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的出现与金融经济的崛起、金融业的日益多样化密切相关。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全球兴起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热潮。在我国金融立法中,首次使用“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是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该指引专章规定了“客户利益保护规则”,指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但是,该指引中并未明确金融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概念范畴。2011年底,保监会设立了保险消费者保护局;2012年初,证监会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局;201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亦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至此,我国“一行三会”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全部设立。然而,这些消费者保护机构还是以金融行业划分和金融市场分割为基础设立的,与金融危机后将各金融服务业的消费者进行统筹保护、建立统一和专门的金融争议解决机构、实施一元化金融争议处理制度的国际趋势不符,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及其与金融投资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一直不统一。
所以金融消费者这个不归消费者协会管理 如果你在银行理财投资方面存在问题想投诉或反映的 可以向银行客服放映或者向银监会反映
如果是民间理财的就要看实际情况了 可以先想当地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反映问题 理财牌照都归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管理的
如果是存在欺诈的 可以在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反映并申请审查 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❷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概述
银行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直接拓宽业务领域,拓展业务范围,创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更好的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实现金融机构自身利益最大化。
按照国际通行原则,一般在评价一家银行或一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能力和水平时,主要是通过分析银行的收入结构来获得其金融创新水平高低的结论。统计数据显示,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甚至还不到30%,还有相当多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1位数徘徊。显然,从当时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水平和能力来看,与国际银行业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正是在这样一个国际国内大背景之下,中国银监会开始把《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起草纳入议事日程。
金融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银行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包括划向政策性业务转变、去除不良资产、改其结构形式以及促其上市等等。当前,在国内国际的竞争环境中,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管理方面越来越市场化,并且越来越看重金融创新的作用,他们在银监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全面指引下,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不断提升自己走向国际金融舞台的核心竞争力。例如:
工行:金融创新再造中国银行业“大哥大”
对于工行这样一家银行信贷业务长期饱满,即使不创新也饿不死的银行来说,对于“创新”难免前瞻后瞩。因此对工行而言,面对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是创新,是如何引导其广大员工改变其保守的观念。
怎样推动金融创新?工行以个人金融业务作为突破口,改变“一人存款三人服务”的旧式储蓄模式,以电子金融创新来主导这项业务,储蓄业务实现电子化,劳动组织形式实现柜员制。2007年,工行把个人金融推向更深层次的创新和变革,利用“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高新技术,实现“身边银行”到“家中银行”的转变。
对老百姓而言,工行是“身边的银行”,越多越好。但对工行经营而言,过于庞大的网点数量却是巨大的成本管理压力。在面对中外股东追求最大利润的压力下,投入产出的最大边际效益,是衡量银行经营水平的重要标尺。在各大银行全力争夺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最大化的竞争中,工行坚持把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的金融创新作为制胜“武器”,通过制定对核心客户的优惠指导价格、贷款审批流程等用精细化的创新模式来指导管理,以“创新求变”来保持国内“第一零售银行”的地位不动摇。
2007年工行在金融创新上做的另一篇好文章,是以金融产品创新来破解小企业贷款难题。
工行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开展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实施融资产品与投资银行产品、电子银行产品等综合营销,通过打造对小企业金融产品线的融资品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产品系列,在满足了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多样化理财需要的同时,也为工行自身的发展创造了市场良机。
工行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引领下,通过金融创新能力凸显其强大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引导力。工行对此总结为用金融创新来保持“再造工行”的创新冲动,目标就是超越工行国内第一的极限,再造世界级的中国银行业老大。
❸ 银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内容包括( )。 A.金融产品创新 B.管理模式创新 C.机构设置创新 D.交易方式创新
答案是
ABC
银行金融创新的概念和内容
1.银行金融创新的概念
银监会发布、2006年12月11日正式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对银行金融创新的定义。
2.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
(1)战略决策创新
(2)制度安排创新
(3)机构设置创新
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银行主要是实现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除了向流程银行转变之外,我国银行在机构设置方面的另一基本方向是扁平化。
(4)人员准备创新
(5)管理模式创新
(6)金融产品创新
银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4.成本可算原则
5.风险可控原则
6.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7.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8.四个“认识”原则
四个“认识”包括“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客户利益保护
银行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直接拓宽业务领域,创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1.审慎尽责
2.充分信息披露
3.引导理性消费
4.客户资产隔离
5.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6.客户教育
银行进行客户教育,就是要提高客户(更广泛地说是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一方面,要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使他们具备理解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要使他们接受和遵循“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❹ 银行金融创新有哪些
在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将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当务之急恐怕就是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产生或引进的新事物,包括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等。
金融创新工具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杠杆性,即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取得较多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一般是以原生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缴清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到一定时期对已交易的金融创新工具进行反方向交易,而进行差价结算。这种“以小博大”的交易方式可能给交易者带来高收入,也可能带来巨额损失;
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虚拟性,即证券所具有的独立于现实资本运动之外,却能给证券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特性。具有虚拟特征的金融创新工具的价格变化脱离了实物运动过程,它一旦形成,就必然会导致一部分货币资本停留在这种能够生息的有价证券之上,以获得风险利润的管理权。金融创新工具的虚拟性所产生的市场后果是,金融创新市场的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地脱离原生市场。
目前,国际金融创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趋势:
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创新多样化。
表外的重要性日趋增强。
融资方式证券化。
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
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I)模仿法。主要是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品,迅速地加以模仿和运用。其优点是创新成本低、创新速度快。但由于各国的金融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完全模仿不一定能够适应本国的市场和客户的需要。
(2)改进法。是指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同行业创新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国和本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改进后推出。这种创新由于考虑了本国的实际情况,往往容易被接受,其效果也较好。但由于不属于原创,没有技术壁垒,容易被其他银行模仿,形成同质化。
(3)组合法。是指将各种不同的业务要素或服务方式进行重新组合,形成不同于以前的金融产品。这种组合的内容较多,如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的组合,本、外币存款的组合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等。这种银行业务各要素的充分利用,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4)创造法。是指银行创造出来的而其他金融机构尚未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是创新的原始来源,也是在竞争中保持优势的法宝。但这种创新有一定的难度,往往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来进行开发,大的商业银行分行也可以开发,小银行开发的成本较高,有时还得不偿失。
❺ 【银行金融创新应以产品为中心、以盈利为导向】
银行金融创新应该是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
这句话是说银行是服务机构,开发创新产品时应该首先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且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来进行。否则就会无市场无客户啦。
❻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答案解析来: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自新,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成本可算原则、风险可控原则、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维护客户利益原则和四个“认识”原则。
❼ 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
我想是人员配备,不是人员准备吧!
❽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十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业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通过有效手段,确保悉知本行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风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活动的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客户”。应明确目标客户群,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交易对手”。在开展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密切跟踪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❾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第九条 银监会积极推动适宜金融创新的市场环境建设,促进形成金融创新活动的公平交易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金融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