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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开展工作对

发布时间:2021-04-13 18:51:10

A. 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中保密工作的只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二)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四项主要制度。(一)“了解客户”制度,是指金额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凡支付金额在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异常都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怀疑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四)保存记录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五、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会不会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和单位的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仅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且金融机构还负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如有违反对客户权利保护性规定的行为,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接受金融机构报告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严格保护客户秘密的义务,对所保存记录负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制度的执行,将有效地形成对洗钱犯罪分子的震慑,有利于维护社会金融秩序。

B.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尽快制定统一的本外币操作制度。反洗钱部门应根据银行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印制统一的客户尽职调查表,应包含涉及本外币信息的所有要素,使银行能够按照统一的操作规范来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以免引起不公平竞争,从而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质量。
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客户尽职调查的质量。反洗钱部门可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意义,自觉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柜台人员充分认识到洗钱的危害性,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金融机构自身也应加大对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的培训,如采取以会代训、举办讲座等方式增强培训的有效性,促进反洗钱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有效提升反洗钱尽职调查的工作效率。建立与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是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四是健全激励机制。当前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却没有提及奖励的措施,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难以调动银行做好尽职调查的积极性。因此,反洗钱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有力的金融机构,在拓展新业务方面给予便利,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的对其拓展新业务给予限制,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C. 金融机构应从()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分险评估

金融抄机构应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风险评估,并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强化风险较高的领域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制度,防范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金融机构对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所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及当地公安部门),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工作。

反洗钱内部控制并不是各种制度、管理办法的简单堆砌,而是一个有特定目标的涉及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综合体系,它体现在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活动中。

(3)金融机构应开展工作对扩展阅读:

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

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D.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什么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根据《反洗钱法》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版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权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轩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4)金融机构应开展工作对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如有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更为具体或者严格的规范性文件,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从其规定,如没有更为具体或者严格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参照适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执行。

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E.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a) 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b) 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c) 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d) 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7、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10、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F.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评估是对什么案件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开展评估

银行案件定义及分类
(一)案件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第三条案件定义修订为:“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二、适用案件定义及分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作案时,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案件定义中“…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规定”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通〔2007〕27号)。
(三)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法”、“规”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况统计归类的说明
(一)商业贿赂类案件。单纯商业贿赂类案件不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但若案件中除商业贿赂行为外,存在金融诈骗、违法放贷等符合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的行为,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遭受人身伤害类案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内,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的人身安全实施暴力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
(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公章等,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纳入第一类案件进行统计。
(四)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外部人员实施的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除有证据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外,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按月报送案件数据。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只对第一类及第二类案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开展案件调查、审结及后续处置工作。
(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和各银监局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时,应初步明确案件所属类别,在案件分类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送后续报告进行调整。
“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领导责任人的问责坚持“上追两级”。

G.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多选)

选择ABCD.(即全选。)
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2) 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3)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4)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7、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10、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H. 如何加强对金融机构服务工作总结

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I. 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职业

你的提问不完整,应为: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职业素质?下面是答案:
一、加强学习,及时充电。办公室人员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金融方针、政策、法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经常看书学习是掌握知识、熟悉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增强自身本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加强修养、陶冶情操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途径。办公室工作面广、事务杂而多,要求综合知识广博,业务能力过硬,所以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及时充电,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时刻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求知欲望,努力养成求知的兴趣、思考的习惯、钻研的毅力;形成坚持学习、加强学习、改善学习的良好氛围,力求达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成效,真正做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顺应新形势,实现新突破,与时俱进,贴紧领导、贴紧基层,锻炼成为一职多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办公室人才,更好地肩负起银行办公室工作的繁重任务。

二、提高业务能力,工作不断创新。办公室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业务,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就应不断地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一是要经常学习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如文件的起草、发放、管理等,一定要达到精通、熟练和得心应手。近几年农业银行总行、省行和二级分行每年都召开办公室工作和宣传工作会议就非常好,对办公室的一切工作进行了规范,使与会者学到了很多业务知识。建议上级行经常举办培训班,提高办公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要有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要下决心做出一流成绩。首先要把工作标准定好。工作标准是否客观合理、是否积极向上,也是考察办公室人员是否有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的重要标志。三是要勇于创新。对办公室工作而言,创新体现在日常事务工作要有预见性,要有政治敏感性,要有判

断事物发展趋势的洞察力,要有较强的协助领导搞好决策的能力,要深入到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掌握新资料,做到胸有全局。对某一件事的处理,如何开局,如何收局,有哪些措施保证,要做到心中有数,使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四是要学会统揽全局,善于抓“牛鼻子”,抓关键事情,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问题才能迎而解。在办公室工作当中,面对复杂问题,就应考虑如何运用科学的有效方法妥善处理,而这种方法的运用又是基于对事物的宏观把握和客观世界的认知程度,那种只顾忙忙碌碌,不善于用人,不善于调动一切积极性的做法,都是办公室主任素质不强的表现。五是要善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能力。在一个办公室,不在于主任有多少点子,而在于大家出了多少点子,然后根据大家的意见选取科学的、有价值的东西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实施方案,这就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为此,就要求我们必须有分析事物、选择最佳方案的眼光和能力。同时还要在内部形成集思广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氛围,要是大家都不发言、都不出点子,作为领导就很难做出科学决策。所以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协助领导搞好科学决策。六是搞好协调工作。办公室处于机关上下、部门左右的中心枢纽,很多事情要进行协调,即使在办公室内部也存在着分工与岗位之间的协调,这些都是无法回避的,这就看我们如何把握问题,如何协调关系,如何化解矛盾,做到求同存异,换位思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三、维护大局,搞好团结。团结是大局,团结出效益。在工作中办公室与其他部门之间难免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要有容人之心,容人之量。能不能团结,维护不维护团结,是办公室主任的素质问题。要真正搞好团结,一要加强沟通,经常交流、谈心,随时互通情况,这样既可以达到相互了解,消除误会,还可以加深感情,于人于己都有利,没有沟通,就没有团结。二要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维护领导的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首长负责制。要得到领导的信任,关键是工作表现,只要处处为领导排扰解难,工作做出成绩,部门有了成绩,才能真正得到领导认可,只有这样,工作起来才顺手。三是处理好正、副职之间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在工作中,副职要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而正职则要充分相信副职,大胆放手、放权,关键时刻要具备推功揽过、敢于承担风险责任的品质。四是学会忍让。所谓忍让,不是在原则问题上忍让,而是讲方法、讲艺术、讲双赢,忍一时风平浪静,让一步海阔天空,达到互相让步,才能接近工作目标,把办公室的工作做好。

四、诚实做人,干好工作。干好工作的前提是做人,怎样做人?一是为人要诚实,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表里如一,人前背后一样,这样才会有感召力,为共好事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为人要善良,与人为善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在工作上、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善意的批评和提醒能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而揪住不放,则会造成关系紧张,不利于工作开展。三是要搞互湖四海,不搞小集团。搞小集团是缺乏大志和风格的表现,不仅伤人,也会自伤,对工作害处很大。所以要光明正大,光明磊落,坦荡做事,坦诚待人。四是要胸怀大度,容事容人。胸怀宽广,容人之短,取人之长,既提高了自己傲,也为别人创造了自由发挥的空间。五是要谦虚谨慎。个人的智慧、力量毕竟有限,要学会集众人之长,防止居功自,孤芳自赏。社会之大,不知道的事情太多,看不明白的事情还有,因此要虚心向上下、左右学习,时刻保持一种平常心态,积累各种知识经验,为搞好办公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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