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30 20:55:30

1. 什么叫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应承租人(用户)的要求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供应商专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属定的设备。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金支付完毕,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但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由于融资与融资相结合的特点,租赁公司在出现问题时可以收回和处理租赁,因此在处理融资时对企业信用和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1)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2. 求金融租赁公司及典当行融资渠道

根据我的了解,现在四大同业拆借这一块机构业务的审批权限上收到总行了专,你如果想跟这些单属位发生关系,可以直接找当地的省级分行公司业务部或者机构业务部或者类似部门咨询,这个业务是可以做的;小点的股份制银行相对灵活些,总体要求可能稍微宽松,但是要价会高点(基准上浮20-50算低的了);至于条件嘛,得综合看你们企业的信用评级,资本金构成情况,担保情况,经营情况等等,一般常见的典当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的拆借都是上级金融集团提供的担保,因为他们自己哪能提供啥抵质押品啊!一切手续完备了,放款这个过程很快,关键是前期审批和合同签订这个时间长,至于多久谁也说不好,需要你和银行自己沟通。

3. 2019贵阳银行贵州地区有春季招聘吗贵阳银行怎么样值得报考吗

贵阳银抄行有春季招聘袭!

一般招往三届的高校毕业生!
如果对银行行业感兴趣的话,也是推荐同学报考的!
以下是贵阳银行的企业介绍,方便同学了解贵阳银行!
贵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22.99亿元,总行位于贵州省贵阳市。2016年8月,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1997。目前,全行下辖9个省内分行、1个省外分行,机构网点实现贵州省88个县域全覆盖;发起设立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初步形成立足贵州、辐射西南、面向全国的服务网络。
凭借多年的不懈努力,贵阳银行的发展获得业界广泛认可。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17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贵阳银行排名316位,较去年上升79位;在《亚洲银行家》发布的“2016亚洲银行500强”榜单中,“实力排名”位居第50位,“资本回报率”排名位居第6位,居中国入选银行第1位;在2016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商业银行稳健发展能力评价体系”中多项指标位居城商行前十,收益可持续能力位居第1位;先后被评为最具成长性城市商业银行、最佳风险管理城市商业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

4. 茅台拟筹建成立茅台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是真的吗

据了解,8月9日,据贵州茅台集团官网消息,8月8日上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董事会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战略决策委员会暨2017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首先对《关于筹建成立茅台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的议案》进行详细研讨。

从工商信息看,茅台集团为华贵人寿保险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0%;并控股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在2013年设立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此外,茅台集团持股贵阳银行1.65%股份;参股华泰保险;茅台也是贵阳贵银金融租赁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0%。

根据财报,2017年上半年,茅台祭坛共生产茅台酒及系列酒基酒42,198.18吨;实现营业收入241.90亿元,同比增长33.11%;实现营业利润161.24亿元,同比增长26.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51亿元,同比增长27.81%。

5. 贵阳银行是私人银行还是国有银行

贵阳银行属于来政府投资的股源份制商业银行。贵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其总行设在贵阳市,是贵阳市的大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止2019年,贵阳银行下辖9个省内分行、1个省外分行,机构网点实现贵州省88个县域全覆盖,发起设立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形成立足贵州、辐射西南的服务网络。

