综合统计的视角构建风险数据采集的基本框架,通过汇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关信息构建指标体系,形成一套与现行风险管理制度融合统一的监测框架,作为传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补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风险传染发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户的相互迁徙和交叉等日趋复杂化下,应制定单一用户画像?个别交易对象或关联企业所属集团?特定商品风险头寸?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等风险集中型态的限额,抵御交易过于集中而产生交叉传染的风险。其次,对于金融机构所属的不同网贷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关联人或同一关联企业的信息系统,运用平台间借款金额阀值的动态风险调整机制,有效防范跨平台借贷行为可能产生的违约或者恶意诈欺风险。最后,建立金融科技板块重大突发信用事件通报机制,及早防范危机发生时的交叉感染风险。
❺ 银保监局如何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临时调整停业网点情况,应提前做好宣传说明及客户分流,并向我局对口监管处室进行报备。辖内机构总、分行(司)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条线应实行假期关键岗位带班值班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并有效满足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强对医疗及科研机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的各项金融服务,积极主动对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支持抗击疫情。要高度重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和人群,调整完善相关信贷、理赔政策,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加强场所与员工管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上海市“三个覆盖”“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相关信息申报。要配置必要的卫生防疫设备,为大堂、柜台、安保等一线岗位服务人员提供相关防护用品,落实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的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要推动科技赋能,加大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提升银行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减少人员聚集。要通过减少现场会议,鼓励电话及线上沟通等各种方式,有效降低人员交叉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迅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推动形成行业合力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官网、官微加强防疫知识教育,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倡议和组织会员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借机炒作、曲解政策、误导销售、同业诋毁、哄抬金融产品定价等行为,为本市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卫生的金融消费环境
❻ 如何搞好邮政金融业务的本职工作
1、首先应该明确工作责职,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地去做好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这种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和一个人来讲,都是不可忽视的首要因素。
2、团结协作的互助精神
在企业中,每个员工并不是独立的个体,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往来,人与人之间的工作合作,都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心中必须应具共同协作、相互依存的整体关系意识。
3、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做好本职工作,不但要以大局为重,以企业的利益为重;还应把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放在前列。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对做好本职工作起决定性的作用。即人的素质是做好所有事情的主导、保证。只有自身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才不会影响他人的工作,不影响企业。
4、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所谓的责任心:就是每一个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敢为负责的心态;是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对国家及整个人类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工作时中,要时刻牢记责任心的含义,把责任作为一种强烈的使命感,把责任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最根本的义务,应对工作怀有高度的信心。
5、发扬高超的敬业精神
所谓敬业就是敬重自己的工作,将工作当成自己的事。其具体表现为: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尽心尽责、认真负责、一心一意、一丝不荀、任劳任怨、精益求精、善始善终的职业道德。
6、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
奉献精神的作用就是:要从内心驱使自己,全力以赴地去工作、去劳动、去服务、去做到无私;也就是去做到100%地献出你的智力和体力。以奉献精神的作用内涵激励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努力培养自己为企业工作奉献的精神和品质,把工作和企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去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实践中不断增长自己的智慧,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和生存价值。
7、要有平和细致的心境
一个人在一生的工作中,难免会犯什么错误,出什么大、小差错,但只要适时的调整心态,及时的去总结教训、悔过改新,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千万不可因屡遭碰壁而丧失斗志,坐在那怨天尤人,停滞不前,从而坐失了良机。所以我们必须用一种平静的心态去正视工作中的失误,总结错在哪了,又何以会出这样的错误,最后再加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不放过任一个微小的犯错的细节,努力改正工作方法,就会把工作做得完美。
8、谦受益 满遭损
想要把工作干好,就必须做到谦虚谨慎、虚心求教、不耻下问、博采众长。只有广泛听取不同见解人群的意见,特别是同行中对方的反对意见,就更有必要认真的去分析分歧的原因,找出持反对意见的内在因素,然后再去对症下药,才能解决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必须认真总结,逐步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把本职工作做好。
❼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自身金融业务及营销渠道按照什么原则
原则:
(1)客户导向原则。企业欲求发展,必须将市场客户要求放在第一位,建立客户导向的经营思想。这需要通过周密细致的市场调查研究,不仅要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同时还必须使营销渠道为目标消费者的购买提供方便,满足消费者在购买时间,地点以及售后服务上的需求。
(2)最大效率原则。企业选择合适的渠道模式,目的在于提高流通的效率,不断降低流通过程中的费用,使分销网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费用合理化。这能够降低产品成本,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并获得最大化的效益;
(3)发挥企业优势的原则。企业在选择分销渠道时,要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确保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早已是整个规划的综合性网络的整体竞争。
企业依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合适的渠道网络模式,能够达到最佳的经济效应和良好的客户反应。同时企业也要注意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来保证渠道成员的合作,贯彻企业自身的战略方针与政策。
(7)金融机构应对自身业务扩展阅读:
影响因素:
(1)目标市场。
目标市场的状况如何,是影响企业营销渠道选择的重要因素,是企业营销渠道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市场因素主要包括:目标市场范围的大小及潜在需求量,市场的集中与分散程度,顾客的购买特点,市场竞争状况等。
(2)商品因素。
由于各种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等不同,其采用的营销渠道也不相同。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质,商品的时尚性,商品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商品价值大小,商品市场寿命周期等。
(3)生产企业本身的条件。
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企业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企业控制渠道的程度等。
(4)环境因素等。
❽ 我国金融业应如何应对金融危机
中国金融业影响几何?
