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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该不该消费金融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14 02:22:01

㈠ 大家如何看待现在许多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把金融科技作为转型突破口

银行数字化转型是趋势,比如极融,可以帮助中小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建设消费金融网贷系统,构建大数据风控数据体系与系统,信贷反欺诈与平分模型,对接优质流量等。

㈡ 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区别

1、公司性质不同

消费金融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特点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在贷款方式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在贷款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在贷款期限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

消费金融公司:购置家电旅游婚庆等可申请消费贷款;贷款额度不超月收入5倍,利率最高4倍;还款期限长达一年,无需担保。



3、经营原则不同

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㈢ 银行业为什么纷纷涉足消费金融

因为大市场大行情需要
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都在以消费金融为主体
国资的四海众投就是以车贷为主的平台、

㈣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即将助力扩内需
当出口贸易无法实现经济增长、投资市场行情无法预测之时,在我国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中,也许只有扩大消费才能扩大内需,从而更好地刺激经济复苏。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昨日宣布,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意见,并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据了解,所谓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的特点是在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下,为无法从银行渠道获得融资的客户提供小额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在CPI、PPI连续三个月出现下降,数据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费意愿持续低迷的状态下,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能够成为刺激消费的原动力吗?与以往的消费信贷服务公司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和不足又是什么?本报对此将一一解读。 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最低3亿元可注册消费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银监会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消费金融公司所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客户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据银监会透露,在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消费信贷只有个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联合办理过,但是这类信贷一般规模小、手续繁琐、专业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类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试点办法》对主要出资人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内不转让出资等。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还必须符合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机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试点办法》将征求全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一个月。而在银监会发布此消息之前,已经有包括境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争取设立此类公司的资格。但由于首批试点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个城市开展,且每个城市仅试点一家公司,究竟谁有资格成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还要看试点公司的运行情况。 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是参考了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业务经营中实现盈亏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机构还应具备净资产率不低于30%的条件。
按照银监会此前对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由于此类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监管层将对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做较高要求。《试点办法》制定了不低于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另外还制定了不低于100%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高于资本总额100%的同业拆借资金比例。
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尚为8%,但各银行实际是按照10%的既定目标去完成的。据记者了解,国际上很多历史悠久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线高达13%。另据相关人士透露,银监会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这个比例与商业银行不良率没有太大区别。 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对于此类贷款的利率,银监会表示,虽然是按借款人的风险等级定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按照规定,贷款利率较央行基准利率上浮超过4倍即为高利贷,消费金融公司在此刚巧打了擦边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产品中已经属于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如果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在境内试点成功并且获得很大的客流量,那么这个公司本身的股东都将靠高息收益赚得盆满钵溢。
“扩大内需的关键是扩大消费”
银监会出台《试点办法》并非一蹴而就。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有关银监会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体曝出。在这一点上,银监会昨日表示,事实上,从2007年底开始,银监会就对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
针对此次《试点办法》的出台,银监会认为,这是为了贯彻我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消费金融公司此时成立意义重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3.57,0.07,2.00%)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观方面,扩大内需的核心是扩大消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最直观的方面是扩大消费,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为金融市场增加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而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可通过消费公司贷款利息收益获得更高的盈利点。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这时就需要有一个金融机构给在银行贷不到钱的客户办理融资业务。”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这样表示。他介绍,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财务公司的升级版。
据记者了解,所谓财务公司,就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三大块。而这里提到的“融资”主要是发行企业债券和从事同业拆借,客户群体为企业主。对此《试点办法》显示,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向从银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户提供资金,用于消费。由于一些客户的信用记录存在问题,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较高利息来控制自身的资金风险。”吕随启表示。
