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金融监管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金融监管

发布时间:2021-03-25 16:29:08

Ⅰ 在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业由什么负责监管

工信部通管局,银监会,公安部
加上会联网,很多部分都要管理的。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金融是比较重要的,当然也有监管部门和人员!

监管职责明确

有业内人士提出,《指导意见》的分业管理也让市场身份多元化,监管人的出现,能够对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一些乱象进行整治和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告诉《法人》记者,《指导意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是对互联网金融定义及其本质的明确,明确了监管的原则、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和规定了由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对于互联网支付,《指导意见》指出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而网络借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而作为行业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资金托管问题,《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并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目前行业内能够做到资金银行托管与独立审计并公开的少之又少”,于东升说道,“除了意识上的问题之外,这确实涉及到一些技术上的对接障碍,在监管的强力推动下,对于互联网企业、银行来说,一套全新机制的建立还需要时间以及各方共同的努力。”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的出台让行业发展有矩可循,但是目前能看到的还只是一个纲要性的方向,具体的细则出台恐怕还要等待一段时间。而且具体的细则应该是不断的出台,不断完善的过程。

直面持续创新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网络借贷”进行分类和确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要依法创新(回归法治的轨道)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公开数据显示,从2011年的51万人到2014年91万人,中国可投资资产超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在最近几年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4年底,中国私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约为106.2万亿元,与2011年相比,三年间增加了33.1万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3%。市场如此增速,传统的理财机构无法跟上脚步。

互联网金融强大的整合能力意味着创新的动力源源不绝,弥补传统金融的缺陷只是其中一项,而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也意味着对监管有着更高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具有跨群、跨地、跨业和跨境四个机会点。

“我们希望提供的服务绝不仅仅是局限于最简单的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客户在融资、理财需求的基础上,我们希望能够让客户得到更多的体验。我们正在开发配套的餐饮、娱乐体验项目,一切提升客户体验的,都在我们的整合创新的思路之内。”于东升介绍说。

指导意见》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协同发展,尤其提出了保险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这意味着未来将从制度层面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特点来消解创新中的风险。与保险合作和与担保机构合作不同,保险是消解风险,担保是转移风险。

当然这所涉及的跨界整合监管范围还很狭窄,如何有效的调整更加复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对中国经济市场化发展整体架构的更高要求。

当然,传统金融巨头并不会就此错过下一个发展的良机,在其正式进军互联网金融市场之后,其雄厚的资金背景与丰富的优势资源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将是一种冲击。

我们希望国家在政策上可以一视同仁,至少不要对国有企业有所偏袒,而从金融市场化的角度考虑,适当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也是必要。

Ⅲ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有哪些分别由谁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存管。

监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Ⅳ 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需要坚持什么监管

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需要坚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视,对出台支持发展、完善监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条件下,如何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推进,引导、促进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为此,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4)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金融监管扩展阅读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治化

1、依法运用监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基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护金融稳定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监管机构应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创新监管手段。

2、有效运用司法机关的权能。诉讼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没有诞生之前,应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和能动性,在具体案例的审理中发现规则,通过司法解释将现行法律规则应用于司法审判之中。

3、尽快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软法治理。通常意义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可以称之为“硬法”。软法”则是相对于该种特征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也能产生规范实效的法律规范。

Ⅳ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在消费金融领抄域,一般都分为都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欺诈识别和信用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两点。大数据风控平台神州融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两大突出风险。
一是操作风险,主要包括由于客户欺诈行为而带来的欺诈损失和信息系统操作失误、缺陷、攻击而带来的风险;
二是信用风险,主要是因次级信用群体带来的直接损失。
这就需要在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时更加注重风险控制,通过制定和设计更科学的风控政策和风险模型,建立强大的信用评分和决策系统、反欺诈系统以及催收管理系统,同时加强核心信息系统自主研发能力,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和内控管理,实现风险能控、可控、易控。这两个风险可以通过大数据风控有效降低,进而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Ⅵ 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的风险有哪些未来监管的 重点是什么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在于过度举债消费,导致的逾期增加。

Ⅶ 消费金融的监管

由于消费金来融公司发自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且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此外,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而且只有已取得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
中国银监会上周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未来几个月,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将先行试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这类公司是经过银监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前期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经营“车贷”和“房贷”,且贷款利率在4倍于银行利率的范围内,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承受力灵活商定。

Ⅷ 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什么负责监管

目前做消费金融的京东白条、蚂蚁花呗、买呗,由谁监管这个问题好像得看具体业务,传统银行信用卡是银监会监管的吧,那像趣分期这样的还不知道,可能也是银监会。

Ⅸ 互联网金融产品中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个

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10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小编注)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此外,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都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划定了业务边界。那以上的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到底都各属于哪些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据了解,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具体监管职责分配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2、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

3、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

4、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阅读全文

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金融监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市场与投资局 浏览:996
制作股票软件 浏览:958
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浏览:444
信托兑付困难 浏览:986
外汇赠金开户 浏览:671
项目融资规则 浏览:313
小赢理财定期怎么样 浏览:950
银行贷款调查表 浏览:809
2019深港通交易日 浏览:998
珠海横琴贵金属交易所 浏览:298
投资创始人 浏览:801
田洪良老师外汇 浏览:448
黄金鸽子价格一般 浏览:836
搜宜贷理财 浏览:343
工行贵金属最多可以持仓多长时间 浏览:655
招行抵押贷款提前还款 浏览:870
宗申融资租赁 浏览:933
好讲台融资 浏览:290
四川长虹持股基金 浏览:830
金鹰主题基德邦基金总经理 浏览: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