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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金融机构经营质效

发布时间:2021-04-04 11:20:03

㈠ 中国有多少金融机构

我只能自己说说金融机构。国内目前有一千多家金融机构,分为几类: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内(中容农工建交),民办银行(如民生,平安,广发),外资银行(如东亚、渣打、花旗、苏格兰皇家),各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这类统称农合机构),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前身为城市信用社,2000年全国城信社改制,变为城商行或者合并农村信用社,一般城商行为城市为名,例如东莞银行、广州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各地村镇银行(如中山小榄村镇银行)。

㈡ 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同一家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它们是不同的单位
在服务重点方面,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在招聘考试方面,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基本都是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的,同一省内考试内容大致相同。
农信社
① 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
农合行
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农商行
① 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② 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
① 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属一级法人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农信社和银行的区别
1、农村信用社属于地方银行,属于股份合作制银行。农信社虽然全国都有机构,但机构都是相互独立的,由省政府负责成立各省省级联社,对本省信用社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没有全国性统一管理机构。
银行(如:工、农、中、建等)的一级法人全国只有北京一个,全国统一核算,各地的都是它的下属机构。
2、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非国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国家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家独资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如工、农、中、建、交五大行)。

㈢ 中国的农村金融为什么不发达

一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不能适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需要。在农村金融市场,“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长期存在。这个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村林权、宅基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农村主要生产资料要素没有实现市场化,对农村实体经济而言是不公正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健全,缺少解决不公正问题的市场体系,包括主要生产资料要素评估机构、交易平台、担保退出机制等。
二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强大,不能承受“主力军”的重担。在众多农村金融机构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三农”结缘最早,已确立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但是,部分农合机构历史包袱仍然较重、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够完善、经营管理仍然比较粗放,“小法人、大系统”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联动发展的动力不足、后台服务能力不强,农合机构整体实力不够强大。
三是定价机制不健全,不能实现完全的利率市场化。首先,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议价能力较弱,定价机制不健全,尚未能准确运用各种精细化模型和定价系统对本机构存款成本水平进行科学核算;尚无法根据客户群进行有效的分层管理和细化管理;尚未能分别制定有吸引力的贷款利率,优化客户结构;尚未能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来实现精细化管理,引领机构朝精细化管理转型。其次,民间金融定价大起大落的影响,造成一定的冲击。最后,监管层同样严格的资本约束和业务管理,对农村金融机构议价定价形成了一定的时空限制。
四是风险管理不严密,难以始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内经济将在较长时期内经历一个去杠杆、降产能、挤泡沫的过程,个别企业停产歇业、大股东和大客户失联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当前风险跨市场、跨机构传导特征越来越明显,单家农合机构的风险容易传染到多家农合机构;单个风险可能演变为多种风险,导致流动性风险、信贷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彼此交织,相互叠加,共振放大。各农村金融机构多为法人层级低、资产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机构。整体来看,这些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面临严峻的考验。
五是农村信用不透明,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农村地区,农民、小微企业对内信息真实与对外信息不真实的现象比较普遍,陌生人之间信用信息“刚化”程度不高,农村信用评级与征信工作普遍不到位。因此,在农村信用水平较低,透明度较低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放款意愿大大降低,各农村金融机构规模扩张动力减弱,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㈣ 银监会进行机构调整后,P2P由哪个部门监管

由银监会下属的普惠金融部进行管理。
以下为此次银监会机构调整具体细则:
依法监管、为民监管、风险监管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银监会党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对改进银行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见建议,借鉴危机后世界各国强化金融监管的普遍做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不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
改革内容包括: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强化监管主业,倾斜资源,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银监会成立10年来,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迫切要求监管部门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提升监管威慑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推进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铺垫,旨在提升银监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按照“信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法规部在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同时,银监会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明确职责分工和下放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建立总会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调整后,实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
四是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政策和规制统筹。金融监管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加强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审慎监管规制体系建设,是完善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监管架构改革中,审慎规制局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强化政策研究局在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方面的牵头职能,负责与宏观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政策协调,拟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并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重大监管课题开展预测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将更好的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公平竞争。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归并功能监管,加强为民监管和薄弱环节服务合力。为适应现有业务布局和形势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统筹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联动的架构体系。调整后的架构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效。

㈤ 农信社和农商行,农合行有什么不同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三种形态,可以说是向银行转化的三个阶段的形态。
农村信用社为最初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为适应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

㈥ 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目前,全国各省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陆续招聘,许多有意报考农村信用社的毕业生在选择地市招聘单位时总会遇到“xx农村信用社”、“xx农村商业银行”、“xx农村合作银行”的字眼而感到疑惑。对于三者之间的区别,下面用简单易懂的非专业文字为大家解释一下!

