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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助力国企改革

发布时间:2021-05-05 23:32:41

A. 国企改革加速 高管如何去行政化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包括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问题早已为社会所诟病。国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国企薪酬改革被称为剑指“七寸”。

业界普遍认为,即将启动的国企薪酬改革,将会大大约束央企高管的“逐利”空间,有助于改善现行收入分配格局。(记者 王越/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则,表示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建立健全薪酬分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机制等改革方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节行业间的薪酬差距,建立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该份文件成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的关于国企改革的首批文件之一。

薪酬改革不仅是国企和央企改革的关键一环,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据媒体报道,2012年,42家央企出现亏损,但其高管仍然享受着高薪待遇。这既不符合行政内的绩效考核标准,也不符合市场化的考核标准……业界普遍认为,即将启动的国企薪酬改革,将会大大约束央企高管的“逐利”空间,有助于改善现行收入分配格局。

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包括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问题早已为社会所诟病。国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国企薪酬改革被称为剑指“七寸”。

目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存在着四方面的不公平,一是行业与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大;二是管理层和普通职员之间收入差距大,员工工作量大、待遇低,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反差过大;三是部分国企高管薪酬“旱涝保收”甚至“只升不降”,薪酬高低与公司业绩的关联度很微弱;四是国企与民营企业差距大。此外,国企内部收入分配的不透明也成为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巨大障碍。

上述“不公”降低了企业运转效率,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国家收入。

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约320家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披露了主要负责人薪酬。从这些央企总经理一职来看,人均薪酬为77.3万元。而在沪深两市2013年发布年报的所有上市公司中,董、监等高管平均年薪约为44.8万元。这意味着,各类国企总经理一职均薪超过A股高管平均值约32万元,超过了2500余家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在此背景之下,《方案》的出台备受关注。

据记者了解,适用《方案》的企业总计有72家,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有报道称,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至现有薪酬的30%左右,且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具体举措,也意味着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务待遇方面的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关键要厘清国企高管身份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人社部等部委进行的一项调研显示,50岁以上国企高管有九成不愿放弃行政级别,变身体制外,获取更高报酬。阻力之下,国企薪酬改革将何去何从?

此前,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实施绩效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联系,并结合企业规模、资产等因素来确定。此外,绩效薪酬按照央企负责人完成经营绩效指标情况来确定。每年国资委与每家企业签订年度责任状进行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增加值、节能减排情况、自主创新等都会影响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等级越高,国企负责人绩效薪金也越高。

事实却是,国企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全是一个市场竞争的结果,具有很强的行政垄断性,国企高管在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激励方案、福利制度、在职消费等方面拥有过大的、甚至是不受实质性约束的权力。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表示,要解决国企薪酬制度问题,关键是要厘清国企领导人的身份。对不同的国企领导应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激励机制。

在他看来,国企由于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因此建议国企负责人仍宜保留公务员身份但不能有行政级别,在没有行政级别的情况下,国资委能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国企领导干部的调任。但与此同时,为了切断国企负责人的利益输送链条,避免其凭借市场化报酬导致经济犯罪,应将国企负责人的行政身份与市场化薪酬分离。

也有学者建议,薪酬的公开透明是未来改革要考虑的一个重点。统计显示,在2013年公布年报的公司中,有92位董事长未公布从上市公司领取年薪的情况,占比为36%。这显然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须明示的规定。由于信息不公开透明、缺乏第三方或社会监督,国企高管薪酬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根本无法得到及时的纠正。

他们认为,要使薪酬处于合理的水平,首先要公开现在国有企业所有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现状。其次,要建立全社会、分行业、分年龄、分学历、分职称或职务、分性别的薪酬统计,形成一个社会认为合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至于高多少倍,要由社会决定。这个决定程序的建立,应该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国有金融机构是难点

也有学者认为,该项改革比去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更为具体化,大大约束了国企高管的自利空间,如果取得实质性突破,将能自上而下撬动国企薪酬改革,迈出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同时,此举也意味着该项改革已不是简单地从收入分配改革角度推进,而是从全面深化改革角度来推进。对央企高管既明确提出了理念要求,即“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也提出了改革的落地方法,即“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曾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财政部也曾发布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上述办法的出台为此次改革做足了铺垫。

较长时间以来,央企高管的薪酬制度备受争议,业界认为,这源于此前制度对不同性质的国企并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因此对于完全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激励方式和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但对于具有一定垄断性质或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则可能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

