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务公司和财务咨询公司有什么区别
财务公司来和财务咨询公自司是两个明显不同的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财务公司在我国分为两类,一是非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是传统遗留问题;二是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正确的称谓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财务咨询公司是指具有财务与会计及相关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控股的咨询公司,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提供业务解答、筹划及指导等服务的行为。
2. “金融租赁公司是干什么的对合作公司有什么作用”
要想发展金融租赁业,首先应该给行业定位,给自己定位。目前一些已经尽管完成增资扩股和体制改造,还有一些企业急于加入金融租赁行业的队伍,但首先应该搞清金融租赁到底是什么,它的经济增长点在什么地方,怎样才能将现代租赁的理论转化为生产力才是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否则盲目经营还会走以前的老路,难以融入经济发展的潮流之中,重新陷入重组的局面。 不管什么企业,首先要有一个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根据这个发展计划制定每步的发展进度,解决难关,寻找新的突破口,这样才能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纽科租赁公司的成功经验应该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营理念是:确立公司的利润中心,建立奖励机制;加强全程风险控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完善后台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水平,以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度,最后以诚信、专业、速度、质量、团队协作的精神努力发展自己的事业。 金融租赁应该定位在服务贸易上,服务贸易中金融租赁主要是提供金融服务,是金融服务的超级市场,提供的商品主要是“服务”,不是过去认识的那种金融产品的杂货店——什么都经营,什么都没有优势。《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把金融租赁定位为大租赁的概念,即可经营融资性租赁,又可经营经营性租赁,其服务范围非常广泛,租赁公司有充分的活动余地。金融租赁主要功能是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现代租赁手段和物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念,规避金融风险,盘货社会资源,促进投资和消费。这样才能得到社会认同和政府的支持。如果把它看成投机的工具,看成变相贷款或借助金融牌位套钱的机构那就大错特错。一方面监管机构不允许你这样做,另一方面市场不会认同你这种做法。中国已经渡过简单融资阶段向创新租赁时代发展,历史的经验教训已经给我们指出一条发展之路。 金融租赁公司尽管有5亿人民币以上的资本金,但对于一个金融机构来说要开展金融业务其规模远达不到标准,一个大项目出现就可能造成全军覆没。但是这些资本金用在服务上,对于防范风险,增加信任度已经足够。别以为这点资本金就可以开展“金融业务”甚至是“套钱”,提供金融服务才是经营之本。 在信息社会,面对信息爆炸,企业要寻找商机必须依靠信息。利用收集的大量信息,经过筛选、过滤、组合,剔除垃圾信息,从中找到潜在的客户;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包装、策划、传递,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实现增值服务,所谓的项目融资就是这个过程;将本企业的经营理念、业务专长和知识掌握程度通过信息发布出去,可以赢得更多、更可靠的客户。因此金融租赁公司首先要建立强有利的信息沟通的工具、渠道和机制。开展信息服务是金融租赁公司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也是开发客源和项目的重要渠道。通过及时交流信息,可以得到最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还可以加强与个主管部门的沟通,保持稳定的发展环境和创新能力。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传统的产业已经饱和,唯有知识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金融租赁是一个复合性边缘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尽管没有人把金融租赁列为高科技,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复合型知识人才和研究机构,不可能开展这方面的业务。目前开展创新租赁的公司都在培训人才、建立战略研究机构甚至是研究所,他们深刻地领会到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生存取决于知识掌握的程度。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应该办成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开发创新租赁技术,将知识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科研机构。有了这个机构,就可以保持不断创新的势头,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借此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可以用“高科技”的名义获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要将金融租赁公司定位于高科技产业,必须借助高科技技术。一方面利用这个技术建立和发展信息网络和公众操作平台,另一方面有了这个平台可以申办成高科技产业公司,防止社会对金融租赁知识含量的偏见和误解。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办成网络公司。这个网络公司和当前的网络公司不一样,它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产业搬到网上操作,而是建立一个交易平台开发客户,重要的操作还需要在网下进行,一方面避免网络技术发展不成熟带来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交易模式的设计,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将信用风险化解,如美国借助银行借记卡锁卡技术普遍应用于经营性租赁,不是用信用,而是用交易模式防范租赁风险。 如果有了前三个方面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的运作就简单了,它成为一个资产控制管理中心和具体操作的运作机构。如果租赁公司没有能力建立上述机构,也可以借助社会现有资源开发租赁项目,但是从收益上相对就少的多,风险决策难度相对要大许多。 老的租赁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新的公司也面临如何组成新的架构开展业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人才激励机制本不应该是永恒的主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许多观念问题。目前从重组的公司来看,许多法人代表开始更换,在重组过程中,各方都强调“大”股东的作用。这种做法不一定正确。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总经理不应该是由大股东担任,而是需要由董事会选聘。如果谁是大股东,谁就可以拿别人的钱玩,在这种观念下很难重组成功。因为谁都想当大股东,谁都想拿别人的钱玩就没有合作基础。一股独大难免控制风险,这就是人行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公司法》而不是《商业银行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原因。金融租赁公司是知识密集型产业,没有一定的复合型知识底蕴的人,很难领导这个公司。外行领导内行的时代已经结束,谁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全面,谁就有实际的领导行为,领导人不等于领导,没有领导能力的人自然不能成为好的领导人,这是知识经济的特点所决定的。企业的经营风险不在于谁控股,谁经营,关键在于是否有防范风险的经营体系和控制能力,是否有发现问题可及时更换领导人的运行机制。 不管谁当领导人,企业的人才培养是开展业务的首要前提。如果全部依靠外部的人才从理论上不是不可以,但从自己内部培养人才才是企业持久发展的根本。像深圳金融租赁仅几年发展如此迅速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人才培养,他们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培训人才,尽管公司的人才结构都是年轻的新手,但是经过培训已经熟练地掌握了创新租赁的技术。
