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P2P爆雷潮后,投资人的钱都去了哪
经历过这一番血淋淋的市场教育后,投资人的钱还是得寻觅一个去处。房市、股市、银行理财子公司……P2P爆雷潮之后,投资人的钱去了哪?
“2018年6月爆雷潮期间,我在网上看各种贴,还发表一些言论,有点幸灾乐祸的意思。”林飞是在P2P浪潮中为数不多的幸运儿。P2P雷潮之前,他因家中有事提前撤资,侥幸逃过一劫。
“花果金融爆雷的时候,我在投资人群说这只是一个开始,群里的人就使劲骂我,我就骂他们。”还在泥淖中的投资人们听不得林飞的风凉话。
如今损失惨重才开始悔不当初,但当初这些人何尝不自诩是第一批踏浪人呢?
彼时,互联网金融的序幕刚被拉开,行业处于野蛮生长期。2015年P2P平台达到2595家,是2014年的1.6倍。出借人达500多万,借款人200多万,比上一年翻了几番,全年成交金额更是接近万亿。
也是这一年,宜人贷成功登陆纽交所,红岭创投“双11”当天日成交量突破29亿,更有平台交易量以400%~700%的趋势飞速增长 。
那个时候,行业总体的综合收益率一度能达到13.29%。
13.29%的投资收益率,好不诱人。风口之下,投资人们悉数进场,重仓P2P。
2. 全民入场
时间进入2016年,P2P增长迅猛,全年成交量超过2万亿。
这一年,1000多万名投资人涌入P2P,放贷给800万人用。
P2P这把火为什么在2016年烧得特别旺?
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方面股市已过牛市,进入熊市,投资人的钱无处可去;另一方面各大平台为抢夺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疯狂的加息行为。
高息就像一声号角,吸引了不少股民转场。
林飞就是一个典型,他之前花8年时间炒股亏了数十万,2016年年底,P2P风口一来他转头就扎进去了。
林飞把家里的积蓄分两块:除日常生活开支,其他资金分别投到爱钱进、人人贷、拍拍贷、微贷网。因为林飞投的是新手标,这些平台的年化收益率大多在10%左右。
那个时候,对于大名鼎鼎的陆金所、红岭创投这样的平台,林飞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利息太低。
对于投资的平台,林飞有自己的筛选标准,早在2015年他就关注了中国最早的P2P平台测评自媒体
“我知道哪些是头部平台。”林飞不完全相信行业官方网站的榜单,他认为榜单排名都是花钱买的。
投资过程中,林飞会按照自己的方式再筛选一遍。“看这个团队是不是有专业的能力,创始人大股东是不是有造假的动机。”
“我很看好清华、北大的,不太像那种跑路的,但如果资本运作太厉害,或履历很跳,一看这个人过于活跃,像投机家风格的,我就不看好。”除此之外,林飞更看好哪些会“傍大腿”的平台,比如知名风投系、国资系等。
用这套方法论,林飞陆续投入上百万本金,因为赶上P2P红利期,赚到了丰厚的收益。
但接下来,对于10%的稳健收益,林飞觉得没意思了。“慢慢地越来越深入,越来越贪婪,确实没有管住自己,收益越来越高,没出事,心就变野了。”林飞认为自己可以承受一定的风险,于是他将投资重心放到了年化收益率10%以上的平台。
⑵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门经理,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如果公司倒闭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得分情况看:
一、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部门经理肯定没有刑事责任。
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
平台则没有触犯刑法,平台都不构成犯罪,平台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只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可,部门经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负责人如果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判断平台部门经理有没有刑事责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负责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再看部门经理有没有参与协同。
(2)金融公司雷掉后员工工资扩展阅读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已有236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来的50天内“爆响”,平均每天约3.26家。
截至6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来的这波调整,在地域上出现了不一样的特点。163家问题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三地,数量分别为55家、51家和27家,占比超过80%。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我国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区。四个地方共有1720家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占全部在运营平台60.6%。
到现在,我国P2P网贷用户已超5000万人,人均投资金额22788元,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与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⑶ 专业律师为您解答:p2p平台爆雷员工有义务赔偿吗
要看员工的职位在哪里,以及员工有没有参与到公司决策。假如员工属于公司高管或者法人之类的位置的话,以及又参与到公司决策的话,平台发生跑路暴雷这些员工还是要负上一定责任的。因此属于平台御 泰金融的普通员工就不用太担心这一个问题了,希望题主收到回答能够采纳一下呗,十分感谢您。
⑷ 金融公司上了半年班一年后公司暴雷,请问业务员还有责任吗
你如果有业绩的话,你就有责任。
没有的话,应该没有什么责任。
祝题主好运
⑸ 拖欠工资给员工造成要工资的路上发生天灾,比如被雷劈死被冰雹打死,用人单位会负责吧
是归用人单位负责,但是保险也会负责一部分,走法律程序即可!
