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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互联网金融置于复杂环境

发布时间:2021-04-27 10:45:17

㈠ 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哪些

如同一个企业的发展是一样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外因包括宏观经济增长或衰退、金融市场的上涨或下跌、理财品种的上市或下架甚至是网络原因等等很多

㈡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势与劣势有哪些

互联网自金融的优势:

资源开放化,包括开放的平台、资源能得到共享;

成本集约化,信息能实现最大化对称;

选择市场化,改变了过去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形式;

渠道自主化,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前端的整合,扩大服务的边界;

用户行为价值化,利用云计算将消费者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挖掘商业价值。

总结这些优点,那就是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等能够及时获取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而这是令传统金融模式望其项背的。

但是相较于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互联网平台不适合出售复杂的、非均质化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动营销能力相对不足;大数据缺乏突破性创新能力。

㈢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发展有哪些竞争

趋势一:进军直销银行。目前已有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包商银行等约20家银行推出在线直销银行,参见表1。商业银行推出在线直销银行的直接推动力来自于以余额理财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因此,已上线运行的在线直销银行无一例外将余额理财作为主打和必备产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跨区域开展业务,则是众多中小银行倍加青睐直销银行的主要原因。从更深层次来看,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深入应用,社会消费习惯和商业模式将发生深刻变化,从而引发金融行为模式进而商业银行服务模式的改变。在线直销银行正是商业银行的提前布局。
趋势二:搭建电商平台。截至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主要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成都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已开设网上商城,参见表2。如果说商业银行设立在线直销银行的推动力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客户分流和业务分流,那么开设网上商城的推动力则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阿里巴巴、京东等依靠网上商城所积累的大量商家和用户的交易数据,纷纷创新运作模式,进入金融领域,对商业银行形成挑战。依托大数据的创新,日益成为传统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在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中受到诸多制肘,无法获取第一手交易数据的情况下,自身主导搭建网上商城,积累交易数据,成为商业银行的最终选择。
趋势三:网上银行转型。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是国内最早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因其便捷、灵活、高效的特点,深受商业银行和客户推崇,近年来实现快速发展。但由于其设计理念是作为银行柜台的延伸和产品的销售渠道,网上银行更像一个操作平台,只是面向自身客户,资金在银行内部封闭运作,不具有获客和经营功能。这正是其与当前所指的互联网金融的最大区别所在。无论是操作的便捷性,还是产品的丰富度,以及所谓的应用场景,网上银行均存在较大差距。基于此,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推动网上银行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一是开发针对网络客户的专属产品,丰富产品线;二是打造应用场景,寻找入口,增加获客功能;三是引入互联网思维,简化流程,提高便捷性;四是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形成网上银行优势。
趋势四:开发基于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务。互联网、移动通讯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带来新的竞争对手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借助社交平台的便捷性及其积累的庞大客户群,推出微信银行、微博银行和宜信银行。一方面,丰富产品宣传和品牌传播渠道,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基于社交平台,融入网点查询、转账支付、交易提醒、理财购买、无卡取款等功能,构建起一种新的服务模式,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此外,通过开发微融资、微理财等专属产品,在营业场所或其他场所引入自动获取微信客户并推送产品信息的技术,实现主动获客,提高经营能力。
趋势五:大力拓展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便捷性和高客户体验度。商业银行大力拓展移动金融正是对这一点的积极应对。概括起来,有如下做法:一种是传统网上银行移动化,推出手机银行,打造掌上移动金融服务平台;另一种是与互联网企业等跨界合作,推出专门的移动金融APP,融合金融服务、消费、娱乐等场景,构建移动金融生态,比如中国银行推出的中银易商,广发银行推出的月光宝盒等;第三种以浦发银行为代表,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出基于NFC-SIM卡模式的手机近场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
趋势六: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关键在于,通过电商平台积聚商品供销的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的供应链或产业链,进而积累交易信息。这正是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所在。受此影响,商业银行纷纷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在推进路径上,一种是与第三方合作,如中信银行与海尔日日顺物联网平台合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1号店合作电商供应链金融产品;另一种是自主开发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针对电商和物流行业的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线上供应链金融更加智能和开放,银行从对资金的管理到对交易对手的管理,不仅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支付等传统资金服务,还融入理财、订单管理,甚至账务处理等功能。
趋势七:实体网点智能化升级。随着互联网的深入运用,网点面对面的柜台交易日益被自助交易和网上交易所替代。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趋势。适应这一趋势,近年来,商业银行着手开展实体网点的智能升级。一是重新进行功能布局,增加智能化自助交易设备,如VTM、ITM、自助发卡机等,甚至打造无人值守的智能轻网点,打破交易的时间限制;二是在传统业务流程中引入智能元素,如借助移动pad,更高效和便捷地为亲临网点的客户提供服务,提高客户体验度;三是借助互联网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和服务,打造O2O金融服务新模式。此外,一些商业银行还积极探索与咖啡店、商店等合作,推出新型网点业态。
