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穿袄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当前,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来源,也是国税部门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国税部门应该把为企业服务作为“牛鼻子”,努力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克服当前特殊时期面临的困难,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级政府所采取的帮助企业的措施。从国税部门来讲,最重要的是用好用足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国家支持“三农”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就业再就业、鼓励自主创新、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成长型和就业型企业发展,为地方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重点是落实好四项税收调控措施。一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税收负担,支持企业更新技术装备。二是全力落实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措施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调整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平稳过渡。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降低为50万元以上;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从180万元以上降低为80万元以上。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工业6%和商业4%统一降低为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对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全民创业。四是全面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简化出口退税管理程序。进一步扩大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范围;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尚未到期结汇的,可先申报退税并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实行自动核销方式的出口企业,退税部门可依据外管提供的电子数据及核销清单进行审核,不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争取出口退税计划,切实加快退税审核进度,做到应退尽退,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深化远程申报系统应用,完善系统功能,适时开发退税审核结果远程反馈功能,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帮助“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消除境内外双重征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走出去”企业整体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第二,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深入研究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影响,提出积极有效的对策建议,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科技进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要认真研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接的具体措施,提供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特别要关注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积极研究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全民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安置,最大限度拓展就业空间,切实增加低收入者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第三,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机制,选定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作为当前国家出台的宏观税收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联系点,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特别是对铜加工、成品油、资源综合利用、重大技改项目等具有特殊性的产品、企业和行业,重点跟踪调查,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分析研究税收政策调整、执行对江西经济、税收的影响,促进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同时,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进展情况,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准确、全面、到位。加大税收监督力度,继续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重点检查新出台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以及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效应不偏移、不弱化。(二)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到2010年底将完成4万亿投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在预算支出大幅增加的压力下,对于支撑政府性投资,控制财政赤字,担负重要使命。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税部门必须进一步依托“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为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第一,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一是牢固树立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我们要正确认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二是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找准坚持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加快经济发展,需要理顺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实质上两者是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依法治税本身就是对发展经济的促进。国税部门通过依法应收尽收,筹集财政收入保障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依法禁止收“过头税”,可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通过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可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税是大势所趋,国税部门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不能局限于过去单纯依靠减免税的做法,必须破除单纯通过减免税“放水养鱼”的传统观念,树立新型的税收经济观,立足于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第二,适度放宽管理措施。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对税收优惠有幅度规定标准的一律从优执行,对没有明文禁止和未明确的政策从宽掌握,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一是延长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由每月10日延长至15日,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二是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2009年,经国税机关批准,小规模就业型、成长型困难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以实行按季申报;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税款,并免交滞纳金,缓解纳税人资金周转压力。对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已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如2008年已满三年,可继续延长一年。三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定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定为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200元。四是继续推行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税收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必要、有效。科学安排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计划管理,严格检查计划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鼓励企业在限期内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展的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允许企业只补缴税款、滞纳金,免予罚款处罚。改进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缩短检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第三,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一是严格控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切实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改进税务行政审核审批。坚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三是以最快速度依法为纳税人减、免、缓税事项。坚决贯彻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按规定程序以最快速度、最优政策为纳税人减、免、缓税事项,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支持纳税人生产经营。(三)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当前这个特殊时期,对优化税收服务、营造税收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困难的时候,企业对运行环境就越敏感、越依赖,通过这次金融危机,企业更能感受到这一点。税收服务是企业运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既是国税机关的职责,也是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最好的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国税机关要重点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营造良好税收政务环境。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一,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举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利用媒体、网络、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对外,重点是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国税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全体国税人员准确理解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每一位国税人员都必须熟悉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都必须落实到每一户应该享受的企业。对外,重点是抓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组织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政策,按政策规定计算、申报纳税;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在在的问题,考虑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法。另外,做好对地方政府的税法宣传,全面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对当地经济、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提请政府应该按照调整后有关政策的精神,调整经济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尤其要重视环保、节能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出口产品企业的生产和竞争能力,充分释放税收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效应。