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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21-04-22 09:46:02

1. 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历程及前景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在国内设有10余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3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主要职责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主要业务范围
办理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
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
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提供对外担保;
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
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
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
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
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一、性质与任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三、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
(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十三)发行金融债券。
(十四)资金交易业务。
(十五)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资金来源与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三)财政支农资金;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五)同业存款
(六)协议存款
(七)境外筹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五、发展历程
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4月19日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和组建方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1995年4月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
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展。一是根据国务院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将传统贷款业务的支持对象由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的粮棉油购销企业。二是2004年9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三是2006年7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四是2007年1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

六、对外往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期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2000年10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2003年9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2007年4月,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

2. 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经营性金融机构的区别。(简答题)

一是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的融资途径,财政拨款、发行财政性金融债版券是其主要的资权金来源,不面向公众接受存款。
二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
三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一旦出现亏损,一般由财政弥补。但不能把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当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
四是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其名称往往与其特定服务的领域相适应,如进出口银行,一般是服务于进出口领域的。
五是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一般由商业银行代理。

3.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意义

政策抄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袭创立、参股、支持或担保的、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为贯彻政府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直接或间接从事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特点,其放款对象和产业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发展意图。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重大的基础性设施的投资具有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有重要的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介入的收益低或者投资期限长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业具有重要的扶助作用,如农业、外贸及一些基本建设项目等。

4. 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哪些(举例说明)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就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5.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是什么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虽然同其他资金融通形式一样具有融资性和有偿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征却是政策性和优惠性。政策性金融内涵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本质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的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性功能,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诱导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
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性功能,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
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倡导和诱导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这种“领头羊”的作用,促进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在一般情况下,某一项目政策性投资只占20%-30%,并且大部分行业对政策性资金的依存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渐下降,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方向和规模的诱导机制。
(三)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赋予的区域调控职能为“天职”,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配合政府进行梯度整合,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在商业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将金融资源从低利产业、地区配置到高利产业、地区的情形下,从微观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合理性角度看则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动领域,例如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正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予选择的领域,政策性融资活动对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补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或不愿承担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引导补充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直接对风险企业、低收益企业、低资信企业融资,间接地对企业信用形成担保,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6.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点

⑴有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⑵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⑶具有特殊的融资机制回。政答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机制既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同于政府财政。它的资金来源除了国拔资本外,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借款和吸收长期性存款获得,是高成本负债,而它的资金运用则主要是长期低息贷款,通常都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愿或无法经营的,这样的负债和资产结构安排是通过由国家进行利息补贴、承担部分不良债权或相关风险等来实现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又明显不同于财政,它的基本运作方式是信贷,通常情况下要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营和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贷决策权,独立地进行贷款项目可行性评价和贷款审批,以保证贷款的安全和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相应的直接经济效益。⑷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它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重点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

7. 政策性金融机构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什么

最根本的区别是来不以盈利为源目的。

  1. 是政策的控制性。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政府财政拨付。

  2. 是经营目标的非营利性。

  3. 是融资原则的非商业性。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

  4. 是业务范围的确定性。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其与政策性银行根本区别在于经营考虑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力争保本微利。

  5. 有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

  6. 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7. 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它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重点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

8.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

中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与改革
摘要:政策金融是与商业性金融相对应的,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之后,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转型问题已成为国内金融改革的又一个焦点。本文阐述了中国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并从总体上描述了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思路,最后对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思路作出了简单评价及建议。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 现状 改革