趋势八:线下业务线上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丰富网上银行产品,实现线下产品同步线上化,主要集中在理财业务领域;二是开发线上贷款业务,实现线上申请、受理和审批,提高处理效率,如工商银行的逸贷、浦发银行的网贷通,以及建设银行的快贷;三是针对某项业务领域,整合线下所有相关服务,打造在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如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围绕中小企业存、贷、汇等金融需求,开发了企业在线信用评级、网贷易、惠结算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并实现了与银行中后台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对接,形成了从客户接触、跟进营销、商机发掘、产品销售到在线业务办理的全链条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进军互联网金融面临六大问题
问题一:不对等监管制约优势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监管的容忍。无论是余额宝,还是京白条,亦或是票据理财,都是事实上的金融产品,但从事这些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仍然被定义为商业企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同样开展此类业务的商业银行则需要接受严格的资本监管和产品准入审批。这种不对等的监管,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拓展互联网金融的成本,并限制了其创新活动的开展。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监管制约了商业银行优势的发挥。相比于互联网企业,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丰富的金融业务经验,尤其是设计理财产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但目前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必须亲见亲签,第一次购买要签署协议。造成的结果是,商业银行无法像余额宝一样借助互联网开展理财业务。而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技术和平台,以此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则不受监管制约,既发挥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提高了客户体验度,又绕开了监管约束,造成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远程开户,给予虚拟电子账户与传统银行账户相同的身份,这一问题将一直存在。
问题二:文化理念影响创新效率。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特点在于创新速度快、效率高,同时,竞争激烈,产品更新迭代快,生命周期短。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以合规文化(或称为严谨文化)为主导的文化氛围与这一特点有较大差异,制约了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在合规文化主导下,各项业务首先强调的是规范,因而设计了很多制约环节和监控措施,如业务授权与事后监督,以及系统控制等。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创新时,流程长,制约多,难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互联网企业以创新文化为主导,一旦发现市场商机,首先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创新抢占市场,并为此设立较高的风险容忍度和快速补偿机制,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速度放在第一位。因而创新周期短,产品推出速度快。
问题三:传统运作模式制约创新成效。商业银行的业务运作模式是基于资金流而设计的,是在银行体系内的自循环,没有直接介入客户的交易行为,更多是被动满足客户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跟客户在银行的物理渠道办理业务所依赖的账户、信息、风险控制系统、业务审批和处理系统、核算系统基本相同,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运作模式。这导致银行借助互联网创新出的产品往往离市场和客户需求有一定差距。而互联网企业是从客户的经营行为和交易行为拓展金融业务,并基于此设计运作模式,更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企业可以从交易行为中挖掘客户的潜在消费或投资需求,并据此开发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效更高。
问题四:风险控制影响客户体验。高杠杆经营的特性,以及严格的金融监管,使得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通常将风险放在第一位,风险文化在企业文化起着主导作用。加之在国内金融消费权益法律不健全,居民消费权益存在事实上的过度保护的情况下,基于防范声誉风险,以及避免客户损失波及银行的考虑,商业银行对推出的金融产品,不仅从自身角度,还从客户角度采取了诸多风险控制措施。如网上银行,为了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银行通常要求客户使用U-key,同时需要输入密码验证,导致流程繁琐,影响客户体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互联网企业推出的在线支付,只需要简单的密码验证就可以完成操作,余额理财产品也是网上绑定银行卡号即可购买,后续购买及赎回非常便捷。互联网的特点本来就是便捷、高效,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发的金融产品更应秉承这一特点,如果仍用传统思维,附加过多防控措施,不仅影响客户体验,更有悖于互联网精神。
问题五:缺乏平台难以快速切入。市场需求是创新的直接动力,也是创新的活力所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样如此。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之所以发展迅速,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经过多年的积累,这些企业普遍构建起由众多商家和消费者构成的网络商业生态,有丰富的应用场景。而商业银行虽然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客户信息,但主要是线下客户,缺乏互联网应用场景和网络经济平台。因此,其推出的以在线直销银行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优势是精准创新、精准营销,即针对平台上的不同类型客户,基于交易行为特点,开发针对性产品,并引导其在对应的应用场景上使用。可以说,平台的缺乏是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的短板。这也是商业银行推出网上商城的原因所在。
问题六:营销方式和力度无法与互联网公司比拼。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在加快金融创新速度的同时,也改变了客户的行为。一方面,由于新产品更新速度快,可选择余地多,客户的流动更加频繁,对单家金融机构的忠诚度快速下降;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使得客户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转换成本大大降低,客户的价格敏感性同步提高,客户黏度更多取决于产品的知名度和价格水平。因此,营销推广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为重要。正因如此,互联网企业往往出手阔绰,甚至不惜以贴钱的方式提高知名度,获取客户,如前期热销的票据理财产品,而商业银行受监管以及自身传统理念的制约,在营销的力度上远不及互联网企业,在营销的方式上也更为传统,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并对后续创新形成制约。
