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融资租赁机构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专银行融资属机构。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投资担保公司通常意义上是指个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需要贷款人找到第三方,为贷款人做信用担保。也就是需要贷款人找到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的要求,让贷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❷ 如何加快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的结合
红象金融CEO林士强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盘活自身的存量资产有很大意义。由于融资租赁企业一次性资金投放量较大,但租金却分期回收,所以融资租赁是一个重资产的行业,资金整体运营效率较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融资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互联网金融未来将是融资租赁行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❸ 互联网金融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意义是什么
红象金融CEO林士强表示,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渠道、盘活回存量资答产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内银行资金和外资。从银行来说,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已经大量利用银行资金开展业务。在利用外资中,一方面一些融资租赁企业缺乏外债额度;另一方面借外债也有较大的汇率风险。互联网平台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对接大量的个人投资者,接触到最广泛的民间资本,最大程度地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❹ 专门做融资租赁项目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不是会比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会低很多
是的,本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就是比较低的,所以它们二者相比起来,确实是做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低,推 荐“一起赚呗”平台。
❺ 举例说明什么是融资租凭十互联网金融
简单说,有ABC三个人,A想做生意,但是缺钱,B没钱,但是认识有钱的C。于是B跟回A说,我能借你钱,答利息十个点子。B再跟C说,借你点钱,给你八个点子利息。最后B把C的钱借给了A,自己什么都没拿出来,但是赚了两个点子利息。这个就叫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只是把平台从传统的借贷公司或者银行等实体换成了互联网而已,功能是一样的
❻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什么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楼上的说的很对,要是你对金融业不太了解的话可能听专不太懂,我属跟你具体说说:1)工商银行:这是商业银行,是吸收存款然后房贷给别人等业务;2)证券公司:是投资银行,负责股票的发行承销等业务。3)金融租赁公司:把设备租给别人然后收租金等业务。金融行业的子行业太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们平常说的“非银行”就是指非商业银行
补充:
金融租赁公司就是非商业银行的金融公司
金融租赁是归属与融资租赁行业的(是融资租赁行业里面最高端的公司)
融资租赁行业只是金融这个大行业里面的子行业
这个脉络你应该理清楚了吧
金融租赁公司是什么金融机构你应该明白了吧
❼ 金融租赁公司是不是属于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复机构。楼上的说的很对制,要是你对金融业不太了解的话可能听不太懂,我跟你具体说说:1)工商银行:这是商业银行,是吸收存款然后房贷给别人等业务;2)证券公司:是投资银行,负责股票的发行承销等业务。3)金融租赁公司:把设备租给别人然后收租金等业务。金融行业的子行业太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们平常说的“非银行”就是指非商业银行
补充:
金融租赁公司就是非商业银行的金融公司
金融租赁是归属与融资租赁行业的(是融资租赁行业里面最高端的公司)
融资租赁行业只是金融这个大行业里面的子行业
这个脉络你应该理清楚了吧
金融租赁公司是什么金融机构你应该明白了吧
❽ 融资租赁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吗互联网金融除了我们日常的支付宝还有哪些不常见的形式
互联网贷款理财。也是一种互联网的形式。
❾ 互联网金融关于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风险有哪些
(1)就笔者经验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资产端大多属于关联关系或间接控制关系,变相自融或变相占有资金池,难免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之嫌疑。但就基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角度,与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加强对底层资产端的风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无关联关系,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创造条件进行间接控制)。当然,就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网贷新规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的边缘空间应审慎监管。
(2)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从事违规放贷行为。
(3)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债权或租赁物收益权拆分并转让给投资人以及承担回购或担保义务,或通过保理通道、资管通道,涉嫌“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通过转让所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赁项目,然后再次利用网上投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权而循环运作,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
(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资金,部分标的涉嫌期限拆分问题。个别标的物的租赁金额较高,与网贷新规的限额问题有一定的冲突。债权与抵押权的分离也是常态。
(5)税务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对客户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时,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这样就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会推高融资租赁融资成本。我国网贷投资人的主体概念模糊,在司法层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层面是投资人,在监管层面是金融消费者,网贷投资人的投资所得收益如何缴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