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这个为重点,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长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2. 银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信息经济和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在金融媒介多元化竞争中,商业银行如果不改变将难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和客户需求。因此,有人预言商业银行将成为“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而我认为,行将灭绝的可能只是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市场和客户在进化,商业银行在进化,未来商业银行的形式和承载内容将迥异于当今。虽然我们现在还无法确定未来银行到底是什么样,但一些方向性的趋势值得我们重视。
方向之一:未来银行可能是数据驱动的银行
大数据时代已经悄然来临。大数据用来描述规模巨大、类型复杂的数据集合,被誉为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产业又一次颠覆性技术变革,引起各方高度关注。____年,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宣布“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近年来,IBM、甲骨文、SAP等业界巨头纷纷收购与大数据有关公司,加速布局大数据领域;____年,达沃斯论坛报告《大数据,大影响》称大数据像货币和黄金一样,成为新的经济资产;____年,奥巴马政府宣布投资2亿美元启动“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旨在增强对海量数据的搜集和分析萃取能力。
随着数据库和数据挖掘技术发展完善以及数据来源迅速扩展,作为数据密集型行业,银行业将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获得并使用涉及客户方方面面,更加全面、完整、系统的数据,并通过挖掘分析得到过去不可能获得的信息和无法企及的商机。由此可见,金融数据密集但目前尚未充分开发的商业银行大有文章可做,数据和数据应用能力将逐渐成为其战略性资产
3. 过几天要面试银行工作,谁能给我篇关于目前国内经济形势的分析 以及目前国内银行的现状!谢谢!
希望对你有帮助……
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业中处于主体地位。按照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划分,中国现阶段的银行可以分为三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整个银行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有力的支持中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2005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35.9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9.15万亿元,增长17.5%;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5.49万亿元,增长24.4%;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88万亿元,增长19.9%;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9.44万亿元,增长20.0%。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负债总额为34.4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负债总额18.37万亿元,增长17.4%;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29万亿元,增长24.2%;城市商业银行负债总额1.81万亿元,增长19.6%;其他类金融机构负债总额8.99万亿元,增长18.3%。
截至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43.95万亿元,实现税前利润3379.2亿元。较银监会成立的2003年,增长了近10倍。
2006年,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主要商业银行税前利润为2409亿元,比2005年增加559亿元,增长30.2%,4家国有股改商业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和股本净回报率平均达到0.9%和14.9%,主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17.5%,收入结构进一步发生变化。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税前利润为1974.9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紧随其后,为434.2亿元。其次是政策性银行为311亿元,随后为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分别为186.2亿元和180.9亿元。
研究证明,银行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都是高效益的行业,其主要成本为管理成本。以3%的利差计算,仅贷款这一项,每年自动为国内银行增加近8000-9000亿元的利润,正常情况下,银行业肯定是最最赚钱的行业。国内银行的资产扩张倍数约在20-40区间,总资产利润率只有0.1-0.9%(平均在0.5%左右),资产利用率约为2-4%,国内银行自身素质与经营管理效率提高潜力很大。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开始交叉并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的竞争局面,商业化的驱动和对利润的追逐使这种竞争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变的越来越激烈。同国际标准和国外成功的商业银行相比,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仍然是幼稚的,低效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银行间的竞争也始终未走出各自为战的低层次竞争格局。
在金融危机开始的背景下,财富管理机构将面临许多重大挑战,尤其是老牌机构面临三大威胁。一是信用缺失,自身资产负债表的金融损失及其客户组合的不良发展使老牌机构变得不再可信。这使得其保留员工和客户更具挑战性。二是客户信任的缺失,一旦客户认为机构的推荐不是为其带来最大利益而是追求费用最大化,那么重新建立客户的信任将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三是收入减少。事实上,现在正是中资银行采取果断行动的最佳时机:利用全球竞争对手声誉受损、积极雇用人才并获取客户、考虑进行战略性海外收购以及特别要将建立能力的目标铭记于心。
中国投资咨询网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银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二章。首先介绍了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概况,接着分析了中国货币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银行业的发展。然后分别介绍了国内银行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票据业务、网上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及国际业务等。随后,报告对银行业做了竞争与挑战分析、不良资产分析、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运营状况分析、股份制银行运营状况分析和其他银行发展现状分析,最后分析了国内银行业的投资环境及未来发展趋势。您若想对银行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该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4. 2017年第三季度商业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了多少
据报道,银监会近日发布三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43万亿元,同比增长7.40%,增速较上季末下降0.51个百分点。
希望中国经济可以持续发展下去!