银行业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五大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监管,建立基于功能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宽松的监管环境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特别是无监管状态下的零门槛使得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鱼龙混杂,一些机构超过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盲目拓展业务,导致风险积累,甚至于借互联网金融之名行诈骗之实,给金融安全带来冲击。更重要的是,这种不公平的监管环境限制了商业银行更多地参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建立基于功能监管的监管架构是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尽快将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纳入监管体系,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划分监管权限,确保从事相同业务的机构接受相同的监管要求,切实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和业务开展。二是,以互联网金融监管为契机,顺应综合化经营和跨界经营的大趋势,尽快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类监管之间的有效联动,探索建立类似英国金融服务局的统一金融监管模式。三是,鼓励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创新,在某些风险控制能力强、信息科技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中先行先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引入新技术,实施信息化银行战略。商业银行应转变信息科技理念,使信息科技从面向经营转向经营与管理并重,从科技支撑转向科技引领,全面推进实施信息化银行战略。核心是通过深入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尽最大限度提高业务运行效率、科学决策水平和客户体验度。具体来说,在经营上,打破传统银行基于资金在体内自循环的经营模式,主动延伸服务链条,使金融服务与客户交易行为(包括消费、生产、投资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并借助信息技术,整合交易上下游,搭建交易平台,建立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服务平台;此外,通过建立网上商城、与平台企业合作等方式,构建在线商业生态,积累交易数据,挖掘客户金融需求,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线上获客和在线经营。在管理上,加快整合内部各交易系统的数据资源,引入大数据技术,深度分析客户行为特征和市场趋势,实现基于客户分类的精细化管理和精准营销。同时,积极构建整合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指标规则,形成面向不同层级管理者的报表体系,提高管理决策的数据支撑水平。
第三,整合资源,打造四大基础平台。平台经济是互联网金融实现快速发展的基础。因此,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方向是,围绕“金融”这一核心,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以客户平台为基础,以服务平台、产品平台和功能平台为支撑的线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客户平台方面,或者构建网上商城,或者与电商合作,或者与物流、电信等拥有庞大客户资源的龙头企业合作,或者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客户资源的有效整合,搭建具有不同特色的众多客户平台,实现快速获客。在服务平台方面,打通网点、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客户经理以及客服中心等不同服务渠道,形成区别于互联网企业、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渠道优势。在产品平台方面,既要实现线下产品的线上化,更要致力于开发针对性的线上金融产品,更重要的是将众多产品按功能整合,形成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产品平台。功能平台方面,围绕客户商业行为和交易行为,通过互联网技术整合上下游商业场景,打造一个集生产、生活、消费、投资等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平台,实现客户与金融服务、产品之间的有效联结。
第四,借力发展,构建多元化合作渠道。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通过跨界整合实现金融与客户行为的深度融合。这需要建立相对完备的互联网商业和金融生态。在这方面,商业银行虽然拥有丰富的金融经验,但需要实现向线上的转换;虽然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体,但缺乏将其转移到线上的应用场景,且没有实现集群化、平台化的整合。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与各类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打造适合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生态环境。一方面,积极与第三方支付、电商企业合作,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借助其平台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探索与电信运营商、手机生产商合作,将自身金融产品与其手机或服务捆绑,实现营销前移;第三,与实体商家开展合作,基于实体商家的线下商业环境,融合金融服务,构建线上以及线上线下结合的应用场景,实现批量获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模式;最后,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研发具有特色、适合互联网应用的金融产品,形成产品优势。
第五,探索体制改革,实施专业化经营。打破传统体制机制束缚,建立与互联网精神相适应的专业化经营体制,是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关键。为此,商业银行可以探索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或事业部,在公司内实现互联网化运作,建立与互联网企业相一致的薪酬激励、人才引进以及产品创新机制,以此解决银行体系内传统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或事业部实行相对独立的科技开发机制,避免银行传统业务的开发需求挤占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开发效率。同时,建立专门的客户体验团队,帮助产品开发人员充分理解客户需求,完善产品功能,从产品设计阶段就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此外,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速度快、潜在风险或漏洞多、后续完善频率高的特点,建立快速补偿和风险容忍机制,对新产品设定风险容忍度,一旦客户使用新产品因非自身原因出现风险,则给予快速补偿,切实提高客户体验度。通过体制改革,重新建立与商业银行传统做法不同的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市场化程度,弥补与互联网企业的差距。