一、中国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产生的。1994年,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将原四大国有银行所负有的政策性职能分离出来,切断基础货币与政策性业务的联系,为加速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和确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创造条件。由此,政策性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体系在我国正式建立。三大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 1994 年3月7日,该行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投融资对象的政策性银行,办理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业务。除了财政拨付的资本金之外,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发行财政担保债券和由金融机构认购金融债券筹措,此外还包括部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吸收的存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 1994 年11月18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资金来源除财政核拨资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成立于 1994 年7月1日,作为贯彻国家外贸政策的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业务是为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提供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为成套机电产品出口提供信贷贴息及信用担保。其资金来源除国拨资金外,主要以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债券为主,其业务活动由有关部门组成监事会进行监督。
我国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机制。在发挥贯彻政府意图、拉动经济增长作用的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经营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
(一) 经营行为显著改变
适应形势需要,政策性银行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经营管理体制。,政策性银行把“既要支持经济发展,又要防范金融风险”作为经营原则,防范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自主决策的程度大幅度提高。同时,加大了贷款管理、本息回收和风险防范力度,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 资产质量明显提高
政策性银行在运营过程中,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择优选择支持对象,建立信用结构和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贷管理。同时通过采取上门催收、资产保全、法律诉讼等多种手段,加大催收不良贷款的力度,信贷资产质量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截至2006年1季度,国开行的资产总额达到了25185亿元(折合3140亿美元),表内不良贷款率为0.82%,拨备覆盖率为288%,资本金为500亿元,资本充足率约为9.15%,而一年前其资本充足率是10.5%。截止到2004年末,中国进出口银行表内和表外的信贷资产余额合计达到2754.3亿元,资产总额达到3058.7亿元。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按五级分类标准,年末自营业务不良贷款率为5.28%,连续六年实现了不良贷款绝对额和比率的“双下降”目标。截止到2005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产总额8502.1亿元,贷款余额7870.73亿元。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为798.6亿元,比年初减少458.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2%,比年初下降7.3个百分点,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的双下降,贷款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三) 业务经营范围和支持领域不断调整
为适应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化,政策性银行积极调整业务经营范围和支持领域。
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和金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了信贷支农力度,贷款投放快速增加,主要业务包括:粮油信贷业务、棉花信贷业务和其他储备信贷业务。并且还积极拓展新业务,2005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加了国家和地方化肥储备、地方糖储备、地方肉储备新业务。目前,除粮棉油专项储备外,其他储备信贷业务共六大类九个品种。截至2005年末,其他储备贷款余额91.6亿元,较上年增长8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中间业务也迅速发展,其保险代理业务险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已经涵盖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全部险种。
从1994年成立之处到200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88.9%的贷款用于支持电力、公路、铁路、石油石化、煤炭、邮电通讯、农林水电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2005年,国开行继续致力于中国的市场建设;加大对社会瓶颈领域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大力推动管理资产业务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继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其中间业务也发展迅速,主要有:财务顾问、债券承销、证券化、高科技风险投资和基金管理。
200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有:出口信贷业务,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对外优惠贷款业务;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对外担保业务;国际国内结算业务。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的进出口发展。其中间业务发展迅速,2004年9月,银监会批准进出口银行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成为第一家获得该授权的政策性银行。
二、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思路
今年年初,央行年度工作会议确定,按“一行一策”原则分步制定、实施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同时,年初的银监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作为今年金融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今年的“两会”,又首次将“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已成为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又一个热点。综合各新闻媒体的报道,以及国家高级金融官员对政策性银行改革的评述,可以大体看出我国今年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思路:
(一) 重新定位:一行一策
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的初步设计系由中央银行研究局人员参与,在行长周小川的亲自指挥下完成的。 矫正决策层和业界人士对政策性银行功能定位的传统理解:即按国家指令开展业务,亏损由国家兜底。将三家政策性银行统统定义为国务院直属、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为目标的具有开发型功能的国有金融机构。这种职能定位意味着三家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将大幅放宽。
(二)分账经营管理:国家帐户和银行帐户
在分账经营管理方面,央行与银监会的意见比较统一,即采用分账管理。所谓分账经营管理,是指将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交办业务,另外一类是市场化业务或银行自营业务;同时,在政策性银行内部设立两个账户,一个是国家账户,专司政策性业务;一个是银行账户,统筹《商业银行法》允许开展的所有业务,不享受政策优惠。两类业务分别核算。在分账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只对国家账户内的亏损进行补偿,对银行自营业务的经营状况不负责任。
(三) 补充资本金。
三家政策性银行普遍存在所有者权益比率及资本充足率过低的问题,因此,新方案包括多渠道充实资本金并建立长效、可持续的资本金补足机制方面的内容。从目前中国状况说,既然确定了“纯国有血统”不变,那么,资本金的补充渠道只能由财政注资、汇金公司注资以及在国内外市场发债券这三个方面构成。在三家政策性银行中,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发放了大量的10年、20年以上期限的贷款。因此,风险暴露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从现在看,其资产的不良率只有2%左右,其状况要优于许多国内一流的商业银行。 但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却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如何处置表内不良贷款。进出口银行不良贷款的规模估计不足百亿元人民币。而农发行由于体制、政策等原因所造成的不良贷款总额肯定要高得多。 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赖账所造成的农发行的巨额贷款损失,还可采取和地方政府谈判,用债转股的方式,以粮食购销企业的房地产产权抵股的办法来解决,如此等等。一旦确定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办法,就应该根据处理数额的难度确定计划完成期限,如2年、3年、5年,等等。在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设计中有一个逻辑前提,即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银行由于指令性任务和安定团结目的而造成的纯粹政策性亏损,中央财政应当认账并给予相应解决;而由于政策性银行本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贷款损失,则应当由今后的经营利润转拨备的方式进行抵补。
三、中国政策性银行改革思路的简单评价及建议
首先、对我国当前三家政策性银行进行准确定位。政策性银行作为借助国家信用实现国 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金融工具,是进行市场化运作但又不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国家信用支持、市场化运作、非盈利性应是新时期政策性银行的三个显著特征。其一,政策性银行需要国家信用支持。这是因为政策性银行是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利用国家信用可在国际市场以相当低的成本赢得资金,有利于其政策性业务发展;其二,实行市场化运作,可以避免政策性银行过度依赖财政而导致经营效率低下,并运用市场化方式弥补体制性缺损和政策业务的市场风险,从而增强其应对集中、大额、长期风险的能力,这也是新型政策性银行与传统政策性银行的最大区别;其三,政策性银行经营目标不是盈利最大化, 而是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在上述共性基础上,“一行一策”的原则,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战略,能较好的调整现有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支持作用。
其次,在明确定位的前提下,尽快为三家政策性银行立法。因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经营目标、业务范围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区别,大部分国家均为政策性银行单独立法。我国目前只有国务院(1994)22号文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依据,具体内容已不适应发展要求 ,应 尽快颁布专门法规,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鉴于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种类繁杂、机构特点不一致, 宜由同一部法律来规范,立法应针对各行不同特点分别进行,单独制订。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类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信机构的性质、地位、业务范围、经营宗旨、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会计制度、融资方式、利润处理办法、监管体制等,促进政策性银行自我约束、自主决策和健康发展。调整业务范围、通过制度来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加强机构自身建设。
再次,两个账户之间必定要设立隔离机制。划分国家账户和银行账户是世界上几乎大部分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行的做法。政策性金融代表公共利益,或者准公共利益,是服从国家的特定的产业政策、社会政策或者战略意图需要的。此外,随着资金来源、融资方面市场化的扩展,许多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在进行改革,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商业性的投资业务,但商业性业务是有限的。分账经营管理有助于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和政府意图,同时又能使各大政策性银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牢固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两个账户之间必定要设立隔离机制,防止商业账户的损失转嫁到国家财政头上,这也是设立分账经营管理体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治理结构和内在运行机制改革。一旦对三家政策性银行进行了准确的定位,这三家银行的治理结构也应当参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了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或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外,其高级管理层也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关系进行相应的机制设计,并对一些问题进行相应的思考,如董事长和行长是分设还是一人兼任;副行长由董事长、行长提名还是上级组织部门直接委派任命;管理团队的报酬水平可否与业绩相应挂钩;经营管理的问责制度如何设计,等等。
参考文献:
[ 1]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转型和发展方向:沈凡,理论建设,2006年第1期
[2] 政策性银行走向何方:赵江山,经济参考报,2006年05月09日
[3] 三大政策性银行转身财政汇金联合注资:吴雨珊,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5月6日
[4] 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今年启动 周小川亲自指挥:李卫玲,国际金融报,2006年02月27日
[5] 政策性银行改革与转型国际研讨会实录:http://finance.people.com.cn ,2006年04月28日
[6] 数据来源:三家政策性银行网站及其年报。