第二,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税负担。继续优化流程、整合业务,简化资料、简并报表,凡未经总局发文明确和省局批准,各地自选增设的要求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和报送的涉税资料一律取消。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统一由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做到一次告知;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由税收管理员统筹实施,避免同一事由多头、多次找纳税人。第三,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一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税服务厅建设,进一步规范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自助税。打造“国税网上税收服务厅”,拓宽税方式和报税渠道,引导纳税人选择使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继续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和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和同城通,方便纳税人税。二是推行分类服务。在通过税服务厅提供一般性纳税服务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一户一帮”原则,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对大型企业,继续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力加强网络税平台建设;对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其发票领购、就近缴税、税法咨询以及停歇业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对农村纳税人,提供定期的上门税咨询服务。三是推进国、地税联合。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资源,加强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为推行联合税务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2. 金融企业怎样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起步时期,资金紧缺,自身融资能力;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中小企业不仅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第一,从银行方面来看,主要有五个因素;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有四个主要原因;从企业自身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有四个原因:;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不足,寻找贷款担保难,是难;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起步时期,资金紧缺,自身融资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不仅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是安置就业的主渠道。但中小企业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却与其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极不对称。中小企业普遍反映得到银行的贷款十分困难,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金融机构贷款营销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银行方面来看,主要有五个因素。一是授权有限。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调整后,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上收了基层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几乎每一笔贷款都需一级分行的授权,极大地削弱了基层机构的自主能力,从而限制了基层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权限。二是体制僵化。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方面,审批环节过多,手续比较复杂,信贷约束机制过于僵化,这就形成了贷款审批权限的高度集中、审批程序的复杂化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之间的矛盾。据调查,多数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较旺,且资金周转频繁,而银行从受理到发放一般需要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新开户企业的首笔贷款又必须上报一级分行审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兴叹。三是重“大”轻“小”。在营销战略上,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的是 “四重”战略。将贷款主要投放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客户”上,这使得贷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了国有大型企业,往往形成“贷大、贷长、贷垄断”现象。中小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能达到商业银行要求的也为数不多,绝大多数企业望尘莫及。据统计,四家国有银行8月末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加权平均)为30.42%,建设银行仅为10%,相对于中小企业对GDP73%、对就业70%的贡献率,资金支持显然不足。商业银行的这种抓大放小、扶强扶优的战略思想从上到下是一脉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层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显得无能为力。四是双高一低。即贷款门槛高,管理成本高,信贷人员营销能力低。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相对过高、程序复杂,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所以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从银行角度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平均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在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利益驱动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约。多样化的企业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营销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信贷营销人员往往由于能力和水平所限,对市场的专业性知识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匮乏,导致对中小企业的申请项目不能进行正确的前景预测,很难与银行达成共识,使企业失去了贷款的机会。五是责权利失衡。银行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对称,责、权与利并不统一。经办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责任,致使每笔贷款的发放谨小慎微,国有银行表现尤为突出,贷款发放的多少与信贷人员的利益相关不大,加之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限制了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
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有四个主要原因。
从企业自身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有四个原因:
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不足,寻找贷款担保难,是难以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业要取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的规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资产或相当实力的保人进行担保。但实际上,愿意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业愿意担保,但符合银行条件的担保企业为数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业想要贷款但苦于找不到担保企业,便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
2、中小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竞争力差,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近几年,我市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是比较迅速的,这给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但从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过的几家重点企业看,曾经一致被市场看好的企业如原七台河市铸造焦厂、全元化肥厂,当时银行为其注入了上千万元资金,扶持其发展,后来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等种种原因,使企业经济效益逐渐下滑,导致企业还款延期,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银行为加强审慎经营,对这类企业也不敢轻意追加贷款。
3、中小企业信誉度不够,是企业取得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业共计1939户,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足70户,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被评为B级以上的企业寥寥无几。现实中一些中小企业信誉度低,甚至有的企业存在着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悬空而无法收回,几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数字表明,涉嫌逃废债的企业户数,占贷款企业总数近30%,涉及贷款金额高达3亿元,这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了“惧贷”心理,影响了对一些中小企业的放款。
4、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均衡性,制约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放贷规模。随着我市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一些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优势企业与弱势企业的差距逐渐加大,形成优势客户银行争抢业务,而弱势客户求贷无门。
(三)社会经济大环境中的现实因素
1、企业改革的不规范,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一是银行对转制企业信贷监控难度加大。在企业转制后,由于股份制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从而对银行依赖性相对减少;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因得不到开户银行的信贷支持而出现多头开户甚至“跑户”现象;有些企业实行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合股经营后,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分离,客观上造成承贷单位和实际经营“两张皮”的状况;有些企业在改制中实行“金蝉脱壳”策略,新企业无意还贷,老企业又无能还贷等等,所有这些加大了银行对企业信贷监控难度。二是企业破产造成贷款难以回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长期亏损、资不低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将不得依法破产。但却有一些企业,名为破产,实为逃债。一些政府部门从本地利益出发,没有大局观念,认为企业破产了,可以逃避债务,给当地企业减
轻了负担,而银行资金的损失与当地政府没有利害关系。久而久之,银行自然产生“惧贷”心理。
2、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难。金融部门依法收贷清息时,往往会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扰:一是诉讼后审判时间长;二是依法收贷执行难。虽经判决银行胜诉,却难以执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又要交一定的执行费,而银行最后往往是得不偿失;三是依法破产清算按照法律规定,
其偿付顺序是破产费用、工人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税收、所有债权人债务(按比例偿还)。由于破产企业已资不低债,按顺序偿付,轮到银行时,清偿资金已所剩无几,根本不能弥补贷款损失。正因如此,对一些进入困境的企业,虽然银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银行又岂敢再注入资金援助,一旦新增贷款后,再破产,银行债权谁来维护?