上述难题也是国资委内部提出的改革难点所在。

国资委明确表示,由国资委直接决定国企负责人薪酬的做法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难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作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高管的薪酬是由企业的董事会代表出资人确定的,国资委不可能按照每个企业的特点进行个性化的精准考核并决定其薪酬,任何个性化的做法都必定会引起其他企业的攀比。由此将导致激励不足与过度激励并存。

针对本次《方案》的出台,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由于触动了金融业国企负责人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而国有金融机构是本次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最难改革的领域。近几年国有金融企业乱象频出、问题最多,且负责人薪酬一直居高不下,备受社会关注。若再不改革,国企金融机构将有沦落为部分官员退居后旱涝保收的养老院的趋势。(记者
海燕)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包括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问题早已为社会所诟病。国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国企薪酬改革被称为剑指“七寸”。

B. 国企改革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杠杆

国企降低杠杆方式:

一是改善公司治理,出台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支持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充实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完善企业债务重组政策,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研究解决“僵尸企业”破产费用保障问题,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的机制。

三是拓宽社会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的渠道。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制定筹措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股权投资资金的办法,出台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措施。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转股资产交易

四是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力量,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现有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增强资本实力。

五是出台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引,规范引导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提高质量,推动已经签订的债转股协议金额尽早落实,切实降低企业负债率。

C. 在供给侧改革下,我国金融业如何发挥作用

过去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刺激加速了我国经济出现“产能过剩”与“供需错配”现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认为是治理这一现象的最佳良药,然改革的实践却与理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严重阻碍了改革的效率与质量.据此,文章在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与实践相背离现象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依托“财税体制改革”降成本,创造条件促企业转型、激发居民需求;依托“政府管制放松”以发挥市场作用矫正资源错配,创造条件推进国企改革;依托“市场化”去产能,创造条件促企业有序退出;依托“金融市场改革”去杠杆,创造条件提高资源配置效益,以及依靠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创造条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五个方面提出了助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

D.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4)金融机构助力国企改革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E. 为什么说43号文件或将全面改变中国