9.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1)倡导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比如,政策性银行一旦决定对某些产业提供贷款,则反映了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表明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愿,从而增强了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降低了这些部门的投资风险.其他金融机构就会放宽对这些部门的投资审查,纷纷协同投资.而一旦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政策性银行就可以减少对该行业的投资份额,转而扶持其他行业的发展.这就体现了它的政策意图的倡导性,形成了对民间资金运用方向的诱导机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

(2)选择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地任意融资.从表面看,其服务对象,服务领域是由政府选定的,但从实质而言却是市场机制选择的结果.如对某些重要的基础产业,如果市场机制能够选择它,那么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它会得到相应的资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都是多余的,不必要的.只有在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时,才由政府以行政机制予以选择.所以,尊重市场机制的选择是前提,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融资的领域才有可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世界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活动领域,如中小企业,住房,农业,落后地区的开发等,正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不予选择或不愿意选择的领域.但是,并不是所有这样的领域都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作为金融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只能选择那些有一定经济效益,贷款能够回收的项目,其中包括虽不盈利但财政提供担保和补贴的项目.

(3)补充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具有补充和完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业性金融活动的不足.对于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选择的产业,项目,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的方式引导资金流向,进行融资补充.主要表现在: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融资补充,对于成长中的扶持性产业给予优惠利率放款.

(4)服务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在其服务的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如中小企业银行为企业分析财务结构,诊断经营情况,提供经济信息,沟通外部联系;农业发展银行收购农副产品,并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进出口银行为进出口信用提供偿付保证,提供国际商情,分析汇率风险;开发银行为各种重大投资项目提供经济及社会效益评估等等.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因长期在某一领域从事活动,成为政府在该领域事务的助手或顾问,它参与政府有关计划的制定,甚至代表政府组织实施该方面的政策计划或产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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