二、金融机构应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影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因素不是简单的、表面的,是复杂的、深层次的,有些问题不是基层银行所能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解决银行与企业的自身问题,从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一)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银行信贷支持体系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全新服务理念,正确认识银企关系的本质。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矛盾的共同体。贷款利息收入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从这一层面讲,企业就是银行的生命。所以银行和从事银行工作者必须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生产的观念,最终还是要保证企业能够持续、更快的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就是社会进步,同时就是支持银行自己的事业。
2、调整经营战略,转变对中小企业的营销策略。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不要“嫌贫爱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商业银行应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点及时调整经营战略、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在选择客户时,应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法人代表信誉良好,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要大胆施贷予以支持;对已有信贷关系、信誉良好、金融意识强、经营前景较为乐观,但是效益暂时欠佳的企业,可以在落实还款保证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短期授信业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对于出现不良贷款企业,银行应为企业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转制,努力盘活不良贷款。
3、改进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担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业融资的可选择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选择上,不拘泥于贷款这一种方式,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和控险方式的不同,积极办理银行承兑、银行和商业汇票贴现、打包贷款等;在抵(质)押品的选择上,摒弃过去仅限于存单、房产、土地的狭窄选择,积极办理存货质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人寿保单质押、专利权质押、进口货权质押、品牌使用权质押等。
4、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增强对小企业融资的时效性。一是积极推广授信额度方式,额度内简化审批程序,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推行优良信用企业授信绿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务;二次以上授信企业资料和审批程序简略制等。二是建立约束和激励相对称的科学管理机制,达到信贷风险约束与增效的双重目的。三是灵活处置信用贷款与抵押设置的顺序问题,对技术改造项目潜力大而资金不足购买设备或更新厂房的小企业,可以采取“先信用后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
(二)监管部门应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步伐和创新力度
作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国银监会“抓住两头、带动中间”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要积极促进其分支机构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积极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保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增强创新意识,加快改革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监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确定监管权限和范围,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不必要的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发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商业银行增强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市场调研,倾听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呼声,积极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受理新产品、新服务市场准入的时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创新成果,不断引导商业银行开发消费者需要的、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业务,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金融消费水平的提高。要通过加强金融宣传和信息披露,增进人民群众对现代金融产品的了解和相关风险的识别。总之,要通过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最终促使其增强竞争力,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仅仅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全社会的大事,当地政府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当地政府要明确信用管理的协调部门,牵头成立由工商、财税、社保、质检、公安、法院、银监局、人民银行、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诚信环境。只有增强企业信誉,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才能使银行和企业在改革中共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二是尽快设立中小企业联合征信机构,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在评级指标的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效益性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加大对造假、逃废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照章纳税等失信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2、有关部门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积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有偿咨询,建立银行同业的中小企业信用奖罚机制。对于发展前景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可建立“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对于有骗贷或违约行为的中小企业,应在金融同业中予以通报,增加中小企业及其股东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增强对自身的风险约束,防止其多头融资,套取银行信用。当前,特别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企业的惩处力度,发挥法律强制作用,让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价,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机制和制度。
3、努力构建中小金融机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互合作,共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变中小企业单纯依靠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现状,并配套出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完全依赖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完善政策和法规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构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减轻银行信贷资金压力。
4、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形成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是企业获得贷款的必要保证,也是有效维护银行债权的手段之一,担保机构要简化手续,成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真正起到为中小企业担保作用的机构。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得好,就能为企业取得资金起到关键作用。在这一点上可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门扶持的担保基金或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改进担保服务,科学设计担保机制,积极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等。同时,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资金资助及补偿、受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政府的协调及监管问题进行规范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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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方政府如何发挥金融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发挥政府职能 为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环境
