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四道防线是哪些
为了保持资产良好的流动性,商业银行设立了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它是完全流动性资产,可以随时满足客户的支付需要;第二道防线是商业银行所拥有的流动性极强的存款或债权。如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放同业的款项等,这些是商业银行随时可以调度支配的财产;第三道防线是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流动性很强的短期有价证券,如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国库券、同业短期拆借等。这些资产在市场上一般能够迅速地出售、贴现或立即收回。通常,第一道防线与第二道防线被称为商业银行的一级准备,第三道防线称为商业银行的二级准备。
B. 三道防线的简介
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监督、部门岗位制衡以及监督部门监控等三道防线。2002年,《指导原则》被废止。此后人民银行、银监会规范性文件未再对“三道防线”进行规定。
2001年以后,证监会、国资委和保监会 先后发布规范性文件,从内部控制或者风险管理角度对“三道防线”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而言,证监会规定与《指导原则》的思路相同,都是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设置防线;国资委和保监会则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三道防线”设置的具体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保监会及国资委的规定均不适用于商业银行,而且保监会、国资委的规定又与商业银行的实践和组织管理模式的传统存在很大的差异。2008年,财政部、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 ,虽未明确提出“三道防线”的要求,但为商业银行设置“三道防线”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指南。 与此同时,“三道防线”的主要防控对象,也经历了从“防案件”到“防风险”再到“防偏差”的两次较大的演变。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系统案件频发,“三角债”、虚假票据泛滥,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为控制案件高发态势,人民银行发布《指导原则》提出设立“三道防线”的要求,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控案件。随着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防控对象逐渐从“防案件”发展为“防风险”。《基本规范》出台后,企业内部控制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体现了五部委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与深刻共识。就内部控制而言,“三道防线”旨在防控经营管理活动与既定目标的偏差。当然,这里的偏差与广义的风险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三道防线”的防控对象就是经营管理活动中偏离既定目标尤其是风险承受度的各种偏差,这种偏差包括狭义的风险、也包括舞弊行为和案件。这也是《基本规范》的本质要求。
C. 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的 三道防线
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
1、预防性风险管理:
无论是监管部门的规定,还是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均将直接进行业务操作,面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线岗位、机构作为内部控制最前沿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建立营业机构不同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由“自我约束”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作业偏差的“第一道防线”。
2、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委托代理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一道防线”的自我约束和岗位制约可能因内部人的串通而流于形式。为此,各商业银行还设置了内控“第二道防线”。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与“尽职监督”控制,是商业银行的“第二道防线”。
3、紧急救援制度: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多元化和组织层级制的特点,各分支机构、部门的多元利益并存,更易出现因本位主义使经营管理活动偏离战略目标和整体目标的问题。因此,需要对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和尽职监督进行监督。
(3)金融机构二道防线三道防线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三道防线的必要性:
目前,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加之,经济金融形势风云变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日趋复杂多样,案件防控压力不断加大。设置内部控制防线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实现企业目标和强化内控管理的客观需要,其目的就是保证经营管理按计划进行并及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防控风险,遏制舞弊、杜绝案件。
实践中,各家商业银行基于对三道防线的不同理解,设置了不同的防线。由于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是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内部控制“防线”的设置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哪些环节偏差频率高、风险危害大就应该在哪里设置防线。
商业银行的管理和控制围绕着业务经营展开,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角度出发设置“三道防线”才能够最有效地防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偏差和风险。
D. 为什么说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我觉得是这样:首先,反洗钱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操作,以各类投资、理财、贸易等方式进行;其次,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是货币派生、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非银金融机构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因此是反洗钱工作的源头。
E. 所谓"三道防线"是指
人体共有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由皮肤和黏膜构成的,他们不仅能够阻挡病原体侵入人体,而且它们的分泌物(如乳酸、脂肪酸、胃酸和酶等)还有杀菌的作用
第二道防线是体液中的杀菌物质和吞噬细胞
这两道防线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天然防御功能,特点是人人生来就有,不针对某一种特定的病原体,对多种病原体都有防御作用,因此叫做非特异性免疫(又称先天性免疫)
第三道防线主要由免疫器官(胸腺、淋巴结和脾脏等)和免疫细胞(淋巴细胞)组成的。
第三道防线是人体在出生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后天防御功能,特点是出生后才产生的,只针对某一特定的病原体或异物起作用,因而叫做特异性免疫(又称后天性免疫)。
后天性免疫--免疫的第三道防线
免疫的第三道防线:特异性免疫。
主要由免疫细胞--淋巴b、淋巴t细胞进行免疫。
其中,淋巴b细胞“负责”体液免疫;淋巴t细胞“负责”细胞免疫。
后天性的特异性免疫系统,是一个专一性的免疫机制,针对一种抗原所生成的免疫淋巴细胞分泌的抗体,只能对同一种抗原发挥免疫功能。而对变异或其他抗原毫无作用。
第1、2防线,就好比杀毒软件本体;第3到防线就好比病毒/木马专杀软件。
只有3道防线同时、完整、完好发挥免疫作用,我们的身体健康才能更充分的得到保证。
F.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三道防线有哪些
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是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回风答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G. 现代公共金融安全有哪三道防线
银行内控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是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H. 简述银行内控的三道防线
由“自我约束”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作业偏差的“第一道防线”
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与“尽职监督”控制,是商业银行的“第二道防线”
内控管理部门的协调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再监督,连同监察部门、
I. 银行内控的三道防线是什么
银行内控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是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目前,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
银行的内部控制不是只针对某一方面进行的,而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无所不控。
二、审慎性。
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独立性。
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9)金融机构二道防线三道防线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内控
J. 三道防线的功能
按照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应当设置如下“三道防线”: 由于委托代理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一道防线”的自我约束和岗位制约可能因内部人的串通而流于形式。为此,各商业银行还设置了内控“第二道防线”。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与“尽职监督”控制,是商业银行的“第二道防线”。
“尽职监督”的概念是农业银行在实践中提出的,是指各级机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同级职能部门及下级对口部门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测、检查、督导和纠偏的管理行为。具体而言,就是各部门将本条线及相关同级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目标、计划、标准进行比较分析,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以实现发展目标的管理活动。尽职监督是第二道防线的主体。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多元化和组织层级制的特点,各分支机构、部门的多元利益并存,更易出现因本位主义使经营管理活动偏离战略目标和整体目标的问题。因此,需要对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和尽职监督进行监督。
首先,根据《基本规范》设立的内控管理部门作为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尽职监督职责的履行。第二,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商业银行的内设机构,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以使董事会和高管层把握银行整体的内部控制状况和高风险领域;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第三,监察部门对各级机构及人员执行制度、廉洁自律、履职效能实施监察;保卫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以上部门共同实现对第一道防线和第二道防线的事后监督、控制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将内控管理部门的协调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再监督,连同监察部门、保卫部门履行的事后监督作为商业银行业务流程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商业银行“三道防线”作为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旨在纠正偏差、防控风险。商业银行要基业长青,必需立足长远,考量预期收益与当期成本,有目的、有重点的设置内控防线。同时,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作用于业务流程的“三道防线”彼此不是孤立设置相互替代的,而是互为补充、相互强化的系统。必须发挥业务流程中三道防线的系统合力,形成纠错防弊的机制性保障,才能有效控制偏差和风险,进而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