43号文到底明说了什么?
43号文,首要目标是治理地方债。
媒体报道,这份名为《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下发至地方财政部门。《办法》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其中比较关键的几个点包括:
锁定存量,堰塞湖不能扩大。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存量债务余额只减不增,除正常清偿外,债务数据不得调整。
纳入预算管理,财务公开。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锁定债务余额后,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债务单位要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拟定偿债顺序,近乎于为地方政府资金建立财务制度。按照规定,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不足以偿还到期一般债务的,可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偿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不足以偿还到期专项债务的,可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偿债——这等于要提前把地方政府各项收入纳入企业一样的财务制度。
分类管理,不兜底。对于公益性(如棚改区)、商业性做了比较彻底的划分,城投债一分为二,商业性的必然要引入BOT、PPP等方式处理——但是,也意味着如果没私营企业参与就必须压缩相关投入,这样才更能接近市场定价。
一言以蔽之,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谁家孩子谁抱,18万亿地方债(数据来源:审计署截止日期:2013年6月)已经摆上案板等待处置了。
43号文到底暗藏了什么?
弦外之音往往比字面意思更为重要,43号文暗含了什么?
第一,市长们被削权了。过去很多市长也做市场,房地产与卖地收入是第一大资金来源,城投债、地方融资平台是关键经营平台。客观讲,这种市级竞争机制促进各地政府大力招商引资、基建上大干快上,对经济发展起了不小的正面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大、中、小城市基本建设趋于尾声,各大行业趋于产能过剩,生产力红利日趋减少,未来的发展主要要靠产业升级、科技创富,这是前期劳动力密集、资本密集方式所不能解决的,市长们也无能为力;同时,越来越高的地方债务带来的风险正在日益增大,卖地收入难以为继,市长们为了创造GDP而继续加大资本投入必将导致债务风险爆炸。
当市长搞经济弊大于利的时候,其历史使命必将走向终结。
第二,地方政府“三元化”裂变。过去地方政府的职能可以看作是三个组成部分,部分管理与服务职能,主要是经典的行政职能,如公安、社保,也就是“小政府”;部分事业单位职能,如教育、医疗,也就是中政府;还有部分大政府,如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未来的裂变方向是这三种身份分裂,完善小政府相关职能,事业单位部分企业化、部分政府化,而大政府的智能尽量都市场化。
这种身份的变化影响至深,难度极大,为历朝历代所头疼。因为,中央和地方向来是竞合关系,如果地方尾大不掉终成诸侯,如果地方无利则发展动力不足,精英阶层何必当官?所以经常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所以,以个人判断,大、中、小政府的职能要划分清晰,是为了科学管理;同时,也必须提升相关官员、国企高管的薪资待遇,并建立类似欧美的“旋转门”——反腐在先,制度化其次,最后就是等效的激励措施。
但是,仅就地方行政长官来说,其权利被削除之大,也可能是中国自秦代以来最大的一次(考虑到纪委将有上一级派驻,其权利所剩更少)。最终,市一级政府将形成行政权(市长)、地方国有企业CEO(含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的新型PPP混合所有制企业)、地方纪委法院、地方国资委(或由省一级管理)等近乎并立的权力结构。这种结构与省、部、央企结构类似,是一种更为现代化的结构。
第三,中央政府收权,或对应发放数万亿特别国债、基金。自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已经对财权部分上收,跑部钱进、区域调剂皆需以此为基础;但是,接下来,地方政府失去了地方融资平台的扩张大权,土地出让收入又减少了(相对与经济增速,未必是绝对值),自然应该管理的事情也不能那么多了——削权与减事要结合。
所以,你看到,近期围绕棚户区建设,以国家信用为之背书,这等于把地方债务、权责一起移交中央,是为乾坤大挪移(所谓公益性支出);同时,未来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亦将不同程度由中央垂直管理与地方管理结合(所谓事业型支出);而社保、环保等可能与当地税收更直接的挂钩,市长由“投资发展城市”变为“运营服务城市”,市长经济体制不复成为主流。
同时,目前诸多存量债务仅靠地方政府也不可能自己消化完成,势必需要重要做统一的制度安排。中央对其中具有公益性的、将来属于中央的债务进行彻底剥离,发行特别国债打包处理,以中央信用偿还可能是最佳选择;而对于那些明确应属于地方属性的,部分通过地方AMC处理掉,部分将来有省一级政府统筹,量力为出。
究其根本就是诸多县市长对于发展经济已经没有太大助力(直辖市、单列市等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新的制度安排。
后续连锁影响有多大?
所以,我们看到,43号文本身的影响或许没那么大,但是背后的连锁反应还会有很多,是窥探后续改革的窗口。我们简单推演后包括:
债务拆弹。中国过去这些年,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埋藏了很多炸弹,或者说堰塞湖,地方政府18万亿的债务无疑是最大的,这次改革的直接效果就是要拆弹。拆弹后,公益性部分由中央政府埋单,市场性的由市场承担,剩余部分由地方政府、省政府承担。
财政体制改革与事权转移。地方财权上收,公益性事权上收后,地方小政府化,地方企业公私合营,财政体制亦将配套改革。如资源税、环境税、房地产税等都有鲜明区域特色。
条大于块。以部委、央企为代表的条条,将会日益强于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块块,未来央企、地方国企的作用不是要弱化而是要强化。
行政等级缩减。中国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国家太大造成的,过往多达16级的管理体制是问题核心,现在,行政等级有望缩减到国家、省部直辖市与央企、县市与地方国企、镇、村等五级,这将近乎于汉唐时期,管理效率有望明显提升。
同级半径扩大与简政放权。当然,这也会造成一个问题,就是同一级的管理半径太大,难以横向沟通,这就需要:第一,简政放权,把很多市场可以做好的放给市场,仅仅做监管者;第二,成立类似中央的小组制,或者叫参谋长联席会议制,不能只有群策群力但没人负责;第三,要加强群众参政议政,有些地方必须要民众自决,这点可能最难。
