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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权限上收

发布时间:2021-05-05 21:46:53

A. 关于资金互助合作社

2006年8月18日,云南玉溪红塔区小石桥乡的一幢小楼外,鞭炮震耳,人声鼎沸。一块系着大红花的,写有“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白色木牌被高悬上墙。此后不少农民频繁进出那小楼。原来,合作社做开了资金借贷买卖,生意异常红火。

但这也让玉溪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左右为难。

四个多月后,2006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政策出台,该政策允许在农村设立三类新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便是其中之一。“就连名字都一样。我们的合作社正是对这个政策的呼应。”一合作社人士欣喜地解释他们的“前瞻性”。

尽管如此,银监会的六个试点省份中并不包括云南。而真正令玉溪银监分局担心的是,这一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脱胎于农村合作基金会,又异于银监会允许试点的资金互助组织,管理上有颇多不足。

“民办、民管、民受益”

“向社员提供小额资金贷款服务。”合作社的这一主要功能已在当地广为人知。乡里人只要自愿认购几百上千的互助保证金就可入社,签个字就能获得信用贷款,建房的、看病的、买大棚、买农机的,都能借上钱,信用好的,甚至可以贷款做上个体户。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创立时来自于红塔区农经站111.8万元的扶贫金资助,二是少数农民“股东”出资,并公开挂牌继续吸纳股金,每股100元。

截至2007年5月,在对外挂牌营业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合作社便入股社员近500人,吸纳股金逾百万元,并因“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规矩而声名鹊起。事实上,该资金互助社公开挂牌本身就颇为轰动。整个玉溪农村都暗自沸腾起来。

一个多月后,2006年10月12日,在70多户农民的强烈呼吁下,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五垴山村“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开业,省市农经站以及县镇村政府的多位人士冒雨与民同庆。

五垴山村是远近闻名的特色药膳臭参的原产地,最近又成为本县蔬菜种植基地。该村2190人,耕地2944亩,人均1.3亩,粮经用地比例为35∶65,年种植蔬菜3600多亩。但农民苦于没有形成组织化的生产、销售,仅靠单打独斗,市场风险大,价格效益无保障。而新成立的合作社为社员和蔬菜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销,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系列化服务。

不过,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还有一个独特职能在于,可以针对社员生产中资金阶段性短缺突出,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其实质与上述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无异。

据记者了解,该合作社成立时,有21户农户入股9.9万元。后来“发展”的成员分两种形式:交纳200元会员费即成为一般会员,享受正常的农业生产流程服务;另有资金互助入股社员,需购买合作社股份,每股100元,可享受比当地信用社利率更低的小额借贷服务,入股社员年底时可按月息2.4‰进行保息分红,而一般会员则享受不了。

记者发现在合作社的《章程》里,清楚地写有“民办、民管、民受益”三大原则。还规定,如果合作社年终结余时有收益,则收益的80%将分给21户交纳风险股金的社员,若有亏损则用这21户社员交纳的9.9万元风险股金抵补。截至2007年6月13日,合作社会员费总额2.64万元,吸收股金47.6万元。目前据称效益不错。

示范效应

“这两个资金互助组织的公开‘亮相’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可能使尚处在半隐蔽状态中的资金互助组织走向前台。”玉溪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半隐蔽的资金互助组织多存在于各种民办经济联合体、农民专业协会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中。

一种类似于“财务公司”雏形,在经济联合体内吸纳股金、资金借贷。

一种由农民专业协会中的若干“股东”出资,发起并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对区域内种植和加工同种农产品的农户和加工企业吸纳股金、办理短期资金借贷,如上述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

另一种则由农经站注入“扶贫济困基金”和农民中的少数“股东”出资,共同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公开吸纳股金、办理短期资金借贷业务,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便是其中一个典型。

不过,这是一些难以判定性质的组织,虽类似于银监会定义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但二者仍有重大区别。这位负责人说,“根据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但目前在玉溪存在的资金互助组织并未向社员吸收存款。”另外一位官员说,虽然有省、市、区农经站的支持,但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实质仍是民间借贷组织。“只不过,合作社确实解了当地很多农民的资金难题。”

更让一些人担心的是,目前的资金互助组织多脱胎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此类组织多始于1984年,后因承担了乡村部分财政职能和风险渐高,甚至发生挤兑,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其全面清理整顿,一些质量好的基金会被当地农信社接管,有的工作人员被划转至乡村农经站。目前,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一种金融的组织形式已不存在。