㈣ 互联网金融的下半场,为什么说技术是个大杀器

互联网金融即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互联网技术不仅改善了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同时也衍生出了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引起金融生态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从而也带来一系列风险与控制的新课题。
主要业务板块
关于互联网金融包括哪些业务板块,理解角度不同,说法也不一样。本文讨论的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它是从商业角度描述在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业务模式。因此它不等同于“互联网+金融”,也不等同于金融的互联网化,更不是指互联网产业的金融活动,它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
依托功能属性分类
金融是一系列涉及资产转换活动的中介服务行为,互联网作为一种金融业务模式,其功能不外乎三大类:即金融作为交易媒介的功能、作为投融资媒介和作为财富管理媒介的功能。这些功能通过内在的信用机制发挥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包括三大类业务板块:一类是互联网交易支付类业务。包括银行利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建立便捷的支付清算渠道,各有关企业也可凭借自身优势,建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另一类是互联网融资中介类业务。包括依托互联网的P2P借贷融资和通过众筹平台进行的股权融资。此外,在大数据分析背景下,展开征信及授信活动,也是互联网融资平台功能的重要方面。第三类是互联网理财媒介类业务。包括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营销窗口,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理财服务;利用大数据管理优势,指导交易决策,并发展高频交易;利用大数据对客户金融需求作出分析,实施精准营销和有效客户管理;利用金融大数据进行风险预测并提出风险政策,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利用大数据进行宏观政策分析,实现平抑宏观风险的最优货币政策安排;利用大数据进行企业和个人的征信分析,及时把握不同对象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
依托技术属性分类
互联网金融依其技术属性又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类是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交易对接平台。包括P2P平台、众筹融资平台、理财产品推介销售平台、保险产品交易平台、证券交易平台等。第二类是大数据金融类,包括利用金融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征信评级;在大数据分析模型基础上的高频交易决策;客户大数据分析,进行精准营销;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风险测评与管理;异常交易的发现与诊断等等。第三类是所谓的金融电子化,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金融服务业,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电子银行、电子证券、电子保险体系建设。使金融服务通过网络连接各类交易主体,突破金融服务的时空限制。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各类自助服务等。还包括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改善金融企业客户管理、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等。
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互联网金融揭示出两个基本趋势: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和金融企业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使金融业如虎添翼,其原因在于通过互联网能够最有效地解决金融服务的本质需求。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互联网技术能最有效地处理价值的时空转移。金融的本质是价值的跨时空转移。金融基本功能之一的交易媒介,就是要解决商品和服务贸易供求者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问题,即支付问题。互联网能最有效地通过账户的结算与清算来实现交易支付。金融主要功能之一的投融资中介则是价值在期限上的配置,是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转换。互联网最有利于实现不同主体、不同流动性资产价值的配置。金融所衍生出的资产管理功能,本质是收益风险在不同偏好者之间的配置,而互联网技术可以使不断变动的风险收益信息更易于及时捕捉和分析。
金融作为一种中介服务活动所要求的便捷化、自助化,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最好实现。互联网实现了不同主体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网络终端或结点,发起或接收金融交易服务。这样可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而且在移动互联网的背景之下,这种服务不再依赖于地点环境可随时随地自助完成,这极大地改善了客户的服务体验。即使是授信、开户这些原认为离不开柜面的服务流程,也可以通过远程由客户与客户经理互动来实现,使服务的时效性大为增强。在这种技术背景之下,传统银行如不利用互联网手段,那就毫无竞争优势可言了。