省部、县市、村镇智能重新定位。在过去这些年,省一级的职能总体上是在弱化的,因为它财权在上,事权在下,人事权也不够明朗;当省一级直管县之后,且上收市一级发债权之后,省这一级是要做强的,同时弱化市长权力后,部一级向下的通道也应该会打开。同时,县市的权力结构有望下移,走亲民路线,就是要深入到本地村镇;而村镇的权力会集中化,以前多年很多处于废弃状态。
地方企业改革重构。地方政府的权力削弱之后,地方企业的改革应该也会顺承发生,特别是很多地方政府是地方国企改革的障碍,可以想见,央企也好,地方企业自身跨区兼并合作也好,省部级企业的垂直整合也好,将会提速。
中国经济动力重置。在过去中国的经济增长动力,主要是民众自发(特别是教育进步)、中央推动、地方政府经营三力合一;在新形势下,地方政府的权力削弱后,中央政府在微观项目上的弱化之后,仍然会参与到重要的国家资本主义项目,如芯片、新能源、航空等。但是这种动力机制会更加安全,不会扩大国家风险,也更适合未来全球化竞争。
我们预计,在18大三中全会300多项改革清单中,这一环的改革牵扯极广,复杂性很高,可以视为位居前列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既然反腐、房地产改革等硬骨头也能啃,似乎我们也可以期待该项改革已经箭在弦上——43号文或为引信,发行数万亿特别国债让地方政府一次性减负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前置性手段。
这是一次面向未来30年的制度改革,此为预测,以观后效。
相关政策解释
一、分析之前,首先有几个概念要厘清一下:
1、原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的界定
因为43号文明确在存量债务处置中: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
所以原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围界定依据应该是2013年的审计结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包括: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情况。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下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增长情况。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3)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以下简称其他相关债务)增长情况。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4)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即在上述三类债务范围之外,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三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其中新的举债主体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债务仅包括用于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市政建设(地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广场、文体场馆、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整理等的债务,不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完全按市场化方式运营项目形成的债务。
2、政府性债务、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
43号文中多次出现:政府债务、政府性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因此,我们要明确政府债务、政府性债务和政府债务的区别和相互关系。
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可能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如果按照2013年审计结果就是表1所涵盖的内容。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政府债务,政府债务以外的政府性债务统称政府或有债务。
3、公益性问题
预算法修正案规定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按照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主要针对公益性事业。那么何谓公益性是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都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目前已有的相关文件资料中对于公益性的定义有一下几种:
(1)发改委在审核发行企业债中对于平台债和产业债的分类认定中规定: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① 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园区开发、建设等;
② ②土地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储备管理等;
③ ③公益性住房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④ ④公益性事业: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
⑤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准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⑥ ①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供水、供电(电力)、供气、供热等;
⑦ ②公共交通建设运营项目:包括高速公路投资运营、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民航)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城市交通建设运营等。
⑧ (2)《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
⑨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⑩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
⑪ 公益性项目包括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市政建设(地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广场、文体场馆、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整理等。

