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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基金行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4-22 10:41:32

A. 互联网的发展对金融产生哪些影响因素

互联网的发展对金融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互联网金融开始向全方位金融服务方向发展。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新兴技术与传统金融深入结合,催生出形态各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无缝、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运营模式层出不穷,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网络信贷模式、P2B模式(个人向小型企业提供贷款)、众筹筹资模式、随着电子商务崛起而产生的虚拟货币及交易等,以及电商发起创立的互联网银行模式,还有搜索比价模式,即通过金融产品搜索引擎的方式,在一个金融平台把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个人和有资金需求的中小银行和小贷机构进行对接,使得商业银行能通过互联网渠道,批量获得客户。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兴未艾,可以乐观预期未来将出现一种不同于传统金融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新型金融生态。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资金配比效果、渠道、数据信息、交流成本、系统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在一些方面对传统银行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网点可以很大程度替代银行物理网点的功能

2.互联网金融能够突破时空局限

3.互联网金融能大幅降低业务成本

4.互联网金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的效果

大数据能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事实分析和挖掘客户交易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准确预测客户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有助于在金融运营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由此,互联网金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的效果。

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挑战,带来竞争的同时,也给传统金融注入新的理念和活力,促生新的合作空间,我们不应该把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对立起来,甚至妄图将其取缔,在技术进步势不可挡的今天,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实传统银行也有自己的优势,其拥有最广泛的客户群体,大面积的网点资源积淀和大量的专业人才。这是互联网金融不可企及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商业银行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借鉴和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和模式,从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过程说明,这是运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实现金融服务的新兴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更民主、更普惠大众的金融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银行对金融的垄断。

其次,在某种程度上其促进了利率市场化,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比如余额宝对银行固定利率的冲击,倒逼商业银行顺应市场创新,做出变革。

最后,互联网金融更能以开放、平等、合作的模式,促成新的普惠金融的业态。

比如,P2P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的局面,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个人金融的多元化需求,包括个人投资和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渠道,金融不再是普通人看不懂的专业术语,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业务不再是参与门槛极高的产品,个人投资者可以很方便的参与到金融体系中并获得收益,这就是普惠金融,这也是传统金融顾及不到的广泛市场需求。

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代表了金融创新的方向,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为其在政策上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其存在的问题应该重视和解决,特别要提高其风险控制的能力,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促使其在市场上发挥金融配置的作用。同时,为了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竞争,从业机构需要通过行业自律等多种形式完善管理,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很多方面已经从事了银行业务,但是他们没有受到银行业的监管,部分企业甚至突破规则,越过规则去竞争,这将对金融稳定带来不良后果。并且,与传统银行封闭化运营的业务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更容易遭受黑客的攻击、病毒侵袭,金融信息更容易被盗取、篡改,特别是是对交易者身份的真实性,有时候很难确认,存在较大的信息泄露及欺诈风险等。所以,对互联网金融我们既要肯定其积极的作用,但对其存在的风险隐患也不能忽视,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包括内部自律和外部的监管。

1.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位

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位,允许其从事金融服务,但是不能越界经营。这里实际上有两个监管底线,一是不能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互联网金融不等于银行;二是不能非法集资。现行法律还没有对所有的金融机构属性做出明确的定位,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予以明确规范。实际上P2P借贷平台的产品设计运作略有改变就可能越界,进入法律灰色地带,甚至触碰底线。

2.需要完善资金第三方存托管制度

有一些P2P网贷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大量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里,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就会存在资金被挪用,甚至携款逃跑的风险。近两年先后发生了部分P2P网贷平台的携款逃跑和倒闭事件,就给放贷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还需要完善资金第三方存托管制度。

3.健全互联网企业的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实践中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增长和运营利润,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识别和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企业存在信息安全水平比较低,个人隐私容易泄露的风险。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应该从制度和道德两个方面做好风险约束,必须设置内控防火墙,健全互联网企业的内控制度。

4.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而目前外部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存在盲区。比如,以互联网金融方式运作的货币基金、保险、P2P等业务的监管责任不是非常清晰。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平台从事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业务,更是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随着金融业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变革。