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分析和互联互通的优势,最有利于建立金融服务所需的信息充分和信用增强。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的基础是充分、有效、对称的信息。互联网平台建立起交易双方信息沟通和信息披露的极大便利,使交易信息趋于充分,可以十分便利地了解对象的商业活动状况和征信信息,并建立起相关关系人群落,增加对交易对手的了解,并形成更广泛的监督。大数据分析可以使大量碎片化的信息整合成重要的相关关系和分类信息,有助于交易者做出正确判断;异常分析可以及时提醒人们对金融欺诈的防范;过程和动态的监测信息可以刻画事物运动的轨迹,提示人们及时做出反应。任何交易活动都会趋向于有助于增强信息和信用的方向,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在金融中的应用是必然的。
互联网的应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性,从而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互联网打造的信息平台,使很多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趋于零。有效解决了金融服务于小额、分散的零售客户的高风险、高成本问题,由于借助网络对大量分散主体展开标准化、自助化服务,使金融服务更趋向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互联网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信息清算成本、风险识别成本、客户管理成本,从而大大地提高金融服务的价值创造能力。
引起金融格局的重构
在金融企业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企业金融化的趋势下,金融市场和机构、业务版图重构,出现一系列金融发展的新趋势。
跨界发展,金融企业界限模糊化。具有互联网应用优势的渠道运营商(移动、电信和联通等),可以利用手机注册用户系统建立自身的账户系统,涉足转账、支付等功能;电商平台企业(如阿里巴巴等),可以借助交易保证金制度,形成支付宝、余额宝等,拓展金融服务功能;电商企业可以借助其供应商与销售对象的客户关系建立起资金收付平台,并拓展服务商品流通的其他金融服务;社交网络(QQ与微信等)可以通过其注册用户,拓展第三方支付功能并间接管理财富;搜索引擎公司利用其数据挖掘能力,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制造业企业可以借助其供应链发展供应链金融,借助销售链展开租赁、分期付款等活动;商业流通企业可以发展消费金融;房地产企业、艺术品公司都可以依其服务属性建立起相应的金融产品。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活动更便利地发掘产业价值链上下游之间的价值联系,发展信用,形成丰富多彩的企业金融活动。因此,纯粹的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界限日益不明显。
互联网金融促进合作共赢模式的形成。互联网实现各行各业的互联互通,实现金融活动向各行各业的全面渗透,形成全社会普遍依存的价值网络。依托互联网,实现金融网、物流网、商流网的三网合一,从而最有效地促进商业活动的进行。在合作网络中寻求合作就是寻求自身优势的最大发挥,寻求自身劣势的最小成本弥合,就是积极加入价值创造体系去分享价值。这种合作催生出合作共赢的文化——共同维护合作关系,坚守信用,承担责任。网络化的生存,使财富真正地流动起来,在运动中增值,在运动中优化配置。对金融企业,不必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不必事事拥有;可以按纵向和横向形成一系列外包关系,数据管理可以外包,信用卡可以外包、存款可以外包、贷款活动也可以外包等。在合作体系中,保留自身的核心能力,运用合作的杠杆去实现尽可能大的价值创造。金融机构的这种核心能力更重要的是价值网络中关系管理者的能力,是信用提供者和维护者的能力,是产品供给服务需求对接的创新能力,是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流程的研发能力。
边际成本趋零化产生的深远影响。网络化金融创造出平台优势。在完善的平台下,新增客户的服务成本趋于零。这就能吸引大量的客户在几近“免费”的情况下,享受网络化服务,而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创造出网络资源的总价值的增长,形成新的增值服务内容和形式。互联网趋势下,商业模式已不再是简单的盈利模式。因为在互联网商务和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非盈利状态常主导着未来的生存与竞争力。腾迅的社交网络、网络的搜索引擎、阿里的网商平台和支付宝,都曾经一度处于免费的状态。互联网打造的共享平台,让人们习惯并依赖平台生存,形成新的经济社会生态。在这种的新生态下,涌现大量微创新,形成新价值成长空间。新的商业模式特别重视客户体验,特别重视平台分享,特别重视“微创新”,特别重视客户互动,特别重视市场拓展。这些都构成互联网金融的思维。在互联网思维下,协同共享逐步完善原有市场竞争方式,所有权边界的重要性下降,使用价值及资源占有的意义日渐突出,进而逐步完善并取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市场竞争模式,引起经济社会向一个比传统资本主义,比市场经济更高的阶段演进。
