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村镇银行是什么银行,安全吗
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就是私人企业老板开的银行。至于安全性有待考验。
『贰』 2014-2020年关于村镇银行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2015-2020年 中国村镇银行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14-2018年村镇银行项目商业计划书
村镇银行项目商业计划书
『叁』 什么样的才能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优秀单位
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安全评估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偶数年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起始年,奇数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上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
『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最近一次修订是什么时间
各个银行网点不一样的,建议咨询银行领导。
需要切实把安全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银行业金融安全评估活动,是量化考核银行金融 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
『伍』 村镇银行可行性报告写法
目前,商业银行在全国大中城市和传统业务领域的竞争已日趋白热化,对优质客户、优质项目资源的争夺使银行的议价能力越来越弱,收益空间正被逐步压缩。与此同时,我国县级以下区域金融市场的开发程度仍普遍不高,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县域和乡镇,金融服务的供给已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为村镇银行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由于我国广大的县域地区蕴含着丰富的中小企业资源,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部分经济发达的县域,其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甚至超过了所在地市的中心城区。通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迅速切入县域金融市场,正好契合了各类银行机构近年来重点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客户的战略导向。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专家以村镇银行项目投资建设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为出发点,为投资者详细的分析整个项目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投资收益测算。报告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于有意投资村镇银行项目的企业和资本机构具有极好的参考价值。
村镇银行可行性报告目录如下,可以做个参考:
第一章 村镇银行项目所处行业发展现状
第一节 村镇银行行业发展现状
第二节 当前产业政策
第三节 村镇银行项目行业相关政策规范
第四节 项目审批部门意见与关注问题
第五节 村镇银行项目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
第六节 行业同业竞争情况
第七节 行业发展特点与趋势分析
第二章 村镇银行项目投资原料市场调查
第一节 村镇银行项目所需原料种类与规格
第二节 典型项目原料消耗量分析
第三节 原料市场调查
一、原料一
1、2007-2011年产销统计
2、2007-2011年价格统计
3、主要产区与重点企业产量
二、原料二
1、2007-2011年产销统计
2、2007-2011年价格统计
3、主要产区与重点企业产量
三、原料三
1、2007-2011年产销统计
2、2007-2011年价格统计
3、主要产区与重点企业产量
……
第四节 村镇银行原料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第三章 村镇银行项目投资技术设备调查
第一节 村镇银行项目工艺流程
一、工艺流程图
二、工艺特点介绍
三、不同地区条件的适用性
第二节 村镇银行项目主要设备介绍
一、主体设备名录与规格
二、主要设备供应商介绍
第三节 村镇银行项目技术工艺发展历程
第四节 村镇银行项目国内外技术工艺对比
第四章 村镇银行项目投资产品市场调查
第一节 产品分类规格与主要用途
第二节 主要产品分类价格水平调查
第三节 村镇银行产品消费领域构成及其需求特点
一、主要消费领域需求特点
二、消费领域构成
第四节 村镇银行产品地区产销格局
一、主要生产区域
二、主要消费地域
第五节 2007-2011年产品产销统计
一、国内产量
二、国内消费量
三、进出口量
第六节 产品主要生产企业产销调查
详细村镇银行可行性报告内容: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陆』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评估是对什么案件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开展评估
银行案件定义及分类
(一)案件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第三条案件定义修订为:“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二、适用案件定义及分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作案时,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案件定义中“…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规定”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通〔2007〕27号)。
(三)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法”、“规”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况统计归类的说明
(一)商业贿赂类案件。单纯商业贿赂类案件不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但若案件中除商业贿赂行为外,存在金融诈骗、违法放贷等符合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的行为,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遭受人身伤害类案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内,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的人身安全实施暴力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
(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公章等,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纳入第一类案件进行统计。
(四)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外部人员实施的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除有证据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外,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按月报送案件数据。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只对第一类及第二类案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开展案件调查、审结及后续处置工作。
(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和各银监局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时,应初步明确案件所属类别,在案件分类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送后续报告进行调整。
“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领导责任人的问责坚持“上追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