“我们调查发现,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经办资金互助业务的人员均为农经站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原班人马,而红塔区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创立时就获得了红塔区农经站扶贫基金的资助。可以说,两家合作社的公开挂牌营业均是当地农经站的主导行为。”玉溪银监分局负责人对记者说。

玉溪银监分局人士在检查两家合作社规章时发现,合作社基本照搬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操作方式,虽有“章程”却多从网上下载套用,还没有自身成熟的管理体系;虽设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多流于形式,且责、权、利不清晰。

两家资金互助组织的成立均早于银监会允许设立资金互助社政策的出台,其借贷行为也走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范围”的规定。特别是以“资金互助社”名称对外公开挂牌营业,既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也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更没有取得基本的法人主体资格。

这一切的调查结果都使得玉溪银监分局人士开始担心,由于入社条件低,社员范围有急剧扩大的可能,盲目扩充极有可能演变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借贷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易产生矛盾纠纷,有可能造成地方经济社会不稳定。

然而,监管部门也证实,这类资金互助组织的融资模式非常适合农村、农户及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需求。不仅贷款规模小、频率高、灵活,而且具有时效强、多元化和差异化等特点,办理手续也简便快捷。通过它们融资的人群往往是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视为风险大、收益低、信用差、难管理的群体。

“一定程度上讲,资金互助组织是伴随多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因应农户对资金余缺调剂需求变化的一种自发的新型融资模式,是在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转换为农村的微小资金互助性联合。这种联合不仅调剂了入股社员自身发展的资金余缺,对农村金融长期积蕴的信贷风险也起到了一定的分散补偿作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农村民间高利贷的发展势头。”银监分局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对广大农民来说,资金互助社、合作社的成立可以使“单干”的农户有条件“抱团”闯市场。如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引进美国甜脆玉米、改良“铁头”芥蓝,使得本村轮种蔬菜面积多达5000―8000亩,仅此一项即实现销售收入500多万元。此外,合作社还统一供应农户化肥、种籽、农药。

“我们都是为了农民考虑,为了产业化考虑。资金互助的工作也正是为此服务的。”合作社人士这样认为。

“斟酌再三,我们仍然从法律角度认定这两个组织属于民间非法组织。但是,它们毕竟属于自发状态的新生事物,既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点,也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如果法律上能对其性质加以定义,地方政府能合理引导,这些资金互助组织可以发挥其好的一面。”玉溪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正规军”暂时缺位

可以肯定的是,民间资金互助组织的出现,与“金融正规军”的暂时缺位不无关系。

自2000年至2005年,玉溪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幅分别为3.04%、3.53%、3.81%、16.27%和10.14%。2004年以后,虽然农民收入增长加快,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价格上涨也十分明显。总的说来,农民增收仍然困难。

另一方面,玉溪农民对农信社小额贷款的需求正在下降。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他们需要的是更高额度的贷款。2006年底,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700元,最高的乡镇达到4700元,远远高于云南农民人均2900元的收入水平。

“小额贷款5000、1万的限额,对玉溪的农民来说仍然太少。他们需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产业性贷款,而农信社恰恰在这方面无能为力。”当地人对记者表示,农信社之外,农发行只涉及粮油企业,一些国有银行早些年已从县域退出,邮政储蓄则只存不贷。可以说,目前立足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是农信社,而农信社改革为统一法人社后,乡镇信用社降格为分社,贷款权限上收,在信贷需求旺盛期,受放贷限额、程序环节和资金实力限制,难以兼顾农户产业化的资金需求。而农村地区缺乏担保机构,贷款条件差的现状,也使信用社在贷款发放时更为谨慎。

与农户个体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很难从银行机构得到贷款。据云南省银监局统计,该省2005年末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837个,其中专业经济组织2576个,直接带动农户106万户。但只有少数合作社得到农行或农信社直接的贷款支持,且资金需求满足率不高。比如文山州农信社2004、2005两年间扶持了6个合作社,发放贷款40笔,金额271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每年得到贷款22.5万元。而上述小石桥乡资金互助社挂牌仅半年便能吸收农户自有资金近百万元。

“还有部分合作社以间接方式获得少量贷款。”云南省银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合作社有三种方式间接取得资金支持。