(5)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6. 什么叫做融资租赁

一、 概念解释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 直租
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
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
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来看银监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根据会计准则,售后回租除了可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后面讲。)
另外再多说两句,其实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流,根据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1.7%,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我理解为目前国内企业的玩法主要还是把融资租赁业务当成单纯的以租赁资产为担保物的一种融资方式,类似于抵押贷款
其他的模式比如联合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项目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混合性租赁等就不说了,基本的还是上面两点,其他的只是多了些混合和变化罢了。
二、 概念辨析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传统租赁)
刚刚上面我们提到《合同法》、商务部、银监会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其实《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融资租赁已有很明确的界定:
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条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具体区别对照上面1)-5),满足其一就是融资租赁,否则就是经营租赁,那5点就不详细展开了。(所以售后回租,满足上面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否则被认定为经营租赁,按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想讲两点重要的区别:
1)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因为传统租赁的出租人主要是自己拥有物产,想要出租牟利;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一般不拥有物产,只是提供资金支持,想获得利息回报)
继续打比方:
如果是经营租赁,实质上出租人我是将我拥有的一件物品(洗衣机)出租给你,可能在租之前我就拥有了这个洗衣机,只是不想用了就租给你用赚回点闲置成本;也可能是我一直就从事洗衣机租赁的业务,买了一堆洗衣机只为租出去赚钱……但不管怎样,我实质就是想靠“租物品”来赚钱,而你实质是想要以租的方式取得你想要的资产。其中租金是根据你占用我这个洗衣机的时间来计算的。
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我“借钱”给你,其实要买什么你说了算,我本来并没有什么东西而只有钱,只是帮你用这个钱买了一个洗衣机之后租给你用。你分期还我的租金实质上是占用了我给你融资的成本加利息,租金的计算是以你占有我资金(买洗衣机的钱)为基础,根据我们所约定的利率和你所占用的时间为依据计算的。
虽然最后都是我 “租”一台洗衣机给你,但一开始我买洗衣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一种是我自己买,一种是你叫我买)。
融资租赁本质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资”(目的)+“租赁”(手段)
2)经营租赁中,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融资租赁中的设备本来就不是属于出租人的,当然一般来说也不就需要提供维护的服务了。)
还是打比方:
经营租赁中,作为出租人的我,转移了洗衣机的使用权给你,同时我还要承担对洗衣机的保养、保险、维修等义务,哪天洗衣机坏了,我是有责任去维修的(出租人负责维修的租赁称为毛租赁)。
但是融资租赁业务中,虽然洗衣机所有权是我的,但我是按着你的要求去买你要租的洗衣机,因此我对它的好坏不负有责任,也不需要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负责维修的租赁称为净租赁)。我只要保证这个东西交到你手中,你占有使用权就可以了。
(另外税法中只承认经营租赁是真实租赁,租赁费可以抵税;但是融资租赁的租赁费不能抵税,只能按照一般的资产提取折旧。具体如何纳税又是另外一个复杂的话题了,有机会以后再说)
2、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
(在这说声抱歉,我写这段的时候并没有仔细去研究,经评论提醒,我再去翻看合同法和相关文献的时候,得知其实分期付款中出卖人是可以保留所有权的。我还是先保留原答案作为一般情况的通俗辨别,分期付款详细的介绍我写在后面。)

最主要的区别:分期付款你是获得了所有权的,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还是在出租人手里,你获得的只是使用权。