“如果仅从中国金融机构持有次贷相关资产的角度来看,中国金融机构在这场危机中遭受了损失,但风险尚在控制之内,影响不大。”《财经》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表示。由于“两房”已被美政府接管,持有其债券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暂且不计。而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等7家上市银行持有的雷曼债券以及风险敞口的数量约为7.2164亿美元。“与中国银行业庞大的整体资产规模比起来,问题资产规模还是有限。”建设银行研究部高级经理赵庆明表示。
但是,金融危机的间接影响却蔓延至了与银行业务相关的各个领域。最明显的莫过于不被记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内、风险蕴藏较深的代客理财业务,动荡的市场环境使得众多QDII产品血本无归。根据专业顾问公司普益财富对正在运行的252款银行系QDII理财产品的跟踪研究,截至10月10日,各个中资银行发行的46款QDII产品中,正收益的有3款,其余43款负收益,亏损超过40%的有17款,占比近四成,其中包括6款累计亏损超过50%的QDII产品。
而目前市场的关注焦点又落在了“撤回资金”这四个字上。比如即将到来的10月27日,美国银行所持有的191.33亿股建设银行H股即将解禁,刚刚以500亿美元收购完美林证券的美国银行,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它会不会抛售建行的股份呢?“这种可能性也是有的。但是在全球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愿意来中国投资的资金还很多,只要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资金不会大量离开中国,反而会流到中国。”沈明高说。
作为间接影响的另一部分,外国企业遭受经济放缓冲击造成业绩下滑是否会波及到其在中国区的主体以及作为其融资方的中国的银行呢?“这个影响不会太大,因为大多数中国区的业务仍是依靠中国区自身的业务增长点,只要中国的市场没有问题,它的贷款质量等就不会有太大影响。当然,金融危机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要对贷款更加审慎。”赵庆明说。
危机成为中国金融监管的见习机会
尽管金融危机对国内金融业直接影响不大,且它发生在大洋彼岸、金融创新程度比我们发达得多的美国,但是它也确实给我国的金融监管提了好几个醒。“这次危机是中国金融监管难得的见习机会。”沈明高说。
他说,“这次危机和流动性过剩有很大关系。在过去的几年中,全球的环境都是高增长和低通胀,利率低从而资金成本比较低,流动性充裕,从而导致了过多的投资和投机。”这种流动性过剩和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不无关系。以美国为例,在网络经济泡沫破裂和“9.11”事件后,为避免经济衰退,刺激经济发展,美国政府采取压低银行利率的措施鼓励投资和消费。从2000年到2004年,美联储连续25次降息,联邦基金利率从6.5%一路降到1%。这种宽松的资金环境实际上是这次金融危机的温床。“因此,流动性管理要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如果经济增长放缓,不能为了保持经济快速增长而投放过多流动性。”沈明高说。
造成这次危机最直观的原因是金融创新过度和监管不力。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王静指出,我国必须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当前我国正在鼓励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美国的教训警示我们,在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相应监管,避免金融衍生产品过度开发,从而控制风险的规模。”她说。
但很多专家更强调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中国仍然要坚持发展金融创新的观点。“中国的问题是创新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所以尽管美国爆发了危机,但是不代表中国就要压抑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有需求的。”赵庆明说。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也指出,我们的金融一直是个短板,发展不足,而且是经济不足、创新不足。美国是创新太多了,受监管太少,对风险的估计不足;而我们是谨慎有余、创新不足。
这次金融危机也是我们对美式金融自由化进行反思的一次机会。“我们要了解到,尽管中国的金融市场比起美国要落后很多,但绝不能把美国的经验完全套到中国头上,美国做的东西中国不一定都要做,美国没有做的东西不一定中国就不能做。”沈明高说。
危机让我们收获什么?
