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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营销策略

发布时间:2021-04-28 16:11:23

1. 宏观环境会给互联网金融营销带来哪些风险

您好:
网络金融风险:我国的监管状况及完善对策 摘要: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网络金融是金融与网络技术全面结合的产物,其内容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络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网络金融的发展使我们面临着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风险形式和类别,认真分析网络金融风险,加强防范和管理,是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实现稳健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网络金融风险分析(一)风险来源网络金融主要经营电子货币和电子结算等虚拟金融业务,因而除了具有传统金融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外,从技术、业务和法律角度分析,还存在以下特定风险:1.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安全风险。由于网络金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隐患:一是目前许多金融机构采用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而UNIX系统未提供主机与终端之间的通讯加密,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源代码已经公开,如从一台联网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踪路由”命令,就可以看见数据从客户机传送到服务器要经过的许多不同节点和系统,因而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协议安全性差。由于Internet采用的是TCP/IP协议,该协议在实现上力求简单高效,而较少考虑安全因素,大多数网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在电子邮件传输过程中很容易被窥探和截获。三是防火墙安全性不高。目前许多防火墙在配置上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从而可能被外部人员利用,从中获得有用信息。四是未能对来自网络的电子邮件携带的病毒及Web浏览可能存在的恶意Java/ActiveX4控件进行有效控制,病毒通过网络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因而存在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可能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技术和商业机会的巨大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2.业务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安全系统和其产品的设计缺陷及操作失误。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网络金融机构和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识别等。(2)市场信号风险。市场信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非对称导致网络金融机构面临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引发的业务风险。如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地位,网上客户可能利用他们的隐蔽信息和行动做出对自己有利但损害网络银行利益的决策,以及由于不利的公众评价而使网络银行面临丧失客户和资金来源的风险等。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客户不了解每家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优劣程度,大多数会按照他们对网络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往往出现提供低质量服务的网络金融机构可以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网络金融机构却被排挤出网上市场的现象。(3)信誉风险。信誉风险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无法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不能树立自身的良好信誉,从而无法从事金融业务。一旦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虚拟金融服务不能达到公众所预期的水平,或者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反应,或者网络金融机构的安全系统曾经遭到破坏,就形成了网络金融的信誉风险。无论这种破坏的原因是来自内部还是来自外部,都会影响社会公众对网络金融的商业信心。3.法律风险。网络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规定,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货币发行制度等。二是网络金融法律的缺乏。我国网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还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二)类别形式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更新,网络金融风险也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目前国际国内网络金融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别:1.电子扒手。一些被称为“电子扒手”的金融偷窃者专门窃取别人的网络地址,这类窃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趋势,因为Internet服务在给金融机构和用户提供共享资源的同时,也为窃取金融机构、用户秘密数据的非法“侵入者”提供了机会,一些窃贼盗取金融机构、企业秘密卖给竞争对手,甚至因好奇盗取金融机构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据美国官方统计,每年银行在网络上被偷窃的资金达6000万美元,而每年在网络上企图利用电子化盗窃作案的总数高达5~100亿美元。“电子扒手”多数为解读密码的高手,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抓获,通常能够查获的约为1/6,而只有2%的网络窃贼被抓获。2.网上诈骗。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种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吸引人的免费资料等作为诱饵,当用户选择接受时,病毒也随之进入用户的计算机中,并偷偷修改用户的金融软件。当用户使用这些软件进入银行的网址时,修改后的软件就会自动将用户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账号上。网上诈骗包括市场操纵、知情人交易、无照经纪人、投资顾问活动、欺骗性或不正当销售活动、误导进行高科技投资等10种形式,据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调查,估计每年网上诈骗使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3.电脑黑客。“黑客”是指非法入侵电脑系统者。克罗地亚3名中学生“闯入”了美国军方的电脑系统,破译了五角大楼的密码,从一个核数据库中复制了美国军方的机密文件。据美国参议院一个小组委员会的估计,1995年全球企业界损失在“黑客”手中的财富达8亿美元,其中美国企业损失4亿美元。出于对“黑客”闯入国家安全防务系统的担忧,甚至对未来“电子珍珠港袭击”的防范,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具有制造电子炸弹的能力,这对金融安全问题造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4.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已经对金融机构电脑系统形成了巨大的威胁,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全世界已知的计算机病毒已达18000种,另外尚有上百种待查明的也在流传。1999年4月26日CIH病毒的爆发,就使我国4万多台电脑不能正常运行,大多数电脑的C盘数据被毁,其中中国民航的20多台电脑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时刻表数据被毁。近期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间,全国感染各类网络银行木马及其变种的用户数量增长了600倍,用户每月感染病毒及其变种的数量约有160种左右,而且病毒发展正在呈加速上升趋势。5.信息污染。信息时代带来信息污染和信息过剩,大量无序的信息不是资源而是灾难。互联网用户数和网络业务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了新的问题,包括大量商品广告等网上“垃圾”,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机构发送和接受信息的效率,更严重的是使潜在的风险与日俱增。二、目前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现状自1998年3月6日,中国银行成功进行第一笔电子交易,开启网络银行序幕以来,网络金融业务获得了高速发展,但对其风险监管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1.