对于利用消费金融公司来刺激消费实现扩大内需的言论,吕随启并不认同。他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费无关,“这仅是金融体系的一次完善”。 无论如何,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让很多短时间内有贷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运行顺利,此类公司将在6月份正式参与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类金融公司贷款所收利息按4倍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问题将成为新的关注点。
在金融公司的股东身份问题上,尽管银监会公布了出资人主要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但也为其他机构介入消费金融公司预留了空间——《试点办法》规定,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也可入股消费金融公司。
“这毕竟是个新的东西,监管层对此类公司监管经验不足,将面临巨大挑战,其中最难检测的就是股东信息披露及股东利润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吕随启表示,他认为,在股东构成方面,如果是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一起做股东,存在的问题将更多更复杂。另外,违约风险和违约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坏账,也是令监管层“头疼”的问题。
与同级产品大比拼
消费信贷VS信用卡 据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消费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与信用卡业务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虽然从理论上比较相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大区别。
“一般来说,信用卡消费属于透支消费,就是客户先用自己拥有的额度进行消费,过50天之后再把钱还给银行。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原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客户在进行消费时发现资金不够,到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金融公司在核实贷款者信用记录后,将这笔贷款直接划给客户需要支付的商家;当客户在这个金融公司有过良好的贷款记录后再次贷款时,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资金贷给客户,由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将钱用于消费。”在阐述消费金融公司和信用卡业务的区别时,银监会人士这样表示。她说,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做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
而在具体的贷款还款细节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贷款额度上,目前很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较高额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额度甚至高达百万元;而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月收入5000元,那么金融公司一次性发放给他的贷款最多不超过2.5万元。
其次,在一笔贷款业务的还款时间上,信用卡的还款时间是30天左右,商场分期付款最长为36个月。而据相关人士介绍,金融公司如果开设,还款期限可能为1年。由此出现了新的区别: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内是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规定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消费信贷VS银行无担保产品 其实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之前,境内已经有一些银行推出了所谓“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业务。例如渣打银行此前推出的“现贷派”贷款产品,这款产品对客户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税前收入3000元,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同时客户在央行信用记录良好,即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最长使用期限为4年。相比之下,消费金融公司的优点是没对消费者月收入进行硬性规定,它巧妙地将月收入与贷款额度联系在了一起。
和消费金融公司客户贷款的目的相同,“现贷派”产品也是用于小额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除渣打银行外,花旗银行也有一款类似的小额贷款业务“幸福时贷”,基本上均是针对年轻人大宗购买、留学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费需求。但据记者了解,这些看上去没有更多附加条件的小额贷款,需要客户支付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间,虽低于消费金融贷款,但服务费率不掉身价:“现贷派”与“幸福时贷”都采用固定利率,并按月收取贷款本金0.49%的账户管理费。
相比之下,消费信贷最大的优点是:客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就可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最快一笔业务只需半小时。而银行无担保产品虽然“看上去很美”,可实际申请却要客户等待很长时间,办理业务的手续非常复杂。
消费信贷VS典当行小额贷款 虽然都是小额贷款,但消费信贷和典当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差别很大。从资金合算的角度来讲,消费信贷平均一年的贷款期限超过了典当行最佳贷款期限3个月的“底线”。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相关专家算的一笔账:以消费者在银行做房地产类一年期的贷款举例,银行贷款利息加上评估费大约需交贷款额的9%左右,这是一笔一次性的费用,而到典当行抵押兑现,3个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说,以3个月为期限,从费用和效率上来说,典当融资要明显比银行合算。但是超过了3个月,典当的费用就会超过银行贷款费用。”
与此同时,消费信贷可以实现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可典当行在这方面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必须拿到客户可以用来抵押的票据或车辆才肯放贷。
消费信贷VS小额贷款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并没有将融资大门朝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敞开。
与之相比,此前在多个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似乎贷款范围更广泛。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重点放在从事种植业(如蔬菜大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农村流通业(如物流、运输业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身上。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机制,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农信社。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些指标都低于消费金融公司。 另外,与民间信贷中比较常见的高利贷形式相比,消费信贷不但从利率上有优势,而且从地位上也有优势。虽然相关人士一直倡导民间信贷阳光化,但真正实现阳光化还要走很长的路,而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受银监会监管,一成立就是“正规军”。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贷作风一贯被指为粗暴,但在银监会的《试点办法》中,明确提到“不得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催收贷款”。

㈤ 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区别在哪

1、面对的复人群不同

消费金融公司制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并没有将融资大门朝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敞开。

2、贷款范围不同

与消费金融公司相比,此前在多个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似乎贷款范围更广泛。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重点放在从事种植业(如蔬菜大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农村流通业(如物流、运输业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身上。

2、成立机制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机制,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农信社。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些指标都低于消费金融公司。

㈥ 银行辞职去消费金融公司好吗

在银行辞职,去消费金融公司,我认为是可以的,也是对口专业。完全可以胜任也是比较有发展前途的。

㈦ 您好,请问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的区别是什么,又有什么联系呢。帮忙解答一下,多谢