B.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影响有哪些?又会做出怎样的相应的对策呢?当今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我国整个金融产业尤其是银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先介绍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容,进而简述现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并针对发展情况和具体现状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 当前,我国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支付宝、余额宝、网上银行、云金融等新兴业务的受众度越来越广,由此逐步开启我国金融探索的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它在国内的迅速发展将大众带入数据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甚至对生活方式改变产生了影响。互联网金融因其快捷支付、操作方便等优势,与传统金融模式形成了鲜明对比,使金融业内激烈竞争,同时也对传统的金融模式的发展造成了影响。 1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它是一个新兴的发展领域,使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在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使其成为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简单升级。 1.1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技术需求水平高。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接的沟通和交易,它若要达到规模经济,释放出互联网的成本优势,必修要建立在大数据与云服务的基础之上。交易过程其中涉及到的在线支付全程电子化、数据收集、分析和处理等,都需要强大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支撑。 (2)受众较多的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无传统中介、无垄断利润、无交易成本,交易双方能够在时空几乎不受限制的前提下及时满足自身交易需求,能够让更多人参与其中。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更可被用来提高金融包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3)资源配置去中介化。第三方支付组织崛起,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使资金供给绕开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需求方和融资者,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市场有效性提高,去中介化明显,这无疑是对传统金融业的巨大挑战。 (4)信息对称。传统银行业主要经营信息不对称业务,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信息交流更加畅通,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全面的了解对方的资料,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使金融业减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同时,由于信息传递便利,对交易对手违约的情况也可以做及时有效的处理,以减少违约损失。 1.2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1)资源配置和平台功能。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着眼于个人和小企业客户,借助掌握的庞大数据以及强大的数据处理技术,以更低的成本迅速发现客户,了解其消费行为和信用等级,极大的促成小微金融交易的发生。在这个由互联网创建的平台上,资金需求和供给双方可以自由、灵活、便捷的交易,彼此能够便利的掌握各方资料、更及时准确的获得收益防范风险,从而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2)支付功能。当前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发展壮大,极大便利交易双方的交易进程,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业银行、传统支付平台的地位。 (3)信息搜集和处理。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人们利用“云计算”原理,可以将不对称、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4)价格发现。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双方都直接在平台上彼此选择,共同商议交易价格,实现了完全的交易自由化和市场化。随着参与度的提升和交易额的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能够利用这一交易机制判断市场利率走势,找寻符合市场的价格,从而更加精确制定自由市场下的借贷利率和价格基础,为日后实现真正的利率市场化积累经验。 2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2.1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传统银行业出现生存危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其交易量和交易规模都有了极大幅度的增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第三方支付交易量增长迅速。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交易规模(线上、线下交易规模总和)达到6.91万亿元,完成2012年全年交易量(104221亿元)的66%,行业增速稳定(赛迪顾问数据)。2013年以来,第三方支付大力拓展新兴行业的业务,其中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手推出的余额宝,因为短短几天内便带来高达超过百万级的客户以及几十亿的销售,令业内受到极大震动。2012年,互联网支付总金额累计达到830万亿元。这些数据另一方面也表明,电子交易量与交易额的增长极大的挤占了传统金融业的交易份额。 其二,互联网信贷规模迅速扩大。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阿里巴巴集团为例,其在2012年完成贷款数额达40亿美元,2013年更是累计贷款额达1500多亿元,小微信贷的客户数量有已经达到64万,不良率不到1%(中国电子研究中心数据)。 其三,P2P网络贷款平台出现。自2011才出现的P2P贷款平台,目前已有上百家不断发展壮大,其中以人人贷、拍拍贷最为典型。整个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 其四,互联网企业业务扩展。现今众多互联网企业不只局限于第三方网络支付,而是借助信息、数据的积累和技术的增强创新,不断向融资领域扩张,未来可能冲击传统银行的核心业务、抢夺银行客户资源、替代银行物理渠道,颠覆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 短短几年,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让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压力。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模式,更加开放和透明,同时在信息对称、传递、处理以及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都比传统的银行业更具优势。它的出现和发展,无疑对传统银行业的生存带来巨大挑战。 2.2促使传统银行业服务内容、方式发生转变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巨大挑战和冲击,传统银行业势必会在其业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渠道方面进行调整和转变。客户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基础资源,针对日益成熟的互联网平台,传统商业银行可以即发挥自身优势,又创新开发新型支付、结算等服务方式,从而使得其在2.3使金融脱媒速度加快 传统银行业作为资金融通的借贷机构,其中介角色已逐渐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状况。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改变这一局面,加速金融脱媒的进程,削弱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互联网金融只需有一个互联网信息联络平台,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在此信息中介上寻求有用信息,一旦达成交易协议,之后的融资交易都是由交易双方自己完成,不再需要传统银行中介来促成交易。3传统金融业的应对措施 3.1调整战略,积极革新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无疑对传统银行业尤其是大银行提出了挑战,同时也为小银行的发展提供机会。