大同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三种形态,可以说是向银行转化的三个阶段的形态。

农村信用社为最初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为适应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

小异

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在服务重点方面,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现今,农村信用社仍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机构,经过金融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已经完全转化(例江苏、安徽)或部分转化(例浙江、广东等)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数量相对较少。

在招聘考试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的,同一省内考试内容大致相同。

㈦ 农合机构财务会计风险有哪些

自2003年国务院启动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以来,通辽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即通常泛称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合机构)经历了两级法人变一级法人、国家以发行票据的形式置换不良资产、股权改造等一系列改革。从通辽市8家农合机构情况看,经营管理和内控建设得到加强,各项经营和监管指标有所改善。但由于内部管理基础差,各阶段改革表面文章做得多、实质工作做得少,在规模发展壮大的同时,积累了很多问题和风险。与其他银行业机构相比,存在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水平低、内控机制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信息技术水平差等缺陷。与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农合机构相比,通辽地区整体水平排名靠后。
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资本金不达标。一是资本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2014年末,通辽地区农合机构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3.87%,远低于监管要求。二是资格股、存款化股金占一定比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部分机构清退资格股操作不规范,未签订股权转换协议、未明确投资股股东权利和义务,甚至采取存款化股金的方式吸收投资股,产生大量不合格投资股,引发较多纠纷。三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法人股比例不达标。2014年末,农合机构法人股平均占比仅为19.51%,这与银监会要求的“城区机构法人股比例应高于50%、县域机构法人股比例应高于35%”的监管标准相距甚远。另一方面股权过于分散。2014年末,农合机构实收资本7.18亿元,股东达到14366个,其中自然人股东14291个,占股东数的99.48%。
公司治理形式化较为严重。从形式上看,农合机构公司治理架构合规齐全,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全部独立存在。但实际运行中,“三长”全部由省联社形式上提名、实际上任命,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过于分散的股权,使股东对农合机构的约束力很小,股东大会形式化、程序化倾向明显。作为独立法人的农合机构,“一长独大”的问题始终存在,来自内部的约束力量十分有限……(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5年第08期)

㈧ 农合行是什么

农合行就是农村合作银行,其实也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一种,主要业务和四大行没有什么区别。不同点也许就是,业务范围相对大行比较有限,经营业务地域范围也比较有限。相当于以前的农村信用社,现在更规范化了。

㈨ 农村信用社的人工客服电话是多少

每个省的农村信用社人工客服电话不一样,以下是其中一些省份的电话一览表:

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96198

近年来,北京农商银行作为北京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秉承“稳健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经营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着力打造“流程银行、特色银行、精品银行”,持续调整结构、夯实基础、提升质效,规模、效益、质量实现协调发展,经营质态呈现持续向好的良好势头,开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崭新阶段。

在英国《银行家》最新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一级资本排名195位。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962999

上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是由上海国资控股、总部设在上海的法人银行,是全国首家在农信基础上改制成立的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全行注册资本为80亿元人民币,营业网点近400家,员工总数超6000人。

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961200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深圳市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继承了深圳市农村信用社50多年的发展历史、服务特色和文化传统,在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9538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的前身为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至今已有60余年的历史。2003年,重庆成为全国首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08年,组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成功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上市银行。

5、黄河农村商业银行:96555

黄河银行成立于2008年12月,是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全国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改革试点单位。黄河银行系统(含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农商行)共有法人机构20家、基层营业网点385个、员工近6000人,是全区营业网点最多、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最强的地方金融机构。

(9)农合金融机构经营质效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参考资料:

北京农商银行官网-客户服务热线

上海农商银行-客户服务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首页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首页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首页

㈩ 农商银行的前身是农信社还是其他商业银行或者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

农商行的前身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包括城信社与农信社,符合监管条件的农信社才能申请改制为农合行,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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