区别:来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源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股东投入或拆借。而银行的资金来源以吸收公众存款为主。
联系:两者都能发放贷款。但这当中又有区别:综合性银行可以发放各类贷款。而消费金融公司只发放消费贷款。

㈧ 中小银行如何实施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中国银行业必将形成新的竞争格局。作为中小银行,既要遵循银行业发展规律,更要结合自身实际,适应内外部约束条件。中小银行要科学研判外部经营环境,理性分析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水平和发展阶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方向,细分市场和客户,明确市场定位,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化、差异化的科学发展之路。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自身贡献。 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决定了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必须发生转变。发展趋势表明,银行正在经历,也必将经历由资本消耗型到资本集约型,由粗放式经营到精细化经营,由同质化到差异化、特色化的转变过程。 中小银行走特色化、差异化的科学发展之路,既是监管部门对于中小银行的战略指导,更是中小银行实现股东利益,履行社会责任和体现员工价值的内在要求,是中小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长期以来,不管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银行,国内银行业在业务经营上都存在同质化现象。作为中小银行,如果与大型银行进行同质化竞争,只能分一杯羹,无法做大做强,而且始终处在边缘化的状态;如果走特色化、差异化经营模式,则有可能做精做强。以美国银行业为例,美国前100家银行中,综合性银行只占20%,更多的是专业性银行,都有各自的经营特色和比较优势。可以说,国内现在缺少的不是大银行,缺少的是特色化、差异化的,专门为中小企业、社区、“三农”等细分市场服务的特色银行。 中小银行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之路,要加强市场和客户细分,坚持自身市场定位。徽商银行的市场定位就是“立足地方,支持中小,服务市民”。近年来,主要从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等三方面进行了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的探索和努力。专业化就是设立专营机构,有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比如,在小企业业务方面,加快设立小企业经营中心和建设特色支行。精细化主要是指服务模式和营销服务方式的转变,由粗放式转向精细化,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营销服务模式。品牌化就是在产品服务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比如,在小企业业务方面,自成立以来就在着力打造“小巨人”和“雏鹰”服务品牌。仅2012年一年,就培育“小巨人”企业893户、“雏鹰”企业3326户。 需要指出的是,中小银行走特色化、差异化之路,打造特色银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对中小银行实施更具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加强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加强对中小银行的有效指导,为中小银行推进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使其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探索综合经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从国际银行业发展历史看,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大多经历了分业和混业经营的数次变迁和反复。总体上,国际金融业正在走向综合化经营。从国内金融发展历史看,1993年之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近年来,不少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纷纷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涉足信托、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经营领域,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趋势已经呼之欲出。比如,光大金融控股集团、平安金融控股集团已经拥有了金融全牌照。一些城商行也在逐步探索和涉足综合化经营,比如北京银行(601169,股吧)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南京银行(601009,股吧)参股异地城商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徽商银行来讲,近年来在综合化经营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奇瑞汽车公司共同组建了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了无为徽银村镇银行,目前也在积极推进发起设立金寨徽银村镇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工作。在综合化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就国内金融业发展趋势而言,未来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肯定会继续演进,经营方式、经营内容也将不断变化。首先,从宏观上来讲,国内经济发展由外延式向内涵式增长方式转变,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体,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各类直接融资需求,而提供直接融资的各类市场主体还缺乏强大的资源支持和服务能力;从微观上来讲,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加个性化、全面化和综合化,需求层次不断提升要求银行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其次,中国银行业高度依赖信贷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信贷扩张-资本补充-信贷扩张”的发展方式不可持续,特别是在监管趋严、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的背景下,银行业面临经营转型的迫切压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银行依托自身雄厚的客户基础和业务渠道,积极探索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在内的综合化、混合化经营,充分发挥业务协同、联动,综合服务的优势,开拓非利息收入来源,优化收入结构,也是银行转变盈利模式,加快自身经营转型的必然选择。 尽管经济社会发展为银行业开展综合化经营带来了机遇,但是我国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比如,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跟不上综合化经营的发展步伐,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规范、有效地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建立等等。 从银行自身来讲,商业银行,特别是以城商行为主体的中小银行开展综合经营,会受到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制约。一是缺乏足够的客户识别和交叉营销能力,难以在附属公司之间实现客户资源的细分和共享,无法发挥综合化经营的潜在优势。