蔡宜春
金融机构一般都是中央直属单位,管理体制也是自上而下的总分行制,但其服务对象却是当地民众与当地经济,在服务当地的过程中才能壮大自己。所以,地方政府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以提升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地方政府应当利用不同金融机构各自的特点,正确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一、地方政府要与各级人民银行协调关系,充分了解掌握中央金融政策的变动与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当地经济发展方向。我区的金融发展情况与全国有很大不同。为了及时调动资金,保证经济正常、均衡发展,商业银行往往不得不向政府有关部门发放临时周转贷款。但不同时期金融货币政策的不同常常给贷款带来困难,使商业银行在执行金融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处于两难的 尴尬境地。地方政府如果能预先了解掌握金融货币政策的发展趋势,就能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重点时把握轻重缓急,从而有效取舍,做到发展与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二、地方政府要与银行监管部门保持实时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金融运行情况,为商业银行健康运行提供有利环境和通道,确保金融稳健运行。由于金融市场规模有限,金融行业内部的竞争也相对激烈,特别是政府类存款这一块,更是肥美可羡。有时会出现人为因素的介入,导致竞争的不公平,使金融机构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由于受当地从业人员的制度执行水平限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一些问题,影响地方经济正常运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政府应责成银监部门严格监管,避免人为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协调与指导,创造适当环境,治理“三乱”,有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三、虽然银行商业化已经多年,但各家银行在专业银行时期的长处并未完全消失,在执行不同领域金融服务时可能还存在差别。如中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农行的农业金融业务、建行的中长期金融业务、邮储银行的与邮局汇款紧密联系的邮政储蓄业务,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服务内容与特点等方面,都仍然有别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有意识地引导各商业银行使其短处变长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其原有的长处,保证金融服务的质量与速度。
四、在用好用足国家优惠金融政策的同时,关注各金融管理条线政策、制度的平衡性,及时协调、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形势看,我区将长期处于执行国家优惠金融政策的局面。怎样用好用活用足国家优惠金融政策,政府应当关注、支持、鼓励、创造条件,不放弃任何有利于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机会。在各商业银行管理条线中,经营亏损或高成本现象给商业银行带来经营困难,其总行对于经营补贴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补贴与否、补贴多少都不一样。这常常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政府应当及时出面协调,努力缩小这种差距,为金融员工争取更多的应得的利益,使经营环境更加公平合理,这对于化解矛盾、激发热情是大有助益的。
地方政府是当地经济的领航员,各金融机构服务于地方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如果其它因素过多,必将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快速发展。
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和服务是具有能动性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各级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开展文明、有效的行业竞争,不断研究市场,强化体制与机制改革,实行规范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采取适合群众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和措施,防范各类风险,千方百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地方经济大发展中寻求自身的发展,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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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的力度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政策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业务奖励、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为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和奖励,即按已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2008年下半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冲击,中央财政在已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追加安排10亿元资金,对管理规范、资本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资助,以进一步发挥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上的积极作用。获得中央财政资助的330家担保机构,共为4.1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48亿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担保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时,中央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明确用于弥补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有效提升了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据有关统计,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通过不断探索与规范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247家,当年担保额达到7000多亿元,担保企业户数达到23万户,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继续列为支持重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担保机构更好的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增强金融机构化解中小企业不良资产的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部已经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处置办法。2009年3月,我部先后决定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两项政策措施以涉农贷款业务和涉农金融机构为支持对象,探索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包括农村中小企业在内的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目标。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缓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有关部门正着力改善小企业贷款的政策与监管环境,引导和督促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力度,开发和丰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正在推进。工、农、中、建等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贷比重。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致力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建设,推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这将推进全国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大幅度增加。
