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怎样发文
·财务部文件收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财务文件收发管理,明确文件管理责任人,充分发挥文件在日常管理中的指导作用,作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文件是各级财务部门开展财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规定认真做好文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文件收发统一使用《文件收发管理表》进行登记,《文件收发管理表》每年要装订成册,同时文件要求的事宜必须纳入AIP管理。
第四条 文件收发应严格按照第五条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号、登记、归档。
第二章 文件归类
第五条 文件分为三种:
1、外来文件:指各级政府等外来机构的公文(如:优惠政策等)、信件、邮件(含报刊杂志),以及与财税信息有关的各种传真等。
2、内部文件:指各种决定、决议、通知、知会书、批复、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财务预算;以及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工作汇报规范》上报的各种报告等。
3、外发文件:各级财务部门向政府等外来机构报送的报告、税务申报表及有关统计表等。
第三章 收文管理
第六条 收到文件,应及时传达、安排、处理;对封口及邮票被撕的信件,应检查信件内容的保密程度,及时处理,或拒绝签收,并追查封口被启原因。
第七条 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透露内容,应严格遵循《财务保密制度》。
第八条 收到文件如果没有写明谁收时,集团财务部及三个职能分部的文件统一由
财务总经理收悉(遇财务总经理出差,则由财务管理经理收悉),并签署批阅意见;其他各级财务部门的文件由各级财务负责人收悉、签署批阅意见。
第四章 发文管理
第九条 财务部发文一般有通知、批复、知会书和向政府等外部机构上报的报告:
1、通知:指上级财务部门向特定的受文对象告知有关事项的晓谕性文件。受文对象一般为下属财务部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以及告知有关部门。
2、批复:指上级财务部门对下级财务部门的请示事项给予答复、指示的下行文件。
3、知会书:指与同级或不相隶属关系的部门或人员工作往来中,联系、沟通、答复的平行文件。
4、向政府等外部机构上报的报告:指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的报告。
第十条 集团财务部及三个职能分部的通知、批复、向政府等外部机构上报的报告,由财务总经理审核后,上报财务总监审批、签发;其他各级财务部门的通知、批复、向政府等外部机构上报的报告、知会书,由各级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发。
第十一条 集团财务部及三个职能分部的知会书,由财务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集团财务部及三个职能分部发文按照以下规范函头、编号、落款:
1、函头:给片区、公司、经营部或办事处发文,以“恒安集团财务部”的形式作为函头;给纸业公司、纸业经营部发文,以“常德恒安财务部”的形式作为函头。
2、编号:给片区、公司、经营部或办事处发文,以“HA财[ ]第 号”的形式编号;给纸业公司、纸业经营部发文,以“[ ]恒财第 号”的形式编号。编号要单独连续编号。
3、落款:给片区、公司、经营部或办事处发文,以“恒安集团财务部” 形式落款,并加盖“恒安集团财务部”公章;给纸业公司、纸业经营部发文,以“常德恒安财务部”的形式落款,并加盖“常德恒安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第十三条 其他各级财务部门发文按照以下规范函头、编号、落款:
1、函头:片区、公司、经营部或办事处,以及纸业公司、纸业经营部发文,以落款的名称作为函头。
2、编号:片区发文(包括给纸业经营部的发文),以“HA财·**(片区名称,如:“华东”片区)[ ]第 号”的形式编号;公司(包括纸业公司)、经营部(包括纸业经营部)或办事处发文,以“HA财·**(公司地名,如:或“陕西”公司或“西北西安”经营部)[ ]第 号”的形式编号。编号要单独连续编号。
3、落款:片区落款“恒安集团**片区财务分部”;公司落款“恒安集团**公司财务分部”;经营部或办事处落款“恒安集团**片区**财务科”;纸业公司、纸业经营部落款“法定单位名称+财务部(经营部以财务科)”。
第十四条 给政府相关部门发文,以“法定单位名称”的形式作为函头;以“法定单位名称+财务部(经营部以财务科)”的形式落款;编号根据实际需要单独编号。
第十五条 函头文字字体以30-46号字黑体红字为准,编号文字字体以14号字宋体红字为准,正文文字字体以14号字宋体黑字为准,每行行距为1.5倍,上下左右空距以2.5厘米为准,页眉页脚以1.5厘米为准。根据特殊排版(如图案或最后一张纸只用2行等)需要可适当调整行距。一般函头和编号排版样式为:
恒安集团西北片区西安财务科
HA财·西北西安[2003]第02号
第五章 文件收发管理表释解
第十六条 集团财务部及三个职能分部的《文件收发管理表》按以下栏目释解进行
管理。
一、文件收发记录:
1、日期:指文件发出日期和文件收到日期。
2、单位:指文件来源或受文对象的单位名称。
3、文件名:指文件的名称或文件内容大意。
4、收或发:指财务部收到文件,填“收”;财务部发出文件,填“发”。
二、领导批示:
1、指导意见:根据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或要求填写。
2、批示人:指在文件上批示或要求的领导人姓名。
三、收件人:
1、收到日期:指文书管理员将收到的文件送到当事人时的日期,或发出文件送到
当事人时的日期;如果发出文件是给非总部处人员或收到文件需由非总部处人员协助处理的,则由文书管理员根据领导批示跟踪落实并登记。
2、签名:指收到文件当事人在此栏签收;非总部人员由文书管理员负责登记、确
认。
四、归档:
1、日期:指文件应该归档的日期。
2、编号:由文书管理员统一编号。
3、说明:对反馈情况简单概述,如:已知会处理、已发文处理、双方已协调、不
能处理等。
第十七条 其他各级财务部门的《文件收发管理表》按照以上释解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集团财务部
2003年4月29日
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
凭证统一采用记账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账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五)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账规则:
(一)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它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账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账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
(九)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账、对账:
(一)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账簿,具体方法参见“记账规则”的第11点。
(二)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