F. 哪一年年底根据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整体推进部署,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在上海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下,2007年5月19日,由中国太保集团等1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长江养老是一家全国性、专业化的养老金管理机构。2009年,经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完成部分股份转让和增资,目前注册资本为7.876亿元。

G.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什么什么什么

党代会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进产权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

只有深化改革,国有企业才能实现转型发展,才能持续提升发展活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这是代表们讨论的热点和焦点。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党代会报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代表们对此有着深刻的理解。

丁福浩代表说,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既要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规党纪观念,又要系统地学习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的业务知识,学深悟透一系列改革文件精神。

李利剑代表说,安钢的“四个三”党建工作法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其核心是党委要在企业发展中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主心骨”作用,为企业解危脱困、转型发展助力护航。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前提下,如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代表们各抒己见。

李涛代表说,要高度重视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改革与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改革决定法人治理结构的形式和规范运作的程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梁铁山代表说,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刘世伟代表说,对于煤炭、钢铁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来说,改革中面临的职工安置任务比较繁重。改革改到哪里,社会保障就要跟到哪里。

规范国有资产监管

代表们认为,必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尽快实现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马富国代表说,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管资本”的重要实现方式,希望能选取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省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将其改组为河南能源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国资委授权管理下,推动河南能源逐步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转型。

郭鸿勋代表说,我省在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中,要消除国企的债务和不良贷款,减轻国企的负担,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企业并购重组等,要发挥专长积极参与国企改革,最大程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H. 蚂蚁金服概念股票有哪些

蚂蚁金服概念股票:

1, 百大集团:百大集团控股股东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德邦基金10%的股份,蚂蚁金服曾确认参股德邦基金30%。张江高科:通过认购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二期(壹)的有限合伙份额参与蚂蚁金服项目投资,张江高科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该项目。

2, 健康元:持有上海经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32%的股份,投资了蚂蚁金服;持有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7.33%的股份,这与马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3, 京能置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参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而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投资参与蚂蚁金服A轮融资,京能置业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京能电力: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参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而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投资参与蚂蚁金服A轮融资,京能电力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绿地控股:蚂蚁金服的企业公示信息中,北京中邮投资中心(注册资本19亿元)已经成为其股东,占比比例仅次于全国社保基金。上海绿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绿地控股全资子公司)是北京中邮投资中心股东。