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涉及网络金融的法律和制度仅有2004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法》)和2001年6月发布实施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几个办法。“办法”显然带有一些过渡性特征,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不够深入或并未触及,且条文空洞,可操作性较差,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实践。《法》的出台有利于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但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并没有相应的要求,对目前证书存放和容易被导出的风险没有相应的防范规定,对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与其他商业银行自建认证中心的法律地位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就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而言,还存在诸多空白领域,如:对网络金融交易主体各方的关系(即客户、金融机构、网络服务商、网上商户和金融认证机构等)不能依法进行调节,责、权、利及纠纷界定不清;作为跨国界的业务交易平台,网络金融容易产生管辖权、法律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法律界定问题,目前尚无专门法规来规范;黑客问题深深困扰着网络金融,在我国金融法规中,对黑客问题的处理和预防存在着模糊之处,《刑法》中量刑也很轻,不足以威慑其犯罪行为;作为故意犯罪,网络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但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2.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1)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由于我国网络金融在起步阶段没有一个负责统筹规划的部门,整体上缺乏统一和长远的规划,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自为政。(2)缺乏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由于缺乏行业协调,各金融机构网络业务采用的硬软件标准、数据加密强度、密码设定、通讯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安全的技术参数,目前仍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3)缺乏统一的行业权威。由于统一的金融认证制度建设滞后,一些主要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认证大都采用自己的认证体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电子证书覆盖率较低。不仅影响网络金融证书的服务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机构重复开发认证系统,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同业服务联合与行业间的深度合作,也不利于网络金融行业的统筹发展和整体风险防控。3.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1)分业监管体制面临挑战。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逐步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尤其是银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超越时空的服务,这不仅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挑战,更是对现阶段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2)外部监管体制面临冲击。网络金融是以全球客户为服务对象,和传统金融活动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实现了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这为小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进一步推动全球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特别是对我国按经济区域设置人民银行和按行政区域建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体制冲击较大。(3)监管内容亟待充实。网络金融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方式,而且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产品销售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网上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网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务活动)结算支付方式等。这一系列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扩张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与创造功能,不仅促使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日益加大,而且使现行的金融监管内容亟待充实。(4)风险控制策略急需调整。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过程中,主要是表现为事后控制,事前规划、事中监测与控制明显不足,风险控制措施表现出很强的事后补救性,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表现出静态性、滞后性,不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控制策略与方法,这与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极不适应。4.监管人才缺乏。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三、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网络金融面临的风险点多、涉及的利益面广,有必要从完善法制环境、加强准入管理、健全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治理。1.健全法律制度。可考虑以《商业银行法》、《电子签名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为基础,制定或完善关于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和规定。(1)加大网络金融的立法力度。尽快制定《数据保护法》、《电子资金划拨法》、《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等,明晰网络金融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2)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刑法》中关于金融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及相关条款,对利用电脑实施的犯罪行为加大量刑力度,威慑“黑客”等不法分子。在《民法》中应体现社会经济的时代特点,明确造成网络金融风险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承担民事责任。(3)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在数字签名的识别和确认、交易证据的保存、交易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分担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保证交易安全、出现纠纷时数字证据的真实有效和交易中的个人隐私。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1)将技术设施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申请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不仅要有相当规模的网络设备,而且还需要有确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关键技术。(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公示、信息披露和系统设计等要有制度性安排,对网络金融机构的设立或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风险弥补和处置方案。(3)制定、完善各类交易操作规程。对客户申请开立账户、客户授权的声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拟定细则,防止违法交易和侵害网络金融交易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4)对网络金融业务实行类别管理。制定分类标准,对银行金融业务能力和资信能力进行分级,从而对网络金融各种业务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5)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按照开办网络金融业务主体和其申报经营的业务不同,除对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进行检查外,还要对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对网络金融机构普遍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备案制度进行审查,保证网络金融机构在退出市场时客户不会因信息缺失而造成损失。