颠覆传统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互联网金融产生了大数据分析运用基础上的小微授信模式,产生了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客户分析和营销方式。与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相比,互联网金融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路径与机制。传统银行授信的流程,是针对贷款申请者的贷前尽职调查、贷中认真审查和贷后严格管理,逐户评级授信,分析其还款意愿和能力,并严格按项目、客户进行责任管理。在大数据金融下,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风险收益模型,对客户做出分类,根据客户类别建立授信机制,整体形成风险模型,按风险概率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从整体上对冲风险。因此是一种按大数据分析进行风险概率测算下的分类管理,而不是依个别项目和客户的具体信贷管理。
加剧金融脱媒和技术脱媒。互联网金融在于建立供求双方直接沟通对接交易的平台,直接沟通交易信息,且还可以线上线下互动,这就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迅速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社会融资中的份量。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解决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形成的一种中介机制。当互联网使直接交易能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进行时,间接中介就不必要了。过去投行机构、征信评级机构、财务咨询机构都是为了解决直接融资之信息不对称的中介手段,促使直接融资比重不断上升。现在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信息充分披露,将会进一步加剧这种趋势,传统银行的业务空间进一步收窄。电子渠道对柜面业务的大量替代,改变了银行内部的资源配置。银行网点必须适应性地转型,形成有竞争力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适应网络化的业务流程转为线上进行,线下客户经理更加要重视重点客户的维护,更加要重视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更加重视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加快推进业务的多元化、综合化。
寄生出一批新的金融中介公司。在互联网金融的新型生态中,依托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的新型中介公司将应运而生。如大数据分析公司,为投融资者提供投资价值分析,提供征信评级信息、提供预测分析;依托网络平台的担保公司和征信公司,为P2P平台和众筹平台提供风险分散机制;风险投资公司,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风险投资服务;依托互联网的投资公司,为网上直接投融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此外还会派生出依托互联网金融的货币投资基金等。
宏观管理的新课题
互联网金融不仅作为一种金融手段,也作为一种新金融业态,其迅速发展引起信用体系的重构,也带来了一系列宏观管理的课题。
金融风险产生和扩散的新机制。互联网金融既有风险抑制因素,又有风险增强因素。首先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对技术平台的高度依赖,实现了财富的货币化和货币的数字化。财富所有权以数字认证方式存在。因此,技术风险或IT系统的风险将成为最重要的风险之一。其次网络化的彼此关联的价值体系,既增强了各经济主体、各产品和服务之间的依存性,也使风险传递扩散变得十分便利,风险规模呈几何级数扩大。三是网络化平台直接融资并未根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平台是信用中性的,金融欺诈者也可以利用平台制造虚假信息误导金融消费者,形成欺诈风险。四是支付体系的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五是反洗钱识别困难加大。当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风险抑制的内在机制。比如大数据分析增强征信评级的有效性,增强风险研判和欺诈识别的及时性。同时也会增强系统性风险预测的准确性,有利于防范风险。信用体系重构后,改善了信息透明度条件,增强经济主体的相互关联依存,合作共赢局面也对应风险共担责任,有利于形成新的风险约束关系并实质性地增强信用。这些问题要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需要作出风险评价和控制的安排,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有待加强。
互联网货币及其宏观影响。货币的本质是信用,而信用对应于兑现债务的承诺。因此,债务创造货币。在金融市场发育的格局下,不断创造的货币供给一方面促进需求引起经济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又被不断通过财富货币化、资产的价格上升所吸收,形成国民经济的货币循环。债务关系又事实发挥着货币的功能,扩大着整个国民经济的信用。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债务关系进一步复杂化,许多通过网络建立的合作协议,包含着兑现权利和义务,实质上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契约,但无法计量入现行的货币流通数量之中。在网络社区中共同认可的交易媒介,即网络货币,如Q币、比特币等等,事实上成为网络服务供求的支付手段,同时在网络社区成员中也有价值贮藏的功能,而且一开始就具备价值尺度的属性,有的甚至和本位币(人民币或美元)可以兑换,有的虽然不能兑换,但都符合作为货币的一般定义。这种由于网络信用支持的货币,对宏观的货币流通将产生何种影响?数字货币减少对M0的依赖,影响到M0的计量;虚拟货币调节着服务的供求,影响着M1、M2的真实计量。互联网金融中的大量交易协议,事实上也发挥着广义货币的功能,从而影响广义货币的计量。从而都对宏观金融政策效果产生影响。对这些影响的深入分析,有助于宏观经济预测和调控的科学性。