一是合作社理事个人贷款用于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县某花卉专业合作社,其建盖保鲜冷库、购买运花车的资金都是几名理事以个人名义从信用社贷款。

二是合作社注册成为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在红河州,由11位农民投资入股组成的某合作社注册为公司,获得信用社贷款426万元。

三是合作社为社员贷款提供一定便利。曲靖市采取“协会+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模式,合作社社员从信用社贷款能够优先且额度较大,有效解决了农户的生产垫本资金问题。

不过,更多的合作社及其成员均未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个中原因比较复杂。”玉溪银监分局负责人对记者分析,首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工商注册登记困难重重,是否具备贷款资格仍不明确;其次,合作社自身通常无稳定持续的营业收入,无还款来源,经济实力差,抗风险能力弱;而且运行机制不健全,产权制度混乱,故不具备贷款条件。加之,银行机构涉农金融服务的弱化;历史上乡镇企业和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以致农信社利率定价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以上,超出了合作社的承受能力。这都使得合作社难以获得银行机构的资金支持。

对于一地经济而言,农户个人得不到足够的贷款支持,一般的合作社也无力取得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却在不断壮大。“效益的增长对融资产生了新的需求,刺激了民间借贷快速发展,最终催生了资金互助组织。”玉溪银监分局人士对记者说。

B. 我国现有哪些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国农村金融法正在酝酿讨论中,还没制定、公布。

C. 为什么农民贷款那么难

因为农民质押物少、农业风险大、金融机构放贷成本高、农民征信记录少等等,都让金融机构有所顾虑。

贷款难、贷款贵、贷款繁,可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201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对贷款需求非常强烈,但农村家庭正常信贷获批率只有27.6%,远低于40.5%的全国平均水平。

现实中,一些金融机构“货币池子”水源充沛,但就是不愿流向农民群体。究其原因,农民质押物少、农业风险大、金融机构放贷成本高、农民征信记录少等等,都让金融机构有所顾虑。

(3)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权限上收扩展阅读

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从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到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具体落实,我国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致力于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成效显著。

下一步,关键还是要聚焦“三农”、更好对接乡村振兴战略,以改革创新优化流程和服务,及时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D.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先从哪里开始办理怎么做

2006年8月18日,云南玉溪红塔区小石桥乡的一幢小楼外,鞭炮震耳,人声鼎沸。一块系着大红花的,写有“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白色木牌被高悬上墙。此后不少农民频繁进出那小楼。原来,合作社做开了资金借贷买卖,生意异常红火。

但这也让玉溪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左右为难。

四个多月后,2006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政策出台,该政策允许在农村设立三类新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便是其中之一。“就连名字都一样。我们的合作社正是对这个政策的呼应。”一合作社人士欣喜地解释他们的“前瞻性”。

尽管如此,银监会的六个试点省份中并不包括云南。而真正令玉溪银监分局担心的是,这一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脱胎于农村合作基金会,又异于银监会允许试点的资金互助组织,管理上有颇多不足。

“民办、民管、民受益”

“向社员提供小额资金贷款服务。”合作社的这一主要功能已在当地广为人知。乡里人只要自愿认购几百上千的互助保证金就可入社,签个字就能获得信用贷款,建房的、看病的、买大棚、买农机的,都能借上钱,信用好的,甚至可以贷款做上个体户。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创立时来自于红塔区农经站111.8万元的扶贫金资助,二是少数农民“股东”出资,并公开挂牌继续吸纳股金,每股100元。

截至2007年5月,在对外挂牌营业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合作社便入股社员近500人,吸纳股金逾百万元,并因“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规矩而声名鹊起。事实上,该资金互助社公开挂牌本身就颇为轰动。整个玉溪农村都暗自沸腾起来。

一个多月后,2006年10月12日,在70多户农民的强烈呼吁下,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五垴山村“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开业,省市农经站以及县镇村政府的多位人士冒雨与民同庆。

五垴山村是远近闻名的特色药膳臭参的原产地,最近又成为本县蔬菜种植基地。该村2190人,耕地2944亩,人均1.3亩,粮经用地比例为35∶65,年种植蔬菜3600多亩。但农民苦于没有形成组织化的生产、销售,仅靠单打独斗,市场风险大,价格效益无保障。而新成立的合作社为社员和蔬菜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销,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系列化服务。