3.完善监管体制。(1)健全网络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成立“国家(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主任,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推动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立法,制定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协调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在银监会内设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司”,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小组”,服从“委员会”和“监管司”的工作安排,组成能够统一指挥、调度灵活的网络金融监管队伍。(2)加强协同监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促进联动监管,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与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学习国际上的最新技术,对于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突等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及时进行有效协调。同时,借助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非法避税、洗钱等行为,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跨国走私、非法贩卖军火武器及贩卖毒品等活动,对利用网络银行非法攻击其他国家网络银行的电脑黑客网站,以及其他国际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国网络金融健康运行和对全球网络金融负责的监管体系。4.调整监管策略。(1)不断提升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在监管实践中,应提高全面掌握网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的能力和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预测水平,增强宏观控制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2)完善对网络金融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内容体系。在现场检查中要着重对技术要素进行检查:对网络金融客户口令管理、网络防火墙功能、网络金融的场地与关键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定网络金融是否恰当选择适用于其环境的加密技术、关于网络金融系统病毒检测和预防程序。在非现场检查中要着重检查业务发展规模,包括交易额、网上银行客户数、业务覆盖区域和盈利能力,监测受到黑客攻击和入侵的次数、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数、业务运作系统出现问题的次数等。(3)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比传统金融业务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频度及职责等,通过财务报表、网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关网络金融业务的信息。(4)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建立实时跟踪监测系统,加强监控,同时还可以在网络上采取“制定规则,巡逻抽查”的方式,对网络金融的运行状况及是否“违规”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及时纠正或采取处罚措施。5.构建安全体系。(1)加快研制和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信息技术。包括各种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系统软件、加密算法等,从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提高网络安全性能。(2)改进网络运行环境。加强计算机网络和中心机房的管理,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维护计算机硬件安全,保证网络银行所依赖的网络等硬件环境能够安全正常运转。(3)实现安全访问。一方面通过网络的物理隔离和逻辑隔离方式,将非法用户与物理资源相互隔离,另一方面通过应用系统的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的访问。(4)加强数据管理。统一数据标准,保证全国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网上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建立容灾备份,避免数据丢失。(5)建立信任及信任服务机制,通过数字证书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础保障,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不法行为。6.加快人才培养。(1)进行学科培养。金融或财经院校要把握网络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融合力度,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网络技术等相关课程要进行交叉教学、重合教学,着力培养复合型、综合型金融管理人才,为网络金融监管提供高水平后备人才。(2)适度引进。可以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网络金融监管队伍人才结构,同时也可以借机学习国际同行的监管经验和技术。(3)注重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要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考察学习、交流访问、异地异行实习、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网络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迅速、有效地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作者: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冯静生3.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1)分业监管体制面临挑战。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逐步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尤其是银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超越时空的服务,这不仅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挑战,更是对现阶段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2)外部监管体制面临冲击。网络金融是以全球客户为服务对象,和传统金融活动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实现了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这为小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进一步推动全球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特别是对我国按经济区域设置人民银行和按行政区域建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体制冲击较大。(3)监管内容亟待充实。网络金融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方式,而且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产品销售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网上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网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务活动)结算支付方式等。这一系列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扩张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与创造功能,不仅促使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日益加大,而且使现行的金融监管内容亟待充实。(4)风险控制策略急需调整。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过程中,主要是表现为事后控制,事前规划、事中监测与控制明显不足,风险控制措施表现出很强的事后补救性,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表现出静态性、滞后性,不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控制策略与方法,这与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极不适应。4.监管人才缺乏。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小财迷人才队伍。