⑹ P2P暴雷员工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要弄清楚该员工在平台的职务以及参与平台业务的程度及作用。
1、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实际负责人肯定主要责任承担者,是主犯,承担最重的责任。平台的员工则根据职位不同,参与平台业务的程度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
2、公司高管,同时又是负责业务的高管的,当然处罚的重;
3、虽然是高管,但不负责公司主营业务的,比如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处罚的当然轻;
4、业务人员因为参与了公司拉资金的业务并根据业务情况分得了提成,其处罚相对较重;
P2P平台集资活动是一个整体,平台的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都是平台集资活动得以成功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所有人的参与才使得平台可以集资成功,所以对每个员工都处理也未尝不可,但实际案件进行过程中会考虑宽严相济的原则,酌情对部分工作人员免予处罚。
如果平台员工被刑拘,说明公安机关准备要其承担责任。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6)金融公司雷掉后员工工资扩展阅读
P2P平台一旦出事,往往触及刑事犯罪,最主要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对于这类型的犯罪,有单位犯罪也有个人犯罪。首先要区分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P2P公司也是大量用工的公司或者集团化管理的公司,因此对于员工的职业风险也是大挑战。
无论是P2P平台高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从业人员均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关键问题在于平台是否设“资金池”,平台是否将客户资金据为己有,以及所在的职位对此是否知情。
概括地讲,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很难说清楚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资金往来情况完全不知晓,因此职业风险相当大。
有线下经营部门的公司,由于线下运作的运营模式一般依靠工作人员的口头宣传拉拢客户、现场签单过程中通常存在言语上的欺骗或蒙蔽,最后包括资金的存管和转移也依靠员工进行办理。因此一旦涉嫌犯罪,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多数以共同犯罪论处。
只有少数公司采用技术外包形式,而即便是技术外包,受托方也需知晓平台的具体运营模式才能进行相应的技术设计。
P2P网贷平台较传统金融服务更为普惠、便捷,让更多大众真正参与金融领域,为更多中小企业速效解决问题。但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组织机构缺陷、法律体系不完备等因素,P2P网贷平台面临诸多法律风险,P2P从业者的职业之路也充满荆棘。
作为P2P从业者应该更多了解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 ,核查所在平台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流程,做好自身定位,也要了解所在公司的经营模式,避免成为公司的帮凶,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⑺ 公司因制度不完善,去年多扣掉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现在准备讲这笔钱还给员工,请问应该写更正声明还是协议
已经有很多高手表达了意见。
我个人觉得,员工在领款单上签字就可以了。领款单,把事由打印清楚就OK。至于财务做帐,那是两码事,财务知道该如何做。
原因如下:
1、员工的管理,是“情、理、法”,情优于理,理优于法。退还多扣掉一个月的工资,不是因为担心员工去仲裁告状什么的,无非是想表明公司的一个态度,提高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员工关心的是钱有没有到手,而不是说些好听的话,或者挽回公司面子的漂亮话。这个事情,公司既然有错必纠,员工满意就行了,别太拘泥于形式。形式过了,反而有害。好比借给人家一点钱,一定要搞个仪式什么的,反而让人家心里不舒服。
2、管理的要义,是最小成本达到最大的效果。达到效果就行了,不一定要花太多时间,搞得太复杂。签字也好,手续也好,领款时的单方面签字最简洁,也正是公司所需要的。如果是双方面的签字,员工还得拿着一份,您希望员工保留这种公司曾经犯错的证据吗?
之所以会考虑到双方面的协议,我猜测,有可能是双方因为这事闹得不愉快,最后有点小题大作了,所以要搞得这么正规。但作为公司方面,应该宽宏大量,员工计较,您就把钱退了,然后一笔带过,反而更现公司的大气。
顺便说一句,从来就没有完善的制度,公司管理,制度化和人性化要结合使用。太人性化,一盘散沙,太制度化,事倍功半。 扣钱的事,要雷声大雨点小。扣整体员工的钱,不是犯了众怒了么?!这事千万不可为之。 对于辞职的员工,还是本着“请神容易送神难”,能马虎的就马虎,不要跟辞职的员工过不去,扣钱本意是为了给他警钟,人都走了,还警钟个啥,难道为了他的下一个单位培养人才?也不用担心他会给留下的员工带来负面影响,如果钱真的扣了,估计他给留下的员工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坏得多。
⑻ 打工公司倒闭员工工资问题外阜在本地分公司
估计这个工资泡汤的可能性最大
你想这些金融理财公司多是皮包公司
没有什么实收资本
没有实体经济收入
签客户的钱还无法解决
怎么可能解决员工的工资呢
放平心态只当上当一回
⑼ 已经离职一年的员工和爆雷后的员工在非吸案的处理一样吗
燃气不泄漏的话,一般不会爆炸,但一直无人烧水有可能水溢出熄灭燃气导致燃气泄漏,达到一定浓度后遇明火发生爆炸。长时间干烧有引发火灾可能,并有爆炸的危险。
长时间干烧的锅建议不要用了,现在很多的锅上面都有涂层,长时间干烧会破坏涂层产生有毒物质。
发现燃气泄漏的时候第一要保持镇定,不要慌张,先让其他人员撤离,不要马上跑去关掉阀门,因为身上的衣服(特别是在冬天)可能会因为跑会有静电而引起火花。应该是暂时屏住呼吸镇定平稳走过去把阀门关掉。
不要立即开风扇或者排气扇,因为在开关的瞬间会有电火花产生,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样会引起爆炸,所以应该是把门窗打开,让其自然通风换气。
不要开、闭各种电器设备的开关,应该马上到室外关掉总电闸。
不要使用电话,因为电话的话筒在拿起或放下的瞬间会电话机内部会产生高压电。应该到没有燃气异味的安全场所给燃气服务部门打电话报修。
要防止静电产生火花,不要穿或者脱衣服,如毛衣或棉衣,特别是尼龙衣服,脱尼龙衣服是会产生上极大的电源,很有可能发生爆炸。
离开现场。待修理妥当、气味散尽后再回到屋内。
切记:绝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的方法寻找燃气器具或管线的漏气处;不要进入燃气异味浓烈的房间,以免燃气中毒;不要自行维修燃气器具
⑽ 今天面试老板问了工资就说缺岗补岗有没有希望呢
如果你面试的当天老板这样说,那么希望还是比较小的。如果他觉得你是合适这个公司的,那么直接就录取了,不存在这样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