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证金合法吗
具体要看是哪方面是保证金。
上班前交押金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和《合同法》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即押金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有权随时索要。
② 公司收取押金不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收取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有押金收据,否则单位也许会抵赖。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③ 金融行业中的服务费和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服务费应该是交易的佣金或者手续费。保证金就是交易所需的资金,可以简单理解成押金。
④ 金融公司有收还款保证金这一说呀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预收贷款保证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笔办理,易滋生违法腐败行为;滋生了信贷员依赖心理,滋长了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的风气
⑤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机构存在证券营业部的保证金应计入那个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来则应自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
1012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1031存出保证金,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因此,对于题中情况,“1012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适用一般企业,“1021结算备付金”科目适用证券企业的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只有“1031存出保证金”科目适用核算题中情形。
关于补充问题。
题中企业因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而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保证金,可以比照计入“结算备付金”科目中核算,但一般企业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为妥。
⑥ 银行放贷款收押金合法吗
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而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⑦ 在银行办理贷款,银行要收取保证金,这合理么
不合理复.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制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而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贷款通则》第4条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银行为加强贷款管理,预防贷款风险而单方规定了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不论借款人是否愿意都强迫其接受并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造成了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这显然违背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尽管金融机构认为,借款人只要到本机构贷款,该条款就必然成为贷款合同条款,但依据《民法通则》及《贷款通则》的规定,该条款显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担保贷款的,由担保人存入担保保证金,而不是由银行直接从贷款中扣取.
⑧ 纳税人在金融机构设立的保证金,可作为"存款"采取税收强制执行吗
可以的。纳税人在金融机构设立的保证金不是法律层次规定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专末按照规定的期限属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末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⑨ 办什么要收保证金和保险金
收取保证金和保险金都是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到损害。保证金更多的是规避保证人未完成自己义务而向受保证人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