互联网金融与资源配置效率。总体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优化整个国民经济资源配置。在金融业态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驱使服务指向边际成本较低和消费者价值剩余较高的方向。金融互联网降低了金融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了享受服务的效用。互联网大量节省中间环节形成直连直通,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让直接交易双方分享更多价值,由于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对投融资者的发掘更加充分,货币流动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金融资产的效率。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引起的合作共赢、协同共享经济的形成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效率的提升。互联网平台聚合大量小规模的金融消费者所形成的规模经济,降低了分散服务的总成本,互联网平台引起的混业经营扩大,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元化服务,提升了范围经济。事物都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带来一些新问题。一是网络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技术改造越来越频繁,国民经济中附加的信息设施成本越来越高。二是信息处理量越来越大,但信息产出量也越来越大,信息化使世界变得清晰的同时,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又形成巨大的干扰,使世界日益混沌。三是信息干扰越来越严重,信息安全越来越艰巨,对冲干扰和防范安全的成本越来越高,社会日益不堪其负。
大数据金融分析和高频交易的市场影响。作为互联网时代交易决策手段的高频交易,是否会放大金融波动,加剧金融风险?这个问题尚无定论。美国证监部门要提出更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避免高频交易对资本市场波动的放大作用,但问题是放大的机制是什么,如何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一种观点认为,高频交易并不会放大风险波动。在价格偏离基本面且存在套利机会时,高频交易者将迅速反应,大量的套利行为使市场价格回归基本面。有人看多,有人看空,有人看长,有人看短,有人偏好风险,有人谨慎行为,最终有人挣钱,有人亏钱是真正的金融市场形态。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难题。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业态,模糊了金融企业的界限,增加了许多风险因素,如何实行有效监管,使之既能鼓励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又可防范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互联网金融既然是一种金融活动,必须按金融活动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既然是金融创新活动,就离不开金融活动的本质能力。这种本质能力就是信用。金融机构的信用来源,一是资本实力,即一旦产生风险,其资本抵补能力;二是专业能力,即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三是客户关系,即长期形成的客户信任;四是产品和服务对接需求的能力。金融企业借助互联网可以拓展这些能力,而互联网企业要拓展金融服务,如果涉及到价值跨时空转移和流动性变换过程中的风险责任,也必须建立起这些能力。目前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涉足,多是从自身不承担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第三方支付和不承担风险转移责任的信息服务平台入手的,在建立起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逐步涉足承担相应风险责任的领域。
对金融机构和业务活动的监管,应从监管活动的本质要求出发,审视和监管风险责任主体,使其承担的风险与其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一致。如果业务的本质是金融活动,就要遵循业务活动监管的要求。互联网P2P借贷平台和众筹平台,不能办理资金池业务,不能集担保、借贷责任于一身,一旦涉足实质性的金融风险责任担当,就应遵循线下业务的监管要求。
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活动,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对风险责任的转移是模糊的。而且在“跨界”、“混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趋势而不可阻挡之时,金融监管本身的责任边界也模糊了。互联网金融导致的大量创新活动,在监管的法律规范上缺乏,用现有法律约束创新活动,必然对创新的动力有所抑制。如何抓住互联网金融创新涌现的机遇而又有效防范风险,是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㈤ 现在感觉互联网环境比较复杂,互联网金融投资可靠吗