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是这次危机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追求超高利润,投行们的杠杆率均高得惊人。数据显示,2003年到去年,美林的杠杆率增至28倍,也就是说,1美元资本能撬动28美元的资产。破产前的雷曼兄弟的杠杆率也高达30倍,这还没有算上一些高风险的表外业务的杠杆效应,比如SIV(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结构性投资载体),如果投行套用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算法,资本充足率在1%至2%之间。
随着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变身为银行控股公司,投资银行以高杠杆模式带来的高回报机制已不复存在。
“实际上,借钱多了,危机来了破产的企业就会多,恢复时间也比较长。尽管和欧美国家比起来,中国金融机构负债率还比较低,但以后我们还要谨慎,避免金融机构过多借债来发展自身。”沈明高说。
对于高度依赖人力资本的投行来说,如何保证股东监管的有效性也是中国的金融机构应该从这次危机中得到的教训。长期来看,投资银行从业人员应该专注于客户服务及专业水平,而非不计风险地追逐利润和回报。“但是因为投行和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其产品技术含量较高,设计相对比较复杂,所以股东对个人的监管比较困难,股东对高管的监管没有形成,进而导致了高管过多的投机,过度追求风险。因此,今后投行的治理结构要改善,要考虑到如何约束高管过度的逐利冲动。”沈明高说。
“整体而言,金融危机不可避免。但是对于单个机构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对投资组合作出合理的金融价值的评估,谨慎出手,大规模的损失还是可以避免的。”沈明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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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你好!你有《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请共享一下,收费没问题的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一次性交易客户。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可根据本指引进一步制定分行业的指引。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例如,金融机构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 .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 .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 .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 .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二)地域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金融机构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
2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金融机构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 APG )、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英文简称 EAG )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 FATF 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
3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金融机构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 FATF 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重点关注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 , 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金融机构应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
4 .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例如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其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与本金融机构经营所在地相距很远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酌情提高其风险评级。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与现金的关联程度。现金业务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或易于让客户取得现金的金融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具有较高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现状和居民的现金交易偏好,现金及其关联业务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此项标准如能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一并考虑将更为合理。
2 .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金融机构在关注此类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需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现实合理性,特别是在以互联网为主要交易平台的细分金融领域(如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要结合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情况,灵活设定风险评级指标。例如,可重点审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数人操作不同客户的金融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 2 )网上金融交易频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开户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进行多笔不同客户账户的网银交易;
( 4 )金额特别巨大的网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
( 6 )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金融机构可重点结合地域风险,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职业性中介)代办业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将关注点集中于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
( 2 )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 3 )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多个账户开立;
( 4 )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
5 .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对于频繁进行异常交易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提高风险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关注开(销)户数量、非自然人与自然人大额转账汇款频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汇款频率等。
证券业金融机构可关注交易所预警交易、大宗交易、转托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单客户多银行业务而形成的资金跨银行或跨地区划转等。
期货业金融机构可关注盗码交易、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对倒、对敲等异常行为。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关注投保频率、退保频率、团险投保人数明显与企业人员规模不匹配、团险保全业务发生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借款)金额或频率、生存保险受益人变更频率、万能险追加保费金额或频率等。
信托公司可关注客户购买、转让信托产品的频率或金额等。
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出客户使用的全部业务品种,但可在重新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审查客户曾选择过的金融业务类别。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金融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本指引对此基本要素不再细分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1 .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 FATF 建议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其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
3 .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
三、指标使用方法
本指引运用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其他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应能全面覆盖本指引所列风险子项,并有书面文件对其设计原理和使用方法进行说明。
(一)金融机构应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各项权重均大于 0 ,总和等于 100 。对于风险控制效果影响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赋值相应越高。对于经评估后决定不采纳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无需赋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所概括的风险事件,在不同的细分金融领域内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危害性后果发生。即使是处于同一细分金融领域内的不同金融机构,也可能因为客户来源、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合规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从而对同一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断。因此,每个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个性化的权重赋值。
(二)金融机构应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估。例如,金融机构采用五级分类法时,最高风险评分为 5 ,较高风险评分为 4 ,一般风险评分为 3 ,较低风险评分为 2 ,低风险评分为 1 。金融机构应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 Pi:,其中 a 代表风险子项评分, p 代表权重, m 代表金融机构所选取的风险分级数(例如三级分类、五级分类等) , n 代表风险子项数量。客户风险等级.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引导资源配置。金融机构确定的风险评级不得少于三级。从有利于运用评级结果配置反洗钱资源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以增强反洗钱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原则上,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或寿险保单年缴保费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1000 美元,以及非现金夏交保费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2 万美元;
2 .与金融机构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 .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6 .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 .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2 .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
4 .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客户拒绝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 .金融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高风险。
第三章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一、时机
(一)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二)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三)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二、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金融机构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即可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处在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三)初评。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
金融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四)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第四章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二、对风险较低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时,可运用技术性手段自动处理预警信息。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管理政策金融机构应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条线(部门)执行。
客户风险管理政策应经金融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核通过,并由高级管理层中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可针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反洗钱状况,设定局部地区的风险系数,或授权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合理调整风险子项或评级标准。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金融业务及其营销渠道,特别是在推出新金融业务、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进行系统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组织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完善风险评估流程,指定适当的条线(部门)及人员整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的设置及监控工作,组织各相关条线(部门)充分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金融机构应确保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术保障措施
金融机构应确保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术条件,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统设计应着眼于运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成果,为各级分支机构查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应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受托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由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应建立专门机制,审核受托机构确定的客户风险等级。
❿ 金融行业对于它们员工的职业道德有什么具体要求
要有爱岗敬业的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兢兢业业,精益求精;
要遵版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权,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必须诚实守信;
要做到业务优良,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必须有强烈的为人民服务意识,必须有奉献社会的精神,自觉为社会做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做服务社会,乐于奉献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