2. 简述网络营销从“4P”到“4C”的营销策略

一、简介:
1、4p是营销学名词,美国营销学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的60年代提出“产品、价格、渠道、促销”4大营销组合策略即为4p。产品(proct)
价格(price)
渠道(place)
促销(promotion)四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缩写为4p。
2、4c:4cs营销理论(the
marketing
theory
of
4cs)
,也称“4c营销理论”,是由美国营销专家劳特朋教授(r.f.
lauterborn
(1993)在1990年提出的,与传统营销的4p相对应的4c理论。它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重新设定了市场营销组合的四个基本要素:即消费者(consumer)、成本(cost)、便利(convenience)和沟通(communication)。它强调企业首先应该把追求顾客满意放在第一位,其次是努力降低顾客的购买成本,然后要充分注意到顾客购买过程中的便利性,而不是从企业的角度来决定销售渠道策略,最后还应以消费者为中心实施有效的营销沟通。
二、区别:
1.4p理论提出的是自上而下的运行原则,重视产品导向而非消费者的导向;而4c理论是以“请注意消费者”为座右铭,强调消费者为导向。
2.4p理论是以产品策略为基础,制造商决定制造某一产品后,再设定一个弥补成本又能赚到最大利润的价格,且经由其掌控的配销渠道,将产品陈列在货架上,并大...一、简介:
1、4p是营销学名词,美国营销学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的60年代提出“产品、价格、渠道、促销”4大营销组合策略即为4p。产品(proct)
价格(price)
渠道(place)
促销(promotion)四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缩写为4p。
2、4c:4cs营销理论(the
marketing
theory
of
4cs)
,也称“4c营销理论”,是由美国营销专家劳特朋教授(r.f.
lauterborn
(1993)在1990年提出的,与传统营销的4p相对应的4c理论。它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重新设定了市场营销组合的四个基本要素:即消费者(consumer)、成本(cost)、便利(convenience)和沟通(communication)。它强调企业首先应该把追求顾客满意放在第一位,其次是努力降低顾客的购买成本,然后要充分注意到顾客购买过程中的便利性,而不是从企业的角度来决定销售渠道策略,最后还应以消费者为中心实施有效的营销沟通。
二、区别:
1.4p理论提出的是自上而下的运行原则,重视产品导向而非消费者的导向;而4c理论是以“请注意消费者”为座右铭,强调消费者为导向。
2.4p理论是以产品策略为基础,制造商决定制造某一产品后,再设定一个弥补成本又能赚到最大利润的价格,且经由其掌控的配销渠道,将产品陈列在货架上,并大大方方地加以促销;4c理论是以传播和良好的双向沟通为基础,通过双向沟通和消费者建立长久一对一关系。
3.4p理论主要注重宣传产品知识,即产品的特性和功能,强调的是产品的特点;4c理论注重品种资源的整合,注重宣传企业形象和建立品牌,把品牌的塑造作为企业市场营销的核心。
4.从传播来看4p理论的传播媒介是大众取向且单向;4c理论的传播则是双向的,选择媒体“细”而目“多”,更加关注“小众媒体”。