再继续打比方:
分期付款是你跟商店商量好把洗衣机卖给你,你只要分期把钱给商店,这个洗衣机就归你了。这时你不单拥有使用权,你还是拥有这个洗衣机的所有权的。
但是融资租赁中,虽然我也是想卖洗衣机给你,也是希望你压力不要那么大可以分期给我钱,但是我怕你拿走洗衣机以后却不还我钱了啊。所以我就留住这个所有权,再“假装”以租的名义给你用,等你把钱都还完了,再转移所有权;一旦你还不起钱我还是这个洗衣机的所有者,可以把洗衣机要回来弥补损失。
(这就是融资租赁产生的起因,保留所有权作为控制风险的手段)
(这里详细介绍分期付款及所有权保留)
1)分期付款
《合同法》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视为买卖合同中的特种合同,适用于买卖合同部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8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由此我们得到了分期付款的简单定义,至少分三次付款才能适用《合同法》分期付款的规定。
另外《合同法》还对分期付款的违约情况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7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9条)
在这里期限利益丧失及合同解除的条例其实是为了保障出卖人的债权实现,因为分期付款其实等于是授予买受人信用,作为赊销的一种方式,存在无法收回价款的风险;同时一般来说,分期付款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受让时转移,更无法作为保障。
另外该条例“五分之一”的规定也是对买受人的一种保护,以避免出卖人滥用该条例。对此《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8条也有进一步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分期付款的所有权保留
由于分期付款适用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33、134条:“(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由此可知,分期付款亦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不在交付时转移所有权,但是该条例不适用于不动产,因为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4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房产的所有权也就不适用于该所有权保留的条款,房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
介绍完分期付款的所有权保留,那似乎上面与融资租赁在所有权转移上的不同就不成立了,只是再详细讨论这两者的不同以及找出两者中最大的区分点似乎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所以我还是等详细研究清楚了再来补充修改吧。
有一篇文献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的归属不同,所有权期待权不同;出租人与出卖人交易主观意图不同;国家对合同主体资格监管要求不同”(欧阳良明.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比较.《法制与社会》.2011(10):97-98)。当然这有几点我是不太认同的,比如期待权和交易主观意图其实是挺难简单界定的,但暂时没找到其他文献,就先供大家参考再一起讨论吧。
3、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非常类似,特别是从目的来看,都是为了获得融资;售后回租的租赁资产,也类似于抵押贷款的担保物。这个话题讨论起来非常大,我只讲一点简单的区别吧。
售后回租业务转移了所有权,抵押贷款仅仅是设置了抵押权
打比方,又到洗衣机的例子:
抵押贷款,你需要钱花,你手上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于是你找到银行,让银行借钱给你,作为担保,你把洗衣机抵押给银行,还不起债的时候,银行有权利把你的洗衣机卖了抵债。此时洗衣机的所有权还是你的,你和银行只是一个债务关系,银行得到的只是洗衣机的抵押权。
售后回租,见上文概念解释,总之就是,你直接把洗衣机卖给了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了资金,转移了所有权。
以上的所有比较,细究还有很多的不同点,我仅列举几条用以强化对概念的理解,其余的不同点请由大家自行查找。
通过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基本的特征是怎样的了。多说两句,虽然前面的例子一再提到融资租赁公司就是满足你融资的资金提供方,其实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一般都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会另外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来支持这个业务。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借款。由于该业务有实际价值的资产,又有稳定的现金流(租金),未来再结合其他的业务其实可以打通多种融资渠道的,比如与银行的通道业务结合、保理、信托、险资、资产证券化等等,当然这是后话了;还有一点也是目前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外债额度将境外的低成本资金用于境内项目的投放(这估计也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那么快的原因,希望对这方面认识比较深的人能讲讲)。
三、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类
讲这点题外话是因为还有很多人搞不清楚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其实在国内,以上两类公司都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只是公司类型不同,这里简单讲下。
按公司性质分,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三类(数据来源: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1、金融租赁企业: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数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
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且企业的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
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按股东背景分,又可以分为三类(*参考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侵删):
1、银行系租赁公司。以国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为代表,其特点是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业务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推荐,客户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务集中于飞机、基础设施等大资产、低收益的大型设备领域,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
2、厂商系租赁公司。以中联重科、西门子、卡特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其客户绝大部分集中于设备厂商的自有客户,租赁对象一般为厂商自身设备,以直租赁交易结构为主。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
3、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远东宏信、华融租赁为代表,他们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的、量身定制的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四、最后再简单讲下什么时候适合用到融资租赁这种方式
你需要购置的东西寿命长、价格比较贵(大型机械设备等);你们公司短期资金压力比较大,能使用的资金规模小,想获得借款的资信和担保的要求又比较高(中小型企业)。这时没有办法一次性完成购置的需要,就可以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得到满足了(当然,利率也可能就会高于一般的银行信贷)。

