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机构要怎样开展业务代理
(1)同业之间的业务代理。有的金融机构因分支机构少而影响了业务的开展,可通过与其版他机构合作把部分权业务交由合作机构(外包),以向合作机构付手续费的形式实现双方的互利。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代理实现业务的扩张。近年来出现的银行代售保险、代发行基金和债券等就属于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在这种合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借用了银行的良好信誉和遍布的网点优势,而银行则从保险公司代售的手续费收入中得到实惠。
(2)与客户之间的代理业务。随着收入结构的不断变化,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
B. 公司找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的时候,被问了很多杂七杂八的问题,我们提供了很多资料,我们应该提供吗
如果对方的要求是合法的,那就是要提供资料的
C.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是什么意思
比如你是学生,学校发奖学金打到你卡上,你的卡号及个人信息是学校提供给银行的,而不是你提供的。在银行将钱转到你的卡的业务中,学校就是第三方 ,客户就是你
D. 谁知道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如何实现共赢
新华社来下属国家金融信息中源心日前在京发布的《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竞合发展报告》认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是长期竞合关系,未来双方间存在巨大的合作空间,应互取所长,合作共赢。
这份报告认为,为了在长期的竞合中实现发展,商业银行应该选择一条以自身业务模式创新为主,学习同时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为辅的竞争策略。加大业务模式创新,是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新需求以及面对来自非金融机构竞争挑战的成败关键。围绕互联网金融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商业银行可重点在移动支付、电子商务、中小信贷方面进行前瞻性布局。
在正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竞合发展关系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探索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的模式,包括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控股、参股或直接创办支付企业等,以达到充分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客户、产品、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有目的、有策略地促进自身业务的发展。
这份长达7万字的报告还对全球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以及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代表性国家商业银行应对第三方支付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剖析,为国内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竞合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E. 公司和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他们做调查的时候说我们有行为AML不合规,他们为什么认为我们在洗钱
公司和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他们做调查的时候说你们有行为AML不合规,他们认为你们在洗钱,自然有他们的道理。
F. 金融机构能通过哪些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委托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G. 举出一些金融机构与其他行业联合的方式
这几日,互金圈和银行圈好不热闹!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几家大银回行就像商量好的一样,先后发答布了战略合作框架,不仅有业务层面的合作,更有金融科技层面的共同探索。
其实,互金企业与传统银行的合作并非什么新鲜事,网贷、第三方支付等业态早已与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合作之势一直在趋于强化。当然,抱团式地密集发布很有市场声量,也更有市场影响力,但也仅此而已,毕竟,两个业态间的合作早已展开。
H.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而第三方未采取符合《反贪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
选择“c该金融来机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I. 银行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放贷合法吗
合法,银行为了把资金放出去用第三方合作放款属于正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