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是落实好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构建长效机制。为此,中央财政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措施,积极改进支持方式,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成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5. 国有金融企业能不能向地方政府融资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主要目的是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对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乱象和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及时纾解和纠偏,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形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6. 金融如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编者按:日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 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 “从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来看,作为金融产品,它的功能越复杂,衍生的层次越多,经常会导致两个问题,第一是内在的风险性越大,第二是偏离实体经济的距离会更远。”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说。因此,要保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就要防止金融业出现创新过度而形成自弹自唱的情况。 “要让金融有效地服务中国的实体经济,当务之急是深化金融改革,一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二是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市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说,当前存在的房地产泡沫、地方融资平台问题、民间借贷问题,实际上都和利率没有市场化有很大的关系。 去年以来,部分地区出现高利贷泛滥。去年上半年,温州市贷款平均利率达到25%,而企业的资本利润率往往只有5%—6%。专家分析认为,民间借贷蔓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轮货币政策调控中,一方面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一方面又压低利率,存款负利率导致价值扭曲,资源配置出现问题。因此,当前应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只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把资金配置到最需要、效益最好、最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上来,而只有通过利率市场化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说。 当然,利率市场化现在还有一些障碍,比如银行业公司治理还不太行。“就像我们让一个人学游泳,总是在澡盆里学,不让他呛水,他始终是很难学会游泳的。”郭田勇说,“如果现在利率市场化条件还不完全成熟,那么可以先采取一些措施,把银行的利差水平先降下来,逐步推进。” 推行存款保险制度,让金融机构能优胜劣汰 日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我国将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郑新立认为,现在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当前要通过兴办各类存款保险公司,用市场机制来化解金融风险。“我们除了用行政手段,通过监管来化解风险,还要通过市场机制,走保险的路子。”他说。 魏加宁说,我国金融业存在一个不好的倾向,不仅大的金融机构不能退出,一些小的金融机构出了问题也不能退出。金融机构只有生没有死是最大的系统性风险。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金融机构就无法退出,退出去之后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一定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郭田勇认为,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以后会出现问题,所以我们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利益,这对银行业的稳健经营也很重要。 据介绍,目前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有一个障碍:大银行和小银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相同。国内几家大型国有银行通常认为不存在破产倒闭的可能性,所以存款保险容易增加成本,好像是从他们兜里掏钱保护这些中小银行,所以他们并不积极。 支持小企业发展,需大力发展社区金融机构 郑新立认为,当前我国金融改革方面,很重要一点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金设立各类股份制的小型金融机构。这就可以使民间借贷浮出水面。通过加强竞争,一些地方的高利贷现象就会自然消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由此可以大为改善。 我国在工业、农业领域基本上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经济都非常活跃的局面,但在金融领域民间资金的进入还不是很顺畅。“民营经济进入金融领域,兴办各类股份制、区域型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等等,将是未来几年中国金融领域改革最有特色的事情。”郑新立说。 “我们一直在讲要扶持中小企业,但我们连一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都没有。”魏加宁说。在日本有两家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公户,我国也应该至少有一两家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他认为,政府要分清市场和政府的责任,政府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办好政策性银行,一部分国有资本可以从商业银行中退出来,集中力量办政策性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认为,国际上的小企业融资也不都是靠银行的,小企业融资来源很多,高科技企业很多是靠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始人的自我积累以及民间借贷。只有当小企业有了一定的现金流,才会有银行信贷进入。
7. 金融投资学:金融如何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经济正朝着分工更明确、结构更合理的阶段发展,如何做好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转型中最重要的问题。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金融与实体经济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才是健康发展之路,从本质上来说,实体经济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利器”。但金融所表现出来的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信息,分散、转移和管理风险等功能,对经济活动具有有效的调节和推动作用。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也让不少企业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和“爆炸式”增长。
然而,金融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会无形中对实体经济造成伤害,因此金融“脱虚向实”成为尤为必要和迫切的目标。这时候则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来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需要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加强产融结合。采用灵活的方式,满足小微企业各方面需求;一些商业银行还促进境内外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在产品、技术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发展跨境金融,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其次,应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的股权投资来实现直接融资,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当然在拓宽融资渠道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比如大力发展场外股权市场;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融资渠道,建立合理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降低企业杠杆率;利用资产证券化手段,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同发展。
政府在引导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至关重要,同时也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信用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8. 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9. 金融服务经济需把握哪“三个走”
“金融本身就是服务经济发展的。”7月7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屠光绍在金融科技外滩峰会期间表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新金融的发展应当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把握“三个走”的发展趋势。
三是金融服务“向外走”。“全球化的历程、全球化的潮流,是谁也挡不了的。”屠光绍认为,当前中国已经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中国的产业、企业必须与全球有更多融通、交汇。他指出,金融服务在目前的“一带一路”建设中仍是“短板”,金融科技的发展将为“一带一路”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的工具与手段。来源:央广网
10.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政府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政府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