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南农民工创业贷款扶持政策
河南农民工合伙开店,最高可获50万元贴息贷款。日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发布《河南省回乡创属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新的政策支持。
《办法》指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回乡创业农民工,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可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在外务工1年以上的证明或已经创业的证明,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则可按照人均5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最高可获50万元贷款。
关于贷款利息,《办法》指出:从事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在两年的基础上,还可延期两年,延期期间不再贴息。
❷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府有补助吗怎么申请
政府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有补助的。
需要申请需要到当地对口的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如投促会、贸促会、工商局、科技局等。
❸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拓展资料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参考资料: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
❹ 返乡创业,政府有什么扶持
一、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返乡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行设备、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特种经营权、应收账款、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
二、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返乡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返乡经营主体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各地可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
三、探索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与各地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子基金开展联合投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在覆盖委托管理费、运营费等相关费用后按成本收回;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应资金对投资基金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四、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政策,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五、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经营主体,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❺ 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为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各级财政全额贴息。
(5)永城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创业扩展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❻ 如何全方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目前我国返乡创业人员已超过700万,平均每名返乡创业者能带动四人左右的新就业。”在1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近年来,返乡创业主体明显增长,人社部对2000个村进行的监测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返乡农民工中,选择创业的占10.9%,创业范围覆盖一、二、三产业。
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意见》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培育共享经济、众筹经济等新增长点。
许多返乡创业者反映,在道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城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此,张义珍介绍,《意见》着重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一是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加大农村交通、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投入;二是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扩大农村电商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开辟延伸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三是支持返乡下乡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
此外,在场地扶持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储等存量资源;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强化创业培训和人才支撑
针对培训、服务和人才支撑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五项行动,即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育才强企计划和引才回乡工程。
“在加强人才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将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纳入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内容。”张义珍指出。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的创业培训。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针对前期各地不平衡的情况,《意见》强调突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支持其整合资金项目和服务资源,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的示范县市。”张义珍指出。
此外,关于风险防范,《意见》也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完善返乡下乡创业风险补偿机制等。
物质上支持。
❼ 农民工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四、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 五、提供金融服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扩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简化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返乡证明、进行审查推荐,县级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❽ 政府为农民工提供哪些创业服务
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服务“绿色通道”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民工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五、人力资源市场政策
❾ 农民企业家有政策扶持吗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专门支持农民工创业的一揽子政策。四川省有农民工逾2400万人,是全国农民工最多的省份之一。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强、潜力大,为此,四川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办发[2015]47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意见》紧扣省情,在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意见》提出,对注册资本登记,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在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明确,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级财政将建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意见》要求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农民工创业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在四川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在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明确,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级财政将建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意见》要求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农民工创业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在四川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就返乡创业园建设,《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意见》同时公布了四川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提出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等7大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实现路径和责任单位。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将参照《意见》执行。
❿ 返乡农民工自己创业可以找政府办证件吗
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有些地方政府推出了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
首先,如果只要有创业意愿,就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不过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就业失业登记》,然后凭此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另外,如果创业人员所需资金不是很大,而且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也可以到当地邮储银行、农信社办理小额贷款。
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1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重庆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8〕296号)、《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号)等文件,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有以下优惠政策:
1. 放宽准入条件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2. 落实创业用地
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3. 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
4. 创业优惠政策
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5. 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
6.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
7. 信贷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8.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小企业最高可申请10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为准!