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应纳税额、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等。
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1)金融机构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的项目: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在国务院批准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为限。
『贰』 银行、保险系统有哪些地方税税收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通知》((1987)财税字第36号)规定:“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房产,按房产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三、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保险公司的房产,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规定:“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4.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叁』 小贷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从事对农户的小额贷款业务,请问企业所得税上是否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第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同时需注意该文件第四条规定,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第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多带带核算,不能多带带核算的不得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
『肆』 金融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一)存款利息.
(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二、免征增值税
(一)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65号)规定执行.
(八)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九)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三、增值税即征即退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四、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伍』 银行系统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通知》((1987)财税字第36号)规定:“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房产,按房产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三、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保险公司的房产,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规定:“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4.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陆』 金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 附件3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柒』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规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本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五、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捌』 所得税减免政策
你好 你给的条件不足无法帮你分析 可以享受那些政策 我把现有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全部给你 你自己看看 你可以靠的上那一项吧 以下是我们成都高新区所得税减免的要求及文件依据 根据你目前说的 我觉得可以着重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免税这几项 如果都不占边 估计就没有什么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了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报送资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方可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申请.
二.申报资料: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⒊《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说明》,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原件):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具体范围中的哪一条哪一项;⑵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⑶企业职工总数及人员结构,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⑷其他说明事项: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出资方.出资方式.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当年收入情况.费用开支情况.成本开支情况.有无取得其他资质认证.有无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有请写明),有无关联单位.关联交易(如有请写明),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备案结果领取时间:提交备案资料7个工作日后,请自行到"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备案结果.
四.其他要求:已完成备案手续的企业,从本次备案的次年起,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收入及人员结构明细表》(表样可在"文书受理窗口"或税收管理员处领取)于企业所得税年报前报"文书受理窗口".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软件企业两免三减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
三.申报资料:一软件生产企业:⒈公司验资报告;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收入构成明细表;⒊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⒋经营情况明细表:①软件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其中自主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收比重②技术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重③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比重⒌研发费明细表;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二重点软件企业:⒈享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软件企业应提供属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研发费加计扣除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三.申报资料:⒈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属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情况和证明;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⒊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⒋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委托开发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⒌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⒍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⒎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⒏国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时,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⒐企业集团提供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及采取的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方法;⒑研发项目需取得四川省科技厅的备案确认;⒒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⒓《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技术转让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三.申报资料: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的,应报送以下资料:⒈技术转让合同(副本);⒉省科技厅委托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技术交易合同;⒊省科技厅出具的《减免税及奖酬金申报审批表》;⒋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⒌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⒍开具的技术转让专用发票;⒎当年财务报表;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的,应报送以下资料:⒈技术出口合同(副本);⒉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⒋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⒌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⒍当年财务报表;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三.申报资料:⒈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实际上岗情况说明;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材料;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证明;⒋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认定情况;⒌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⒍职工花名册;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免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三.申报资料: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财政性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⒉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证明材料;⒊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证明材料;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小型微利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
三.申报资料:⒈企业情况说明,内容包括:⑴成立时间;⑵投资方及注册资金;⑶所属行业; ⑷公司职工人数;⑸当年资产总额;⑹当年利润总额;⑺当年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写明调整明细的具体内容)。⒉当年财务报表;⒊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的计算说明;⒋《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
二.申报资料:⒈投资协议或持有股票证明;⒉被投资方居民企业身份证明;⒊被投资方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⒋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超过12个月的证明;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条
三.申报资料:⒈国债取得时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⒉取得的国债的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和利息收入说明;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动漫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三.申报资料:⒈四川省文化厅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⒉验资报告;⒊第一个获利年度的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⒋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创业投资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三.申报资料:⒈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⒉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⒊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⒋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⒌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⒍当年财务报表(原件);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声明(原件);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三.申报资料:⒈主管科技部门对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和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认定;⒉企业的工商登记证件和企业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⒊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外管局.海关对企业近两年无违法行为的证明;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和学历证书;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说明;⒍企业应获得的有关国际资质认证.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以及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⒎省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予以认定的文件;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购进软件申请缩短折旧年限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在购进软件后一个月内.
二.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三.申报资料:⒈购进无形资产的原始发票复印件;⒉购入软件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摊销)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⒊《固定(无形)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明细表》纸质,电子版同时报送;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 (不复写) .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固定资产申请缩短折旧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
二.文件依据: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三.申报资料:⒈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⒉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⒊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的合理确定情况;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⒍《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明细表》纸质,电子版同时报送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购置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00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0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三.申报资料:⒈企业2008年1月1日起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的发票;⒉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证明;⒊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⒋以往年度专用设备投资额已抵免税款的记录;⒌专用设备的融资租入合同及所有权转移手续;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政府规划搬迁补偿收入免税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三.申报资料:⒈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⒉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⒊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⒋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证明材料;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综合利用资源企业
一.备案时间: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三.申报资料:⒈企业从事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⒉有权认定机构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3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西部大开发审批类减免税
一.申报资料受理时间: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在不超过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税期限的起始年度内,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
二.申报资料:
⒈减免税书面申请(写明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主营业务、省经贸委鼓励类项目确认文件取得时间、鼓励类项目及收入、减免税依据、范围、年限、金额等基本情况)(原件);
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⒊产品销售明细表(鼓励类收入金额及所占比重)(原件);
⒋四川省经委(商务厅)核发的确认鼓励类项目确认函;
⒌如是第一年已经省国税局审批的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年西开批复;
⒍享受"两免三减半"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还应提供新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执照、验资报告)、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属于投资主体自建.运营的企业的证明材料;
⒎《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表》(不复写,一式两份)。
备注:以上1至6项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复印件,特别备注除外)一式两份装订上报,谢谢! 资产报损审批类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重要提示: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自行计算扣除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