不过,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还有一个独特职能在于,可以针对社员生产中资金阶段性短缺突出,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其实质与上述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无异。

据记者了解,该合作社成立时,有21户农户入股9.9万元。后来“发展”的成员分两种形式:交纳200元会员费即成为一般会员,享受正常的农业生产流程服务;另有资金互助入股社员,需购买合作社股份,每股100元,可享受比当地信用社利率更低的小额借贷服务,入股社员年底时可按月息2.4‰进行保息分红,而一般会员则享受不了。

记者发现在合作社的《章程》里,清楚地写有“民办、民管、民受益”三大原则。还规定,如果合作社年终结余时有收益,则收益的80%将分给21户交纳风险股金的社员,若有亏损则用这21户社员交纳的9.9万元风险股金抵补。截至2007年6月13日,合作社会员费总额2.64万元,吸收股金47.6万元。目前据称效益不错。

示范效应

“这两个资金互助组织的公开‘亮相’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可能使尚处在半隐蔽状态中的资金互助组织走向前台。”玉溪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半隐蔽的资金互助组织多存在于各种民办经济联合体、农民专业协会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中。

一种类似于“财务公司”雏形,在经济联合体内吸纳股金、资金借贷。

一种由农民专业协会中的若干“股东”出资,发起并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对区域内种植和加工同种农产品的农户和加工企业吸纳股金、办理短期资金借贷,如上述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

另一种则由农经站注入“扶贫济困基金”和农民中的少数“股东”出资,共同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公开吸纳股金、办理短期资金借贷业务,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便是其中一个典型。

不过,这是一些难以判定性质的组织,虽类似于银监会定义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但二者仍有重大区别。这位负责人说,“根据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但目前在玉溪存在的资金互助组织并未向社员吸收存款。”另外一位官员说,虽然有省、市、区农经站的支持,但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实质仍是民间借贷组织。“只不过,合作社确实解了当地很多农民的资金难题。”

更让一些人担心的是,目前的资金互助组织多脱胎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此类组织多始于1984年,后因承担了乡村部分财政职能和风险渐高,甚至发生挤兑,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其全面清理整顿,一些质量好的基金会被当地农信社接管,有的工作人员被划转至乡村农经站。目前,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一种金融的组织形式已不存在。

“我们调查发现,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经办资金互助业务的人员均为农经站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原班人马,而红塔区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创立时就获得了红塔区农经站扶贫基金的资助。可以说,两家合作社的公开挂牌营业均是当地农经站的主导行为。”玉溪银监分局负责人对记者说。

玉溪银监分局人士在检查两家合作社规章时发现,合作社基本照搬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操作方式,虽有“章程”却多从网上下载套用,还没有自身成熟的管理体系;虽设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多流于形式,且责、权、利不清晰。

两家资金互助组织的成立均早于银监会允许设立资金互助社政策的出台,其借贷行为也走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范围”的规定。特别是以“资金互助社”名称对外公开挂牌营业,既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也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更没有取得基本的法人主体资格。

这一切的调查结果都使得玉溪银监分局人士开始担心,由于入社条件低,社员范围有急剧扩大的可能,盲目扩充极有可能演变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借贷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易产生矛盾纠纷,有可能造成地方经济社会不稳定。

然而,监管部门也证实,这类资金互助组织的融资模式非常适合农村、农户及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需求。不仅贷款规模小、频率高、灵活,而且具有时效强、多元化和差异化等特点,办理手续也简便快捷。通过它们融资的人群往往是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视为风险大、收益低、信用差、难管理的群体。

“一定程度上讲,资金互助组织是伴随多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因应农户对资金余缺调剂需求变化的一种自发的新型融资模式,是在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转换为农村的微小资金互助性联合。这种联合不仅调剂了入股社员自身发展的资金余缺,对农村金融长期积蕴的信贷风险也起到了一定的分散补偿作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农村民间高利贷的发展势头。”银监分局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对广大农民来说,资金互助社、合作社的成立可以使“单干”的农户有条件“抱团”闯市场。如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引进美国甜脆玉米、改良“铁头”芥蓝,使得本村轮种蔬菜面积多达5000―8000亩,仅此一项即实现销售收入500多万元。此外,合作社还统一供应农户化肥、种籽、农药。