(8)金融机构助力国企改革扩展阅读:

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种特别内涵的股票,与业绩股相对而言的。业绩股需要有良好的业绩支撑。而概念股是依靠某一种题材比如资产重组概念,三通概念等支撑价格。而这一内涵通常会被当作一种选股和炒作题材,成为股市的热点。

概念股是股市术语,作为一种选股的方式。相较于绩优股必须有良好的营运业绩所支撑,概念股只是以依靠相同话题,将同类型的股票列入选股标的的一种组合。由于概念股的广告效应,因此不具有任何获利的保证。

蚂蚁金融服务集团(以下称“蚂蚁金服”)起步于2004年成立的支付宝。2013年3月,支付宝的母公司宣布将其为主体筹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以下称“小微金服”),小微金融(筹)成为蚂蚁金服的前身。

2014年10月,蚂蚁金服正式成立。、蚂蚁金服以“让信用等于财富”为愿景,致力于打造开放的生态系统,通过“互联网推进器计划”、助力金融机构和合作伙伴加速迈向“互联网+”,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依靠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为中国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实践。

蚂蚁金服旗下有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蚂蚁聚宝、网商银行、蚂蚁花呗、芝麻信用等子业务板块。

参考资料:网络:蚂蚁金服

网络:概念股票

I. 国有企业改制需要金融企业债权人的同意吗

通常的贷款协议中有都一条,企业改制或重大资产重组要事先通知贷款人的,人家要是不同意你的改制方案,你又不先把钱还了,人家肯定不让你改。

J.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释放哪些信号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释放哪些信号?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直接融资获力挺
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我们历来存在融资结构不合理的诟病,间接融资比重过大,这就造成一旦出现经济周期回落,银行资产出现坏账率提升,产生系统性风险,对政策形成反制,所以,政府一直提倡加大直接融资。”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7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我们资本市场由于基础制度不完善,各种套利、内幕交易等存在,限制了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随着监管层坚决打击套利,严管大股东‘清仓式’减持,严打各种非法金融,坚决打击各种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有效堵住套利资金的通道。”胡晓辉表示。
他进一步表示,未来,随着A股加入MSCI,债券通“北上通”的开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以及养老金、企业年金的入市,远期将有超过4万亿元-6万亿元合规资金逐步进入市场。“合理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我们的经济前景更加光明。”
“考虑到目前中国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的阶段和特征,中央依然采取的是鼓励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发展策略,只不过在直接融资层面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创新来提升增量。”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昨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资本市场向实体经济进一步倾斜资金,实体经济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将迎来新的机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有望继续快速扩容。
在光大证券(15.570, 0.08, 0.52%)首席分析师滕印看来,目前中国总体金融结构仍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成为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短板。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就要不断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要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为扩大直接融资创造更好条件。
改善间接融资结构
推动各类银行战略转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应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各类银行的金融服务模式也要进行调整,从服务于大企业、大项目的投资模式,向更加具有创新能力的高质量、高效益的投资模式进行金融服务发展。
“相对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新的发展模式对新的融资有更高的要求。不仅大型的国有银行要面临转型任务,中小银行和民营机构也面临类似问题,要进行融资结构的转变,完成新的定位。”赵锡军表示。
赵锡军表示,新环境的变化在加快着各类银行战略转型,包括市场化的发展,例如利率的市场化;技术的发展,例如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都在迫使各类银行不断改善融资结构,进行战略转型。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间接融资结构也需要创新,如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如火如荼,传统的金融业务如果不主动合作,就会被互联网金融所超越。要发展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所以传统银行要跟互联网金融合作,进行优势互补。
赵锡军表示,目前间接融资结构的调整还在刚开始阶段,要彻底改善间接融资结构,适应新的发展模式,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对理念、战略、机制的建设,以及产品的创新和风险的管理,这是个全方位的调整过程。
保险业回归风险保障主业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是市场经济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保险业要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首先要做到自身的稳健;二是对资本市场起到稳健作用;三是对实体经济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王绪瑾表示,资本市场要姓“资”,不姓“融”,更不能成为上市公司高管减持的手段,那么,保险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可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这也有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他还强调,社会保险要姓“社”,不能姓“商”,以保证社会保险有一定的保费收入,避免社会保险挤占商业保险的市场。与此同时,行业自律应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行业的服务。另外,在监管方面,我国偿二代制度正式实施之后,应在探索中继续不断的完善。最后,我国的政策扶持要到位,法律也需进一步完善,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对商业保险要起到协调、合作共赢的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业要继续立足于保障的根本属性,为全社会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撑。要通过产品与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保险的渗透率,拓宽灾害损失补偿渠道,提高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比例,从而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的功能,分散和转移实体经济运行中的风险。
在资本市场方面,朱俊生表示,此次会议提出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那么,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上发展直接融资的非常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体量大、期限长的特征,理论上可以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作用。
推动经济去杠杆
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 增强企业活力
国资国企改革研究人士刘兴国7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关键任务之一,发展好国有企业也是巩固执政基础和提升国有企业形象的必然要求,所以,必须要在改革中着重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降低国有企业财务负担与风险,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也可以带动民营企业加快降杠杆。从风控角度来说,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从而避免企业风险像金融体系蔓延,进而引发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按照国家的部署,国有企业已经在有针对性地推进去杠杆。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国有企业在去杠杆的过程中,其进度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江瀚认为,国有企业在去杠杆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难点:一是所有企业的职能过多导致负担较重。二是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较为敏感,如果处置不力的话,将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三是国有银行存在较大的资产损失压力。除了资产端的阻力,国有企业还面临着银行端的问题,如果去杠杆速度过快,将有可能造成银行不良资产率的增加。
防控金融风险与深化金融改革
上海财经大学银行系教授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于金融企业尤为重要。
曹啸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采取合理的治理结构,约束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向投资者和债权人传递金融机构珍视自身声誉的信号,从而建立起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是整个金融体系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类公司治理监管成为金融监管三寺支柱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前者为公司内部各机构的分权与制衡,并主要表现为治理结构。后者是外部市场的约束。因外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外部市场约束本身有局限,中国金融类公司治理应以内部治理为基础。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新昨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以优化股权结构作为突破口。目前推行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就是股权结构的改革,而未来我国公司立法,还需要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基础之上,推行种类股(类别股)制度,允许公司将股份设置为两种及以上在性质、权利义务和利益效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股份,通过更加灵活的股权结构构架,实现更好的公司治理。
监管模式转变 “机构监管”将成过去式
国泰君安(20.900, 0.00, 0.00%)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7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防风险。”
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认为,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认监管模式为“功能监管、行为监管”,这是首次在如此高规格的层面对监管模式的改变进行确认,标志着“机构监管”将成为过去式,这是监管模式的重大转变。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能过高,否则会导致过度投机,这对于整个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一种伤害,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金融去杠杆以及规范金融业是非常有必要的。”林采宜表示。
“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两难的处境,需要平衡好金融深化改革和金融去杠杆两者关系,而平衡好这一关系,推进制度改革是最重要的。”林采宜认为,在现有金融环境下,仅单纯防风险、去杠杆,不深化金融改革,这是没办法服务好实体经济的。因为目前一方面在金融领域存在部分过度投机现象,但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得到的金融服务是相当有限的,目前仍有很多嗷嗷待哺的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服务。总体来看,金融不是简单的供求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因此当前深化金融改革非常重要。
“如果金融改革能够做到位,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也会进一步市场化,很多风险防范尤其是微观风险应该有金融机构的利益机制来解决,风险的问题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问题都应该放在金融改革的框架中来解决。”林采宜强调。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人民币国际化助推金融市场开放

中银香港首席经济学家鄂志寰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推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为全球金融治理架构提供一个新的选择,为更多的经济体提供公共产品;人民币国际化自2008年起步,经过几年的发展,可以在全球化逆流将现的背景下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人民币国际化可以成为进一步提升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抓手。人民币国际化需要提升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其中,债券市场的开放是释放人民币加入SDR制度红利的关键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昨日指出,当前贸易结算驱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动能大幅减弱,金融交易驱动力有所增强。在此背景下,向松祚建议,鉴于贸易项下人民币国际化驱动力有所减弱,在国际交易活动中,金融交易规模又远大于贸易结算规模,因此亟待发展和完善人民币金融市场,挖掘资本金融项下人民币使用潜力,增强人民币的金融交易功能,提升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交易中的地位,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贸易+金融”双轮助力、联合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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