传统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应该在激烈的竞争中摆正位置,积极创新,汲取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客户、时效、信息等方面的有利特点,并与自身传统业务相结合,推出更多新兴业务,开发电子银行平台,在满足客户更多需求的同时形成优势。从这一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推动了传统银行业的运作模式,从而推动金融行业向更电子化、便捷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3.2拓展互联网业务,实现服务升级 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巨大,已超过5亿,这无疑是金融业巨大的客户资源,互联网也将是最有前景的交易平台。面对互联网金融吸引广大客户的绝佳优势,传统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开发互联网新业务,吸引更多客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服务升级,以更细致、便利的服务留住更多客户。 通过互联网拓展金融业务,使传统物理网点优势弱化,让银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目标客户群,而是吸引更多追求多样化、人性化服务的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参与各种金融交易。 3.3以数据、信息为根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数据库和网络信用体系,使得信息快速传递,交易成本大幅减少,资源配置效率极大提高。对此,传统的银行业也需要加大对技术的研发,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据库,利用网络平台收集发布信息,借助其优势推动自身业务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向数据驱动型银行方向迈进。 3.4明确市场定位,强化专业化、差异化竞争优势随着金融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多网络金融企业发展起来争夺现有市场,传统银行业更要重新定义或巩固自身市场定位和业务拓展方向,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注重某一业务的扩展和深化,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和整合,针对不同风险偏好、信用水平的客户设计不同金融产品并制定合理价格,让目标客户的需求得到最充分的满足。同时要勇敢面对在专业化技能和水平上面临的重大考验和挑战,最终建立绝佳竞争优势。 3.5完善综合化服务 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优势显著,但其主要目标客户群体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主营小额贷款业务,而传统商业银行则具有更雄厚的资金、广阔的的客户资源和发展经验,基础设施完善,网店分布广泛,深得客户的社会的认可与信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统银行业逐步探索出一条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发展模式,这比仅靠效率、便捷取胜且业务单一的网络金融公司更具优势。这些都是一个大银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对此,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应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完善综合化的服务体系,加强对客户全方位金融需求的满足

C.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造成什么后果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本文将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与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见图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见图2)。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见图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对策建议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对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并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通过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成长为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对此二者应分开进行管理。其中,对前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而对后者的管理则应侧重在利用互联网具有的优势提升其在核心业务的价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为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就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并使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其次,应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力度,切实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防护网络安全。而在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第三,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源。
进一步整合、发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及其内容。首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之间存在的交叉和冲突问题,我国应做好相关模式间的整合工作。比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其与基金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理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我国应通过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决;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大数据金融”业务因不熟悉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而隐藏较大风险的问题,我国应通过采取限制其发展或加强其与相关电子商务企业重组的方式解决。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发展方面,我国需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和开放的力度,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和创新。最后,对于在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内容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我国应采取建立和加强保险体系建设以及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法,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完善和发展。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的支持。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存在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应厘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主体不确定性”隐患。第二,应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体系。第三,还应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和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系。第四,应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创新精神及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适度无漏洞”监督。最后,央行、银监会等传统金融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协作监督,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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