5. 怎样分析银行同业情况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回。自我国商业银行答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
6. 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银行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金融中介作用。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回《答2014-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行业运营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显示:在过去几年里,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银行业维持了高速扩张的势头。但是在资产质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许多银行面临沉重的历史包袱,如果处理不当,银行系统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障碍,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稳定。
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业中处于主体地位。按照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划分,中国现阶段的银行可以分为三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整个银行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有力的支持中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7.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边贸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下降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1:从08年金融危机开始到现在,国际环境动荡,这是一个风险。
2:中国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版加大权
3:中国正在试图从过去的出口拉动经济改为内需拉动经济,资金会更倾向于向国内贸易的企业。
4:自新政府上台后,政策较上一届政府更为强硬,尤其是X总理的经济学,就是拿银行首先开刀,例如今年6月的钱荒一样,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也受到威胁,自身压力也很大。自然在对小企业贷款的事情上会收的更紧。
5:小企业自身信用相对较低,除非你企业有固定资产做抵押担保,否则仅仅是信用贷款的话,难度较高
6:越南政府政策近期无大的风神,应该与越南政策无重大关系。
7:还要考虑到你们公司以往的贷款情况和现在的行业前景等多重因素。当然,与银行内部的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灰色因素。
8. 关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应该从哪几个方面下手
下列哪种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d)。
a.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版、清算无权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b.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c.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d.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9. 中国银行业现状
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业中处于主体地位。按照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划分,中国现阶段的银行可以分为三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整个银行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有力的支持中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2005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35.9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9.15万亿元,增长17.5%;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5.49万亿元,增长24.4%;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88万亿元,增长19.9%;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9.44万亿元,增长20.0%。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负债总额为34.4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负债总额18.37万亿元,增长17.4%;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29万亿元,增长24.2%;城市商业银行负债总额1.81万亿元,增长19.6%;其他类金融机构负债总额8.99万亿元,增长18.3%。
截至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43.95万亿元,实现税前利润3379.2亿元。较银监会成立的2003年,增长了近10倍。
2006年,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主要商业银行税前利润为2409亿元,比2005年增加559亿元,增长30.2%,4家国有股改商业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和股本净回报率平均达到0.9%和14.9%,主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17.5%,收入结构进一步发生变化。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税前利润为1974.9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紧随其后,为434.2亿元。其次是政策性银行为311亿元,随后为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分别为186.2亿元和180.9亿元。
研究证明,银行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都是高效益的行业,其主要成本为管理成本。以3%的利差计算,仅贷款这一项,每年自动为国内银行增加近8000-9000亿元的利润,正常情况下,银行业肯定是最最赚钱的行业。国内银行的资产扩张倍数约在20-40区间,总资产利润率只有0.1-0.9%(平均在0.5%左右),资产利用率约为2-4%,国内银行自身素质与经营管理效率提高潜力很大。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开始交叉并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的竞争局面,商业化的驱动和对利润的追逐使这种竞争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变的越来越激烈。同国际标准和国外成功的商业银行相比,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仍然是幼稚的,低效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银行间的竞争也始终未走出各自为战的低层次竞争格局。
在金融危机开始的背景下,财富管理机构将面临许多重大挑战,尤其是老牌机构面临三大威胁。一是信用缺失,自身资产负债表的金融损失及其客户组合的不良发展使老牌机构变得不再可信。这使得其保留员工和客户更具挑战性。二是客户信任的缺失,一旦客户认为机构的推荐不是为其带来最大利益而是追求费用最大化,那么重新建立客户的信任将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三是收入减少。事实上,现在正是中资银行采取果断行动的最佳时机:利用全球竞争对手声誉受损、积极雇用人才并获取客户、考虑进行战略性海外收购以及特别要将建立能力的目标铭记于心。
中国投资咨询网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银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二章。首先介绍了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概况,接着分析了中国货币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银行业的发展。然后分别介绍了国内银行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票据业务、网上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及国际业务等。随后,报告对银行业做了竞争与挑战分析、不良资产分析、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运营状况分析、股份制银行运营状况分析和其他银行发展现状分析,最后分析了国内银行业的投资环境及未来发展趋势。您若想对银行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该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10. 如何分析银行发展现状
在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指导下,中国银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历内程,面临利率市场容化导致银行业竞争加剧、利润下降,同质化的低效竞争等挑战。
作为中国金融业中流砥柱的中国银行业,曾经也有耀眼的成绩。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2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5.8%。在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的同时,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也保持总体平稳。
近年来,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一度高企,蚕食了银行净利润。可喜的是,银行不良率也在普遍下降。银行业也在积极地求新求变,随着金融科技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已从原先的被动应对进化至主动拥抱甚至逐步“领跑”的状态。如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再到微信银行、直销银行等多渠道线上服务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标配,部分商业银行还试水搭建了一体化金融电商平台,用以拓展服务场景和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