7. 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

中国租赁市场的发展是始于8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相对于国外租赁市场的规模来说,中国租赁市场的规模还比较小,但它成长的空间却不可小觑,租赁业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从总体上看,中国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业务品种灵活创新,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颇多障碍。
(一)租赁市场发展迅速
租赁业在中国是个小行业,但它成长的空间却不可小觑。比较美国固定资产投资中,银行、证券、融资租赁三分天下的融资格局,再比较跨国公司利用租赁占领世界市场的现象,租赁业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据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截至2003年12月31日,金融租赁业全行业总资产近214亿元人民币,较2002年净增55亿元,同比增加35%。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众多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步发展成上市公司。迄今为止,我国民航系统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国际先进机种300多架,累计金额达150亿美元。邮电系统引进移动通信和程控电话设备累计金额20多亿美元。我国已有6000多家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进行技术改造,累计金额276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
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机构类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改革开放以来由人民银行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曾经有16家,经过近几年的金融机构的治理整顿,截止2002年底尚存有12家。另外近100家财务公司、近百家的信托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截止2002年底,由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有 32家。另外还有为数众多从事经营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主要是工程机械、集装箱、信息和办公设备的出租服务。合资租赁公司中的外方投资者中,有近70%是日本的银行、商社和租赁公司。
90年代中期以后,欧美的跨国公司开始介入中国合资租赁业。IBM、HP、西门子、CIT等。中方股东一般为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国有外贸公司。8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资和机电公司也开始积极探索设备流通中的融资租赁业务,各类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江南北。但由于当时对融资租赁业务功能作用认识的局限性,融资租赁业务被界定为金融业务,对内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行政许可立法至今尚未制定,非金融机构的内资租赁公司的发展一直受到抑制。
(三)业务品种灵活创新
各金融租赁公司纷纷推出新的业务品种,以灵活多样的业务创新来开拓市场,其中最有特色和锋芒渐现的是共同委托租赁、飞机租赁和厂商租赁。
在风起云涌的理财新品中,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的理财创新产品—共同委托租赁吸引了不少企业的目光。继2003年首个共同委托租赁计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成功实施后,尝到甜头的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又推出了一个更大规模的新的共同委托租赁计划—电力投资共同委托租赁项目,而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以房产为标的的共同委托租赁计划也在悄然酝酿中。种种迹象显示,共同委托租赁正在成为金融租赁公司手中撕开企业理财市场缺口的利器。
另外,由国航牵头的专业性飞机租赁公司正在悄然酝酿中。在专业性飞机租赁公司没有诞生前,已有深圳金融租赁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先后试水飞机租赁业务。飞机租赁业务开展得颇有声色的是三九集团旗下的深圳金融租赁公司。业内普遍认为飞机租赁资产是目前国内最优质的租赁资产,利润空间也很大。
去年以来以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为代表的金融租赁公司开拓的厂商租赁业务正逐步发展起来。厂商租赁较之一般租赁模式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由供应商向租赁公司推荐客户,是一种营销机制的创新。通过厂商租赁,供应商抓住了客户,多销售了产品,加速了资金的回笼;客户得到了想要添置的设备,赢得了竞争先机,中小企业也因此获得了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新的融资途径;而租赁公司则不用太费力气,就能寻找到优质客户,扩大了业务量,最终实现了三赢。
(四)政府政策的支持
从法律方面来看,中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规文件是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10 月1日又发布了《合同法》,该法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单独列项,从而使融资租赁的法律地位率先得到了保障。
会计准则方面,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该准则的制定,使租赁行为在公司财务方面有法可依,避免了以往会计处理混乱的局面。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又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一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至此,我国租赁会计在准则层面和制度层面都有了相关规定。
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正式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确立了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企业的地位,同时也将强化对其的监管力度。2001年8月14日,外经贸部又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税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月15日颁布了《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租赁企业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范了租赁公司的市场行为,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配套的政策环境。
(五)发展中仍有颇多障碍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问题和困难。
如: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太差;
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缺乏资金来源,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资产状况恶化;
一些合资租赁公司由于合营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状况的原因,近几年来停止了新业务,一些外方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有的租赁公司已开始做清盘准备。
上述所说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客观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同时也可以高兴地看到,不少新公司业绩稳健,发展势头良好。一些老公司在政府担保项目欠租问题解决之后,坚定了投资信心,有的继续开展新业务,有的打算通过股份转让或资产重组等方式继续展期经营。

阅读全文

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泸州老窖股票最低价是多少 浏览:981
通达信手机版没有国际贵金属 浏览:781
融资性担保的性质 浏览:511
香港的信托基金 浏览:187
基于macd的价格分段研究 浏览:707
基金东方红169101 浏览:273
旺顺阁融资 浏览:785
短线宝投资 浏览:401
北方水业股票 浏览:57
702港币兑换多少人民币 浏览:465
13年再融资 浏览:765
荣丰地产股票 浏览:224
同股份股票 浏览:474
股票的基本面主要指的是什么 浏览:564
银行理财经理工资高吗 浏览:769
房企融资多个渠道收紧 浏览:398
四通股份还投资了哪些公司 浏览:649
科创板投资者可以有几种交易方式 浏览:780
基金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会计处理 浏览:321
天津纳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浏览: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