3. 已有财务公司运作金融事宜的汽车厂商,为什么还要另设汽车金融公司
1、经营范围有重合,但是不一样。财务公司只能贷款给自己品牌的车,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贷款给其他品牌的车。
二是为购买指定品牌(通常是其自有品牌,部分汽车金融公司如上汽通用也有做非自有品牌的)的顾客提供零售贷款服务;三是汽车租赁(包括经营性租赁及融资租赁)等其它衍生业务(目前他们这类业务不成熟)。你所指的车贷应该是第二种的零售贷款业务,是直接跟汽车金融公司发生交易取得贷款,没有第三方的参与。 二,担保公司的本质功能是为不能够满足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要求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以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担保费。说句不好听的,担保业务是寄生在银行业务上的。担保公司服务对象多为中小企业(也有为风险高的大项目提供担保的),目前开展个人业务的担保公司相对说还是少数,而且更多参与的是住房等比较可靠的担保,介入汽车贷款的更是少数。
4. 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不属于,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1.提供支付和结算业务;2.融通资金;3.降低交易专成本并提供金属融服务便利;4.改善信息部对称;5.风险转移和管理
,综上,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好像没有一点符合
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但租赁公司不属于,租赁公司中的融资性金融机构才是。
5. 你好 我想问问一下 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到底在哪些业务范围上有区别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
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金融租赁
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二者区别: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6. 银监局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就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吗那商务部管的的租赁公司叫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来分两类,一是银行源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有金融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另一种是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无金融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两者业务范围基本差异不大,是否持金融牌照是其主要区别。金融租赁公司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租赁公司,有些是银行系,如招银租赁,有些是企业系,如昆仑金租,它们都是金融租赁公司,并非银监局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就一定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7.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和一汽财务公司的区别
一汽租赁有限抄公司和一汽财务公司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注册资本不同:
1、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90000万人民币。
2、一汽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20000万人民币。
二、两者的成立时间不同:
1、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为2016年02月22日。
2、一汽财务公司的成立时间:为1988年03月02日。
三、两者的经营范围不同:
1、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加产品、技术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贸易信息咨询等。
2、一汽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财务公司是金融企业吗
金融企业的范畴可大了,财务公司可以说是服务咨询类企业吧。和一般人观念了的银行,投行,保险公司哪一类的国企可不一样,一般财务公司也有民营的小公司,没执照也敢哄人的黑公司。
9. 贷款公司 与 财务公司 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
1、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2、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二、两者的主要作用不同:
1、贷款公司的主要作用: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财务公司的主要作用:财务公司以资金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增强了集团公司的凝聚力。一方面,财务公司将集团公司一些成员企业吸收为自己的股东,用股本金的纽带将大家联结在一起。
另一方面,财务公司吸纳的资金又成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信贷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从而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进一步紧密地联结起来,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及时解决企业集团急需的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经常出现因资金紧缺而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财务公司成立后,它比银行更了解企业的生产特点,能及时为企业提供救急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两者的性质不同:
1、贷款公司的性质: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2、财务公司的性质:存款类金融机构。
10. 请问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并且其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都必须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至此,租赁物件即正式归承租人所有,称为“留购”;或者办理续租手续,继续租赁。由于租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负债方面我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作为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限定主要从事金融租赁及其相关业务。这样,金融租赁公司成为兼有融资、投资和促销多种功能,以金融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长远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前景。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经营性租赁业务。 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向金融机构借款。 外汇借款。 同业拆借业务。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经济咨询和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租赁公司面向大众,服务对象包括个人、企业(含私营、民营、国营等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的服务运营商、生产加工商、设备制造商及高科技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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