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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如何协助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5-01 00:26:50

①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缴纳税款等、纳税人可以申

《税收征收来管理法》第八自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 金融机构应如何配合司法协助

呵呵 同学!我路过的!做好了告诉我一声哈!

③ 拒绝协助税务检查如何处理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拒绝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七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 怎么样才能搞好税收征管工作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如何加强税收征管,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

(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90%的国家财政收入依靠税收,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最终又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科学和文化教育等事业。

(二)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过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三)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精细化”管理,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现阶段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1.人文因素。我们的公民习惯于接受政府救济,却对依法为政府组织收入不理解。比如契税是我国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保存并发展了这个税种,当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交换时,财政机关便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征税行为,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人却对税收法制产生曲解,认为这相似于“苛捐杂税”。

2、法治环境。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上,依据新《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税收上体现为涉税犯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有些偷税案件都是以补代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司法部门或个别司法人员利益冲突的税案久拖不决,使一批偷、逃、骗税者成为漏网之鱼,利益的驱动助长了偷、逃税者的侥幸心理,使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和不平等性。

(二)重“税”轻“宣”,忽视了税收法制宣传的作用

依法征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便成为税务机关的一切出发点。在组织收入思想指导下,税务机关征税观念很强,大都把主要精力放在确保税收的平稳增长上,对税收法制宣传相对较淡薄。由于任务重,税源零星分散,涉及千家万户。为了确保任务的完成,全体税务干部发扬艰苦奋斗、不畏困难的精神,加强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深入挖掘增收潜力,使得连年完成税收任务。在“以收入论英雄,凭进度定奖惩”和“税收任务是死命令”的指导下,税务人员主要精力、人力、物力、时间都放在组织收入上,加之受经费不足、交通、信息不便等因素的影响制约,税收法制宣传没有成为舆论的导向,没有在更大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风气。因此,加强税法宣传,对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税收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税收征管力度不够
1、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

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刑法》对保护依法征税作了不少规定。但是,确保税务机关强制征税的手段仍显不足。例如,有的金融机构为使自己赢得客户信赖,吸引企事业单位多来立户,公开承诺为立户者保密,保证不向任何机关透露,致使税务机关难以依法进行查询,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以各种借口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冻结、扣缴被执行人的款项。新《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查询、冻结、扣缴的法律责任,但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何、责任义务如何落实,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得有关部门或敷衍了事或回避配合,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2、税务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一是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精神,工作不求上进;二是部分人员适应能力差,又不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三是少数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经不起诱惑,为偷税、漏税者开绿灯。所以税务机关要苦练内功,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加强税收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优化税收的内部环境。

三、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和方法
(一)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是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税收工作中。二是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联系,以适当的形式开展各类活动,营造声势,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扩大影响力。三是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传播面广、形象直观的优势,形成税收宣传的集中声势。四是大力宣传为纳税人服务承诺制度,促使“税收连着你我他,依法纳税为国家”的精神真正贯彻与落实。

(二)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是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法制建设。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用法,把“依法治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到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履行收好税、带好队的职责。二是税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三是开展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责任、目标、创新”思想。改变不良习气和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引进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收队伍。

(三)坚持依法征税,严惩涉税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应把“铁面无私,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贯彻到税收工作中去,坚持依率计征,坚持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制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补代罚,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税收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刚性,使偷、骗税等违法行为为之付出的代价大于依法诚信纳税的付出,促使自主申报、主动纳税的思想不断加强。

总之,税收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治税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依法征税,文明执法,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引导全民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共同促进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⑥ 可以扣划银行存款的机关有哪些

可以扣划银行存款的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

1、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2、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3、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4、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6)金融机构如何协助税务机关扩展阅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结算起点为1万元。按划回方式的不同,托收承付可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使异地用托收承付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项规定:

其一,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其二,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贷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收款人必须以持有商品已发运的证件为依据向银行办理托收,填制托收凭证,并将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交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后,通知付款人。

⑦ 税务机关要求银行协助冻结的,应出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 )

税务机关要求银行协助冻结的,应出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 B。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

补充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⑧ 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和扣划应审批哪些资料

呵呵 目前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冻结 扣划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机关存款的范围:
1、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和冻结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扣划。
3、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4、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只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无其他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类似于冻结措施的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暂停结算的权利。
除了上述的部门或机关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实施。

上述机关实施的时候 在银行柜台需要出具的资料:
1、查询:工作证件+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2、冻结:工作证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冻结存款裁(决)定书;
3、扣划:工作证件+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决定书。

⑨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⑩ 税务局可以冻结银行帐号吗

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2、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金融机构如何协助税务机关扩展阅读:

税务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

2、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负责全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汇总编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5、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证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6、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9、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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