二是缺乏跨领域经营管理能力,导致经营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脱节,难以处理综合化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三是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综合经营可能放大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等其他类型的风险。四是跨业务领域经营的人才储备不足,缺乏跨市场、跨业务、综合经营的人才队伍。 中小银行推进综合化经营,要充分考虑监管政策以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不能超越自身的特定发展阶段。一方面,中小银行可以在监管政策和自身能力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和积极探索综合化经营,发起自身具有控股能力的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另一方面,在自身能力和水平尚不具备的情况下,积极与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互补性业务协作,借船出海,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与同业开展业务合作,既可以整合外部资源、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自身能力,也可以为开展综合化经营储备经验和人才。 加快经营转型,提升经营发展水平 近年来,迫于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国内银行业都在着力推进经营转型。国有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等先进同业已经在经营转型方面进行了较长时期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小银行的主要业务还是在传统市场,主要收入来源还是在传统业务。如果不发展新兴业务,中小银行的生存发展空间将会非常狭窄,而且经济结构调整、居民财富的日益增长,以及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也给银行发展新兴业务提供了机遇和空间。在看到机遇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发展新兴业务,开拓新兴市场方面,与大中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还存在不少诸如监管政策、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在监管政策支持和允许的同时,城商行还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推进经营转型,首先要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经营转型的关系,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之间的关系。传统业务是基础,新兴业务是方向。业务发展是经营转型的基础,经营转型是业务发展的方向和前景。经营转型是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的业务发展,是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是相互协调的。我们不能放弃优势找优势,不能脱离发展空谈转型,发展和转型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应该在发展中转型,通过发展为转型创造资源和条件,通过转型塑造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与大中型银行相比,城商行推进经营转型,要更加注重特色化、差异化,走出一条既符合自身特色,又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之路。要加快业务发展,在坚持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兴业务,逐步形成传统业务、中间业务、新兴业务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做精做强传统业务,巩固传统竞争优势,为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支撑。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大做优中间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理清新兴业务发展方向和主攻点,重点拓展风险可控、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大的业务,做稳做好新兴业务。 近年来,徽商银行也在积极推进和加快经营转型。主要目标和方向是由资金中介向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变;由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向传统业务和投行等新兴业务并重转变;由表内业务为主转向表内外业务并重为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由收入主要依靠存贷款利差向多元化转变。具体做法归纳起来是三个多元化,一是负债来源多元化,二是资产应用多元化,三是收入来源多元化。 一是以稳定负债成本为核心,实现负债来源多元化。银行负债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理财化、多样化的趋势,发行金融债、同业存款等多种形式的主动负债,将逐步成为银行增加负债、增强流动性的重要手段。我们坚持一手抓低成本负债业务,另一手抓主动负债业务。 二是以提升定价水平为核心,实现资产运用多元化。随着“金融脱媒”进程,直接融资将在社会融资规模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银行原先以信贷资产为主体的资产结构必将要发生改变。为此,我们在做大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运用效率的同时,逐渐形成以信贷为基础、多种投资方式并存的多元化资产运用格局。 三是以增强服务能力为核心,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随着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的收入必将进一步多元化,将不再、也不可能单纯地依靠存贷款利差收入。目前来看,各家银行普遍重视资本消耗少、占用资金少的中间业务。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我国银行业必将进入中间业务加速转型的时期。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加快收入多元化,将是银行推动盈利增长的必经之路。为此,我们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调整收入结构,实现从“以利差收入为主”向“收入多元化”的转变。一方面,积极申请各类业务资格,丰富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通过综合服务和交叉销售来扩大产品覆盖率,提高各类业务创利能力。另一方面,要在继续发展传统优势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投行金融、同业金融、票据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兴业务,努力提升新兴业务、转型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的规模和效益,逐步实现多元化收入格局。 (作者系徽商银行行长)

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消费金融 成都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㈩ 银行工作6年,打算去消费金融或者小贷公司,这个行业目前发展如何

入行接近五年,个贷中心做了三年多,收入也不错有20多一点点。最近也打算去小贷回或者消费贷款公司应聘答团队经理或者区域经理。带几个人跑市场做KPI很锻炼人,勇敢决定。银行不再是铁饭碗,各种指标压力大,而且事情不专一,个人认为未来几年银行会遭遇断崖式下滑,早点出来闯荡比较好~ 来自职Q用户:匿名用户
我觉得如果银行没发展,去小贷不失为好去处,小贷给的空间比较大 来自职Q用户: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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