“我们都是为了农民考虑,为了产业化考虑。资金互助的工作也正是为此服务的。”合作社人士这样认为。

“斟酌再三,我们仍然从法律角度认定这两个组织属于民间非法组织。但是,它们毕竟属于自发状态的新生事物,既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点,也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如果法律上能对其性质加以定义,地方政府能合理引导,这些资金互助组织可以发挥其好的一面。”玉溪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正规军”暂时缺位

可以肯定的是,民间资金互助组织的出现,与“金融正规军”的暂时缺位不无关系。

自2000年至2005年,玉溪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幅分别为3.04%、3.53%、3.81%、16.27%和10.14%。2004年以后,虽然农民收入增长加快,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价格上涨也十分明显。总的说来,农民增收仍然困难。

另一方面,玉溪农民对农信社小额贷款的需求正在下降。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他们需要的是更高额度的贷款。2006年底,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700元,最高的乡镇达到4700元,远远高于云南农民人均2900元的收入水平。

“小额贷款5000、1万的限额,对玉溪的农民来说仍然太少。他们需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产业性贷款,而农信社恰恰在这方面无能为力。”当地人对记者表示,农信社之外,农发行只涉及粮油企业,一些国有银行早些年已从县域退出,邮政储蓄则只存不贷。可以说,目前立足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是农信社,而农信社改革为统一法人社后,乡镇信用社降格为分社,贷款权限上收,在信贷需求旺盛期,受放贷限额、程序环节和资金实力限制,难以兼顾农户产业化的资金需求。而农村地区缺乏担保机构,贷款条件差的现状,也使信用社在贷款发放时更为谨慎。

与农户个体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很难从银行机构得到贷款。据云南省银监局统计,该省2005年末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837个,其中专业经济组织2576个,直接带动农户106万户。但只有少数合作社得到农行或农信社直接的贷款支持,且资金需求满足率不高。比如文山州农信社2004、2005两年间扶持了6个合作社,发放贷款40笔,金额271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每年得到贷款22.5万元。而上述小石桥乡资金互助社挂牌仅半年便能吸收农户自有资金近百万元。

“还有部分合作社以间接方式获得少量贷款。”云南省银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合作社有三种方式间接取得资金支持。

一是合作社理事个人贷款用于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县某花卉专业合作社,其建盖保鲜冷库、购买运花车的资金都是几名理事以个人名义从信用社贷款。

二是合作社注册成为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在红河州,由11位农民投资入股组成的某合作社注册为公司,获得信用社贷款426万元。

三是合作社为社员贷款提供一定便利。曲靖市采取“协会+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模式,合作社社员从信用社贷款能够优先且额度较大,有效解决了农户的生产垫本资金问题。

不过,更多的合作社及其成员均未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个中原因比较复杂。”玉溪银监分局负责人对记者分析,首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工商注册登记困难重重,是否具备贷款资格仍不明确;其次,合作社自身通常无稳定持续的营业收入,无还款来源,经济实力差,抗风险能力弱;而且运行机制不健全,产权制度混乱,故不具备贷款条件。加之,银行机构涉农金融服务的弱化;历史上乡镇企业和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以致农信社利率定价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以上,超出了合作社的承受能力。这都使得合作社难以获得银行机构的资金支持。

对于一地经济而言,农户个人得不到足够的贷款支持,一般的合作社也无力取得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却在不断壮大。“效益的增长对融资产生了新的需求,刺激了民间借贷快速发展,最终催生了资金互助组织。”玉溪银监分局人士对记者说。

E. 如何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过高状况

首先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这使得其承受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使得贷款的归还没有保障,是信贷不良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农民自身信用观念淡薄,常常想方设法赖债不还,而且从地方政府到乡镇政府再到农村领导班子对于这种行为欠缺管理力度,大多听之任之,或是带头赖债,形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再次是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缺陷,金融机构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以上这些都是形成农村信贷不良率过高的因素,而解决方案就是: 首先,深化产权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现行比较模糊的产权主体清晰化,这样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信贷风险。 其次呢是大力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产生法律意识,在自身上减少信贷不良的产生。