3. 互联网有哪些营销途径

第一种形式:搜索引擎营销
搜索引擎营销是目前最主要的网站推广营销手段之一,尤其基于搜索结果的搜索引擎推广,因为很多是免费的,因此受到众多中小网站的重视,搜索引擎营销方法也成为网络营销方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种形式:即时通讯营销
即时通讯营销又叫IM营销,是通过即时工具帮助企业推广产品和品牌的一种手段。
第三种形式:病毒式营销
病毒式营销名字听起来挺吓人,但其实是一种常用的网络营销方法,常用于网站推广、品牌推广等,病毒式营销利用的是用户口碑传播的原理,在互联网上这种“口碑传播”更为方便,可以像病毒一样迅速蔓延,因此病毒式营销是一种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由于这种传播是用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几乎不需要费用。
第四种形式:BBS营销
BBS营销又称论坛营销,就是利用论坛这种网络交流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传播保险公司的品牌、产品和服务信息,从而让目标客户更加深刻地了解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最终达到宣传公司保险品牌、产品和服务,加深保险市场认知度的效果。
第五种形式:博客营销
博客营销是通过博客网站或博客论坛接触博客作者和浏览者,利用博客作者个人的知识、兴趣和生活体验等传播保险理念和产品信息的营销活动。
第六种形式:聊天群组营销
聊天群组营销是即时通讯工具的延伸,是利用各种即时聊天软件中的群功能展开的保险营销,目前的群有qq群、msn群、旺旺群、新浪聊天吧等等。
第七种形式:网络保险知识性营销
网络保险知识性营销是利用网络(微博)的“知道”、“网络”、新浪的“爱问”或保险公司网站自建的疑问解答板块等平台,通过与广大客户之间提问与解答的方式来传播公司的品牌、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第八种形式:网络事件营销
网络事件营销是保险公司通过精心策划、实施可以让公众直接参与并享受乐趣的事件,并通过这样的事件达到吸引或转移公众注意力,改善、增进与公众的关系,塑造保险公司的良好的形象。
第九种形式:网络口碑营销
网络口碑营销是把传统的保险口碑营销与网络技术有机结合起来的新营销方式,应用互联网互动和便利的特点,通过客户或公司保险营销员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口碑信息与目标客户之间进行互动沟通,两者对企业的品牌、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进行讨论,从而加深目标客户的影响和印象,最终达到网络营销的目的。
第十种形式:网络直复营销
网络直复营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网络,直接发展分销渠道或直接面对终端客户销售产品的营销方式。譬如:B2C,B2B等。网络直复营销是通过把传统的直销行为和网络有机结合,从而演变成了一种全新的,颠覆性的营销模式,
第十一种形式:网络视频营销
网络视频营销指的是保险公司或营销员将各种视频短片放到互联网上,宣传公司和自己个人品牌、产品以及服务信息的营销手段。
第十二种形式:网络图片营销
网络图片营销就是保险公司把设计好的有创意的保险图片,在各大论坛、空间、博客、和即时聊天等工具上进行传播或通过搜索引擎的自动抓取,最终达到宣传保险公司品牌、产品、服务等信息,来达到保险产品营销的目的。这种图文并茂的保险销售图片,说服力强、形象生动,客户容易接受。
第十三种形式:网络软文营销
网络软文保险营销,又叫网络新闻营销,通过门户网站或行业网站等平台传播一些具有专业性、新闻性和宣传性的文章,包括新闻通稿、深度报道、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等,把公司的品牌、人物、产品、服务、活动项目等相关信息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及时、全面、有效的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的新型营销方式。
第十四种形式: RSS营销
RSS营销又称网络电子订阅杂志营销。RSS营销的特点决定了其比其他邮件列表营销具有更多的优势,是对邮件列表的替代和补充。使用RSS的都是以行业业内人士居多,比如研发人员,财经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他们会在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科技型、财经型、管理型等专业性网站,用邮件形式订阅保险公司的杂志和日志信息,而达到了解行业信息的需求。
第十五种形式: SNS营销
SNS营销就是利用SNS社交网站的分享和共享功能实现的一种营销,是随着网络社区化而兴起的营销方式。SNS社区在中国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是SNS现在已经成为备受广大客户欢迎的一种网络交际模式。