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国家的支持,但是投资需谨慎。互联网金融更加需要注意,了解,再了解,确定之后,再选择。

㈥ 互联网金融时代,会给社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社会生活逐步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日益网络化,形成了巨大的网络金融服务需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银行一直在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普及更是加快了银行信息技术应用的步伐,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在IT系统开发和信息化、数据化建设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促进了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目前,我们的个人网银客户已经突破1.6亿户,手机银行客户突破1亿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处理的业务量已超过全部业务量的79%,相当于替代了30000余个物理网点。工行多数的理财、基金产品均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外汇贵金属等交易占比更是高达99%以上。工行还推出了面向个人客户的网上质押贷款,面向企业客户的网贷通、易融通、电子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就能够实现贷款的申请、发放和还款,充分享受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成果。
网络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也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拓展金融业务的机遇。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等为代表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模式陆续出现并迅速发展。目前国内已有200多家企业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它们利用网络交易环境缺乏信用体系的实际,运用网络技术为个人客户及中小商户搭建了支付平台。
网络借贷,以P2P模式为代表,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小微客户建立了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的渠道,现在活跃的网贷平台已有约350家,今年整个行业的成交规模将有望达到千亿元。最近异常火爆的“余额宝”是网络理财的代表,它们为客户网络账户中的沉淀资金提供了理财渠道。凭借平台化的运营和良好的客户体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服务迅速赢得了大量的客户。
从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演化过程实质上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过程。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未脱离存、贷、汇、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渠道,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模式。
凭借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企业介入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融资、理财领域,实现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商业银行则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营造良好的网上金融环境,为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提供客户身份认证、资金清算等各类基础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繁荣,支持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长壮大。商业银行也正在借鉴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不断调整自身电子银行的渠道定位,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自身的持续转型发展。

㈦ 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

这是未来来的趋势。在世界范源围来看,这个也逐渐在兴起。在中国,特别是我们金融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互联网让大家更懂得了如何去跟金融结合。像这两年兴起的一些P2P网站,如海吉星金融网,陆金所,都是大家喜欢的投资理财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大大地方便了投融资双方的交易,也节省了成本,以后大有可为。

㈧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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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说白了就是缺钱的人直接跟有钱的人借钱,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你买了股票相当于就是借钱给了企业,然后他每年给你分红,债券也是,你买了一个企业的债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间接融资就是有钱的人或者企业不直接借钱给缺钱的人,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是谁呢?最典型就是银行,我们大量的人把钱存到银行,银行统一对资金进行调度和安排,发放给缺钱的人或者企业。我们获得了存款时候银行给予的利息,而银行获得了放贷款时候,企业给予的利息,两者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信用货币的流转有两个特征的,一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二是这个分离的过程是有报酬的,一般体现为利息或者股息。)
而互联网只不过是把人类底层的结构再往上重新实现了一遍而已。所以说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网上的潜能的,无非是现在大家的操作习惯允不允许这件事产生而已。(这里说下余额宝,它只不过是对接了一个货币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并不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创新)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教授,曾经提出过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模式的理解。他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他把互联网金融作为第三种融资方式来看待的,当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了这个融通的行为都看做互联网金融。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其中最关键我认为是要明白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是实现去中介化,即所说的金融脱媒。 希望能够利用互联网会让信息不断的透明化,让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失。
【互联网金融or金融互联网?】业内有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金融互联网。我认为这样生生把他们俩割裂对立开来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维做互联网,或者用互联网的思维做金融,无非争论的是谁服务谁的问题。
而我所认同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把原来线下的金融产品放到网上去贩卖,更多的是用互联网的“精神”来做传统金融行业做的事,而传统的互联网精神是什么?是开放,是平等,是协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户体验至上!!从短期来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点还是金融属性,互联网还只是工具而已,大体遵守的还是金融规则。你看在国外最具有互联网金融属性的P2P在中国却因为没有有效的风控被做成金融互联网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来应该是金融脱媒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了还是无法脱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质上成担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为了银行,利用构建资金池,让自己成为了一个没有牌照的银行,这种变形,其实是已经典型的背离了互联网金融应该有的模式了。他们的本质其实就是金融机构。这儿就不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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