F. 谁可以帮忙写一篇文章吗,是有关在城市和农村创业的区别和遇到的问题

一、农民创业的基本特点。
从调查情况看,随着农村体制机制的创新,农民创业主体、领域、空间和形式都发生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农民创业主体由传统能人向新型农民转变。农民创业起步阶段,村干部、能工巧匠和农村经纪人为创业主体。近几年,通过多种形式培训,一批新型农民走上创业道路,还有来自农村的大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也加入农民创业队伍,使农民创业主体由传统能人向新型农民转变。集贤县兴安乡现有42户玉米和水稻加工企业,基本是当地农民创办的。经过多
年培训和实践锻炼,多数创业者已成为有文化、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在此基础上,又有一批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和技校毕业生加入创业的队伍。(二)农民创业领域由家庭副业向兴办产业转变。农民过去常说,“家有万贯带毛不算”。那时发展养殖业,仍然属于家庭副业的范畴。近几年,一些地方农民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兴办畜牧业、养殖业,不断加快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步伐。集贤县集贤镇有49户农民发展蛋鸡养殖业,32户农民发展畜牧业,每年户均纯收入超过10万元。(三)农民创业空间由就地就近向城镇拓展转变。农民兴办种植、养殖等非粮产业,往往从就地就近起步。随着规模的扩大,市场需求的拉动,社会化服务的吸引,产业链条开始向城市城镇延伸。农民创办加工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类型的第三产业,往往一开始就以城市城镇需求为目标,使产业在那里生根发展。(四)农民创业形式由自发为主向有序组织转变。过去,农民创业基本以自发为主,产业发展带有很大盲目性,甚至由此导致大起大落。为有效解决农民创业盲目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注意加强组织引导和政策扶持,并通过有效的组织形式帮助农民创业主体进入市场,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创业的组织化程度,部分农民创业个体积极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产业规模化,有效增加创业收入和规避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
二、农民创业的现状与问题。
农民创业首先必须具有积极的创业意识、资金、技术和相关的政策扶持,而且必须把这四个基本条件有机统一起来。当前,推进农民
创业有利条件很多,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农民创业意识日益强烈,但存在诸多后顾之忧。许多农民认识到,要实现增收致富,光靠种粮收入是难以办到的。因此,农民把增收致富的取向放在创业上。据调查统计,70%以上的农户都有强烈的创业愿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多数不重操旧业,重点围绕非粮、非农产业进行创业。一些大专院校、专业技校毕业生返乡后,基本都走自主创业的路子。尽管如此,农民对创业的认识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主要原因是农民有后顾之忧。农民创业最大问题是怕担风险,在缺乏规避风险政策措施的情况下,一旦遇到风险农民怕血本无归。一些想离土离乡创业的农民担心政策补贴、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惠农政策享受不到。还担心土地流转出现麻烦,怕到城镇创业生产生活困难没人帮助解决。
(二)资金量小,缺乏金融服务。虽然农民工返乡时积累了一定资金,对于创办企业、搞生产性经营所需资金额来说,这点积蓄只是杯水车薪。如果政府和银行不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解决资金问题,多数返乡民工根本无法实施创业计划和施展自己的才能。因为金融机构贷款约束变硬,银行贷款权限上收、“抓大放小”、或只收不贷,使之难以得到金融服务,流动资金短缺,是当前严重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
(三)农民自身素质有很大提高,但创业本领仍然不强。据调查统计,在全县11.2万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1.5%,可以说不具有创业的文化基础,缺少专业技能和本领,难以适应创业的需要。