4. 互联网金融营销都是怎么做的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抄。网络金融营销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传统金融业务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的营销活动,指传统金融业务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网络市场调查、网络促销和宣传,将金融产品成功地引向消费者的过程。另一层是指专门为网络金融业务而开展的营销活动,指金融机构针对网络金融客户的情况,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确定目标市场策略,开发网络金融产品,进行网络促销和沟通,实现网络金融服务的目标。在网络时代,市场调查、广告促销、经销代理等传统的营销手法都将与网络结合,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时间经互联网获得银行的支付服务,形成对营销渠道、定价策略、营销方式、顾客关系的再造等多方面的冲击。网络金融营销的竞争是一个以顾客为中心的竞争形态,争取顾客、留住顾客、扩大顾客群体、建立亲密顾客关系、分析顾客需求、创造顾客需要等,都是网络金融营销的关键。希望您满意。 望采纳!

5. 互联网+营销策略概念是什么

答:补充说明
什么叫互联网+?
互联网其实这个可以用一句话来解释比较笼统、用长篇文字解释又篇幅太长,广义来说互联网就是利用当前的科技信息技术形成的一个广大的互联作用,目前来说互联网主要包含两块、一个是移动手机端、一个是PC电脑端,他们两个是互相联系、互相交换、相互传递的紧扣关系。互联网+其实就是互联网所衍生的附带产品或者产业,它们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可以是互联网产品(比如:APP等.......)、也可以是一种模式(比如:O2O、P2P等.....)、也可以是一种工具(比如:管理、服务等.....)
互联网+营销策略是什么?
其实这个很简单也很容易懂,做起来就比较难,应为你要懂互联网营销手段和互联网产品,还要懂互联网市场,必要的时候要懂得一点技术层面的东西,上干货:互联网+营销策略其实就是用互联网信息手段达到一个营销的过程,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利用APP产品和平台做电商、金融、管理、服务等方式为公司做传播做商品销售的途径。要实现互联网+营销策略、这个说起来不太好说、其实就是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去实现销售盈利的过程,举个例子我要把产品利用互联网产优势去销售:(第一:营销方略(包括定位策略、品牌策略、推广策略、价格策略、活动策略、等..........第二:我要整合线下的所有可卖的产品分类、等级、价格、等调查,第三:选择一个平台是现有的还是自己开发像京东自营也好但是成本较高准备把产品各类信息展示在平台上(包括产品尺寸、价格、等级)第四:包装推广(包括店面的包装、产品包装、详情页包装、广告包装等..... )一系列的营销不管是服务也好、产品销售也好、还是互联网产品也好只要利用互联网就销售就可称做为互联网营销,关键就在于你的营销策略上(如果要做营销推广建议一个做营销助推的公司“小金橘科技”在这方面不错做吸粉、转发、炒作、口碑、品牌营销力、打开销路等都是一个可以做到省时、省力、省心省去很多发烦。

6. 金融营销的综合渠道成员网络策略有哪些优点

金融机构利用固定的分支机构、先进的自助设备、客户经理、中间商、电子渠道等各回种行之有效的分销答渠道,创立和维持一个地区性和全国性的金融分销网络。由于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为金融产品的销售创造了不少新的分销渠道,为金融机构在减少人力成本、营销费用的同时也拓宽了其所针对的市场范围,提高了销售量。

金融机构的分销策略较多,不同的策略可以进行组合。金融机构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分销策略的优劣势,选择最科学合理的分销策略促进金融产品的销售,达到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利润的目的。

7. 金融网络营销的金融网络营销六大模式

金融FEA网络整来合营销模式
这个方案包括了源话题、事件、活动,既要规划出具体的话题,还要安排出事件、网络活动,进行全面的推广,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安排,需要的资源比F4方案要多,比如比较有影响力的10余家主流媒体,活跃度比较高的一些大号微博,用户活跃和评论很大的论坛,有趣味的视频和图片等。
重要的是通过事件塑造热搜词,把公众的关注吸引到对品牌的关注上,并且要从公众中筛选出目标消费群体。深度洞察消费者需求,切中目标消费群体,实现创意的极致化,最大限度地将产品和服务信息展示在目标消费者眼前,吸引用户点击浏览和搜索查询,进而消费、分享。
金融FEAVA网络整合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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