G. 农业银行县级行有贷款审批权限吗

供参考: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营战略的转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窄,严重影响着县域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探究其原因,人行元氏县支行对元氏县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企业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管理理念陈旧落后,家族式的管理现象严重,请专家、聘能人的思想意识极为薄弱,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财务报表普遍失真使金融机构无法判断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个别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良好的信誉度,使得金融企业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贷款包袱,挫伤了金融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2、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形成矛盾。国有商业银行却普遍收缩在县域地区的经营阵地,机构大量撤并,并上收经营管理权限。 3、上存资金及邮政储蓄的分流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随着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改革及农村小城镇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对资金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强,资金外流的趋势有增无减。一是县域邮政储蓄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渠道之一。截至2008年底元氏县邮政储蓄银行存贷款比率为0.5%。这些资金除发放少量质押贷款及小额贷款,保留部分支付准备金外,其余全部上划其上级邮储银行管理;二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贷款实行集中管理,致使县级支行贷款功能逐渐萎缩,成为实际上的大储蓄,资金大部分上存,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截止2008年末,元氏县资金外流占全县各项存款余额的44%。 4、县域经济担保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而分散,缺少区域性的再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另一主面,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少,没有形成有效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资本金补充机制,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5、银行信贷管理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准入企业的条件高,且贷款权限基本上收到其上级行。如中国银行除存单质押外县支行无审批权;尽管农业银行新开办县域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业务,借款人即使能够提供合法、足值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满足近两年银行信用等级分类无不良贷款等项硬性条件,仍要以上级行审批为准。信贷权限过度集中使得基层银行资金规模受限,贷款失去主动性,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6、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环境亟待改善。中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起点低,应是鼓励和扶植的对象,但实际情况是,中小企业的名义税率虽然低,实际税负反而高。中小企业所得税多执行核定征收,有些亏损的中小企业本无应纳税所得额,按核定办法却征收所得税等等,不合理的税负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另外,行政审批收费过高也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1、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一是企业要加强“自律”,把诚实守信与产品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生命线,打造良好的企业信誉;二是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注重信息的采集,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防止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反映经济运行结果,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坚决克服恶意逃废贷款短期行为。 2、地方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一是地方政府要下大力气整治社会信用环境,重塑社会信用基础,改变以往在处理银企关系时单纯从地方企业和局部利益出发的做法,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深入创建金融安全区,防止新增逃废债的发生,维护金融债权。三是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完善信贷中介服务,建立运转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其贷款难问题,为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四是对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企业贷款,地方财政给予贴息扶持,以帮助其发展壮大。 3、人民银行、监管局要引导、推动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局应对不利于中小企业贷款的条款进行梳理,扩大融资供给,通过立法使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规范化。人民银行要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增加对本地机构竞争压力,使其加快支持中小企业步伐;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增设“中小企业贷款”科目,正确把握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情况,加强监测分析。 4、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树立县域金融业良好形象。上级金融部门应适当下放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权限,使县级金融机构把吸收的资金真正投入到地方经济发展中。同时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减缓对银行资金运用的压力,化解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紧张矛盾。 5、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担保和再担保规则等。同时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运作、担保范围等进行监管,强化风险防范,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良性健康发展。

H. 民间信贷可靠吗

那是不靠谱的。
辨别贷款公司的方法:
首先正规的担保公司是有办公场所回的,办公地址具答有唯一性;
一般都是在贷款成功后才会收取服务费的,没有前期任何费用的;
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是比较多的,但凡是只需要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的,一般都是不可信的;
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官网以及客服电话等,才算是正规的担保公司。

I. 银监局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户均有什么规定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内民事容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J. 农民贷款为啥难

在广大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贷款难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笔者在陕西商南、湖北郧县、河南西峡农村调查时发现,农民贷款难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一些农民反映说:过去生产生活急需,贷三千两千不犯难,现在不行了,贷千儿八百也要跑上三趟两趟,跑腿误工不说,款也不一定贷得来……导致农民贷款难度增加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加大风险管理后,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人员怕担风险,于是便只揽储,不放贷。二是农贷资金抽逃现象严重。鉴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回报和生长周期相对较长,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投资第一产业,而把大量资金转向城镇投向二、三产业,致使农贷资金大量农转非,农村金融的支农作用大大弱化。三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金融工作人员放贷无权。近年来,各金融机构都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农村金融代办员已经很少或没有放贷权,而农民又与上级金融机构缺乏互信和了解,贷款便无从谈起。四是贷款门槛抬高。过去,小额农贷多以信用担保为主,现在,农行、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办理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而大多数农民没有合法有效的抵押物,这无形中抬高了农民借贷的门槛。五是惜贷现象明显。农民居住的分散性和农贷资金的低额度使农贷工作量大而艰苦,为几元、几十元的收息服务,信贷员有时要跑几十里甚至上百里的路程,致使信贷员不愿放贷。鉴于县级农行、信用社的资产状况,一些县行、县社近年来已很少发放支农贷款,基层金融机构的惜贷使大多数农民贷款无门。六是单一的农村金融格局,致使服务意识明显淡化。2000年以来,随着“两部一会”的取缔和农行等商业银行乡镇办事机构的撤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一统天下的格局,由于缺少应有的竞争对手,一些所社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过去明显下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贷款的难度。 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经济的相对滞后和农民收入增长滞缓已使“三农”问题更加突出,这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瓶颈,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给予农村更多的关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更需要有效解决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的借贷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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